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针对新建农机合作社出台新标准
2016-07-15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7期
近日出台的《2016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对农机合作社建设提出新要求:新建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至少达到5000亩,水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至少为3000亩;合作社入社成员不少于50户;需按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配备农机。
新建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建设规模将根据土地经营规模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和代耕作业能力。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万亩以上,配备10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8万亩以上,配备8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配备500万元农机装备。水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配备5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3万亩以上,配备300万元农机装备。农机装备资金由省财政补助60%,合作社自筹40%。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农机合作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