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扶持发展集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20-12-21吴钢
吴 钢
甘肃省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甘肃 陇西 748100
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为此,各级政府在脱贫攻坚中安排了大量产业培育项目资金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这些项目资金的投入,显著地改变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稳定实现脱贫目标奠定了基础。我们在看到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得到显著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基层干部群众改革创新意识、集体发展意识不强
在组织落实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东部发达地区各级干部和群众与西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相比,他们改革创新发展意识强,勇于实践,敢为人先,抢先政策,创造政策。而我们“等、靠、要”思想严重,超前意识不强,改革意识不强,群众对待集体资产普遍心态是平均分配、分光分净,只关心个人利益、不关心集体利益及发展。受地理、区位及资源等条件限制,陇西县2017年前90%的村为空壳村,集体经济薄弱,日常运转主要靠财政转移支付维持。2017年以来,结合脱贫攻坚和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先后一些村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发展项目和“三变”改革试点项目,通过农业、财政、扶贫部门安排项目资金30万至100万元,一些村钱放在账上不敢用、不会用,怕担责,只等乡镇领导安排,造成资金的闲置和经济发展机遇的丢失。
二、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过程中隐患较多
贫困地区极度薄弱的产业基础和可开发利用资源匮乏的现状,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分艰难。外援性的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及产业到户扶贫项目资金对贫困地区而言,显得十分重要,既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依托农村“三变”改革,带动和培育脱贫产业的动力。正因为如此,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培育,同时为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各级政府及部门先后安排大量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从近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情况来看,一些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经营主体混乱问题
贫困地区普遍由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村级无集体经营主体。目前,项目实施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村委会直接实施项目,第二种是村办合作社,第三种是涉农公司或合作社。大部分村为实施产业项目及解决参与市场经营困境,同时为发挥党支部在脱贫攻坚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组建了由村两委负责人牵头的村办合作社名称统一为富民产业(兴村)合作社,乡村组织按集体经济组织对待,并以此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代表村集体进行入股经营及合同签订。实际管理运行中由于村干部没有市场经营管理能力,部分村委会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先拨到村办合作社,而村办合作社又将资金,或将购建的种养殖经营性资产设施交由承接经营主体进行运营。人为增加管理环节和手续,为后续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管理埋下了风险和隐患,也极易造成项目实施管理的混乱和经营纠纷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二)入股合作经营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外来或本村承接经营主体实施,村委会基本不参与经营管理,只享受固定收益分红,村集体项目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及长久利用没有保障,主要原因是经营主体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者就根本没有建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公积金无从谈起;再者,村级集体普遍不承担经营风险,乡村干部只考虑当年或自己任内收益,没有长远的想法和打算。
(三)经营合同签订问题
从县农经站检查情况看,结合“三变”改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普遍都签了入股经营合同,但由于乡村干部对“三变”改革的认识理解不正确和县上实施管理政策的滞后,导致“三变”改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合同不规范,收益标准高低不统一,双方责权利不明确,没有与承接经营主体落实资产资金入股抵押合同,对村级集体经济利益约束和维护不具体,村集体与经营主体合作结束后,除物业入股外极可能出现村级集体经营性设施设备资产的损失和贬值。
(四)集体资产规范管理问题
由于项目来源渠道和部门管理要求不同,县级项目实施规范管理政策滞后及执行不力,造成目前部分项目没有规范完整的立项批复和验收,没有规范核算记账及录入“三资”监管平台,没有跟进项目合作经营履约检查和绩效审计等。
(五)入股合作经营风险问题
从已实施村级集体扶持发展项目和产业项目村来看,股份合作经营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直接影响村级集体资金安全和入股农户收益分红。主要体现在:一是承接经营主体很少有较多的货币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及运行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扶贫项目扶持资金。二是股份合作经营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落实保障不明确;合同内容前签后变,固定收益标准确定不科学不慎重,高的太高,低的太低,已出现高的兑现不了的苗头。三是集体及农户项目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后,对项目资金的安全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普遍重视不够,经营主体没有效抵押物或有效抵押合同且约束条款不强。四是乡村组织及业务干部对合作承接经营主体监管难度大,一旦监管不力,经营风险因素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就有可能发生项目资金被套用和侵蚀,首当其冲的就是村级集体项目资金投入。
三、防微杜渐及早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
国家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为了确保这些扶贫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并实现稳定脱贫,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物质基础,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结合脱贫攻坚巡视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早进行整改和纠错,把隐患和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乡村组织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不能因签了入股合作经营合同,不承担经营风险而万事大吉,十分有必要及时了解、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入股经营合同要组织人员逐项进行审核确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村集体和入股农户经济利益不受损,村集体资产保持完整并增值。另外,就是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专门承担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职能,解决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经营主体混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