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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和规划特性探讨

2020-12-21

现代园艺 2020年4期
关键词:名胜区风景规划

(贵州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1)

风景名胜区实际上就是完美地融合内部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具有环境优美的特点,具有较高观赏性、文化性、科学性,能够为人们提供游览、科学、文化等活动。风景名胜区是国家及各级政府所批准建设的区域,目前管理职权由住建部门转移到林业部门,但因两者在管理理念上存在差异。所以,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难度较大,需要重点探讨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和规划特性。

1 风景名胜区规划特性

1.1 综合性

风景名胜区规划带有明显的综合性、复杂性及多样性等特征。风景名胜区中不仅有自然景观,而且还包括自然、文化、社会甚至是城乡发展等众多内容,且在风景名胜区综合性规划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现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具备国家所有、属地管理等特点,并且以行政区划为标准来划分各级风景名胜区基本管理权[1]。

1.2 科学性

风景名胜区规划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科学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应基于多学科进行详细调查及科学分析,并且基于地理、生态、地质、环境等自然学科及历史、社会等人文学科的基础上,科学研究内部资源,合理应用遥感、GIS 等先进技术进行科学规划,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效率与质量。

1.3 控制性

风景名胜区规划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控制性,风景名胜区规划主要是有效控制园区内部各个位置的建设,从而合理保护风景名胜区内部资源,为景区发展提供正确的方向。由于规划内容与实施需求存在不同,以此区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是一种最有效的风景名胜区建设及资源保护方法。

1.4 发展性

风景名胜区规划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发展性,整体规划与建设目的即为有效保护资源,然而保护并不是只重视“保”而不重视发展。2018 年以前,我国风景名胜区主管单位归属于住建部门,但其在管理中缺乏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保护。近年来,随着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权移交到林业部门,越来越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强调景点资源的合理运用、规划科学性,并明令禁止无序开发和破坏性建设项目,推动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使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科学的保护和规划发展[2]。

2 风景名胜区规划与管理的挑战

2.1 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挑战

我国现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理论与模式大多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理念,然而国外对于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发展的思路及理念未必适合我国目前风景名胜区的发展需求。所以,应当遵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需求的管理办法。目前,由于旅游行业正在迅速的发展,导致很难建立健全有效的评价机制,导致风景名胜区内部资源出现严重的过度开发现象,阻碍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此外,由于部分风景名胜区过于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忽视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现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与形式都比较片面且单一,过于强调形式上的落实与加强。虽然大部分风景名胜区能够统一规划及管理,但实际规划与管理效果并不理想,规划存在多头、管理政策存在较多交叉等情况。因此,大部分风景名胜区管理质量较低,不仅无法满足政府的相关规定,还违背了国家所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而使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出现问题。基于此,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科学且合理的管理制度,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2.2 保护和开发的挑战

目前我国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风景名胜区内所用资金,进而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部分地区的政府财政资金不能独立负担风景名胜区内部建设和发展需要的管理费用。因此,部分地方政府需要通过风景名胜区获得经济效益,增加经济收入,确保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基于上述情况,容易导致出现过度开发和利用风景名胜区内部资源问题,促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保护具有较大差异。但如果风景名胜区想要获得经济效益,很有可能影响资源的稳定发展,如果不能通过风景名胜区获取相应的经济收入,会严重增加政府的财政资金压力。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和管理人员在利益影响下,过度开发和利用风景名胜区内部资源,进而导致相关管理部门发生较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风景名胜区的内部自然资源、历史文化。

3 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划体系的优化策略

3.1 结合风景名胜区与城乡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涉及人们多种活动类型,综合来看,城镇活动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流动性方面,然而却也属于常驻的一种类型,但风景区具备的流动性要多于常驻性。通过详细分析风景名胜区主要组成元素后发现,现行城乡规划体系中主要包括城镇体系、市镇、乡村与风景名胜区等各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因此,应将风景名胜区有机融入到城乡整体规划系统中,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与规划的有效性,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城乡规划建设充分融合。

3.2 建立分层管理体系

考虑到风景名胜区发展现状,为了能够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质量及效率,风景名胜区应实施分类规划与分层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管理模式间的差异性和政府部门职能结构上的不同之处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的详细性、科学性、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对风景名胜区进行更为细致且系统化的管理与规划,上述管理模式能够针对其具备的差异性实现分类管理。

3.3 完善政府管理机制

政府机关对于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为了有效保护及发展风景名胜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需建立健全制度、政策及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强化风景名胜区的高效管理,充分利用相关管理部门所具备的重要职能,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确保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质量及效率[3]。与此同时,相关文物保护部门、林业部门等相关单位应充分结合各个部门与单位,建立健全自然遗产管理与保护机制,合理整合风景名胜区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单位,充分发挥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效用。与此同时,基于相关管理制度基础上,建设和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系统过程中不仅需要确保不破坏风景名胜区内部自然风景资源,还应坚持贯彻“适度开发”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护风景名胜区内部自然、文化等各种资源,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风景名胜区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风景名胜区管理与规划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效率,不断优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管理,促进我国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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