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2020-12-24徐振华黄军成
徐振华 黄军成
长期以来,青海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金融创新缺乏必要的制度基础,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突出,市场有效融资载体不足,属于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复苏。2016年6月青海成为全国首个金融改革试点省,在这一政策机遇推动下,广泛探索新出路、新发展、新突破,农村地区金融市场活力四射,扎实推进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2017年10月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开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青海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开拓投融资渠道,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努力走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全面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实现城乡资金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青海省持续深入研究农村地区复杂的金融环境,结合具有农牧区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立足提升“三农三牧”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构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金融振兴之路。
一、金融发展与乡村振兴关系梳理
从金融发展角度来说,伴随着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效率的改善,明显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效率,为政府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融资渠道。从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乡村振兴战略为金融机构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带动城乡之间金融要素的流动,聚集大量的资金与技术,提高金融规模扩张速度,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推动整个金融体系发展快速向前。相反,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缓慢,如果不能有效刺激金融市场需求,甚至出现供大于需的情形,必然限制金融支持的长足发展。只有将金融支持与乡村振兴进行深层次、多领域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金融领域创新性发展,才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最终达成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青海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现状
(一)青海省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青海省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发展水平稳步向前,金融业以实体经济发展为己任,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和宏观审慎原则,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平稳发展。2019年青海省社会融资规模新增165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近6 600亿元,同比增长5.8%,贷款余额平均年增长率为7%;金融相关率由2014年的3.78增长到2018年的4.21,说明青海省金融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业已经成为青海省的支柱产业。从金融发展结构来看,青海省已基本形成了以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核心的金融结构体系。从金融发展效率来看,2014-2018年青海省投资转化率一直稳定在0.8左右,变动幅度不大,始终保持较高的资金使用效率。综合来看,青海省近年来金融业业绩表现突出,金融规模不断扩大,已形成多领域、多层次的发展模式,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二)青海省乡村振兴现状
随着《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出台,青海省以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为核心,围绕产业兴旺,夯实基层基础,建立现代化农牧业体系,打造了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农业增加值是衡量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青海省农业增加值处于连年增长的状态,2014-2018年农业增加值增长50余亿元,农业产值取得了瞩目成效。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依然能明显地反映乡村振兴成果,根据青海省人均收入、支出可以发现,2014-2018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近4 000元,年增长率为9%,人均消费支出由8 235.14元增长到10 352元,年增长率为8%,随着人均消费支出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越来越小,农村居民存款不断增加。综上所述,近年来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首先,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非农人口比重持续上升,人口基本素质得到广泛提高。其次,新兴产业层出不穷,农业产值高速增长,产业结构日趋完善。再次,农村人口收入大幅度增加,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面改善。
(三)青海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现状
党的“十九大”以来,青海省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取得了骄人成绩。2018年根据青海省《指导意见》,全省银行业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截至2019年末,青海省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资料建设、精准扶贫等领域均得到了金融资金大力支持。金融科技助推农业发展方面,各金融组织加快推进惠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在农牧区大力推广现代化支付业务。2020年2月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农村信用社发布《金融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协议要求各金融单位有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近几年努力,在产业扶持方面积极构建乡村基础设施,大力支持农牧产业园区建设,助推农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青海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难点
(一)金融供给方面
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去观察金融扶贫的难点所在,有利于最大化发挥金融优势,有利于为乡村振兴指明改革新方向。近年来青海省在深度贫困地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努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但是在金融供给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金融供需平衡尚未得到明显改善,对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农村商业银行是青海省金融扶贫的主力,而近年来在乡镇网点数量不断减少,由2017年的23个下降到2018年的19个。目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调查显示,2018年青海省90个贫困乡镇中,有50个乡镇没有设置自动存取款机,自动化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金融供给效率;网上支付工具普及率极低,部分深度贫困地区网上交易次数不足两位数,大部分贫困群众还局限于现金交易。
(二)金融需求方面
金融需求方面问题错综复杂,主要从以下三点来看:一是乡村振兴对金融服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农村金融有心无力。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单纯的个体农户生产比例越来越少,短期的农业生产融资需求降低,大型企业和农场对金融需求不断上升,生产周期较长,短期贷款无法满足大规模生产的需求,而传统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短期小规模贷款为主,对长期、大规模的生产支持力度有限。二是信贷环境弱,金融风险突出。2018年青海省50个贫困乡镇中有17个不良贷款率超过5%、超过10%的有4个,超过20%的有一个,且近三年来超过5%的乡镇数不断增加。三是乡村要素市场资源匮乏,金融创新缺乏动力。除金融资源外,乡村振兴还需要人才、科技、劳动力等资源的共同配合,目前全省农村劳动力流失严重、科技投入仍显乏力,农村地区要素交易流转机制不畅,在贷款条件、办贷流程、信贷模式等方面依然存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造成金融创新业务踌躇不前。通过分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主要难点所在,明确了乡村振兴不同阶段的实施重心。
(三)金融监管方面
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离不开监管系统约束,虽然青海省政府一直在不断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但是目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能力存在一定缺陷,基层监管不均衡的情况依然存在。一方面,青海省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往往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对“监管”而重视不够,再加上地方政府无权监管农村金融机构,监管信息无法即时获得,风险处置成本显著上升。另一方面,从监管时效看,基层金融监管机构存在人力资源不平衡的现象,尤其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管部门在县域无机构,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实和自下而上的信息报送容易出现滞后,导致事前风险防范不足,事后处置效率偏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举措落地,不仅需要国家金融政策规划指导、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更重要的是各个执行阶段的金融监督,只有金融支持运作透明化,才能真正地做到支农惠农、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完成乡村振兴的重任。因此,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监督系统还需继续完善。
四、金融支持青海省乡村振兴路径选择
(一)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增加信贷供给,推动“信贷补短”工作。把青海省贫困农牧区作为工作开展的核心地,完善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全力支持畜牧业、生态旅游业、特色种植业等支柱产业的扶贫开发工作,推动高原特色产业升级。二是拓宽金融供给渠道。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持续增加贫困牧区物理网点和自助银行数量,有效延伸金融服务线路,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程度。三是探索金融科技创新供给。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明显提高了金融扶贫工作效率,各大商业银行应依托自有的数字体系帮助青海省政府建立智慧政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便利性。四是实行“金融+知识”供给。根据不同贫困地区贫困程度,制定专业扶贫课程,提升农民生产技能,便于贫困群众了解资金的正确使用途径,对于扶持资金做到高效利用。坚持贫困地区对资金的实际需求为落脚点,努力满足乡村农牧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有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创新金融支持手段,实现金融精准服务
由于农村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对金融支持有不同的需求,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单一性会严重阻碍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地区人口分布、经济状况、城镇化水平等问题,立足精准解决“三农”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符合实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金融支持创新手段关键在于精准和特色,要结合青海省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提升贫困地区农牧民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和吸引力。一要精准选择服务产业。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农牧业是青海省的特色产业,也是青海省的支柱产业,地方金融机构应围绕藏牦牛和藏系羊等优良特色畜种,着眼支持农牧业生产、加工,树立具有高原特色的产业品牌。二要精准确定服务模式。金融机构应紧跟互联网发展脚步,努力实现金融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流,打通信息传播渠道,根据不同金融需求,制定合理的金融产品,从而实现金融产品的个性化定制。三要精准把握服务对象。近年来青海农牧业快速向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方向迈进,从而出现了一批极具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社和大型养殖农场,该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等问题,金融机构应将其列为服务对象,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通过走访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客户经济条件和资金需求程度以及诚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将资金用到有实际需求的客户身上。
(三)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金融监管水平要求不断提高,未来应根据不同的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规则,构建更加具体全面的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首先,对于商业性金融监管应该制定多样化监管方案,加强经济资本管理,激励扶持业绩优秀的农村金融机构。其次,合作性金融监管在对经济资本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关注组织成员权利和风险责任是否对称。监管其放贷行为是否有充足的资本金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监管其内部决策权是否集中,监管成员之间的交易关系。
(四)健全风险补偿机制,营造金融政策环境
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直接决定了金融支持的活力和金融服务水平,目前青海省对于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尚未完善,为实现有效提高农业投入产出稳定性的目标,青海省各级政府在风险补偿方面应注重以下几点:从宏观上讲,应该根据各种风险的性质和特征,规划出合理的风险补偿方案。具体来说,一是实施财税优惠政策。针对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制定合理的税收减免方案,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给予农业公共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和低息贷款支持。二是创建金融机构自由退出机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由于起步较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因此当经营难以维持时,可选择有利时机申请退出市场,促其健康持续发展。
五、结论
青海省金融业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有效激发了贫困农牧区金融市场的活力,全面推进当地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在金融创新、金融供给、金融监管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该加快金融创新发展步伐,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创造和谐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为青海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的长足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