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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户生活:民国时期山东乡村的日常生活刍论

2020-12-23魏本权

临沂大学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山东生活

魏本权

(临沂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暨沂蒙文化研究院,山东 临沂276005)

在山东广大乡村, “庄户生活” 是民众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乡村农耕生活的称谓与表达,是对山东乡村生产与生活方式的乡土性述描。在山东民众朴实的乡土话语里,一般自称农家为 “庄户人家” ,将 “下庄户地” 作为基本谋生手段,将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空间称之为 “庄户地里” ,而 “庄户生活” 则典型地表达概括了以乡村区位、农事谋生、土地耕作、农时节律等为核心特征的乡土日常生活模式,这样的乡村日常生活,在民国山东百姓日常中就是所谓的 “庄户日子” 。

一、乡村家庭: “庄户人家”

在山东乡土话语中, “庄户人家” 是对农村家庭的称谓。 “农村家庭为农村的社会单位,在乡村里面,家庭是农民生活的中心,农民的饮食起居,工作休息,与家庭息息相关。”[1]326散布村落、一屋一院、三五人丁、五谷六畜、地亩若干大致形成一个庄户人家的基本结构。庄户人家承担着生活起居、农场经营、组织生产、人口繁衍等多种功能,是乡村宗族或家族系统中的最小单位。

民国时期,山东 “庄户人家” 的规模一般在5—6 人之间。 “家庭为社会组织之重心,此在各国如此,而在我国尤为显著” ,故 “农村家庭为农村组织最重要的单位” 。[2]1-2据1930 年山东省民政厅的全省人口调查,全省人口总数为36502636 人,按照该年《山东民政厅各县划分区数与户口比较表》的统计,全省共计 6631977 户[3]甲35,51,据此计算每户平均 5.5 人。 这一人口规模也为时人其他调查所证实。 如 “莱芜的人口,可称稠密,平均每家约五六口人左右”[4]76。 再如1930 年对莒县邵泉乡的调查,邵泉乡共有150 户,现住人口642 人,最近十年内外出人口159 人,一户人口最多者9 人,平均每户人口4.28 人;如果将外出人口统计在内,则每户平均人口为5.34 人。[5]2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桓台县划分为4 区,全县共46720户,人口278425 人,每户人口为5.96 人。[6]1930 年代初,青岛市乡区共计284 村2 岛4 镇,居民42136 户,人口230032 人,占全市人口的54%,平均每村130 余户,最大村庄有1500余户,最小者有三、四户[7]论著38,平均而论,每村大约人口800 人,每户平均人口5.46 人。由此可见,5—6 人的家庭人口规模,占山东 “庄户人家” 的绝大多数。

“庄户人家” 的典型特征是,家庭首先是一个生产单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土地是 “庄户人家” 最重要的资产和资本。 民国时期,山东乡村的土地关系与华南、华北各地一样,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即土地分配不均与各农场单位面积的区少。 ”[4]73民国初年,山东全省农田亩数为104494335 亩,占全国农田总亩数的8.36%。 另据1930 年南京国民政府主计处的估计, 山东每农户土地亩数为19 亩,1933 年国际贸易局调查山东每农户仅有土地16.1 亩。 两项调查虽有出入,但山东家庭农场规模狭小、土地数量不足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再考虑到土地分配的阶级与阶层差异,山东农户的土地不足与不均更为明显。 “在实际上,因地主的土地垄断与土地的分配不均,大多数小农的所有土地,是很少有上16 亩的。 ”[4]74王毓铨对莱芜、峄县、招远县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结论。莱芜 “农场的数目,大概以五亩至十亩,以及五亩以下的小农或贫农占居最多数” ;再如峄县南乡, “地权大半操诸地主手中,自耕农极少。 地主拥有土地,多者七八百亩,少者亦有二三百亩,大多散在各庄上” ;胶东地区的招远县, “普通农户,有田不过四五亩,这种小农,占农户的百分之九十” 。[8]230-231,237可见,民国时期山东农家土地经营面积极为不均。 从表1 可以看出,山东62.7%的农家土地经营面积在20 亩以下,20—50 亩者占31.3%,仅有6%的农家土地经营面积在50 亩以上。

表1 .中国各省农家土地经营面积分配概况

有限的土地经营面积造成了山东农家的 “人—地” 关系较为紧张。通过民国时期山东乡村社会经济调查可以大致估算出山东农家人口、土地的比例关系。龙山位于济南市东北部、历城县第五区,全村农户460 家,人口2470 人,耕地6000 亩,平均每一农户有5 人、地13亩, “该处农民经济状况尚堪敷衍,民性朴素耐劳,颇富进取之性”[9]调查24。长山县耕地面积约有 612000 亩,农民约 20 万人,平均每人有地 3 亩余,每户约有 20 余亩。 [10]调查23周村为长山县内重要商埠,共27 乡56000 人,农民约占50%,耕地约9 万亩,平均每一农民有地6 亩,每一农户以种20 余亩地者为最多。 周村郑家庄耕地面积3600 官亩, 农民150 户, 农人1500 人,每户耕种 24 官亩者为最多,140 亩以上者仅二三户。[10]调查 231934 年对齐河县 26 个村庄的调查也证实了山东农家规模与人口、耕地面积之间的关系(表2)。 在所调查的3392户中,每户平均人口为6.2 人,自有田地10—15 亩的自耕农占总人口的36.5%,有田15—40 亩的中农占28.9%,几占全部人口的2/3。

表2 .齐河县户口分配调查表

上述山东农家的 “人—地” 比例决定了民国时期山东乡村家庭是以自耕农为主、以租佃和雇佣经营、家庭副业为补充的经营结构。依据1930 年张心一对黄河流域的调查, “山东省的自耕农经营在黄河流域诸省中也是比较最发达” ,自耕农占比达到72%(表3)。 另据中央农业实验所的报告,自1912 年至1933 年山东省的佃农、半自耕农、自耕农比例没有太大变化(表4)。 除了经营土地,山东庄户家庭还以副业、兼业等作为家庭生计之来源。 据对历城县东北乡凤凰山村农民经济状况的调查,该村位于洛口乡,距城约7 里,济南城北津浦路西侧,全村28 户,农家16 户,兼业农家2 户,非农家10 户;因该村位于城郊,田地极感缺乏,28 户中种田20 亩以上者仅1 户,种田10 亩以上者尚不及半, “每户收获所得,即丰年亦不足自给,乃不得不兼营副业,籍以为生” ,其副业类型主要为制香、脚力、佣工、小卖营业四种。[11]7-8历城县东北乡南全福村, “该村耕农占全村百分之八十,工人占百分之十,无一定之职业者,占百分之十,耕农于耕种收获之外,即作小商行贩或作工人以补救生计,是村之职业,颇复杂矣”[12]6-7。 “庄户人家” 就是依托这样的经营结构维持日常生活的运行的。

表3 .1930 年山东省农家各类经营构成

表4 .1912—1933 年山东省农家各类经营构成

上述对民国时期山东 “庄户人家” 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个庄户家庭的平均人口规模大约在5—6 人左右,每个家庭农场的规模以10—30 亩居多,以自耕为主要经营模式,尽力维持家庭的收支平衡,维持家庭成员生存、生产与生活。 这也代表着民国时期山东大多数 “庄户人家” 的基本特征。

二、百姓日常: “庄户日子”

“中国农民的问题其实极其简单,那就是‘好好过日子’。 ”[13]前言1过日子,是乡村百姓最日常的日常,平凡琐碎,甚至鸡零狗碎,但过日子并非无章可循、杂乱无章。 大道至简,在百姓行云流水般的日子里,生活智慧无处无时不在,平凡的日子中其实蕴含着朴实无华、朴素至简的乡村日常生活之道,这也就是山东民众的 “庄户日子” 。

(一)生活空间

县城以下的乡村是山东民众日常生活的主要空间。 1930 年代初,内政部曾对全国各省镇市村落进行调查统计,山东共辖108 县,在呈报的90 个县中,各县县城人口1509863 人,县城人口在1 万人以下的有64 县,占全部县数的71.1%,在1—2 万人的有8 县,2—3 万人的有10 县,仅有8 个县城的人口在3 万人以上。 镇市人口分布中,1000—5000 人口的镇市4424 处,人口 6662884 人;5000 人口以上之镇市 66 处,人口 413781 人;1000 人以下之村落66786 处,人口23713200 人;山东全省各县人口概数为32299728 人,5000 人以下之镇村人口占各县人口概数的94%, 生活在1000 人以下的村庄中的人口占各县人口概数的73.4%。[14]13-14表5 反映了这一时期山东乡村人口与村落数量的基本分布情况。

集镇是乡村民众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日常交往的主要渠道。施坚雅在论述区域体系理论时,将农村的集镇作为这个体系的最低层级, “集市体系以这些集镇为中心,一般包括十五至二十个村庄,组成了构筑经济层级的基本单位”[15]前言2。在日常生活中,百姓高度依赖集市,商品买卖、日常娱乐、社会交往都和集市相关。 义和庄是沾化县东洼的大镇, “该镇集市颇大,按旧历算,每逢三八有集。 据闻买卖之大,到人之多,远过富国(沾化县内集镇——引者注)等四大镇。 每年秋收完毕,东洼出产十之八九聚散于该地,大车络绎于途,肩摩毂击,大有繁华都市之气概”[16]484。无棣县埕口镇,是该县北部的一个小市镇,坐落在革津河的右岸上,四周围以周长五六里路的土围子,形状颇无奇异。 埕口作为沿海通商码头,其贸易范围远达烟台、青岛、天津、河北大沽、大连、营口、沙河子、宁波等地,是重要的鲁北商埠。[17]1在莱芜县 “各重要市镇,以及莱芜城的东西两关,或五天‘一集’,或十天‘一集’,每个‘集’上姜麻市常占最重要的地位。姜麻市上的交易,实质上恐怕占‘一集’交易总额之十分七八,‘集’开始的前一晚上,原来的买的卖的都住在‘集’所在镇市的店里,翌日八时左右交易便开始了。 市上的拥挤扰攘,那是不必说的,贩卖姜麻者再雇小车或人力小担搬运出境”[8]228。 对乡村百姓而言,除了商品交流, “赶集” 往往是农事间隙难得的休憩时刻: “表现‘年味’最显著的场所,除去‘集市’,便找不到第二个地方,这里,就是所谓年集了。 他们放下锄头,轻松的出一口气,脸上推出一个得意的笑! 于是拿出用谷换来的血汗钱,很谨慎的装到褡裢里,呼邻唤友的去赶年集。 ”[18]

表5 .山东各县镇市村落人口分组统计表

县域之内,除了县城及重要集镇外,村庄星罗棋布于县境之内,乡村民众的日常生活主要就是围绕村庄展开的。 如沾化县第六区 “本区居民多散乱居住,或三五家聚处,或十数家聚处,四野遥望矮屋簇簇,百户上之村庄极少。 居民为种地便利计,其所住之房屋多盖于自己所种之地中;散漫不成村庄”[19]14。 王乐雨所调查的益都县50 个村庄, “全是具有悠久历史密居式的村庄,有的是十几户的村落,有的是千余户的乡镇;其中每村住户在百家上下的占绝对多数” 。 在此50 个村庄中,农户逐年增加的有40 多个村庄,农户减少或无增无减的各有二三个村庄,农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分居” 及客籍人民的移入,农户减少的原因则在绝户及移出。[20]

而在一村之内,家庭就是村落的基本构成单位,除此之外尚有祠堂、庙宇、水井、戏台、街道、围墙等设施,为维持村庄秩序而设立的村庄内部组织也较为完善。 以1930 年代初期青岛市乡村组织为例:[7]论著38

普通每村有村长一人,街长一人(即副村长),首事若干人,地保一人或二人。首事系依氏族支派或房宅地位(如前街后街,河东河西等)分别推举。 村长、街长再由各首事公推之, 村长对内掌握支配全村之钱粮打更等村务, 对外代表本村办理各事。 遇有较为重大或繁剧之事,由村长召集街长及各首事商讨后,分头办理。 街长首事居于辅佐村长之地位,有时街长首事亦得代表村长对外办事。村长街长首事皆为义务职。地保以雇佣者居多,每年工资约三四十元或酬地瓜干六七百斤。其兼营看坡(即看青)者,每年工资约五六十元或酬地瓜干九百余斤。 地保每年报酬之多寡,与村庄大小成正比例。

为抵御盗匪及外来袭扰,村庄周围往往筑有围墙。例如民国年间费县东流村, “早年间,东流村由前、后两个村组成,我们都叫前寨、后寨。 前寨、后寨都垒了又高又厚的土围墙,围墙上安装了四扇大门,里面建了炮楼和岗台,紧贴着围墙还有更道。 后寨紧挨着前寨,后寨的土围墙比前寨还结实牢固”[21]2。 莒南县官地村也是如此,据该村吴长兴老人回忆,该村民兵在抗日战争时曾在村西圩子附近打伤日军2 人。[22]

(二)时间观念

乡村百姓有着基于生命周期、四季轮替、日月延续、农作交替的时间观。 在西方精确时间观念传入以前,传统乡村社会的时间观念围绕农时和节日展开,近代以来逐步形成了中西混合的时间观念。几代同堂、一辈子是乡民描述与生活相关联的最长时段的基本术语;从一年四季、十二个月、一个集期,到一日十二个时辰,将农时进一步细化到年、月、日、时;将每年的春节、元宵节、二月二、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冬至、腊八节等节日与平常区分开来。对农事安排来说,一日三餐也是生产劳动时段的自然分割。从长山县主要农作物的播种与收获期,即可观察到农时与节气的对应(表6)。

表6 .长山县农作物种收期限表

乡村民众的日常生活以十二月份、二十四节气而有相约成俗的节律。 乡村歌谣谚语是民众记录、识别、判断日常生活时间的重要方式。 “所谓歌谣谚语者,有的是农民单纯热情的自然流露,有的经久历深,世世相沿的会心之言和经验的记录,天时的风雨,四季的变化,农事的耕作与收获,以及种种事物的现象,都可以从歌谣和谚语中求得其解答。 ”[23]481地处鲁南沂州一带的农谚就是这种日常生活节律的体现。 “白露两边看早麦” ,意即低洼之地,麦宜早种,不必以天社为定时; “豆过寒露用镰钩” ,即寒露之后为豆子收割之时; “芒种三日见麦垛” ,芒种三日后,场内定见麦垛; “立秋十八日,河里无澡洗” ,立秋18 天后,河水变凉不宜洗澡; “立秋十日无青穇” ,即立秋十天后穇无不熟者也,此为以节气来区分的农时。 “蟋蟀叫一声,穷汉吃一惊” ,即时至秋日,衣裳应当整理,以御寒冷; “小麦上了场,农人着了忙” ,言麦子宜打,豆子宜种,农人正忙之时。[24]21-22在郓城一带,乡村农时与农事通过俗语农谚表达出来, “七月合(核)桃,八月梨,九月柿子上满集” , “四月八,吃王瓜;六月六,看谷秀;七月七,天上牛郎配织女;八月八,场里粮食快到家;九月九,场里粮食打到篓;天河调角,吃毛豆角;楝子开,吃蒜菜” 。[25]43类似的时日与田间所获的联系隐含着乡民对生活的期盼和希冀。这样民间流传的口头谚语民谣,是乡村民众日常生活智慧的结晶,暗含着对随天时、节气而动的生活规律的朴素认识。

(三)日常劳作

“农村之定义,谓农民耕种土地,经营农业之村落也。 ”[26]1农业生产是农民的主要职业与活动,农业生产是维持乡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农业劳动是乡村民众最为主要的日常活动。 此外, “买卖搅庄户,日子必定富”[27]594,务农力田的农民还将副业、商业买卖作为农业之外的营生加以补充。 从前述关于庄户家庭的分析可以看出,民国前期山东乡村是租佃及雇佣关系较为普遍、以自耕农为主体的社会,自耕、佣耕、佃耕是农业生产劳动的主要形式,家庭副业、农忙佣工是农家生产劳动的主要类型。

1930 年代,泰安县第九区共计 14519 户、72595 人,农户 14319 户,其中地主 384 户(自耕而有余田出租者在内),佃农50 户,自耕农11500 户(为人劳动而不承租者亦属之),自耕兼佃农占2385 户;非农居民约200 户,其中僧道约50 户,商店约100 户,木工、铁工、绳工等工艺46 户,医生46 户[28]692,这一调查反映了该区农民谋生的基本途径。 泗水县四下涧附近的四个村庄, “一般的是觉得土地缺乏的恐慌,除开一部分人出外寻求工作,留村的人也不得不经营手工业,如织席、编篮、木匠”[8]236。 招远县的自耕农占全县户数的70%,自己有地5—10 亩, “他们在农作之暇,也作一点副业,如木匠、瓦匠或贩卖乡村应用物品等。 他们田地的生产可以足食,副业所得,则可帮助零用” ;自有土地1—5 亩、有余力耕种他人田地的半自耕农,约占招远农户的20%,除了租种部分土地, “他们的副业是出佣为日工,及操乡村的手工业或作小本营业,藉以赚得日常的用费” ;只占招远县农户总数5—6%的自耕农兼地主,不少将重心转移到粉业, “以农耕为副” 。[8]238由此看出,力农自耕、副业收入是绝大多数乡村民众的谋生手段和生计模式。

家庭之外的雇佣劳动方面,长工与短工(日工)是雇佣体制下两种最主要的用工形式。1934 年调查齐河县长工与短工的每年所得可参见表7,从中可以看出,1930 年代中期长工工资平均每年在40 元左右,短工日均工资约在0.3 元左右。 “莱芜县的农村劳动者,概为工银劳动。劳动者的名称,也非常复杂,主要的有‘长工’、‘月工’、‘短工’、‘日工’之分。‘长工’俗称之曰‘伙计’,或曰‘做活的’,‘月工’、‘短工’则各如其名。 ” 在莱芜,有地 50—89 亩(莱芜亩)的地主,一般需要雇佣长工七八人,百亩左右的地主需要雇佣十一二人,这些被雇佣的长工被分为三个阶层: “掌作的” (亦曰 “作伙计” )、 “二伙计” “三伙计” 及 “小伙计” 等,其工资每年分别在 40—60 元、25—30 元、20—25 元、10 元左右。[8]222-224雇农生活, “至于食住,全由主人供给,普通吃的是粗米作的‘尖饼’,秋麦农忙期间,午饭概为白面‘馒头’,每逢季节,吃食较好的,有肴馔与茶酒等物。 他们住房,则为主人的住宅以外的农具室、厂棚或园里边的‘园屋子’,破烂的被席亦由主人供给”[8]224。 在德县,农家雇佣工人有长工、临时雇工两种,长工每年正月初四日就雇,腊月二十五、六解雇(亦可继续就工),在三年前,长工一人之工资年需七八十吊(每吊合铜元五十枚),合银三十余元,现时增至四五十元,管饭之外另给草帽、手巾、单衣裤及毡帽等,并供给旱烟。 另有一种雇用长工之方法,其法系给予耕地四亩,令工人自种自食,遇有工作时,始来雇主家作工,除管饭外,并按工作之日数给予工资,从前作工一日,给工资一百文,近二三年来工资日昂,现在作工一日,需给四百文。 临时雇工,大都于收麦、锄地时行之,其工资按日计算,去岁拔麦时之工资,每日最高需铜元120 枚,最低100 枚,锄地时之工资,最高100 枚,最低八十枚。 充此项短工者,大都系东昌府一带所来,德县除城关附近外,乡间绝少短工市,故农家雇工中以长工为最多,短工居少数,种地一百五六十亩者,须用长工六七名,使用大车两套。[29]10

表7 .齐河县17 村长工、短工工人及工资分配表

“超越本能活动的劳动是创造人类的力量, 又是人类用以创造我们所熟悉的这个世界的力量。 ”[30]46无论是出外佣工,还是佃入土地自行耕种,乡村农户都是出于扩大家庭经营、获取更多收益的初衷,以劳动所得满足衣食所需,改善生活。而这一切都是以出卖劳力换取微薄收益为基础的,并构成了日常劳作的主要内容。

三、乡土本色: “庄户生活”

在山东乡土话语中, “下庄户的” 一般指的就是那些依靠土地而生存与生活的人,以区别于从政为官或生活于都市的人。 “下庄户地” 一般用来指称以农为业,赖以为生的手段无法脱离农业与农村。当人们不能通过经商、求学、从军、从政、移民等社会流动手段摆脱农业谋生方式,其社会身份与角色固着于土地与乡村, “下庄户地” 就成为农村民众无法摆脱的谋生方式。在以土地、乡村、农时、农事为核心的庄户生活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农事为生,兼及副业,是庄户生活的基本特征。

(一)物质生活

1930 年前后,齐鲁大学对地处济南四乡的周边村庄生活进行过调查,从中可以看到济南四乡农村生活实况。 地处济南新建门南约一里的王家庄,以打石、售石为副业:[31]199

“此庄约有百余户。 有保义团以维持村庄之生命财产。 人民生活,以售石为主业,此外尚有少数种地者。 日常用品,皆赴城内购买,因庄中无铺店施设故也,所有田地,概租自大普利市街王姓者(王家庄之名由是而起),每亩租金,自三元至十五元;房楼亦租自王某,每月一元至六元不等,居户概为数姓者。 日常费用,在七八口之家,约需洋一元,他若推石之辈,则每日几尽倾其所入矣。 ”

与王家庄不同,位于济南市马鞍山东首、与王家庄相隔不远、距城约一公里的张家庄,是个以农业为主的村庄:[31]200

“庄人皆以种地为主,而地多租自他人者,无租金,唯于年终时将收得之粮食均分之。此庄皆小亩(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年可收粮食九十余石。每户最多者有地五十亩。 雇工以一年计算,大伙计——通晓田间一切事务者——每年三百串(每八串为一元),次伙计每年二百余串。 庄中户口最多者有十二人,约日需一元七八毛云。 ”

居于王家庄之西、距济南新建门约二里的张家庄,主业、副业兼容:[31]200

“此庄共二百余户,八百余口。庄人以种地推石为业。地为小亩——(二百四十步)——多租自他人者,租金自四元至十五元。年可收粮食四五百斤(一次)。石则取自马鞍山西之榴泥山。山为普利门外伍家庄大兴公司者。每一推石者月纳铜元二十五枚。此庄除一售茶水者外,别无其它买卖,日常用品,皆购自城中。富有之家,有地六七十亩,每日用费,以人口计之,约需洋一元一二角云。 ”

上述济南城郊三个村庄的民众生活,比较典型地体现了在近代都市化影响下 “农耕+副业” 的生产与生活模式。 而地处青岛近郊的即墨县,虽有毗邻青岛之地利,1930 年代农民的生活 “仍是贫苦至极” , “过着最低的生活” ,甚至 “这县人民之生活,吃地瓜者故苦,但有地瓜可吃者,已算是比较好的了呢! ”[32]690-691

“本县农民约占全数人口的百分之七十有余,他们的生活,都是极其穷苦,大半数的农民,每年足有二分之一的时间,正日是以地瓜为食粮,地瓜亦称白薯,当地瓜才收获的时候,口味尚可,但若收获之后,日子多了,为便于保存之故,必须将地瓜晒干方可,晒干之后,口味即变了,只是充饥而已,免(勉)强吃它,讲不到什么食物的香味,他们日常的饮食,多是喝白开水,吃地瓜与咸菜而已,这是极普通的生活。全县内至少是有过半数的农民,有半年的时间,是过这种生活。 ”

济南、青岛近郊尚属受都市化影响较大之地区,其他远离都市的偏远乡村,其生活程度更是相形见绌。 据出生于莱芜市辛庄镇后城子村的卓继福回忆录,可以看出地处鲁中山地的莱芜地区农村生活:[33]3-5

村民们长期过着原始而古朴的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给自足。这是不是一直延续着嬴牟故国遗风的缘故, 我说不清。 村里的男人们主要是做地里的庄稼活,种高粱、谷子、大豆、棒槌子(玉米)等粮食作物。 也种生姜,这里的姜,块大、皮薄、丝少、味浓。 到了收姜的季节,就有不少小贩来到村里吆五喝六地收购,很是热闹。另外,还要种一点棉花,以备自家织布穿衣之用。再就是那几乎人人都要抽的旱烟了,虽然量不大,但家家户户都要种一点的,在我的印象中,那时,没有一家是不抽烟的。

1920—1930 年代,山东乡村民众物质生活趋于下行,杨懋春对胶东台头村饮食日常的观察与分类就体现出山东乡村的日常生活处于入不敷出、勉力糊口的境地:[34]34

按照食物消费情况, 可把台头村人大致分为四等。 最低一等以甘薯为主要食粮,往上一等是甘薯和小米结合,第三等主要吃小米和小麦,最高一等主要吃小麦。在蔬菜上市时,四个等级的人都消费大量的蔬菜。 前两个等级的人很少吃肉制品,后两个等级的人也只是偶尔吃肉。

由上述山东民众的衣食住行等生活程度来看,乡村代表着迥异于城镇与都市的生活方式,以农为生是山东乡村日常生活方式的基本特征。 这一特征与江南、华南地区也几无二致。林耀华在《金翼》中如此描述东林回乡的情形: “偶尔,东林会扛着锄头在田间地头转转,帮他哥哥灌水,就像所有的农夫在灌溉季节必须做的那样。多年不接触农事,东林现在看着绿油油的田地颇为感慨。在喧嚣忙碌的城镇生活之余,漫步在田埂上,在宁静的气氛中倾听林间的鸟叫声和山谷中潺潺的水声汇成的自然乐章,他觉得心里异常放松。 ”[35]14赛珍珠在描写清末民初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 “大地三部曲” 中,以域外人的视角描绘了中国人民对土地、乡村田园生活的依赖: “钱是从田地里来的,这洋钱是从他耕锄劳作的土地上得来的。他依靠他的土地生活;他靠一滴滴汗水从土地上得到粮食,从粮食上得到洋钱” ,即使移居到城镇, “有一样东西还留在他的身上——这就是他对土地的热爱。 他已经离开了土地,他在城里安了家,他成了富人。 然而他的根扎在他的土地上,尽管一连几个月他想不起他的土地”[36]32,329。 作为王家的第三代,王源依然 “对宁静的田园生活有一种极大的好感”[36]19。 土地,是中国人千百年来赖以为生的基本保障,也形塑了他们的生活方式。

(二)精神生活

民国时期民众的精神生活相对贫乏,日常休闲与娱乐多以赶集、看戏、听书、赌博等为主,面向宗教与会门道门的民间信仰、风俗习惯作为既定社会文化力量也渗透在庄户生活中,构成乡村民众精神生活的主要内容。

莒县邵泉乡一带虽无宗教活动,但丧葬婚嫁、买卖、纳租、生活习惯方面自有特点。该地丧葬 “稍近奢侈,延期殡葬者占极少数” ,婚嫁 “颇喜铺张” ,医药 “仅有中医,稍用西药” ,烟赌 “无吸食鸦片毒品者,赌博颇盛行” ,买卖 “赊欠盛行” ,纳租 “秸粒平分” 。[5]10类似的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信仰、道德等力量,约束着社会各方,共同维系日常生活的运行。 泰安县第九区乡村民众的精神生活方面,公开的信仰为儒教及耶稣教,前者信仰的人居多数,后者各村妇孺加入较多;秘密的信仰则为三帆子、三教皈一道、万法皈一道、九九皈一道、圣贤道等。[28]692在山东某些地区,由于土匪横行,社会动荡, “含有自卫性的秘密团体特别兴盛” ,如商河县农村 “什么无极道,小红门,白旗会,黑旗会,蓝旗会等名目,一言以蔽之,他们是红枪会。某一个时期曾有全县三分之二的区域是它们的天下。……其他的秘密结社像圣疑道,天爷门,佛爷门啦,也相当的流行”[37]3-4。

风土人情、民风民俗提供了观察地方民众日常生活的视角,民国初年的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尤可见山东各县之风土人情、民情风貌,为了解山东民众日常生活提供了翔实的参考资料。 历城为山东省署所在地,但民初的历城 “东乡人民,重农尚朴,女织男耕,犹有古风” ;章邱县民众 “勤苦耐劳,南乡尤甚” ,但也 “好逞意气” ;邹平县民情 “习尚勤俭,风俗质朴” , “人民性情和顺,惟乏进取思想” ;淄川县民情 “朴质乡农,胼胝陇亩” ,但也 “倾轧为能” ;长山县民情俭朴纯厚,性质柔弱;桓台县民情俗尚俭朴,东北一带性情粗率;等等,各县乡土调查记载了各地民风性情。[38]4,20,29,35,41,47-48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 山东乡村民情民性殆无大的变化。历城县东北乡凤凰山村 “该村风俗尚属醇厚,居民性情,亦极柔顺”[11]8。再如胶东文登, “胶东各县都很讲究外表,屋子修饰得很整洁,美观;衣服装束得很华丽、时髦(女子尤甚,不穿大褂者不常见),据闻‘有宁肯挨饿,也得修理房子的人’,其注重外表可见一斑,文登也不能例外”[39]9。 1920 年代末期,历城县东北乡凤凰山村虽地处济南近郊,生活并不尽如人意, “该村农户,多属贫寒,故生活亦极清苦,所居多漏舍土屋,狭小脏污,极不整洁,衣则褴褛粗鄙,百结不弃;食则粗粘简单,仅足糊口而已”[11]8。荣成 “乃一区区小县,地方人民皆以耕种为生,男耕女织,各守本分,尚有一些近海农民,以捕鱼为副业”[40]55。 由此可见民国年间山东乡村民风民俗民情之一般风貌。

四、结语

“作为中华文明孕育和发展根基的乡村社会,是包含了士、农、工、商各业和各阶层的集合体,也是聚集了经济、文化、政治、风情、习俗等民族性、区域性极强的各种规范的生活共同体。 ”[41]作为一个生活共同体,民国前期山东乡村日常生活空间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而以乡村聚落为中心,日常生活半径延伸到集市、姻亲关系所及之地,庄户生活圈以乡村聚落、集镇商业圈、血缘及姻亲关系网络等展开。不违农时在民国时期更具有谋生层面的重要意义, “庄户生活” 以岁时节律为节点,春耕春种、夏收夏种、秋收冬藏,遵循农时的惯常节律。 当然,乡村并不太平,匪扰、偷盗、征收军需等也在不少地方不时出现,干扰着庄户生活的惯常节奏。 生产劳动是日常生活的基础, “庄户生活” 以农事生产为主业,兼及副业,自耕、长工、短工等日常劳作是以农为业、以农为生的农民安身立命之本。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与以赶集、看戏、娱乐等为主的精神文化生活并行不悖,风俗习惯作为既定社会文化力量,顽强地维护着 “庄户生活” 的运行,构成了乡村民众的 “庄户日子” 。

因此,依靠土地讨生活,仍然是民国时期农耕经济占主体的绝大多数中国乡村民众的谋生与生存方式,这也决定着民国前期的中国乡村日常生活依然是 “乡土性的” 。 费孝通指出,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42]6, “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 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 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以现在的情形来说,这片大陆上最大多数的人是拖泥带水下田讨生活的了”[42]6。需要指出的是,民为邦本,以农立国,传统中国社会是以农耕经济及其衍生的农耕文明为主体的社会。 但这种乡村气息、乡村节奏,却无时无刻不被 “摆脱贫困” 的诉求所困扰[35]14-26,尤其是在战乱频仍、朝不保夕的民国时期。 费孝通在关于苏南开弦弓村农民生活的研究中就强调: “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43]236乡村民众日常生活还是围绕着摆脱贫困与饥饿而展开的。

进入近代以后,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在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等多重影响下得以启动,传统中国乡村民众的日常生活及其生活方式也开始发生新的变化。 随着外来因素逐渐深入广大乡村, 乡村社会结构与日常生活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开始松动,也呈现出新的变动趋向。 到1930—1940 年代,对乡村日常生活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战争与革命了,革命渗入 “庄户生活” ,并主导着一种新的日常生活方式。 对此,将专文予以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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