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回顾与思考
2020-12-23顾一清
顾一清
摘 要: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不断调整和改革,经历了形成期、调整期、改革期和完善期,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受到了来自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资助。但随着中国步入新时代,在新形势、新局面下也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校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攻坚
高校學生资助工作是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资助体系是学生集中精力、安心学习的保障,也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国策的重要保障之一。随着我国基本国情的不断变化,我国对学生资助体系不断进行调整与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中受益。
一、形成期(1949―1982年)
1949年,国内百业待兴,各个地区高等院校对学生的资助工作都保留着各自的办事流程和规章制度,同级同类学校的学生待遇差别大。老根据地、老解放区的院校依然保持“供给制”“公费制”,而新解放区的公立院校已经开始执行“人民助学金”制度。各地的资助制度具有地域性和暂时性,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并未统一。
政务院于1952年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决定统一高校的资助工作,将“公费制”一律改为“人民助学金制”。从此,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免学费+人民助学金”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随后,我国对“人民助学金制”的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进又进行了多次调整,最终基本形成了一种较为系统、完整的学生资助框架体系。“免学费+人民助学金”资助体系在我国全面建设时期保证了学生可以心无旁骛的学习,为国家成立初期的建设储备了大量人才,为国家的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调整期(1983―1993年)
随着“免学费+人民助学金”资助体系的普遍实施,这种资助体系虽然对初期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正是因为这种缺乏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助学金制度和当时的毕业包分配制度,使得学生缺乏学习的动力。
为了遏制这股在高校形成的不良之风,教育部和财政部在1983年联合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降低了人民助学金的发放范围、设立“人民奖学金”,以奖代助,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开始逐步进行收费改革,全体学生学费减免的资助政策也慢慢退出历史舞台。在这一历史时期,高等教育的成本主要由国家承担,教育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相对较高。
但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无偿到有偿资助的转变,全体学生免学费制度的废除、对以奖代助模式的探索已成为必然趋势。1986年,资助体系继续调整,终止了人民助学金,形成了“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贷学金”的资助体系。
三、改革期(1994―2006年)
1994年,我国正式开始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学生需要承担自己的学费。这一政策使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逐渐凸显了出来,新的收费制度促使了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在这一历史时期出台了大量极具创新性的改革措施。1994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要求受助学生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相应的资助,开启了我国“市场型”资助措施的先河。针对要求收取学杂费的非师范、农业等专业,原国家教委出台了《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普通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杂费减免政策。
在高校大规模扩招的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商业助学贷款正式纳入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成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1999年到2004年这五年间,我国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但当时机制尚未完善,政策还未稳妥,国家助学贷款仍存在很多问题。
2004年6月底,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出台,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还款年限延长至借款学生毕业的6年后。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又启动了代偿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政策的完善,补充了混合资助体系的不足。2006年之后,形成了“奖、助、贷、勤、减、补”的高校混合资助体系,现代资助体系已现雏形。
四、完善期(2007年至今)
随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不断深入,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职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逐步建立起“奖、助、贷、勤、减、免、补”多举措并行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该体系的确立使得我国在现有的资助系统上做出了如下几项重要改革。
一是扩大国家资助范围,激发学习热情。2007年5至6月份下发了《关于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一系列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一方面扩大了资助范围,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了资助额度。此时,国家奖学金的标准提升至8000元/人 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3000元/人 年。同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 年,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保证在校生活、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2019年,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与学习,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奖励增幅达32%,国家励志奖学金增幅达4.2%,国家助学金增加到18%。全面增加了奖助学金的覆盖面。同时,对国家助学金进行分档,扩大资助范围,提高高校资助工作主观能动性。
二是综合社会各方力量,鼓励多元参与。新资助体系完善了由政府主导、银行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毕业。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
三是借助高校学生资助,引导正确择业。新资助体系对深入偏远地区基层就业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学生进行学费补偿、代偿,引导学生投身基层,参与国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四是利用高效资助,精准打破贫困闭环。2016年8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見》,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保对每一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应助尽助,顺利完成学业,打破建档立卡经济特别困难家庭贫困闭环。
五、思考与展望
(1)积极引入提升性措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我国资助系统的完善,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一系列资助措施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学生入学难、上学难的问题。当今社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学业及职业规划问题、人际交往问题都成为阻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上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国学生资助体系中引入能力提升的内容,不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书期间的经济贫困,更需要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素质,从“授人以鱼”转变为“授人以渔”,全方位提升学生能力,帮助学生脱离贫困循环。
(2)加强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推动资助工作反哺性发展。随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渐渐深入,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了来自国家、社会、个人的资助。但在不断完善的资助体系中,诚信、感恩等意识的缺失也已开始成为困扰高校的新问题。由于国家助学金的获得门槛相对较低,有些学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视为理所当然,不履行作为学生的义务,频频出现考试不及格,不愿参与志愿服务的现象。还有不少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缺乏现代社会基本的诚信意识。由此可见,资助工作中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亟须加强。在目前相对完善的资助体系中加入反哺内容显得十分必要。反哺不一定是物质上的回馈,也可以是向身边的学生传播正能量、参加义务劳动等。这种反哺精神一旦深入受助学生的脑海中,对资助工作甚至是对高校教育工作将起到无法估量的积极作用。
(3)减少保障性资助,转变育人模式,合理增加有偿性措施。从高校资助体系的发展轨迹来看,我国自1986年设立贷学金开始,便开始了对“有偿式”资助的尝试。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偿式”资助形式主要包括勤工俭学、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有偿式资助一方面可以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应有的报酬,遏制了“等”“要”“靠”想法的产生,同时兼具引导作用,保障了人才的合理配置,有偿性资助措施已成为今后资助体系改革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杨亚军.回眸学生资助历史轨迹.教育与职业.2008(22).
2.韩丽丽,李廷洲.改革开放40年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的回顾与展望.中国高教研究,2018(6).
3.杨云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收费政策发展路径与反思.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0(03).
4.安江燕,白璟.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现状分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12).
(责任编辑: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