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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2020-12-22

福建茶叶 2020年2期
关键词:实务法律能力

陈 麟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

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培养,逐渐形成了一个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以及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较为成熟的模式,招生、课程学习、实践训练、导师指导等几个环节日趋完备。培养质量在不断提高同时,但也暴露出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与未来法律实践的契合程度仍有背离,法律硕士培养与法学硕士的培养未能有效区分,同质化现象严重。这突出表现在招生入学方式不够科学、教与学之间存在矛盾、培养目标与实践需求之间脱节、培养过程欠缺多向交流反馈机制等多方面。针对上述问题,如何更为科学、系统地、高效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法律人才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入学考试制度改革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是为了选拔优秀考生,他们应具有良好的知识背景和成为未来优秀法律人的潜质。考察法治先发国家入学考试方式,其内容主要为阅读理解、分析推理、逻辑推理以及写作,涉及哲学、常识、文化、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要求入学者有较为广博的基础知识、缜密的思维逻辑、清晰的判断推理能力。反诸我国的入学考试,考生能否胜出主要取决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这会造成入学考试与之后培养方案之间在功能上不可避免出现部分混同。初试通过之后的复试一般与法学硕士研究生同步进行,复试考官、复试形式基本相同。这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评判有失偏颇。如何才能体现测评的效度,我们可以参考已经较为成熟的公务员考试,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革。

1.1 初试科目

现阶段,我国法律硕士招考初试更多注重学生机械式记忆能力,而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素质方面涉及很少,不需要广泛的知识储备,导致很多考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考试指南”,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考生在将近一年的复习迎考会影响了原有专业的学习。这违背了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初衷。

为解决这一弊端,根据法律专业自身特点,建议将法律硕士的入学考试科目改为法律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法律职业能力测验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者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实践经验也表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能比较客观公正地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且国家题库完备,具有可操作性。法律职业能力测验要求考生在2个小时之内完成130个左右的选择题。其考查内容可以设计为言语理解、选词填空、类比推理、图形推理、定义判断、逻辑推理、数字推理运算、综合常识以及资料分析等几大部分,这不仅能测查到考生的识别记忆能力,而且更能反应考生的逻辑思维、计算处理、分析能力等多项基本素质。申论则能全面考查考生处理各类日常信息资料的素质与能力,要求考生能对给定的文字材料做出必要的说明、申述,然后提出方略,进行论证。高分考生能够针砭时弊、言之有物、见解深刻、论证充分。这与优秀法律人要具备良好的社会问题洞察力、书写能力、文字材料的组织分析能力相吻合。

1.2 复试制度

纯粹的笔试测查已经无法真正准确地去评估一个人的水平和能力,考查综合能力的复试尤为必要。不少法学院的复试仍有随意化、形式化、暗箱化现象,试题内容上则偏重法律条文的背诵,这造成部分优秀人才被错误地过滤。因此,很有必要借鉴人才选拔的成功经验,在复试阶段采用结构化面试,科学、公正、有效地评判区分考生的实际能力。可以从法律人应具备的逻辑思维、分析推理、语言表达、计划、决策、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变能力、气质风度、情绪稳定性、自我认知、伦理品质等方面确定面试的测评要素,根据权重制定相应的计分标准,面试过程遵照一种客观的评价程序,目标是保证评判的公平科学。另外可再要求考生提供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毕业高校的推荐信以判断考生的综合素质。这种新型的面试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面试考官的遴选。面试的考官的组成,由法学院专业教师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门机构中选取的实务界代表组成,其中实务界代表的比例不应少于30%。这改变了以往面试考官的单一性结构,由实务部门的资深专家通过设置情景模拟,观察考生的表现,来有效区分考生的实践和分析能力。二是面试过程的规范。面试时间统一延长至20分钟,其中由12分钟的考生单独作答和8分钟的双方互动交流构成,要求考生统一回答3个相同问题。考官在综合了解考生未来的旨趣所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潜质后统一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进行加权平均并即时公布面试结果。

2 课程设置及实践教学改革

2.1 如何自主设置选修课程?

目前关于必修课程的争议较少,因为只有系统地学习法律本科阶段必修的核心课程,法律硕士生才能形成较为完整的对法科专业的认知与理解。但在完成法律核心课程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效果并不理想。学生的主要疑惑是在于如何确定自己的职业方向,并在选修课的选择上能够与未来的职业生涯相匹配。而目前各高校开设的选修课程主要是基于法学院自身的专业特色、师资的开课能力来加以考量。一方面没有以学生为中心,未形成符合学生真实需求的专业方向;另一方面则是对社会需求缺乏敏感性,不能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对法务工作的新要求和日益细化的法律职业内在分工的需要。必修课和选修课之间脱节造成学生专业能力普遍缺乏。根据对浙江某高校全日制法律硕士的调查问卷,显示有82.6%的学生对必修课开设较为满意,但对选修课开设效果满意的只有29.6%的学生,甚至有12.3%的学生认为开设选修课还不如直接到校外律师事务所实习。可见在法律核心课程结束后,如何针对有着不同专业背景同学量身定制不同方向的系列选修课是问题的关键。课程模块设置前是否充分听取了学生的表达意见,是否让学生已经实现了充分的自我认知、明确了自己感兴趣的方向,是否和校内其他学院就模块方向进行了交流,是否和实务部门已经沟通并充分了解不同领域的前沿问题和法律需求,这始终是教学改革中需要面对的问题。若盲目自信开设了诸如政府法务模块、民商法务模块、知识产权模块、刑事法律模块等,一方面有些模块学生选择寥寥,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是真正需求未得到实现,学生原有的专业知识没有与法律知识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以学生发展和市场需求作为思考的原点,满足学生未来职业生涯所需要课程结构的设置。

2.2 如何展开实践必修环节的教学?

培养方案中规定由律师、司法行政、企业法务人员讲授起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法律推理技巧等;由教师组织,实务部门辅助指导模拟法庭训练。这些良好的初衷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达到较好的效果。实务部门专家由于自身工作的繁重,其教学活动未能常态化,理论对实践无法形成有效的回应。在实践课程的建设过程中,法学院教师与实务部门专家未形成有效合力,在教材建设、教案制作、学生指导等方面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实践必修环节的教学效果。

首先要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请实务专家走进象牙塔,更重要的是师生要走出去到社会中直接参与实践,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浙江某大学的法律硕士协会进行了这方面有益的尝试。协会主要利用同学们课余时间相对集中的假期,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到实务部门,了解社会中活的法、了解具体的法律运作、展开社会调研、参观访问、送法下乡、咨询服务等一系列活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培养锻炼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其次要整合校内的法律教学资源,目前浙江已有大学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法律硕士专业课程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适当选修法学硕士的专业课程,另外带有实践性质的法学前沿、比较法与案例研究作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的必修课程也已打通对接。建议还可以将全日制法律硕士的教学与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进行协调对接,这样,全日制法律硕士生能直接和来自政法系统的学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增强实践能力。

最后要切实转变实践课的教学方式,主要可以通过激活法律诊所实验室展开实践训练,这是模仿医学院的临床教学方式,设置一个模拟的律师办公室、公司法务会议现场、司法调解委员会等虚拟场景,材料背景均来自于实际案例,由学生梳理规范和法律事实,任课教师释法说理提供法律解决方案,仿真式地提供法律服务。学生通过这一平台,能展现自我的实际能力并检验自我的法学素养,最终加深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并掌握职业技艺。

3 教学管理改革

法律硕士在具体教学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着停留在传统纸质考试和论文科研的窠臼中。长期以来形成的注重共性培养的本科生教学管理模式,忽视了对已有一定思维能力、学习能力的法律硕士生其不同的个性需求和职业取向;教与学的质量监控体系不完善,评估方法不当。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突破。

首先应转变教学管理理念。从传统的管理被管理理念向服务型理念转变,“以学生为中心”构建新的管理制度,充分重视各个学生的差异性,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学生入学开始,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科要和导师一起详细了解每位学生的求学背景、知识构成,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完善职业方向和未来规划,体现个性化和人性化要求,要放弃以往为了便于管理,采取一刀切的将师生及其教学活动强行纳入预定的模式中。

其次要改革陈旧的管理方法,凸显过程管理。去行政化一直被视为大学自治、教授治学的必要路径,但在法律硕士的教学过程中,相反却要强调一种有效率的行政管理。法律硕士生人数较多,导师在诸多领域难以全面顾及每一个学生的情况,导师由于其自身的知识结构、职业经验不可能深入到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而法学硕士培养模式中强调的专业书籍阅读,参与到导师的课题研究不是法律硕士生提升其实践能力的最佳途径。因此,这必须有赖于通过设立一支扁平化、组织层次少、网络化特点的行政管理团队,保持与实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建立与法律硕士生沟通交流的反馈机制,才能实现管理的过程化,而非空洞的流程化。

最后要形成新的教学管理考核模式,尝试引进第三方评估社会组织评价机制,提高教学质量。要形成一个运行高效、善于组织、反应灵敏的教学行政管理团队,为学生提供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管理系统。同时应根据法律专业学位的职业性特点,积极引入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业内人士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构建一个高质量的导学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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