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研究
2020-12-21王昕
摘 要: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对于国家整体检疫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们对植物病虫草害的深入研究,关于限定有害生物的了解程度也随之加深,需要制定形成更加科学的植物检疫处理评估手段。因此,本文介绍了限定性有害生物,并从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方面入手,全面分析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法,并且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进一步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限定有害生物;植物检疫处理;外来入侵物种;有害生物风险
中图分类号:S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201130013
1 限定性有害生物
纵观国家现行的相应办法条例和定义内容来看,限定性有害生物指的是一种具有检疫(隔离)性或者非检疫(隔离)性的有害生物。近几年来,逐渐将限定性有害生物定义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1]。
在我国,主要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均未涉及有关风险分析的规定。在检疫实践中,对进境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公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部门规章在效力等级上不如法律大,导致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执行力和效力难以执行。在我国实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机构不统一,质检总局的风险分析任务的承担机构是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标准与法规中心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部的风险分析任务的承担机构是各级农业科学研究所,国家林业局的风险分析任务的承担机构是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各类林业科研机构和院校。
2 有害生物风险评估
通过上文分析,对限定性有害生物有了一定了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情况,以此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法的研究奠定基础。所谓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就是对一些有害性生物对受威胁地区带来的影响,包括传入、扩散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此外,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也特指一些有害性生物对种植用植物带来的影响,包括寄生、传入、扩散的概率以及相应产业链上的经济后果。在国家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的过程中,逐渐完成对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的定義内容,其中“检疫(隔离)性有害生物”被改为“检疫性有害生物”,而“管制的非检疫(隔离)性有害生物”被改为“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本文研究的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则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改为“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2]。
3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法
植物检疫是一种通过科学方法确定某种生物是否为有害生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判断该生物是否需要管制。在植物检疫措施实施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过程中,保证合理性非常重要,因此绝大部分情况下,会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各方面的定义展开研究,这也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评估方法之一。主要使用到的定义内容包括进入、扩散等,从而可以得出某有害生物在受威胁地区是否具备检疫性特点。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并且预估该有害性生物会造成的危害损失程度,也被称为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过程。在此基础上,还要对该有害性生物的传播途径、在受威胁地区的适生性、寄主(植物)情况以及隐性经济、环境影响进行研究。现阶段,在进行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的过程中,主要参考的方法:ISPM02,ISPM11,GB/T27616-2011。
通过检疫处理结果,会形成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而这其中就包括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这也是国家重点防控对象。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会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内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以及预防外来生物入侵控制计划,保证国家植物免受影响。由此可看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重要性,必须要对植物检疫进行科学合理处理,确保名单的科学性,让其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指导性和参考性作用。如,在制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过程中,可以从实际出发,针对当下有害生物分布动态及时更新名单。可参考的数据包括国外地区新发或突发的疫情、有害生物入侵的前沿地区等。此外,口岸截获、边境调查等工作中得到数据也可以作为参考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结合专家评估所得到内容,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进行优化完善,就能够最大程度提高数据的专业性和可靠性[3]。
4 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案例
4.1 基本概况
在此基础上,本文根据国际上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进境芍药属植物上的限定有害生物进行检测处理,并且展开全面分析研究。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引进国外的芍药、牡丹等新品种,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先后从海外其它国家引进460种牡丹、290种芍药,在提高国家牡丹芍药种植水平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有害生物也由此进入,对国家花卉行业的整体发展造成了一定冲击,甚至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从目前国家掌握的情况来看,芍药有害生物包括43种,按照国家植物保护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来看,限定的有害生物24种,而检疫性有害生物有13种。常见的有害生物包括非洲大蜗牛、球蜗牛、螺旋粉虱、红缘灯蛾、吹绵蚧、拉美豌豆斑潜蝇、日本金龟子、斜纹夜蛾、长尾粉蚧、桑白盾蚧、草地夜蛾、太平洋细须螨、黄胸蓟马、疣蝗、尼氏粉螨、链格孢菌(花梗腐、叶斑)、牡丹灰葡萄孢菌(灰斑病)、牡丹变色尾孢菌、松芍柱锈菌、芍药根黑斑病菌、叶斑病、芍药枝孢霉、耧斗花白粉菌、尖孢镰刀菌(枯萎病)、牡丹炭疯病菌、恶疫霉、黑座假尾孢(轮斑病)、立枯丝核菌(根腐病)、整齐小核菌(白绢病)、褐座坚无菌、锈病、胡萝卜欧文氏菌(软腐病)、菊欧文氏菌(软腐病)[1]。
4.2 检疫处理
上述病毒来自于不同的地区,寄主植物各不相同,所造成的危害也存在一定差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展开不同的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工作,从而保证处理工作稳定有效落实。以太平洋细须螨为例,其主要分布在日本、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尼、欧洲、美国等区域,主要寄主植物为芍药、牡丹等温室花卉。太平洋细须螨属于温室害虫,一般会寄生在同一个叶片上,叶片背面或者正面都可能出现,以密集小斑点为发病特征,发病后逐渐变成暗褐色斑块,最后枯黄脱落。太平洋细须螨一旦发生,会对花卉品质和观赏价值产生直接影响,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花卉大量死亡。由此可以看出,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主要针对分布、寄主植物、危害3个方面展开调查研究[2]。
4.3 检疫评价
在此基础上,对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工作有效性评价展开进一步研究分析,包括技术标准、设施设备、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性评价,从而准确衡量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的最终效果,确保其满足建议安全要求。具体的检疫处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如下。
技术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技術指标主要分为2大类,分别为适应性和实施可行性,前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目标限定有害生物、处理对象、环境条件等,后者则可以划分为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单位的技术规范操作能力、设施设备情况以及影响效果因素的可控性。设施设备的评价指标体系。设施设备则被分为了熏蒸设施、热处理设施、冷处理设施以及各种检测监测防护设备等内容,具体包括设施设备的气密性、循环能力、计量准确性、设备数量、精度和灵敏度、废气处理方式、排放安全性等。
从实际的效果评价方式来看,主要采用使用性评价、实验室评价、设施设备有效性评价等方式。为了保证技术标准、设施设备、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评价得到落实,还需建立形成完善技能评价考核的制度,从而确保每个环节得到落实,所有的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在这个过程中完善相应的考评组织结构,形成考核团队,独立于企业其它部门,保证部门人员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近几年来,国家逐渐展开了对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工作的有效评价,以此进一步推动国家检疫工作的开展,为国家种植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3]。
5 总结
综上所述,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工作标准化是现阶段的重点,包括植物检疫限定有害生物名单、限定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等内容,是辅助国家开展植物检疫和生物入侵防控工作的关键。从目前来看,国家在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工作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国际标准存在一定距离,需要得到进一步创新。
参考文献
[1]任荔荔,吕飞,刘波,等.植物检疫处理效果评价体系初探[J].植物检疫,2018,32(06):16-20.
[2]周微.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中的问题分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8(19):177.
[3]包文哲.论如何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J].农民致富之友,2018(08):83.
(责任编辑 周康)
收稿日期:2020-05-28
作者简介:王昕(1989-),男,本科,中级农艺师。研究方向:植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