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机大数据为核心的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2020-12-23刘晓明
刘晓明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粮食产量连年丰收、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三农”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农药、化肥的使用导致生态环境脆弱,农业规模化程度低下,农业产业化、机械化水平还相对不高,农民收入有限。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进行了机构改革,对农业领域生产关系进行重塑,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提升。本文旨在对农机部门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如何以农机大数据为核心重塑和加强其公益服务职能进行论述。
一、机构改革背景下农机部门的变化
农机领域的公益服务职能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农村部农机监理总站)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承担(两站已于2019年6月26日合署办公),但是在省级以下层面,农机化工作主要由本级政府所属参公事业局农机局来承担。此次机构改革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统筹进行,农机局这一机构必将成为历史。2018年10月29日上午,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正式挂牌,同时山西省农机局被撤销。改革之后农机中心(下文将承担农机公益服务的机构统一表述为农机中心)行政职能没有了,也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只有加强其公益服务职能才能体现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农机中心目前所承担的主要公益服务职能及主要问题
目前,山西省农机中心的公益服务职能相对来说是弱化的,与服务对象联系不紧密,提供服务单一,为服务对象服务能力偏弱,承担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经过认真梳理,山西省农机中心的公益服务职能以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担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研发适合本地地域条件和农艺要求的农机装备
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部件和技术;开展智能化、集成化、精准化和信息化等高端农机产品的研发;承担农机产品的试制、试验任务,推进农机科学成果转化与应用。这一职能在市、县层面由农机研究所承担,但是对于大多数的市、县几乎没有实际作用,市、县层面已经不具备研发条件与能力了。
(二)承担农机产品的科学实验、检测和考核工作
開展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技术评价;承担农机产品的推广鉴定、专项鉴定技术工作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核发、撤销技术工作;承担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调查工作;受理农机质量投诉并协助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参与起草农业机械化标准。这一职能在市、县层面已经几乎没有实际作用,尤其是本区域没有农机制造企业的情况下,一般性工作仅剩每年对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工作,调查效果也不明显。
(三)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政策,拟订补贴机具一览表,运行维护补贴操作系统
开展农机装备的需求预测和科学配备指导,为农机工业和流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是目前农机部门承担的最关键的一项工作,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朋友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类组织。由于每年补贴目录以及补贴额度的调整,农机补贴的网络系统需要每年进行调整,这就导致每年的补贴工作从开网到关网只有几个月时间,做不到连续不间断补贴,给广大农机需求者造成了麻烦。对于农机装备的需求预测也没有特别好的方式,导致每年补贴资金有的地方用不完,有的地方不够用,时不时还会出现一些套补行为。
(四)推广先进、适用、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
这里的农业机械化是指广义的农业机械化,包括主要粮食作物、小杂粮、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等所有广义农业方面的新机具、新装备和新技术。目前推广的主要手段是通过财政资金全额或补助的形式建立试验示范区,通过补贴引导广大农业从业者去使用新技术。主要问题是试验示范区本身做的不太好,难以形成示范效果。另外,推广体系不健全,无法有效地推广。
(五)负责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等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机中心没有相应的行政职能,对于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这些农机服务组织没有管理权限,合作社只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合法运营,农机中心只能通过一些财政项目扶持,然而又无法得知该组织真实的运营情况,因此扶持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许多空壳合作社,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六)组织实施机耕道建设、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机械化生态保护、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深松整地等工程项目
山西省农机中心承担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此项职能的实施主要是以作业量为补助标准进行财政补助。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作业量太大不容易确定,有不少项目实施单位会通过少完成作业量来骗取补贴,而且项目实施后的效果也不好评估。
(七)承担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机的注册登记、核发牌照、技术状态检验技术工作
开展农机操作人员(高素质农民)、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各级农机服务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技术考核等工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统计、分析农机事故,提出预防措施。虽然机构改革后农机部门的相关行政职能收归相关部门,但是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核发牌照、技术状态检验工作还归属农机部门。农机部门没有执法职能以后,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机的上户检验率更加难以保证,农机操作手的培训效果也很难保证。
三、建设以农机大数据、农机物联网为核心的农机服务体系
建设以农机大数据、农机物联网为核心的农机服务体系,其基本思路是将农业机械进行物联网改造,搭建一个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基本流程是从农业从业组织或者个人购买农机之时开始的。首先,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优化补贴系统,形成全年不间断的补贴功能;其次,对购置农机进行物联网改造服务、牌照办理服务,接入系统后该农机就具备了承担农机部门作业补贴类项目的资格。目前使用的深松监控系统是该系统的一个简单应用。通过系统搭建、物联网改造最终形成一个全流程农机服务的闭环。
(一)农机社会化服务方面
在农机社会化服务方面,系统可以收集每台拖拉机作业的面积、位置、时间等数据。每台拖拉机又对应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这样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有了了解,对于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扶持提升有了准确的数据依据。同时,系统也可以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网络供需对接。
将农机维修网点纳入系统建设,可以对农机维修服务按照实际发生量为依據进行补贴,同时可以提供交易协调服务,方便农机手的同时也为维修网点增加收入。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农机维修合格证的核发,下一步如何对农机维修服务领域进行监管和服务也将是一个有待讨论的课题,应用互联网思维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也可以将农机操作手的培训与管理纳入系统,仿照互联网外卖平台建立农机手服务评价体系。农机手或者其他农业从业者接入系统后手机终端就可以成为一个宣传推广新机具、新技术与农机安全知识的重要阵地。
(二)农机推广方面
在农机推广方面,应用物联网技术,提升农机专业的精细化程度,可大大提升农机技术的推广示范质量。对于成熟的技术模式可以通过手机终端定向精准地进行宣传推广,也可以通过演示会进行网络直播,从而扩大影响。
(三)农机安全监理方面
在农机安全监理方面,可自动提醒达到检验时间的机具,不进行检验将失去承担补助项目的资格。
(四)农机基本建设方面
在农机基本建设方面,可以实施有针对性的监控。如方山县与汾阳市深松监控系统在2018年度分别实施了0.13万hm2和0.27万hm2的作业监控,效果很好。再如对建设的机耕道使用效果进行监控(有农机具频繁行驶在该道路说明效果好,反之效果不好),还可以对宜机化改造地块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控(观察实施后几年内该地块是否有农机具频繁作业,如果没有证明该地块很可能没有用来耕种)等。
(五)农机质量调查方面
在农机质量调查方面,可以通过农机物联网所收集的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如针对某一型号的拖拉机计算其平均使用时间、故障率等,准确性与效率都会大大提高。由此可见,通过这一体系的改造将大大强化农机部门的公益服务职能。
综上所述,随着5 G网络的到来,万物互联的时代已经来临。未来几乎所有的农机都将成为一个个终端,同时可接入的农业组织也会越来越多。这个体系所产生的数据不仅质量高,而且数量大,将成为农业大数据的重要来源,也将成为农业管理与调控的重要工具。通过构建庞大的农业数据模型就可以准确地去预测虫灾、产量、农产品价格等,又可以反过来运用这个体系来管理和影响农业产业的发展,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到那时,农机部门的作用将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