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2020-12-23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2020年7月9日,科技部官网正式公布,《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组织机构及职责
●园区协调小组
科技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园区管理办公室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统筹协调、日常管理)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托开展相关工作)
申报条件
●发展规划
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建设规模
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技术支撑
能够承接成果的转移转化,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有一批专家工作站
●平台服务
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管理服务体系
能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园区建筑与管理
申报程序
●申请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评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
●审定
省级人民政府
●报送
园区管理办公室
总则
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 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四大原则 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企业主体 农民受益
四大功能 农村创新创业 成果展示示范 成果转化推广 高素质农民培训
五大链条 强化创新链 支撑产业链 激活人才链 提升价值链 分享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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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论证与审核
●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
●审定后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建设与管理
●制定出台优惠政策
●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强化一二三产实质融合,积极推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
●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批“星创天地”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
●建设期三年
验收与评估
●验收
专家现场审查,综合评议是否通过验收
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园区,提前半年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评估
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
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