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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现实困境与提升路径

2020-12-24王玉斌王鹏程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0年1期
关键词:社会化技术推广成员

■ 文 / 王玉斌 王鹏程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随着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变化,逐步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粗放向可持续、重产量向重质量的转变。作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生产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其有效供给逐渐成为农业增产、农户增收和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重要驱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粮食产量的提升,提高农户的农业收入;通过释放劳动力,增加非农就业时间,提高农户的非农收入;通过减少化肥农药等农资的施用量,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和完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不同政策文件的侧重点有差异,但都肯定了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并存的总体格局,也都强调了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农民合作社是重要的供给主体,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是其他服务主体无法企及的,与其他供给主体相比,农民合作社的协调能力更强,服务效率更高。合作社以成员自我服务为基础,以提升成员福利为宗旨,成员既是合作社的决策者和所有者,又是合作社各项服务的使用者,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成员利益为中心来展开,成员加入合作社主要是享受服务,而不只是追求利润。因此,对小农户来讲,合作社更有吸引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推动了农民合作社的稳步发展,而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则实现了农民合作社的迅速壮大。截至2019年10月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3万家,是2007年底的84倍,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农户,参加合作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

一、现实困境

我国农民合作社依旧由政府支持和市场经济发展共同推动,与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在市场中的力量相比,我国农民合作社在市场中虽占据一席之地,但仍有待进一步挖掘,在发挥服务带动作用的过程中仍面临较多困境。农民合作社向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服务,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藏服务,农业生产相关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信贷服务及权益保障等社会化服务,不同的服务类型所面临的困境又不完全相同。

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藏服务方面。农产品销售是实现农户增收的关键环节,农产品滞销一直是农户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的主要难题,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动因即为农民合作社能够促进农产品销售。而农产品的加工、储藏是促进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和延伸农业产业链的有力保障。但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程度跟不上农户需求程度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户对农民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藏等服务的满意度很低,这些环节社会化服务对农户福利的提升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部分发展严重滞后的农民合作社甚至失去了农户的信任。

农业生产相关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信贷服务及权益保障方面。农业生产相关技术推广以及信息技术咨询对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起重要作用。而农民合作社提供的信贷服务是农户实现生产规模扩大,保证资金流转的重要保障。另外,农民合作社在实现农户经济收益的同时,权益保障服务能力的提升也是不可或缺的。但当前,农民合作社仅覆盖了技术推广及信息技术咨询的广度,各项技术、信息推广和传播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部分农民合作社在解决农户农业生产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方面也出现不同程度的瓶颈问题。另外,许多农民合作社在维护成员权益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对成员利益损害的维权意识不强。

二、提升路径

1.稳步提高农民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一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近年来,农产品电商市场发展迅速,许多农户已经开始运用网络进行农产品销售,农民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在农产品生产、销售、运输和仓储等方面的规模优势,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通过提升平台维护意识、品牌意识、销售意识和售后服务意识等,提高农产品销量,提升农户福利。二是培养专业销售人员,并注重其综合素质的提升。农产品销售产生收益的高低对农户的吸引力起决定性作用,专业的销售人员是实现农民合作社高收益的重要保障。专业的销售人员通常具备更加行之有效的销售技巧和销售经验,抑或对农产品交易市场变化状况及供求情况有更为精准的把握。因此,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销售人员是提高农产品销量,提升综合收益的有力保障。

2.着重提升农产品加工服务能力。一是注重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农产品深加工是促进农户增收的重要方式,深加工农产品的价值和收益都远高于初级农产品。但农产品加工服务的发展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不仅重视产前、产中环节的质量保证,而且对产后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实现全产业链的高标准要求,才能保障加工品的销售口碑。农民合作社应注重完善和提升农产品的加工服务能力,实现农产品全产业链的深度延伸,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二是提升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水平,并注重建立加工企业核心品牌。农产品加工的标准化和品牌化是促进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户长期福利的基石,农民合作社应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及上下游各环节的标准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与此同时,合作社还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与优势特点,促进各方资源整合,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升级,促进合作社的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3.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相关信息、技术配备水平。一是重视农业生产相关信息技术平台建设,提升配备水平。完善的信息服务渠道是促进农户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导向的基本保障,农民合作社应自行组建或合作组建信息技术传递平台,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农业信息服务方式,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农业生产方案,促进农业生产相关信息的宣传和引导。二是注重培养技术推广型人才。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是促进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方式,通过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合作,培养技术推广型人才,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同时,定期组织技术培训,以便于理解的方式对相关知识及技能进行培训,促进成员对农业绿色生产技术的采纳,提升成员的综合技能水平。

4.加强信贷服务和权益保障建设。一是保障农户的信贷服务需求。通过建立和完善与涉农企业及其他合作社的合作及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模式,实现资金的协调使用,提升闲置资产与资金的使用效率,既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又保证成员的权益。二是提升农户权益的保障功能。成员权益的保障是农民合作社长久发展的重要前提,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生产中会面临各种问题。例如,农产品销售环节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合作社应积极掌握农产品销售相关供求信息,保障农产品质量,帮助农户破解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减少农户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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