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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儒家“孝”观念

2020-12-22马志安

福建茶叶 2020年2期
关键词:曾子儒家观念

马志安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 130000)

1 儒家孝观念

1.1 孝表现为养亲

简单来讲,就是从物质方面赡养父母,照顾父母,是被儒家认为最低层次的孝,只是尽其所有的给父母提供衣食。对于子女来讲,虚寒问暖是每日必行的礼节,考虑父母的衣食是最基本的孝道。子女赡养双亲要有一种紧迫感,不能够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悔恨。孔子说:“事父母能竭其力”[5],不需要等到高官厚禄才想起来奉养父母,只需竭尽其力,及时行孝,否则便是一种不孝行为。

1.2 孝表现为敬亲

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牛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6]也就是说人和牲畜的区别就在于人懂得尊敬父母,这种尊敬不是表面上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来源于内心深处的爱。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7]孔子把听从父母的教诲,遵循父母的遗志,看作是深层次的孝,是为敬亲。曾子说:“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8],尊亲便是敬亲,使父母从内心深处愉悦,才是深层次的孝。

1.3 孝表现为谏亲

意思是说假若父母犯了错误,子女应该劝谏,而这不但合乎孝道,更应当是子女的一种义务。荀子说:“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9],对于父母的过错,要多次反复劝谏。荀子说过,在从命亲危、从命亲辱、从命则亲禽兽三种情况下,子女违背父母的命令,是孝的体现。由此可见,先秦儒家讲孝,并不指愚孝,而应当是有原则、合乎道义的尽孝,此为大孝。假使一味听从父母之言,不分奸恶、好坏,非孝乃大恶。

1.4 孝表现为慎终、追远

慎终就是慎重办理父母丧事,追远就是重视祭祀。曾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曾子的观点有三层含义:一是父母活着时孝敬他们,二是父母亡故,要认真按照丧礼办理父母丧事,三是要按照民族习俗,祭祀父母,以示子女怀念之情。

1.5 孝表现为全体、贵生

意思是指保全自己身体,珍惜自己的生命。曾子认为“身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10]子女的身体来源于父母,子女损坏身体,不爱生命,就是一种不孝的体现。所以说,孝子不攀登险峻的山峰,不临近深渊之地。简而言之,就是不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下,不让父母担惊受怕。

2 儒家孝观念的影响

2.1 儒家孝观念的积极性

2.1.1 孝观念对建设个人素质有重要作用

《孝经》上说:“孝者,德之本也。”孝观念对一个人品德的提升作用巨大,我们常说孝子无大错,忠臣出于孝子之门。一个人能做到孝敬父母,那么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对父母孝,对其他长辈也会敬,这就会形成一种对孝子贤孙的推崇。所以说,孝观念对个人素质的提升有巨大作用。

2.1.2 孝观念维护家庭内部和谐

敬养父母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这是孝的最直观的体现。但是,“孝”不仅体现在对自己长辈亲人的敬爱,还体现在对全社会老人的博爱。只要是面对老人,不管是否有血缘关系,都应以孝对待。长幼有序,上下有别,长爱小,小敬老,才能使家庭结构层次分明,达到家庭和睦的目的。所以孝对于调整家庭内部关系,使家庭成员和谐相处,起到了积极作用。

2.1.3 孝观念有着稳定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社会,家庭都是构成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元素。我们常讲百善孝为先,让孝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对家庭的影响,由小入大,间接的推动社会的稳定。

2.2 儒家孝观念的局限性

其一,儒家提出“以孝治天下”等观点,成为了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理论依据,完全成为了封建专制统治的基本道德规范,变成了封建帝王用于奴役人民的工具,为维护封建王朝提供了保障。封建王朝宣扬孝,教臣民成为孝子,简单来讲就是让所有人听从上层的愚弄,不要犯上作乱,否则便是大不孝、不忠。

其二,儒家孝道与现代社会文明精神相违背。儒家孝道后期完全演化成为子女无条件服从父母的意愿,只有敬爱父母的义务,而无子女应有之权利。在这种愚孝之风的影响下,《二十四孝图》成为儿童启蒙读物,甚至提倡自残、自虐以尽孝,更要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卧冰求鲤,为儿埋母。在这二十四孝中,父母本应有的“慈”已不见,取而代之的是片面强调子女服从父母的意志,必须逆来顺受。《二十四孝图》中的孝,大多数是一种有悖于人道的愚孝,这样的孝是应被我们摒弃的。《孟子·离娄》上说:“不得乎亲,不可为人。”说的是不能得到父母的欢心,不能按照父母的意志行事,便不能作为子女。这种说法将对培养独立人格维护个人尊严造成不良影响。诸如此类的孝,皆是不符合现代社会伦理精神的。

其三,儒家孝道造成妻妾成群、重男轻女等社会陋俗的盛行。孟子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提倡古代多产男子,避免无后。这就首先使封建社会造成娶妻纳妾以生子为目的的现象,男尊女卑的落后思想盛行,男女地位极其不平等,甚至导致溺女等陋俗。进而又产生出婚姻的不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完全谈不上自由恋爱。这些落后的封建思想,同当今社会提倡的自由观念相违背,这也是我们要摒弃的。

其四,儒家孝道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儒家孝道中倡导“父母在,不远游”“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如果都这么做了,那么,我们如何走出国门,如何保家卫国,如何发现新事物、创造新事物呢。这其中的孝道,讲的过于片面。

3 现代社会对儒家孝观念积极思想的吸收

其一,先秦孝道文化提倡敬爱老人,而敬老、爱老是自古流传的美德,将这种孝道文化推广开来,对当今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风尚,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子女孝敬父母,家庭才能和谐;只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稳定;只有社会稳定,国家才能富强。

其二,人类社会进入到21世纪,进入飞速发展的时代。在这期间因为经济的迅速繁荣发展,矛盾日益体现并且逐步增多。先秦儒家孝道完全能够起到一个纽带的作用,让矛盾不致于恶化,可以使中华民族上下一心,劲往一处使,一致对外,从而促进社会、国家的发展。

其三,先秦儒家孝道对应对中国老龄化社会有重大意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而我国老年人口70%左右在农村,大多数老人生活保障能力较低,依靠国家补助不足以安享晚年。所以,子女必须起到应尽的赡养义务,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上的保障,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以孝道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是中国社会的普遍模式,因此必须大力提倡孝道和孝文化,并且对传统孝观念进行创新改造。这样不仅可以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甚至可以让老人在闲暇之余教育子女,达到老有所用的目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儒家的孝观念无论在当时、现在还是未来,都有重要的价值,这些积极因素我们必须要加以传扬,并且加以创新。当然,对于消极落后的思想我们必须加以剔除,避免受其侵害,真正的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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