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护航迎风发力
2020-12-20本刊编辑部
因疫情影响,中国外贸依存度较高的行业和企业面对了极大挑战,为缓解中国企业的外贸压力,国家以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扶持政策,稳定外贸增长。
国家商务部
2月,商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复工审核部门加快办理手续,支持外贸、外资、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妥有序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
3月,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提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内外贸资金效益,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释放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
国家海关总署
2月,海关总署出台了包括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积极开展国际协调合作,加强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的应对等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复工生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2020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相关信息披露: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问题。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
2、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3、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
4、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
5、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
6、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
7、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
8、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
9、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
地方政府
山东发布了《关于应对当前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的意见》,针对地区外贸企业在专项资金、法律咨询等方面进行支持。
浙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从金融、财税、信用保险、参展补助、法律援助、防疫物资进口、稳岗等方面提出了10项帮扶举措。
河南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13条支持政策。
福建印发了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两稳一促”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容涉及财税支持、参展补贴、平台奖励等。
江西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地区外贸企业进行运费、展会、信保等方面的补贴。
广西印发了《关于做好“防疫请、稳外贸”工作的通知”》,对地区企业进行资金、信保等方面的扶持。
事实上,在持续几个月的疫情期间,不管国家层面还是各级政府层面,都在分析外贸状况,整合资源为中国企业创造更好的外贸环境,支持政策涉及了外贸企业运营的多个方面,给予了企业务实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