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导向型农村法律援助体系构建探讨
2020-12-23冯振
冯振
【摘 要】 现阶段,我国法律服务的高消费性和基层法律服务主体的量小质弱,使部分弱势群体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析了农民强烈的法律援助需求,对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性从组织机构建设、监管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创建方面进行研究,以切实保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法律援助;法律规则;需求;稳定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1073(2020)12-0137-138
[Abstract] At present, due to the high consumption of legal services and the small quantity and weak quality of the legal service subject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some vulnerable groups can not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ccording to law.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armers' strong demand for legal aid, and studies the importance of rural legal aid system from the aspects of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security system construction, so as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ural residents.
[Key words] legal aid; legal rules; demand; stability
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和社会共同负责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并组织相关法律服务人员,对难以承担有偿法律服务的穷人以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相交法律服务的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针对农村人口青壮年留守较少、老龄人口居多的特点,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格局中,保障广大农村农民的公民待遇刻不容缓。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村法律援助,在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共建依法治国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农村法律援助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农村法律服务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农村地区经济条件较落后、大部分公民的受教育程度较低、青壮年多数外出务工,农村地区的人口法律素养较低,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单薄。但是经济体制的变化和发展,以及经济往来的纷繁复杂,带来了各种因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凸显了我国农村经济中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加上法律体系的专业性,农村地区的居民想要凭借自身力量进行法律救济而获得司法保障的能力是有限的。为了实现全社会的正义与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化强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农村法律援助制度随之產生。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产生于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持续推进,法律援助体系也处于不断完善中,并且取得了丰硕成果,拥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运行模式---四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模式和多元化法律援助实施主体模式。农村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在协助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推进依法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理念和守望相助的民族精神是法律援助实施的精神传承。现阶段我国法律援助体系既有政府管理下的高效体系,也有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法律援助。由于国家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不够及时和明确,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虽然政府每年投放的上亿元法律援助经费,但通过近年来的来自农村法律援助调查和调研分析现实,可以了解到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仍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可大致归因为以下几点:一是机构建设滞后,工作效率。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从最初的“事业法人体制”到“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使得总体上城市基层偏多、农村基层偏少。二是由于从事法律专业人员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稀缺地位,能够投身于法律援助的专业工作人员更少,虽然有一部分律师怀着忠诚于法律服务于人民的精神理想,但是在生活和职业发展的压力下也未能坚持在工作岗位。三是农村公民对法律援助认知度较低,部分地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等,都反应出农村地区对法律援助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巨大需求,且需求导向在法律援助方式和内容上均存在巨大差异,为农村法律援助建设提供了方向。
2 农村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建设和发展,在振兴新农村的发展中有着无可取代的重要意义。首先是可以及时预防并解决涉农纠纷。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可以作为民众经济交往最基本的保障,多数人会基于对法律的敬畏而自觉履行义务,并可以及时发现纠正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次具有法律宣传普及的功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长年活跃在农村普法工作第一线,把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工作活动中宣传了有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对于农村村民依法办事、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第三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及订单农业、农业电商的发展,农民自身利益被损害而发生的诉讼日益增多,法律援助服务为基层政府、乡镇企业和村民提供的法律帮助调解了大量经济纠纷,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第四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功能,已经成为农村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3 科学建立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体系构想
当前我国法律服务的高消费性和基层法律服务主体的量小质弱,都是农村弱势群体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甚至会因此做出上访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原因。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建设,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生活变化需求,关注农村居民的物质保障和权益保障。在此理念下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重点加强面向农村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以高效、方便的法律服务帮助我国农村地区的农民真正得到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的保护。
3.1 农村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
我国现行法律援助组织机构 的建设,一是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建设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对其性质、体制、职能进行准确的定位、制定规范的工作制度、保障机构在正常运行中的经费支出。另外,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网络,进一步向农村基层纵深发展整合资源,尤其是在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员配备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协调,以提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农村地区建立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统筹区际法律援助资源。在江西吉安,法律援助工作都增加进转移就业的范畴,因为贫困户很多人没有出过门,对于社会的见识很少,也害怕遇到拖欠工资、工伤和纠纷等问题,而扶贫工作则把这些都承诺下来,如果在外出遇到任何问题,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这也是法律援助新的组织结构。
3.2 农村法律援助监管制度的建设
法律援助的宗旨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前法律援助机构中也存在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薄弱、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管理手段落后等,需要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中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以弥补组织机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对经费的管理是重中之重,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使用公益金1.2亿元,用于农民工、残疾人和老年人及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对于经费的使用和支出要进行立法规范,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另外需要对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多元化的评判和监管,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
3.3 农村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的四级法律援助机构中,承担农民法律援助任务的只有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专业法律人才有限且本身已经有着较多的业务量,限制了他们提供无偿援助的能力。同时县级财政偏紧,对于必要的法律援助资金也无法全部保障。因此法律援助体系可以考虑在省、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增设面向农村的法律援助机构,承担一些农村法律援助同时对下级法律援助中心開展业务指导,并针对法律援助需求的焦点问题,成立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重点化解农民最关注的产权矛盾纠纷。对于法律援助保障体系的建设着重于两方面的协调管理:法律援助专业人力资源和法律援助资金。目前我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员既有法律专业人员也有农村再生人员,是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力量。
4 结语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在现阶段的发展虽然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但始终随着法制化建设的脚步逐渐渗入和完善。随着现代智能信息的发展,AI已经在国外被应用于法律界,在法律服务方面有四大用途,分别是法律检索、文件审核、案件结果预测以及机器人律师服务,其高效的工作流程和效率非常适用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这也将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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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