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董秉纯寓桂撰述钩沉
—— 以《春雨楼初删稿》《小钝居士集》为中心
2020-12-22李波
李 波
(河池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广西 河池 546300)
一、董秉纯生平及撰述
董秉纯 (1722-1793) ,字抑儒、号小钝,清宁波府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人,是主要活动在乾隆时期的浙籍大儒,以传承“浙东学派”宗师全祖望学说闻名。《清史稿·列传·儒林》和同治《鄞县志》皆有传。
董秉纯出身于士人家庭,父亲董宖擅书画、能诗文,从全祖望游。董秉纯受家学薰陶,少时受业于全祖望,为全祖望门下大弟子,深得其器重,“目为有用之才”[1]13187。乾隆十八年(1753年)拔贡入国子监。二十年(1755年),全祖望去世。董事师极恭谨,为其收殓,并致力于谢山遗稿的整理。三十五年,赴京候补。三十九年(1774年),年逾五旬,方得入官,权署广西天河县(今广西罗城县辖地)知县。四十一年(1776年)补那地州(今广西南丹县辖地)州判。四十九年(1784年),摄理上思州(今广西上思县)知州。五十年(1785年)升秦安县(今甘肃天水市辖地)知县。五十三年(1788年)以疾归里,卒年七十一[2]11-12。
董秉纯得全祖望之学,经史兼治,涉猎广博,精于征文考献,勤于乡邦文献整理。著名历史文献学家张舜徽认为:“秉纯文章之事,虽不逮蒋学镛(号樗庵,鄞县人,亦为全祖望弟子,尤得本门史学之传)之俊逸,而学问功力,实亦相仲伯矣。”[3]163董秉纯一生勤于撰著,整理全祖望遗稿,编成《鲒埼亭集》。谢山遗著、双韭之学传世,甚得其力。董秉纯个人的诗文,则有《春雨楼诗文稿》十四卷(亦名《春雨楼集》)《江游草》《百花吟》等,其中传世者主要为《春雨楼诗文稿》之选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宁波著名藏书家张寿镛据家藏辑刻《四明丛书》,对《春雨楼诗文稿》进行删汰,编成《春雨楼初删稿》,分碑记、序、书、疏引、志铭等十卷,收录各体文共136篇。201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将其收入《清代诗文集汇编》影印出版[4]。《春雨楼诗文稿》的另一个选本为《小钝居士集》,此集为抄本,成书时间不明,分十三编,收录记、序、跋、祭文、杂著等各体文142篇,其中有54篇与《春雨楼初删稿》不相重复[5]2-3。2007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将其收入《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稀见清人别集丛刊》影印出版。《春雨楼诗文稿》今已全轶不传,《春雨楼初删稿》《小钝居士集》相合,共存其中190篇,文体多样,内容驳杂,涉及记事、论学、施政、应酬等。
二、《春雨楼初删稿》《小钝居士集》中寓桂时所作篇目
董秉纯为官前后约15年,其中在桂10年,其历官轨迹为:乾隆三十九年权署天河,十月抵任;四十一年春,调补那地州判;四十九年摄上思州事,二月抵任,后升秦安县令,九月去职;五十年正月离桂赴任。董秉纯在桂历官期间,著有数量可观的文章。由于《春雨楼初删稿》《小钝居士集》大部分篇目没有落款时间,笔者根据文章标题及内容中的时间、州县名、地名等线索进行分析,梳理出可确认为在桂所著者65篇,今试按文章内容系粤西“何地之人事”分类,而内容未涉地方者,则据文章“作于何地”归类,如表1所示。
表1 董秉纯寓桂时期所作文章篇目一览表
表1(续)
三、董秉纯寓桂撰述的文献价值
《春雨楼初删稿》《小钝居士集》两书均未见于《广西文献名录》[6],反映出董秉纯的撰著,目前尚未进入广西地方历史、民族、文化研究的视野。董秉纯广西历官,除权署天河县、上思州外,其在那地州判任上,作为庆远府属佐官,还短暂署守庆远府、马平县、龙英州,以及负责丹池矿区厂课,缉捕南丹盗匪等事务,足迹与社交范围涉及宜山、那地、天河、南丹、河池、柳州、罗城、上思、太平、龙英、浔州、梧州、南宁、桂林、全州等地,其广西地方经历丰富,且颇有政绩。董氏还是清代“浙东学派”的重要学者,经史兼治,考文征献。上述65篇文章,内容涉及树艺、水利、课税、矿务、保甲、徭役、学校、风物、民族、社会管理、人物事迹等地方事务与掌故,以及董氏的社会交往和学术研究,反映了地方主官、史学家、江南士人等多种观察视角,蕴含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学术内涵,具有多方面的文献价值,今择其要者简论如下:
(一)仫佬族地区历史和民族研究的重要史料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系由历史上的天河县、罗城县合并而成。据道光《庆远府志》记载,清代天河县有獞、狑、獠、狼等少数民族,狑、獠亦名“姆佬”,即仫佬族的前身[7]297-298。今天,罗城县的仫佬族人口占全国仫佬族人口的46%,是仫佬族人口最多的县份,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则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
董秉纯署理天河县时间不长,但其以当事人的身份和地方主官的视角所作的告示、书帖、碑记、祭文等记录了清乾隆中后期天河县政治、文化、教育、民族、社会的一些重要情况,是了解、研究清代罗城历史的第一手资料,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如《新建天河县凤岗书院记》《凤岗书院小志引》《召生童肄业义学示》《开学告示》等四文,详记其痛感庆远府五属皆有书院、义学,而“惟天河自唐置县迄今千余年未有创建”[4]5,遂兴建凤岗书院,捐俸举办义学,详订学规、延师掌教、出示劝学等事。凤岗书院的建置,是仫佬族地区封建教育发展的重大事件。上述文献是这一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对于了解和研究清代仫佬族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史料和参考价值。
又如《禁纵女恋家示》《饬禁铲除毒草男女唱歌告示》等二篇告示文,记录了清代天河民间存在的 “无论有夫无夫,已嫁未嫁,每以歌唱蛮词为由,男女杂聚,随歌随和,至于情投意和,假拜同年,遂成野合”[4]114“女归婿家一宿,仍依父母,不安夫室,其父母亦任其女背夫自逸”[4]113等男女以歌订情,女子婚后不落夫家等开放自由的婚恋观念与习俗,和由此引发的“致夫妻反目、亲戚构讼”[4]113“夫家理论,翁姑逼促,势无可留,情尤不舍,则宁自戕其生,采草服毒以殉”[4]114的社会问题,以及 “女之父母先行杖责,然后押女还婿”[4]113“凡乡里有产生毒草之处,务必细为搜括,斩绝根苗,不使复生”[4]114“自后仍有服草身死之案……该地保头人从重治罪”[4]114“不许学唱歌词,亲狎童冠”[4]114等官府采取的严厉管制措施。反映当时少数民族文化与儒家礼教文化间的互动与冲突。此两文对于仫佬族等罗城世居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演进的研究,具有很高的史料和参考价值。
《奉柳州府请兵米帖》是董秉纯给柳州府高层官员的一通书信,内容为反映天河县解运兵米到柳州府缴存受阻,揭露仓管弊政,投诉粮房勾结米行营私自肥、危害军粮、民粮供应之事[4]61。其中有关天河县负担广西提督(驻柳州)兵粮派供的具体情况,为《庆远府志》《天河县志》所未见或未详,对于我们了解清代天河县的地方赋税情况,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以上文献均未见于《庆远府志》《天河县志》等地方志,尚为研究者所鲜知,因此尤为珍贵。
(二)南丹那地土司研究的珍贵史料
那地州是南丹历史上的土司建置之一。唐宋时期,今南丹县域设有那州、地州、观州、南丹州等羁縻州。明洪武元年,壮族土官罗黄貌归附,明政府并地州入那州,设那地州,授罗黄貌世袭土知州,并以流官佐治,辖区包括今南丹县的南部和天峨县的北部,治所在今南丹县吾隘镇那地村。清沿旧制。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那地州并入南丹县,是广西最后一个改土归流的土司。那地土司历史绵长,在广西历史上众多的土司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因其改土归流标志着土司制度在广西的终结,又具有特殊性。
那地州历代皆未修有志书。虽然《元史》《明史》《清史稿》《清实录》《土官底簿》《蛮司合志》《广西通志》《庆远府志》等史籍、志书等对那地土司历史有所记载,但总体而言,比较简略,且内容以设置沿革、土官世系、叛抚镇剿为主,缺乏对那地土司治下地方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教育、汉土关系等情况的具体记录。当时、当地、当事人记叙的文献尤为稀见。笔者查考《广西土司资料汇编》和《南丹土司史》的引用文献和参考文献,发现只有南丹那地丹炉山明代罗氏土司碑刻、那地州乾隆间头人委任状、清代罗氏土官墓碑刻、清咸丰年间那地土官创建祖祠碑记等,数量极少[9][10]。董秉纯任那地州判八年。《春雨楼初删稿》《小钝居士集》收有其在那地所作各体文16篇。其中有7篇公文、1篇记、2篇序直接记录那地州之人事,涉及政务、农业、水利、税役、教育,以及与土官的交往等,内容丰富、详实,对于认识和研究那地土司,具有极高史料价值。
如《劝州民种豆麦示》言那地“山多田少,田禾所入有限,故民间终岁惟食粥,致肤黄体瘠,力作不胜” “那地自秋禾之外,一无所有,何怪收成之俭薄,而食用之不给也”[4]115。江浙地区农业发达,实行多种作物间种。浙籍官员在广东推行此法,收效甚佳。董秉纯据此出示劝令州民秋收之后,种植大小麦、蚕豆、油菜,以裕食用。州民顾虑“田土气力有限,若先种豆麦,恐种禾之时,土力已尽,不能兴发”[4]116。《劝加工本示》则以江浙、梧州等地的情况加以驳斥,并谕以人粪入田、就田焚烧豆荚麦杆等增加土地肥力的方法。《禁放牧示》则针对“向因那地无栽插春花夏麦之例,致民间于秋收之后即纵放诸畜,任其游行田野……倘仍前纵放诸畜,则秧苗必至伤害,春夏安望收成”[4]117问题,谕令各村有种豆麦者,一律禁纵放牲畜。以上文献,具体记录了清乾隆时期那地土司的农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发达地区生产经验通过流官传入那地州的关键史实。这对于我们认识、研究清代那地土司的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情况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判那地州招儒童应考示》一文记录州考将至,而“土司旧例,惟准官族及头目之子弟赴考,其余百姓概不收送,以致应试更加稀少,夫以堂堂数百里之州,而秀才不满十人,童生现考者仅止三人。”[4]117董氏“思力为振作”[4]117,乃“准令一体收考”[4]118“凡有愿意赴州考者,无论官族目族以及土著百姓,悉赴尔等州主衙署报名”[4]118,并给予赴考者“除伊父母兄弟侄仍照常当差值役外,本身准免一切杂差”[4]118的优待,于州考之前出示招考。此文反映了清代那地土官为保护自身特权,利用权力,实施垄断学校教育,阻碍阶层流动的政策,记录了流官试图改变这一状况所采取的历史性举措和时间节点。对于了解、厘清那地土司教育发展的历史而言,这是一篇极重要的史料文献。
《移罗土州给起造卷棚村民执照文》是董秉纯给土官的移文,记录了州署派役州属马石建造汉官署卷棚,石民以银代役,并求免除后役事始末。《谕八打村头人》记录了董秉纯部署、督查土民各哨、石、村清验户口、排查奸匪之事[4]120。《劝开关口水道告示》记录了董秉纯发动州民募股集资兴修水利,疏泄洪涝,开辟良田之事,其中有土官获得所辟田亩干股的内容[4]118。这些文献对我们了解清代那地土司的土地、赋税、徭役、保甲制度,以及垦田、水利情况,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清政府为掣肘世袭土司,施行“土汉参用”政策,设流官佐治,以收监视、弹压之效。上述7篇公文的内容明显反映出那地汉官州判虽名为“佐官”,但在地方事务上,往往处于主导位置。汉署对土署行文称移文,示意平级或无隶属关系,事涉无论土、汉,往往可谕令径行,或只需礼仪性地与州主“面商”。由此可见,那地土司的行政权力实际为流官所掌控。董秉纯的这些公文,为我们从内部观察那地土司汉、土二元权力机制的运行,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资料。
董秉纯寓桂撰文中有不少寿序文。这类文章大多为乡曲、同僚应酬之作,文献与文学价值不高。但其在那地所作《那地州刺史罗君五十序》却十分值得关注。这篇寿序是董秉纯为土知州罗元善五十寿辰而作。罗元善,字体仁,那地州第二十三任土知州,在位时间长达36年。董氏此序将罗元善在位时间与同时期的忻城、东兰、永定、永顺土司相比较,赞其“五十而享古人杖国杖朝之福”[4]74。虽为应酬之作,但对于研究那地罗氏土司世系,实为一难得的第一手史料。
以上文献均未见于通志、府志,笔者相信其将会为那地土司研究提供许多前所未见的第一手资料,有益于促进那地土司研究的深入。
(三)广西丹池地区矿业开发史和“丹文化”研究的珍贵史料
南丹县在桂西北丹池成矿带上,地下矿藏资源丰富,早在唐代,就以出产、进贡朱砂(丹砂)闻名。“南丹”县名,即得名于此。宋代以来,南丹则主要出产锡、银,曾一度是全国最大的锡矿产地。明代《天工开物》言“凡锡,中国偏出西南郡邑……今衣被天下者,独广西南丹、河池二州,居其十八”[11]115。清《一统志》云:“河池、南丹、那地三州出锡。”[7]145清道光《庆远府志》记载,河池州管下有“南丹厂、挂红厂二厂,皆产银锡,自宋开采,相沿至今。”[7]145清乾隆年间,南丹厂等厂在河池州管理之下,原有矿脉衰竭,矿业日益凋弊。庆远府为改革厂务,增加税收,乃将各厂改府直辖,另委专员管理。《庆远府志》记:“嗣因年久,矿路渐衰。乾隆四十年知府何炌,详请更委府属佐杂等员管厂,一年更换。”[7]161董秉纯四十一年春任那地州判后不久,即受命赴南丹厂管理厂课,在任上撰有《监大厂银税祭宝王庙文》《五月十三大厂祭关帝文》二篇祭文,其内容佐证了府志的记载。
南丹厂在河池、南丹、那地三州交界之地,此地官厂、私厂云集,各厂相近,鸡鸣可闻,几如一厂,故也称大厂。那地州城距南丹厂不到五十里。董氏为府属佐官,因地利之便,被委以管厂。关于南丹厂当时的情况,《监南丹厂务祭宝王庙文》(《小钝居士集》作《监大厂银税祭宝王庙文》)言“某奉上宪檄委管理南丹厂课务……惟闻十余年来,矿砂衰薄,致商户贫乏,课税短缩”[4]97。《五月十三大厂祭关帝文》言:“自某履此一月以来,矿不旺,课不盈,国帑不足,有可虞也。商人以无砂告,炉户以无火告,市人以无米告,耕夫以无雨告,此四无者皆民情之大可见也。”[4]97-98充分佐证了府志的记录。
关于厂业衰败的原因,董秉纯在《监南丹厂务祭宝王庙文》中虽是以揣测的口吻言:“或司其事者贪淫暴虐……官恣其奢淫而商贾效其尤……财既竭则官逞其暴征而商贾怨,商贾肆其苛刻而工匠怨,上下交相贼害,以至怨雠烦兴。”[4]97但董氏为官,作风严谨、务实、勇于任事。其受命管厂,上任前必对南丹厂的情况有所掌握。因此,其所言当有所本,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南丹厂衰落的历史原因。
另外,《监南丹厂务祭宝王庙文》一文,反映乾隆年间大厂设有“宝王庙”,并例有祭祀活动。宝王,贵州仡佬族传说其为本族祖先,因献丹砂给周武王而被封为“宝王”,后为采砂业奉为行业神。产砂之地,多建庙祭祀他。近年来,南丹县提出整合县域土司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那地丹炉山明代罗氏土司炼丹遗址和碑刻等“丹砂文化”资源,打造“丹文化”品牌。《监南丹厂务祭宝王庙文》所提供的信息,可用于南丹古代宝王庙遗址的考察、研究或宝王庙的重建,对于丰富“丹文化”的内涵有重要参考价值。
贵州开阳县乾隆年建宝王庙,是世界唯一现存的古代宝王庙。贵州的务川、铜仁、开阳等地自古出产丹砂,其历史可追溯至唐代,盛于明清,并与思州田氏、万山申氏与杨氏、水东宋氏等土司密切关联。贵州至今留有务川大坪和铜仁万山朱砂矿遗址,开阳宝王庙、丹砂洞穴等遗迹。因此,有学者将贵州土司与朱砂矿联系,提出将贵州的土司文化、朱砂文化遗存进行整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反映我国历史悠久的朱砂文化[12]325-332。南丹与贵州毗邻,自古就是丹砂产地、土司之地,当地壮族、水族等少数民族与仡佬族又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两地的地域文化背景十分相似。如果我们将南丹的古丹砂厂址、宝王庙、丹炉山炼丹遗址等朱砂开采的历史信息、文化遗存,与贵州的朱砂开采文化遗存相联系,置于更宽广的时空视角下进行审视,则某种 “黔桂朱砂文化带”会呼之欲出。
上述两篇祭文,虽然文字简短,实则历史、文化内涵丰富,是记录丹池地区矿业开发史,以及反映南丹“丹文化”的重要历史文献。
(四)上思县地方志和文化研究的重要史料
上思州,唐宋时为羁縻州,元明为土州,明弘治年间改土归流,清季沿其旧制,治所在今上思县。《上思州志》草创于明嘉靖年间,至康熙年间,知州戴梦熊进行增修,后年久残缺。乾隆四十九年春,董秉纯受命署理上思州,二月抵任,九月去职,在职期间亲自对旧志进行缮订、抄藏。道光十四年,知州陈兰滋对旧志进行修订,印刻出版。道光《上思州志》收录董秉纯所作文仅《州志录本跋》《新置文庙祭器暂定祭仪移学册引》两篇。《春雨楼初删稿》《小钝居士集》中收录有董氏在上思所作文11篇。除《新置文庙祭器暂定祭仪移学册引》外,其余均未见于州志。这些文章,涉及庙坛建置、祭祀、宦绩、修志、农业、学校等事,内容丰富,可补志乘之缺,是了解、研究清代上思州历史、文化的重要史料。
(五)董秉纯生平、学术思想研究的重要文献
董秉纯为全祖望大弟子,于整理谢山遗作和弘传双韭之学方面卓有贡献。目前,学界对他的研究不多,关注的角度也多限于“浙东学派”学术传承研究。事实上董秉纯不但是精研经义的大儒,还是秉笔直书的良史和惠泽一方的能吏。广西是其任官时间最长的地方,其历官天河、那地、上思等多地,于兴教、树艺、水利、除弊、兴利均有政绩,且寓桂期间撰述不缀,著作成轶。《春雨楼初删稿》《小钝居士集》所收其寓桂之作记录了他在广西时期的行迹、施政、交游、学术思想、性格志趣,对研究其行实和学术思想,以及纠正某些史传讹误等方面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如光绪《鄞县志》人物志下董秉纯条有:“(董)补那地土州州判。那地本猺獞杂处,雍正八年始立汉官。其俗喜唱蛮词,男女野合,甚至弃夫不顾。其夫家知觉,则采取毒草自戕。秉纯乃亲为晓谕,禁踏歌、鬼师,铲除毒草,集乡耆朔望讲乡约,俗为之变。”[2]12查考董氏寓桂之作,则有《禁纵女恋家示》《饬禁铲除毒草男女唱歌告示》两文可为佐证(详见前文)。唯所谓禁踏歌、除毒草、讲乡约,皆为其署天河县时事,而非任那地州判时事。上述两篇告示,皆本乎一事。《饬禁铲除毒草男女唱歌告示》中有“本署县访得天邑女子贞良及父母闺门严正者固不乏人”[4]113语。文中“署县”“天邑”等语,皆说明事在天河县,而非那地州。据此,《鄞县志》对董秉纯生平的记载,存在着严重的失实问题,并谬传至今。对于治史讲求考信的传主董秉纯而言,颇具讽刺意味。
董秉纯旅桂10年,撰述成轶,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学术内涵,值得学界深入研究、挖掘。笔者仅略辑其中一二,冒昧成文,旨在抛砖引玉。因学识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尚望专家学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