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开展路径探析
2020-12-23韩耸
韩耸
摘 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监督手段,有利于对个体以及组织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更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本文将针对新时期背景下,我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开展的路径进行探讨,以期望能够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的整体水平,从而为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纪检监察;信访;开展路径
前 言
纪检监察信访是与群众之間联系最为紧密的工作,因为在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利益以及惩治腐败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长期以来备受瞩目。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讲,信访举报是获取线索与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是目前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将有利于提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一、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外、重复的举报数量过多
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来看,其中重复的信访数量比较多,例如,一信多投、连续补充、重复举报等。对于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来讲,如何化解信访积案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当举报人举报之后,整个案件进入到调查环节,但是这个过程中举报人还会持续上访,如果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将会重复上访,这样就会导致工作人员在化解信访积案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将会对其造成巨大的压力[1]。
同时,业务之外的信访举报数量也是居高不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信访举报问题增多,主要是利益诉求类的问题,例如,涉法涉诉、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等。从群众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纪检就是一个什么都会管的部门,甚至是“哪个部门都怕的部门”,所以将自己利益诉求的问题也通过信访方式进行举报,以期望得到解决。
(二)相关机制有待完善
第一,考核机制有待完善之处。现阶段,考核重点集中在处分人员级别、处分人数、立案数等。这样的考核机制将导致工作人员出现“重考核、挑案办”的情况,尽可能选择考核分数更高、容易出成绩的案件进行办理,一旦达到考核分数之后,其积极性将会变弱,从而影响到后续办案的效率与质量。
第二,约束机制有待完善。重复上访必然会给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有必要对上访者进行约束;同时,还应当约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来讲,上访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对于工作人员缺乏考核管理,那么重复上访的多少对工作人员基本没有什么约束力,从而导致工作人员对于重复上访的信息没有进行回复,或者是回复了,但没有进行规范的回复。即使具有相关的考核,但如果仅仅是走形式,那么对于重复上访的问题以及因为重复上访而引发的各种问题来讲,将无法进行有效解决,例如,部分地区设置有信访接待室,但实际上并没有发挥真实作用[2]。
(三)监督制度有待完善
信访监督制度具体指的是一些能够反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具备不够违纪,又或者是违纪但是情节比较轻微而需要进行追究的法纪责任的问题。从纪检监察机关的角度来看,应当与被举报人或者是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又或者将《信访通知书》发送至被举报人,目的是对被举报人或者是所在单位发出警示,使其能够主动积极纠正错误。理论上信访监督制度是为了达到严加教育的目标,但是实际上并未发挥预期的作用,例如,纪检监察机关的数据库不够完善,特别是企业这类基层机构,因为数据不够全面,所以其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并不高,可能在判断方面出现失误;同时,资源并未得到有效整合,例如,宣传部门舆情信息、信访举报资源与案件查办不共享等,从而造成资源利用不到位的问题。
(四)举报渠道不够顺畅,其流程有待规范
第一,举报渠道不够顺畅。通常因为一个人,或者是一些人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诉求未能得到满足时,往往会采取信访举报来达到目标。从举报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还存在着举报渠道不顺畅、创新意识不足、受理不及时、缺乏科学应对手段等问题,因此未能及时收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或者是意见。
第二,流程有待规范。从信访部门来看,数量比较多,而且存在着职能交叉的问题。除开专门负责信访工作之外,还有信箱、热线、信箱接待处等举报方式,但是因为机构的来源不一,而且形式多样化,加之部门通常是以自身利益为基础办事,所以整个流程并没有规范统一的标准。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类事项纷繁复杂,而信访人自身也不明白到底应该向哪一个部门进行反映;同时,也有相互推诿的情况,这样就会增加信访成本,而且降低工作效率。
二、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开展路径
(一)强化信息筛选以及分析能力
在对信访举报信息进行筛选的过程中,要将重点体现出来,主要有这些方面:第一,违反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行为以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违法行为;第二,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所出现一些具有代表性意义的重大问题;第三,对群众根本利益进行损害的行为;第四,对社会和谐影响较大,且导致矛盾冲突的行为;第五,其他相关的重大责任问题。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往往多而复杂,因此还需要加强分析,重点是从这些纷杂的信息之中找出有价值、可靠以及有助于办案的线索,并以此为基础深入办案。信访举报之中往往有大量的问题与情况,需要对其鉴别、比较、以及分类,然后再进行深入研究,可有效避免重复、业务之外的案件。针对举报内容,还可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目的是对信访举报的数量与要点进行分析,例如,要关注一些特殊地区的举报问题,尽量将群众所反映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找出来,从而为领导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为推动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完善与落实首办责任制
所谓首办责任制指的是对信访案件进行首次办理时,就必须认真进行处理,力求能够解决问题,尽量避免上访者再次进行上访的一种制度。解决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够强的问题,建议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重要案件,必须要将责任及时落实到人头,要求承办人能够围绕案件的特点进行认真调查与研究,最大限度做到快速查结,以期望达到高效率、高质量结案的目标。同时,对于责任单位或者是承办人来讲,应当做到包调查、包反馈、包解释教育,在将案件解决之后,建议承办人将相关的材料及时送到信访室,再由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报送。此外,在时间上建议更加严格,倘若承办人或者是单位办案不够及时、不够到位,可根据严重的程度给予批评。
(三)完善督查督办制度
对于上级要求以及同级党政领导所批示下来的信访举报案件,建议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将其作为重点进行督查督办,从而保障程序符合规定、措施具有力度、结论公平工作。在督办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真督真办,确保督查必须到位,对于督查不到位以及作风不硬的问题,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问责。同时,加强纪委监察机关的数据库建设,力求能够充分利用手中的资源提升机关的研判能力,将有利于《信访通知书》的作用,进而确保信访的相关问题能够得到解决[3]。
(四)强化跟踪管理,对举报办理流程进行规范
第一,加强分类处理力度,针对检索控告之类的问题线索,需要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梳理,对信访举报办理方式、审批程序以及办理时限进行规范,最大限度确保分流转办能够无缝衔接、及时准确、可查可控。对于业务范围之外的信访,做好登记之后应该与相关的部门及时沟通,确保信访能够及时转交给对应的部门,并督促其将责任落实。
第二,实施台账动态管理,一方面需要将责任人、办理时限明确,另外一方面,要做到一案一档、逐一编号,这样才能确保所要交办的信访件能够清晰可查;同时,对于即将到期的信访件应当进行催办,例如,重点案件、超期未结的案件等,应当给予工作提示或者是发督办函。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就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来讲,不仅复杂艰巨,而且点多面广,若要妥善处理各项举报其难度可想而知,但如果能够将难事做到位,那也是一件好事。因此,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能够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与规范流程,将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巨帅.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J].中国纪检监察,2020(18):29.
[2] 王锦霞,葛志明,黎奎.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中的纪法思维[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20,34(03):67-69.
[3] 宋畅.浅谈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J].法制博览,2018(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