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
2020-12-19姬旭辉
文_ 姬旭辉
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是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必要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和党组织的职责定位既不同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也不同于非公有制企业,其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决定了党组织职责定位的特殊性。应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正确把握党组织的职责定位,推进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融合,把党建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
一、把党建工作融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全过程
(一)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竞争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要突破口的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根据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中国国有经济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70%,各省区市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49%。国有企业进入资产资本化、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成为承载国有资本运营的重要经济形式。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一方面要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尽快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另一方面还要求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通过企业内部党组织发挥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实现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关键在于把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全过程。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股权比例的稀释不能削弱党的建设,党组织要把准正确政治方向,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以混改为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探索有效党建途径方式
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结构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为党建工作带来了一定挑战。对于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投资方可能会有不同认识。有的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区分类型和参股比例,把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运行机制简单照搬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有的非公有资本投资方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甚至认为党建工作费时费力影响企业效益;有的投资方对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持抵制态度,“党建进章程”在一些企业难以落实。
混合所有制企业所包含的国有资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党的建设要理直气壮、毫不含糊,而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则应结合实际进行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组织,既要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又要保障非公有资本股东的利益,同时还要维护不同来源职工的合法权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要主动适应企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特点,把党组织发挥作用与公司法人治理有机统一起来。不同类型和国有资本参股比例不同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目标、治理模式、社会责任都存在差别,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国资委2019年10月印发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规定,要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混合所有制企业以股权结构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国有资本控股和国有资本参股两类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不能“一刀切”,要根据两类企业特点探索符合党章党规精神、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党建工作方式。
二、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
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2020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方式和制度安排,规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条例执行。
(一)在组织制度上明确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
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在企业发展经营中影响力和话语权较大,党组织要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企业要根据股权结构合理设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党组织要处理好与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治理主体的关系,既要尊重和支持其他治理主体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又要通过制度设计发挥领导作用。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把认同党的领导、支持党建工作作为选择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在制定混改方案和公司章程时要把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作为必要条款,与合作投资方充分协商,对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达成共识,确保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在组织架构上,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和董事长、集团下属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经理(厂长)实行“一肩挑”,有利于对原则性、方向性重大决策的把握,避免党组织书记和经营管理层领导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分歧;非公有资本股东派出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员,可以按照程序进入党委,支持非公有资本股东代表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二)结合实际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前置决策机制
讨论前置决策机制是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制度保障。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是国有企业决策机制的重大改革。《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了六类需要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事项,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党组织发挥作用既不能“缺位”,把本该由党组织决策的事项交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也不能“越位”,担心被扣上弱化党的领导的帽子,就一味加大党委会决策前置比例,把一切经营管理事项都交党组织前置讨论,使党组织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决策和指挥中心。
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前置研究的决策过程中,应当针对涉及政治性、原则性和方向性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发挥决定权、否决权、审查权和建议权的作用。党委的意见和决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充分与非公有资本股东沟通,赢得其他股东支持,确保党委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委(党组)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有效运转,离不开非公有资本股东的支持。调研发现,河南省某能源化工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争取民营资本股东方支持、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方面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该企业由一家国有企业与两家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企业成立之初,经过国有资本方与民营资本方充分沟通,民营资本代表对在企业加强党建工作表示肯定和支持。公司党委成立后,出台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党委决策内容和权责边界,规范党委决策程序和方式,把党委的决策细化为决定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党委在决策前,与民营资本股东充分沟通,对决策事项形成共识。党委在讨论前置决策过程中,严格对五个方面把关,即把好重大决策的政策关、把好利益输送的廉洁关、把好法律法规的合规关、把好企业战略的发展关和把好决策环节的程序关。党委前置决策中还形成了“四个不准上会”的规定,即突发影响决策的重大事件的不准上会、前期论证不充分的不准上会、专家论证不通过的不准上会、临时动议的不准上会。在集团党委优良党建传统的带动下,该公司的党建工作扎实开展,推动了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民营股东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民营股东进而更加认可和支持企业党建工作。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要以提高企业效益、推动企业发展为目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才能够真正得到非公有资本股东方的拥护和支持。
国有企业参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确保国有资本流动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组织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三)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党委(党组)和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定位是不同的。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而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要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设立党委的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对重大事项讨论前置的决策机制一般适用于集团党委和集团所属单位党委,而不能进一步延伸到集团所属单位党委管理的基层党支部。对于一般车间、内设机构的党支部,关键在于执行,主要任务是贯彻和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而不是生搬硬套上级党委的讨论前置决策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支部,则需要发挥类似党委的作用,党支部要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成为重大事项讨论前置的主体。
三、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参股投资由非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扩大国有资本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国有企业参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确保国有资本流动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组织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一)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与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不同。现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没有明确规定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根据中央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对于国有资本参股且没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二)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保障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
国有企业在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合作谈判时,要引导非公有资本股东充分认识党组织的职责和党建工作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把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作为必要条件,明确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实现方式。国有企业作为参股方,国有资本比重较低,没有企业实际控制权,但也不能仅仅满足于扮演财务投资者的角色。国有股东代表要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长一般由非公有资本控股股东推荐,如果该董事长是党员,并且适合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和党组织书记可以由一人担任;如果该董事长不是党员或不适合担任党组织书记,国有参股企业要推荐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选担任党组织书记。国有出资方要以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限参与公司治理,党委成员和经营管理层中,国有企业推荐人选不能低于参股比例,以增强和保障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
(三)党组织发挥作用重在引导和监督
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主要表现在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等方面。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资本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层学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发挥优势,在思想上引领职工群众,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党组织虽然不必直接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但是要积极研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沟通,及时通报党组织的意见,作为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参考。党组织要监督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损害国有资本权益和职工群众利益,在政治上进行经常性把关,如果发现经营管理层有不当决策和行为,要及时提出反对意见,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维护国有资本权益,确保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