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2020-12-23张贺瑞
张贺瑞
摘 要: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群体虽逐渐受到关注和重视,其权益被侵害状况有所改善,但当前其权益保障还不够完善。而扭转这种局面的根本出路则是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是改善农民工状况的重要内容,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障
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虽已得重大进展,但尚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受侵害、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难保障、休息休假的权利被忽视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有缺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知识欠缺、维权成本过高、用工单位社会保险供应率低、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困难。分析发现,农民工权益保障愈好,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愈好。为此,我们应该“由外而内”、“从体制到实践”,把握要点,实现全面开花。
一、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话语权。但这要解决“要什么”、“靠谁要”和“如何组织”等问题。
(一)要什么
一是拖欠工人工资。讨要薪酬应以拖欠工资为主,根据劳动合同依法清算农民工的合法劳动工资,并合理加算补偿费用;二是工人加班工资。超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时间都算作加班时间,加班时间的劳动要根据《劳动法》给予相应的加班费;三是同工不同酬的差价工资。应建设相应的劳动能力评价机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对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从事同种工作时,按照劳动量分发劳动报酬。
(二)靠谁要
农民工个人讨要薪金的难度大且成功率较低,在此过程中又会衍生出其他不利因素。因此,农民工组织化的必要性尤为突出。一方面依靠现有工会组织,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去,依靠工会力量实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依靠农民工的自身组织,包括农民工为主的非政府组织和农民工自组织。
(三)如何组织
一是改革现有工会组织。扩大工会组织的准入范围,让农民工群体进入工会;制定新目标,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成工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工会与国家司法、劳动保障、保险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于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沟通处理。二是放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和自组织准入政策,提供支持环境。三是发展特殊人才,从农民工中挖掘、培养合格的组织人,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教育。
二、完善政府监管体系,规范农民工安全管理
一是紧抓农民工工作场地和居住地的安全卫生问题。政府应设置安全卫生等级评量标准,从制度建设上保证农民工的安全卫生权利。对于脏、乱、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场地,进行依法整治,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要配备安全保护装备,对于有毒、有害等高危工作,应当做好防范工作或者叫停,确保损害降到最低。二是加大对企业、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把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到和经济建设发展同等的高度。三是联合相关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涉及到司法、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与福利、教育、卫生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在政府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各部门联系,成立“农民工市民之家”,快速、高效地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各方面问题。
三、完善保险制度设计,便利保险转移与接续
农民工身在城市,却无法享受城市社会保障服务,“根”在农村,享受农村社会保障服务却缺乏便利。解决这类问题,关键在于实现农民工权益保护和社會保险、社会福利制度的结合与融洽。
(一)为何接轨?
一是确保农民工平等享受社会保障。首先,确保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和针对特殊工种开展针对性的保险制度。其次,确保农民工参与医疗保险制度。赋予农民工群体灵活变动的医疗保险制度,跟随农民工的活动地域随时实现变动医疗保险的性质。最后,确保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难点在于解决养老保险转移续接。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账户,养老保险实现“一卡通”。二是弥补农民工社会福利的缺失。保障入城农民工的最低生活水平;设立农民工救助机构,让农民工感受到城市的温暖。
(二)如何接轨?
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的接轨,主要在于实现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这需要三方面的努力,国家层面上,改进户籍制度,制定专门法律,不再把农民工排除在城市体系之外;社会层面上,改善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让社会接受并感恩农民工对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用人单位层面上,积极配合政府对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保证法律规定的农民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民工自身建设,提高农民工维权能力
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不足也是农民工面临的现实问题。改善农民工的知识水平,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工的维权能力,是农民工从自身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
一是文化知识靠教育。一方面,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谁组织,谁受益”的原则,支持企业开办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专门人才。另一方面,政府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开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培训。二是法律意识靠宣传。以政府为主导,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开办法律讲堂,组织法律咨询会,增强农民工法律观念;以社会力量为补充,动员广大社会群众和志愿者,深入农民工群体中进行普法宣传,呼吁网络媒体、电视台、报刊等进行法律宣传,营建良好法治环境。三是维权能力靠引导。一方面,政府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农民工打官司,简化维权程序,鼓励和支持相关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到农民工的维权行动中。另一方面,降低农民工维权行为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针对真正贫困的农民工群体发放相应的法律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