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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录音评论如何增强可听性

2020-12-21侯月飞

新闻世界 2020年12期

侯月飞

【摘    要】有些地方媒体融合转型后,片面地理解和实行新闻报道的“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发布”,对新闻评论也实行了“一稿多用”。于是,许多广播评论实际上成了文字评论的有声版,导致广播特色不明显。本文认为,广播评论要追求可听性,就必须多用录音评论形态,除了论据要以现场音响为主、论点要由记者进行阐述外,论证也应该体现出动态过程特征,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广播评论的可听性。

【关键词】广播评论;媒介特征;听觉符号;可听性

在广播评论中,除了少数编前话、编后话、本台短评、记者感言等口播评论外,大多数为录音评论。录音评论的听觉传播符号丰富,既是反映广播媒体立场、阐述广播记者观点的最佳载体,也是最受听众欢迎的传播形态。笔者认为,在当前的融合传播语境下,广播录音评论更要发挥好自身的优势,在增强可听性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强大的舆论引导力。

一、论据要以现场音响为主

广播录音评论又叫音响评论,其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以运用音响为主要标志;二是音响材料是作为论据的一部分存在的,主要起支持和说明论点的作用;三是为了证明和说明论点而精心选择、取舍音响材料,使之成为整个评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广播录音评论中的论点需要论据支撑,这些论据既要典型,也要真实和新鲜,如果把影响大而广的新闻报道作为论据,那么不但会使评论作品的结构更加严密,论点也会更有说服力。

广播录音评论中的论据基本上有两种,即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前者是客观存在的,用来证明论点,包括具体事实、历史资料、统计数据;后者一般是他人的观点、看法和建议,也可以是名人名言等。无论是对事实论据还是理论论据的选择,记者都必须注重其与论点的必然联系。[2]以现场音响为主的论据,能更好地为论点服务,增加广播录音评论的信息量,提升作品的评论价值。

广播录音评论既存在着新闻性和时宜性,又具有政论性,抽象的论点需要具体的事例作论据支撑,而来自现场的录音则是最好的事实论据。新闻评论传播的主要是意见性信息,但论据必须是客观事实。假如事实不存在,那么论点也就无法立足。新闻报道是用事实说话,新闻评论则要用事实说理。[3]只有客观事实才能成为广播录音评论中的有力论据,因为事实胜于雄辩。如笔者参与采制的广播录音评论《移风易俗不是一场“秀”》,话题围绕诸暨当地移风易俗工作展开,通过一些好酒换装、刺身下乡、油卡回礼、拆分办酒等典型事例,揭露了部分基层群众明里响应移风易俗倡议、暗里却在上演各种“换装秀”的事。这条广播录音评论的论据就是以对普通村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各个层面人士的采访录音及各种现场音响为论据,阐明了移风易俗不能成为一场“秀”的论点。当笔者与同事在现场看到好酒灌进矿泉水瓶摆上宴席当土酒、刺身替代龙虾、螃蟹变成热门“网红菜”时,作为论据的村民采访录音是这样的:“我们没办法,只能这样调包下。规定没有说不能用,我们宁愿其他菜少几个。”“不是我们要显摆,真的是觉得过意不去的。我们亲戚归亲戚一场,朋友归朋友一场,也不会让干部们为难。”

广播录音评论的论据用现场音响和采访录音,就是用声音来列举事实、回溯背景、引出话题。真实确凿的论据,能提升广播录音评论在听众中的认同度。而是否采用现场音响作为论据,也是广播录音评论区别于其他形态评论的主要标志。当然,在广播录音评论中,除了大量事实论据外,也有理论性论据,后者主要是对一些权威人士的采访。选择他们的话作为论据时,也要以录音为主。实际上,音响对论点的支撑力度非常强,无论是现场的背景声音还是采访录音,都能够相对完整地反映客观事实,作为评论论据使用后就会有很强的说服力。

二、论点要由记者进行阐述

长期以来,广播录音评论中的论点部分通常是记者撰写后由播音员坐在演播室内用口播形态播读,导致可听性不强,模式化和程式化现象严重。笔者认为,要增强广播录音评论的可听性,论点完全可以让记者本人用有声语言来进行阐述,努力追求以声夺人、以声感人的效果。记者在现场阐述论点,能够体现广播录音评论口语化、通俗化、个性化特征,强化亲和力、淡化说教味。

广播录音评论的中心论点由记者在现场阐述,可以在听众中产生跟随效应。如广播录音评论《比“名人”更重要的是自信与气度》,话题主要是沉寂了多年的“西施里籍”之争,前几年又再次在杭州市蕭山区和诸暨市之间点燃。当时正忙于打“捍卫战”的诸暨又“后院起火”,因当地有人著书立说,直指《水浒传》作者施耐庵就是诸暨市“枫桥三贤”之一、元代诗坛领袖杨维桢,顿时诸暨市又将自己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中,“名人”之争硝烟遍地。所幸的是,旷日持久的“西施里籍”之争,让诸暨市获得了更多的文化自信,并在新的一场“施耐庵身份”的纷争中表现出了少见的气度。

对此,笔者与同事及时采制了一条广播录音评论,中心论点就是记者在现场阐述的:“在许多诸暨人看来,有理不在声高,合作方能共赢。历史名人资源并非某一地方的‘专利,而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与其把大量的精力与财力花费在面红耳赤的争论中,不如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联手挖掘文化遗产资源的精神内涵,提高中国文化在全世界的影响力,这才是比‘名人本身更为重要的文化自信和精神气度。”这条广播录音评论播出后,影响非常大。

在广播录音评论中,论点是核心,它反映的是主流媒体的立场和记者的见解,既要精辟、新颖和深邃,让人信服,又要让人乐意听下去。由记者来阐述广播录音评论的中心论点,具有人际传播特征,贴近性与亲和力都很强。除了由记者阐述中心论点外,有些分论点也可以由采访对象来说。如在前文所述的广播录音评论《移风易俗不是一场“秀”》中,就用了村干部的话作为分论点:“我们推行移风易俗的倡议本来就是为了破除婚丧陋习,给群众‘减负。所以作为群众来说,真的没必要去想尽办法撑面子,添加各种不必要的支出,应该从心底里拥护我们的好倡议,一起推动社会进步。”

在目前的纸媒新闻评论中,出现了一种即兴评论,也就是采访式评论,通常是评论者通过亲自采访、亲历之后, 针对新闻事件有感而发。采访式评论要求评论者不仅要观察新闻事件,还要通过采访、亲历获取更多新闻细节。[4]这种评论写作方式也可以为广播录音评论所借鉴。广播录音评论的立论,除了思想正确、有针对性外,是否有说服力也是关键,如果泛泛而谈,听众就会反感。只有在现场据事说理,运用新鲜、生动、典型、感人的事实材料作支撑,记者阐述的中心论点才能为广大听众所接受。

三、论证要有动态过程特征

“论点的呈现不能简单地以效率的高低与入场的缓急进行衡量,而应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为首要任务。只有如此才能让论点更好地与论证融为一体,达到引导舆论的最终目的。”[5]所谓论证,就是利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逻辑推理过程,它是论点得以成立的依托。评论的整个结构,必须靠论证来左右。[6]广播录音评论如果在采制时展开动态论证,层层递进、环环紧扣、步步深入,那么就能够进一步增强评论作品的逻辑性与严密性。

2019年11月的一天,一名30多岁的男子被家属搀扶着走进诸暨市璜山卫生院诊室,病人面色苍白、满头大汗。医生边询问,边用手触摸病人的疼痛部位,不验血,不做B超,只开了3分钱的药:几片阿托品。病人服下药几分钟后,疼痛的症状逐渐消失。刚刚还对3分钱处方半信半疑的病人家属,此刻疑云尽散,感慨这是“世界上最便宜的处方”。对此,笔者与同事立即采制了广播录音评论《“三分钱处方”难以承受公众之盼》,通过动态论证,既反映了群众对看病贵的情绪宣泄,又分析了医院的无奈之处,为化解医患矛盾起到了缓冲作用。

广播录音评论中的论证,其实就是一个摆事实、说道理的完整说理过程,通过说理,把主流媒体的意见传播出去。实行动态论证的好处在于记者能够通过夹叙夹议的方式,把论据和论点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保证了评论的时效,还使作品的结构更加严密。在动态论证过程中,不管是立论还是驳论,广播记者都可以运用例证法、引证法和比较法,分别采用具体事实、已知公理作为论据,或者通过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说明某个论点的正确。[7]

在如今的新闻评论作品中,离不开归纳论证和演绎论证两种方法。前者包含类比论证模式、枚举论证模式、因果论证模式和统计论证模式;后者主要有直言三段论论证模式、选言三段论论证模式和假言三段论论证模式。[8]广播录音评论无论采用何种论证方式,都要追求时效性,面对重大题材和社会热点,只有实行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同时展开,主流媒体才能在及时传递事实性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对症下药的意见性信息。

结语

声音是广播媒体的唯一传播介质,在录音评论中运用得好,能有效增强评论作品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感染力。虽然现在广播评论的形态非常多,如有播读式评论、谈话式评论、对话式评论等,但在采编实践中实际应用最多的还是录音评论。这是因为广播评论不能成为文字评论的声音版,只有音响丰富、可听性强的广播录音评论,才能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才能起到应有的舆论引导作用。

注释:

[1]徐兆荣.实用新闻评论写作教程[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216.

[2]李振宇.浅谈新闻评论中论据的运用艺术[J].鸡西大学学报,2014(04):143—144.

[3]孙愈中.用逆向思维采制电视新闻评论——以绍兴台获奖作品《一块菜地里的城管之困》为个案[J].电视研究,2017(10):73-75.

[4]逯海涛.调研式评论,把党报评论员“拉回”新闻现场[J].新闻战线,2019(10):72-73.

[5]梁保建.新闻评论论点的呈现与论证的功能[J].声屏世界,2020(10):18-19.

[6]田秋生,邓庄,钟剑茜.当代新闻评论学[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63.

[7]李华.浅谈广播评论写作的三要素[J].新闻传播,2012(03):110.

[8]余多星.传统新闻论证模式评析[J].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17(02):47-53+60.

(作者:诸暨市融媒体中心广播节目中心主任、主任记者)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