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野下的茶叶行业协会职能探究
2020-12-22罗晓宇
罗晓宇
(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杭州 310018)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正发生着翻天覆地变化,为我国茶叶行业协会发展带来了无限可能。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正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职能也在不断转变之中,政府职能转变也必然会为茶叶行业协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政府职能转变之后,政府以往的一些权力很可能会让渡给茶叶行业协会,为茶叶行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 经济法视野下茶叶行业协会职能概述
茶叶行业协会职能主要是指茶叶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机构所发挥出来的重要职能。一般而言,茶叶行业协会具有对内和对外两方面职能。
1.1 对内职能
第一,自律职能。自律职能主要是指茶叶行业协会对内部成员的各项行为进行规范,以实现行业内部秩序有序,达到与法律秩序相互补充又相互协调的效果。自律职能是茶叶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茶叶行业协会作为经济组织得以存在的必要前提。自律职能主要体现在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主要是指茶叶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能够约束成员的行为,使他们的行为可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自我规范主要是指茶叶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规定每个成员的活动范围及活动原则。自我管理主要是指茶叶行业协会加强自我公共事务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茶叶行业协会快速发展。自我控制主要是指茶叶行业协会内部通过实施公共政策制定出茶叶行业协会发展方向及步骤,并将各个成员之间的利益协调整合,使茶叶行业协会可以在社会允许的许可范围之内快速发展。
第二,服务职能。茶叶行业协会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为政府干预茶叶行业发展提供服务,茶叶行业协会成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如果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管理难以达到有效效果,因此需要茶叶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做好经济服务管理职能,规范成员各项信息,协助政府做好茶叶行业协会内部道德引导,从而维持健康茶叶市场秩序。同时,茶叶行业协会也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信息为茶叶行业协会成员提供服务。茶叶行业协会利用其所掌握的资源为茶业行业协会成员提供服务,使茶叶行业协会会员可以有效利用这些资源,克服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信息传递不对等现象,提高信息使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不断提高茶叶行业协会的经济效益。
第三,协调职能。茶叶行业协会可以加强行业协会内部利益协调,可以有效协调各个茶叶行业企业经营活动,可以避免行业协会内部出现过度竞争的现象,有助于实现查验行业协会内部利益平衡。茶叶行业协会会员加入协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分享行业协会规模效应,加强自我发展,除了可以享受到茶叶行业协会信息服务之外,成员还可以从茶叶行业协会的一致行动中获得各种各样利益例,如共享税收优惠等等。与此同时,茶叶行业协会还可以协调内部的各项机制,防止出现限制竞争和恶性竞争的现象,有助于实现整个行业的协调发展。
1.2 对外职能
第一,沟通职能。产业行业协会可以以行业协会的名义与外界进行沟通,合理维护本成员的各项合法利益,维持行业协会内部的各项活动次序,在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制度的前提之下,通过茶叶行业协会配合性活动有助于加强国家对茶叶行业的管理和干预。如果出现干预不当的情况之时,茶叶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适当渠道向政府部门提出自己看法,表达整个行业意愿,帮助政府部门修改管理措施。
第二,立法职能。政府部门在设置茶叶行业法律之时,茶叶行业协会可以积极参与到政府部门的立法工作之中,将自身思想融入到法律之中,同时也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帮助政府部门创建完善法律,减少立法成本,减少执法成本。
第三,参政职能。茶叶行业协会在开展行业调查之时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以及立法建议,同时还可以接受来自于政府部门委托进行行业调查,拟定整个茶叶行业发展规划。
2 经济法视野下的茶叶行业协会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经济法视野下的茶叶行业协会职能存在的问题
第一,茶叶行业协会职能不够明确,授权不够规范。从茶叶行业协会职能上看,政府部门所委托茶业行业协会的职能大部分都是临时性职能,并没有通过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文件形式确定茶叶行业协会职能,因此当前茶叶产业行业协会的各项事务都属于临时交办性的事务,并没有获得政府部门的正式委托,因此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
第二,政府部门赋予产业行业协会职能,大部分都是从管理角度出发,忽视了茶叶行业协会本身为其成员服务的职能,因此对于茶叶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建设不到位,存在着建设不足的现象。
第三,双重管理体制会导致茶叶行业协会无法正常发挥自身的职责。根据当前政府规定,茶叶行业协会归民政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同时茶叶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必须是党政部门及其授权部门。正是由于多重管理现象出现很可能会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最终也会影响到茶叶行业协会自身自律性,影响到茶叶行业协会自我发展。
2.2 经济法视野下的茶叶行业协会职能存在问题的原因
第一,茶叶行业协会社会合法性不足。社会合法性主要是指茶叶行业协会在社会上的群众认可度,俗称群众基础。由于茶叶行业协会可以帮助茶叶企业分散经营成本,同时也可以寻找商机,为此茶叶企业对发展茶叶行业协会具有较强的动力。但是,由于我国茶业行业协会是由体制转化而来,对政府部门具有非常强依赖性,受政府部门直接干预,缺乏独立性,在实际工作中的覆盖面并不广,导致了茶叶行业协会并不受茶叶企业的认可,很难在茶叶行业中起到表率作用,会影响到茶叶企业的发展。
第二,茶叶行业协会自身缺乏创新。目前,现行管理体制对茶叶行行业协会约束性非常强,茶叶行业协会只是被动等待政府部门进行职能调整,忽视了自我努力,也忽视了不断完善自我职能尝试,没有创造全新的自我发展外部环境。
3 经济法视野下的茶叶行业协会职能发展展望
为了促进我国茶叶行业发展,茶叶行业协会可以在经济化视视野之下加强以下职能。
3.1 反垄断职能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竞争机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要求。与竞争相对立的是垄断限制竞争行为,而这一行为需要通过法律力量进行引导。反垄断法是我国经济法重要组成,也是国家干预经济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其目的在于保证整个市场竞争有序。茶叶行业协会与竞争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茶叶行业协会通过履行自身职责可以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可以维护成员共同利益,同时还可以有效约束成员各项活动,使其遵守基本的竞争规则,不断规范自身行为,这些行为结果与反垄断法中所倡导的公平竞争不谋而合。与此同时,茶叶行业协会为了实现成员利益最大化也会倡导行业协会成员自律,甚至希望茶叶企业之间能够签订限制竞争协议,这其实是经济法所必须制约对象。茶叶行业协会作为一项自律性组织,其本身就具有反垄断职责。为了维护整个行业协会长远利益,茶叶行业协会需要在整个行业内部树立起公平竞争的环境界,同时茶业行业协会又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需要承担原本由政府部门所履行的维护竞争职责,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求茶叶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职责履行,提高整个行业发展的质量。除此之外,产业行业协会也需要积极促进竞争,需要通过收集各方面资料帮助茶叶企业制定出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生产计划,不断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茶叶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制定产品标准,推进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服务消费者,以提高整个市场的竞争质量,推动整个产业行业向前发展。
3.2 反倾销职能
反倾销职责也是茶叶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案件在不断增加,而我国茶叶又是我国重要的出口产品,茶叶行业协会加强履行反倾销职责,确保我国茶叶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获得平等竞争机会,有助于促进茶叶企业健康发展。茶叶行业协会可以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反倾销工作,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建立起反倾销运行体系,充分挖掘自身服务职能,对国内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以及数量进行监测,以此来判断市场的发展状况,帮助企业以及政府共同构建反倾销预警机体制。针对外国政府对我国茶叶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我国茶叶行业协会也可以协助企业积极应诉,茶叶行业协会可以为企业寻找律师,同时可以对所在国的茶叶产品进行详细调查,以提高我国茶叶企业在国外诉讼的胜诉概率,促进我国茶叶企业国际化发展。与此同时,茶叶行业协会还可以积极参与到反倾销调查之中。茶叶行业协会可以积极配合商务部门针对国外茶叶对我国的倾销进行反倾销调查,弄清楚国外茶企业在华的销售价格对我国产业的损害及其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配合好政府部门做好损害调查。除此之外,茶叶行业协会还可以积极适用WTO条款来保护我国的茶叶产业。茶叶行业协会可以积极收集国内茶叶产业受损各项数据,代表企业向政府部门请求采取临时限制性措施,以保护我国茶叶产业发展,例如提高关税。
4 结语
综上所述,茶叶行业协会是推动茶叶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茶叶行业协会需要在经济法视角之下加强自身对内职能以及对外职能,加强自律职能、服务职能、协调职能、沟通职能、立法职能以及参政职能。与此同时,茶叶行业协会还需要在经济法视角之下发展反垄断职能以及反倾销职能,以便适应当前我国茶叶行业的客观发展实际,推动我国茶叶行业有序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