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青少年规则意识差异的影响因素研究
2020-12-21龙琼徐拓倩姚斯恒曾宝缘
龙琼 徐拓倩 姚斯恒 曾宝缘
【摘要】从广义来看,公民规则意识是指公民认同、自觉服从和遵守各种社会准则所形成的自主自律意识;从狭义来看,公民规则意识是指公民在对法律信仰、认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规则意识归根到底是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公民只有自觉地把外在强制的规则转化为内在的自觉遵守,不断提高自身的规则意识,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因此,对青少年规则意识地培养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重视。基于在深圳市所收集的问卷调查样本数据,对可能影响青少年规则意识高低的若干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
【关键词】深圳市 青少年 规则意识
一、文献综述
规则是对人的行动有所约束的一类规范,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而规则意识是指人们在遵循人类社会生活中各种必要规则时产生的自觉的意识、理念和心理状态。儿童是未来的社会成员,儿童的社会规则意识将会影响整个社会规则的建立和遵守。同时,儿童社会性适应能力的基本内涵包含了儿童的规则意识和执行规则的能力,而这种能力也会关系到儿童未来事业成功和个人生活得幸福。有研究指出,规则意识发展水平随年龄的增长而提高,3~4岁是幼儿发展规则意识的关键年龄,期间幼儿遵守规则的认识和行为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同一年龄段,女孩的规则意识发展水平高于男孩。在幼儿气质的各维度中,社会抑制性、活动性和专注性对幼儿规则意识发展水平有显著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气质社会抑制性越高、专注性越高、活动性越低的幼儿,规则意识发展水平越高。在家庭教育中的规则教育上,尚存在家长不能以身作则、家庭成员的规则教育不一致、用物质和棍棒塑造规则等问题。在学校教育中,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提升并解决的问题。例如,幼儿园规则偏重于管理价值而忽视育人价值,教师对待违规幼儿方式单一,教师规则教育观念有待提升等。幼儿规则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的原因是内容分布不合理、规则分布环节不合理、规则生成环节不科学和不同性质幼儿园规则教育有显著差异等。有研究提出,可以以规则学习为载体,依托幼儿的生活实践,通过规则图标的设计,以达到在生活情境中和主动积极的活动中,帮助孩子逐渐认识和理解规则的意义,发展和提高实践规则的水平,体验规则带来的乐趣,加强幼儿对规则的内化和迁移,使孩子的个性和社会性相得益彰、和谐发展的目的。
规则意识的形成及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并贯穿公民个人成长的整个阶段。例如,著名发展心理学家皮亚杰研究了儿童规则实践和规则意识的阶段特征,并得出如下结论:
规则实践存在四个阶段,包括运动阶段(出生的前几年)、自我中心阶段、早期的协作阶段(7~10岁)和普遍规则形成阶段(11~12岁);
儿童规则意识发展有三个阶段,包括前道德阶段(出生至3岁)、他律道德阶段和道德自律阶段。
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目前对于规则意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学前和大学两个阶段,较少会涉及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研究对象出现了年龄阶段的断层。本研究尝试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对小学及初中阶段青少年规则意识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以对现有研究进行补充。
二、基于深圳市的调查研究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笔者团队在深圳市所进行的入校问卷调查。由于调查总体难以确定以及入校调查的实际难度,此次调查采取了配额抽样的非概率抽样原则,即分别按照关内/关外、初中/小学、公立/私立等三个维度对调查目标学校进行人为筛选,再通过电话交流或是直接上门面谈的方式与校方取得联系,以争取校方允许笔者团队入校向学生直接发放问卷,并提供相应的调查时间与场地配合。入校问卷调查在2019年5月至6月间完成。通过前期联系确定了调查学校后,我们在该校中随机抽取若干个班级,并对全班所有学生统一时间地点发放问卷。最终,成功收回有效问卷422份,涉及5所学校的10个班级。
针对规则意识,我们在问卷中使用了两条和规则意识有关的陈述,分别是“我总是做一些教师和家长禁止做的事”和“我经常违反交通规则”,并请受访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两题的选项均为“1.非常不正确;2.比较不正确;3.说不清;4.比较正确;5.非常正确”。我们将这两道问题分别看作是5分定距变量使用,并在反向编码后将这两题地回答直接求和,作为对受访学生规则意识高低的测量,得分的分布从2分到10分,分数越高代表规则意识越强。
我们将规则意识与若干个可能影响规则意识的二分变量进行t检验。研究发现,性别、学校位置和家庭居住方式等会对规则意识高低产生显著的影响;而一些我们假设会对青少年规则意识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例如,学校办学性质、学校教学层次、家庭结构和深圳户口等,则并没有预想中的显著作用(参见表1)。
1.性别与规则意识
研究发现,尽管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规则意识,不论男女普遍较高(得分均在8.5以上),女生相较于男生来说,仍然在规则意识方面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p<0.05)。这一发现与我们的日常直觉相符合,也与现有文献中关于幼儿园阶段儿童的研究发现相吻合。
2.特区关内/外与规则意识
深圳市在2010年之前属于经济特区的四个行政区传统上被称作“关内”,其他各区则是“关外”。尽管2010年后,深圳全部辖区都已成为经济特区,但由于历史和区位等各种原因,深圳关内在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等各个方面仍然比关外的状况更好。传统上认为关外学校学生家庭条件相对来说可能略差一些,父母忙于工作而疏于对子女的日常教育,因而,可能使得这一类家庭的孩子规则意识较差。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关外各学校学生的规则意识均值达到了8.99,高于关内各校学生的均值8.39,且在0.0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这一现象的具体成因还有待进一步地分析并加以厘清。
3.家庭居住方式与规则意识
现有文献指出,父母与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共同居住,通过提供更加全面的生活和学习方面的照料,以及对日常生活的监督等,可以使子女获得更好的身心发展;而缺少父母至少一方的照料,则可能对儿童成长带来负面的消极影响。我们根据每一位受访学生在问卷中提供的信息,定义了“双亲同住”和“双亲不同住”两种情况,发现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深圳青少年表现出更好的规则意识,均值达到了8.82,且在0.0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相对来说,双亲至少一方没有共同居住的青少年在规则意识方面表现较差,与双亲同住学生的差距将近1分。
三、研究结论
青少年规则意识地培养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能否自觉遵守法律和其他社会准则将直接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和谐稳定。本研究通过对深圳市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普遍较好,规则意识教育成效显著。但同时也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包括男生和关内学校学生规则意识相对较差等。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双亲不同住儿童的规则意识在所有的青少年子类别中平均得分最低。考虑到双亲不同住的居住方式往往是和外来务工人员相联系,因而,这一问题值得政策制定者给予更多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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