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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一词考

2020-12-19朱宏才

攀登 2020年3期
关键词:董仲舒儒家孔子

朱宏才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海 西宁 810001)

一、引言

“春秋决狱”一词,源于《春秋》这部儒家经典,而“春秋”一词,又有其自身的历史来源与流变。追根溯源,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研究“春秋决狱”,了解其历史延续和变迁,深入探析其所产生的各种背景,详细考察其社会作用和社会影响,至关重要。因此,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对“春秋决狱”一词的来龙去脉进行明确解读和深刻把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展开对“春秋决狱”及其法律儒家化的研判。

要弄清楚“春秋决狱”一词的渊源与流变,得从“春秋”一词、《春秋》一书、“春秋学”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入手,寻找线索。然后,循着线索,考察其历史消长。

二、“春秋”

关于“春秋”一词的来历及其历史演变,沈玉成、刘宁认为,最早出现于《国语》一书中,而且先秦时代的所谓“春秋”大约等同于现代所说的“历史”或“编年史”。只不过,“《国语》的原文似乎已经渗入了孔子做《春秋》以后的痕迹”。[1]

在沈玉成、刘宁看来,由于历史上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人们的自然生活和社会生活与自然环境、天气变化的关系极为密切,春种秋收,夏雨冬雪,使得人们十分关心季节的变化。因此,用“秋”字代表“年”是人们的普遍做法和社会常识。“由此,春秋连用以表一年的时间,又在时间中装进人的活动,这就是历史记录。年复一年,又成为编年的历史。”[2]以“春秋”一词指时间而言,考之《春秋公羊传注疏》,汉代何休有言如次:

春秋说云“始于春,终于秋,故曰春秋”者,道春为生物之始,而秋为成物之终,故云始于春,终于秋,故曰春秋也。[3]

在较近的研究中,马勇认为,商代已有春秋分季的观念,到了两周及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春秋”二字连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而且,在商代前后产生了以“春秋”命名的典籍、文件是完全有可能的。[4]到此,我们看到,“春秋”一词又被赋予了“典籍”与“文件”等相关内涵。

学界也有不同意见,姜义泰认为不仅仅是在商代,“春秋”一词古已有之,“应是当时各国史书的通名”。[5]其进一步指出:据史载,“春秋”是周代列国国史的通称。《国语·晋语七》:“羊舌肸习于春秋。”①《国语·楚语上》“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②因此,顾德融和朱顺龙指出:

《国语》所记说明晋、楚等国按“周史之法”都有本国的国史《春秋》。《墨子·明鬼》也说:“著在周之春秋”,“著在燕之春秋”,“著在宋之春秋”,“著在齐之春秋”。孙诒让的《墨子间诂》记述《墨子》佚文称:“吾见百国春秋”。可见当时各国的国史均名《春秋》。但到汉代其他各国的春秋已失传,仅存鲁的国史《春秋》。[6]

从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春秋”一词,起初的概念比较大,所包含的内容比较丰富,随着历史和社会环境的变迁,逐渐变为一个专有名词,内容也相对固定下来。此种变化,“由普通名词变为专门名词,也许始自《孟子》”。[7]原因是,相传孔子作《春秋》之后,到了战国时代,孟子给予大力宣扬之时,还特别强调孔子作《春秋》以正人伦,乱臣贼子闻风丧胆,其弘扬正义、鞭挞邪恶,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春秋》一书成为时代的流行书,影响较大。到了汉代景帝时进一步扩大,政府设立《春秋》博士。这样,导致了“春秋”一词的历史演变,由各国历史及其变迁浓缩成为孔子的《春秋》一书,其内容也就局限在了这一万六千多字的儒家经典上。

至今,提到“春秋”一词,其主要意思有三:一是指季节、时间变迁;二是特指一段历史;三是指《春秋》这本书。[8]核之《辞海》,含义有六:一是四季的代称,一般指祭祖或祭社的日子;二是指岁月,光阴;三是指年龄;四是儒家经典之一,即《春秋》;五是古代史的通称;六是时代名。[9]

因此,“春秋”一词,关照学术史,就本身意义而言,范文澜概括得最为简明:“春秋”是“按四季编年的意思”。[10]在比较研究方面,杨向奎拿“春秋”与“史诗”做了区别,认为二者不同在于两点:一是史诗中人与神、现实与神话分不开。二是“史诗无义法,而春秋别善恶”。[11]

三、《春秋》

进一步追问的是:为什么史书不能有其他称呼,只能被称作《春秋》?晋代学者杜预以史学家的认知,提出了一个明确解释。他说:

《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记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12]

对此说法,蒋伯潜比较赞同:“杜氏谓春秋错举四时之二以为书名,盖示其为编年史,其说甚是。”[13]杨向奎更认为,《春秋》是中国“古代史籍之共名”,而且“孔子之《春秋》则因鲁史而重修,此后各国春秋亡,《春秋》遂为孔子书之专称”。[14]姜义泰也指出,《春秋》一书属于编年史,由于编年体史书在记事上要求详细地标明时间。因此,在记载历史上的事件时,必须详细地将发生事件的年、月、日、时等资料记下,以供后来人区别和研读。[15]研究中,赵伯雄除了指出《春秋》“最初可能是一种史册的通名”和“在当时可能是一类史书的通名”之外,进一步判断,作为这种史册的名称,其出现时间不会早于西周。其证据是,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中,记时的文字中还没有见到有“春、夏、秋、冬等季节之名”。[16]

从历史传说的角度看,《春秋》一书出自于孔子之手,此为常识。关于孔子为什么要作《春秋》,看下面一段史料:

夫子所以作春秋者,解疑论曰:圣人不空生,受命而制作,所以生斯民,党后生也。西狩获麟,知天命去周,赤帝方起,麟为周亡之异,汉兴之瑞,故孔子曰“我欲讬诸空言,不如载诸行事”。又闻端门之命,有制作之状,乃遣子夏等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修为春秋。[17]

关于《春秋》是怎样一本书,我们的考察从司马迁的《史记》开始。《史记·孔子世家》中是这么记载的:

子曰:“弗乎弗乎,君子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迄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

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③

从此行文来看,孔子的理想是美好的,其心中设计也是比较完美的,因为“贬损之义”明确了,“后有王者举而开之”之后,《春秋》之义也就大行于天下,深入人心了。这样,“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而人人向善了。但是,孔子也很清楚,他本人的功夫下到了,可以独善自身;他本人的素质也很高,能够引领一方,可是天下人呢?——绝对不可能“十亿神州尽尧舜”,人人都是圣人。有感于此,香港学者潘武肃的观点很有见地:“‘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是儒家自我陶醉的宣传。”[18]所以,孔子也很无奈,能说出“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这一点,倒是让我们看到了孔子同时也很清醒的一面。以后,“春秋决狱”发展的历史,证明了孔子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只不过,把所有这些问题推到他一个人头上,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也有关于孔子为何作《春秋》的说法,以及其对《春秋》一书的看法,尤其是拿儒家的其他经典与之比较,更清楚地阐述了司马迁心目中《春秋》一书的地位,值得我们格外注意。

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

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望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谿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

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

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④

由此,可以看出《春秋》一书在司马迁的心目中,是治世之圭臬,是政治统治之标准,是社会法律之尚方宝剑,是为人处事之万世准则。总之,在司马迁看来,《春秋》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当然也就成为统治者的“圣经”了。作为儒家学说的一部经典,《春秋》地位如此之高,在儒家实力和势力蒸蒸日上的汉代历史发展过程中,其影响自然也就越来越大。司马迁的认识何以如此?因为司马迁本人是公羊学的大家。杨向奎指出,司马迁不仅是前期公羊学派的一位重要人物,而且还“把他的《史记》比做孔子的《春秋》”。[19]

除上述问题之外,还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即《春秋》一书与“春秋决狱”的重要主角之一——董仲舒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并且给出明确说法的问题。了解和把握了这个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进一步研究“春秋决狱”。⑤

因此,作为书名来说,《春秋》泛指编年史书。此点歧义并不太多,但问题也就由此而来——相传由孔子所修订,后来成为儒家经典并被用来定罪量刑。司马迁和董仲舒心目中的《春秋》一书,又是什么性质?许道勋和徐洪兴有解答,可为研究者参考:“至于后世儒家经典《春秋》,原为鲁国编年史中的一种。”[20]对于《春秋》一书是不是孔子所修订,周予同从《论语》中从未提到《春秋》的事实入手,提出了疑问,并简单梳理了钱玄同、胡适等人的看法,同时又对“今古文经学”的观点作了比较后,指出:“《春秋》不过是中国古代的初期的历史著作。”[21]同时,对于《春秋》的以上分析,也有另外的看法。徐复观认为,可以断定孔子修《春秋》的动机、目的,不在今日的所谓“史学”,而是发挥古代良史,以史的审判代替神的审判的庄严使命。可以说,这是史学上的使命,所以它是经而不是史。[22]姜义泰进一步指出,《春秋》一书的性质在于“代天子以行法者也”,替代天子来推行根源于天道的种种法则。“如果更精准地按照叶氏的原意说,应是替代‘天道’来推行笔削褒贬。”⑥原因是孔子为了“代天立法”,本着“自比于天”的态度而作《春秋》,所以得效法“天之大数”以剪裁史事。[23]站在这个立场,则《春秋》并不是普通的史书,经孔子笔削以后,《春秋》蕴藏了孔子的政治观点和政治思想。[24]从本质上讲,所谓《春秋》一书的性质,其实是涉及《春秋》在性质上究竟是属于“经”,或是属于“史”这一问题:

孔子因袭鲁国的史书而作《春秋》,《春秋》一书带有史书性质是不容置疑的事。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孔子正是藉由《春秋》,来表明他内心对于理想政治、伦理纲纪的各种看法,因此才说“其义则丘窃取之矣”。这导致后来的经学家透过分析义例等方式来探究《春秋》中的微言大义,从而《春秋》一书的重点在“义”,而不在“史”。[25]

对于此,杨向奎一言以蔽之:“《春秋》而可以拨乱反正,是《春秋》为王者立法,为后王立法。”[26]当然,如果单纯从政治敏感性这个角度审视《春秋》一书,范文澜说是“正名分”的经典,[27]“是孔子的政治学,是整个封建时代的基本政治学”,[28]则是一语中的的。赵伯雄也指出,《春秋》一书是一部政治教科书。[29]这个说法,也更应该符合董仲舒的原意。蒋伯潜认为,《春秋》重在“义”——读《春秋》,当明其“义”;就“义”而言,《春秋》之“义”,又首在“正名”。而且,“正名”是孔子的基本观念。也正是因为如此,孔子讨论道德问题,“注重‘居心’,注重行为之‘动机’,而不注重行为之结果及其影响;其论政治、教育,注重‘以身作则’,正己以正人之‘德治’‘德化’”。[30]这个说法,更进一层,同时又很明确地指出了《春秋》在孔子心目中的“动机论”。

综合以上观点,从实际意义上看,不管是在“义”还是在“史”,对于用《春秋》来“决狱”的司法官吏而言,应该不会有太大区别,只要它是儒家经典,只要它有“微言大义”,只要它有可供借鉴的历史典故和有关事例就没有问题,就可以为我所用。只不过,如果重点在“义”,则更为名正言顺些罢了。当然,名正言顺,对于讲究秩序的儒家来讲,也是不容忽视的。更何况《春秋》一书,本就以“正名”为其要旨,[31]本就寄托了孔子的“政治思想”,[32]而用之于法律实践之中,仅为实现政治抱负的手段而已。同时,不能置之不理的是,“《春秋》所体现的主观好恶是比较明显的”。⑦与此相联系,可以进一步思考:既然主观好恶明显存在,且很有可能是先入为主,那么用之于司法审判,虽不至于信口开河、信马由缰和“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但是,随意性及个人主观倾向性无疑会愈发突出和严重。如果再掺杂更多的私人利益和情感因素,则操作中的实际问题也会越来越可怕。

四、“春秋学”

据初步考察,《春秋》一书上升为“春秋学”,大体上是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春秋》先成为一门功课,供儒者日常学习之用;二是被奉为儒家经典,供儒家注释、考证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截取“微言大义”、历史典故或有关事例,用来解释社会诸种问题。这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大致是从春秋时期开始,伴随着儒家思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浮沉,而上升或者下降。总体上看,到了汉代,儒家越来越被统治者重视,“春秋学”也就应运而生。

具体来看,首先《春秋》先成为一门功课。许道勋和徐洪兴认为,把《春秋》作为一门课,用之于传道授业,大约是在春秋时代。[33]在这个时候,《春秋》作为编年史书,在贵族们之间经常相互传诵,成为他们教育子弟的“教科书”。沈玉成、刘宁引用《国语·楚语上》的记载,进一步指出:楚庄王向他的大夫申叔时咨询培养太子成材的方法,申叔时回答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虽然,沈玉成、刘宁认为这则《国语》原文已经渗入了“孔子作《春秋》”以后的痕迹,但是用之教书育人,大体是成立的,只不过,那时儒家仅是一种社会学说,还不足以发展到道德至上的地步。[34]

其次,《春秋》被奉为儒家经典。顾德融和朱顺龙认为:历史进入汉代,儒家地位进一步上升,《春秋》入“五经”之中,“春秋学”出现:

《春秋》至汉代列入“五经”,被儒家奉为经典。历代学者对其进行的注释考证繁多,仅《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所载有关著作就有115部,加上存目118部,共233部,此外在史部中专谈春秋历史的还有多部,实际上《春秋》成为中国古代一个研究门类,形成了所谓的“春秋学”。[35]

而《汉书》中的记载,也可以为证:汉兴,“言春秋,于齐则胡毋生,于赵则董仲舒”“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⑧

在此,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置五经博士之后,《春秋》成为“五经”之一被定格下来,则“春秋学”的地位进一步上升,影响进一步扩大。《汉书》中说:

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寖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⑨

实际上,根据钱穆的研究,《春秋》作为经典,被置于博士地位的时间,早于《汉书》的记载,“胡毋生、董仲舒皆治公羊春秋,于景帝时为博士”。[36]在这个前提之下,“春秋学”在汉代思想领域的影响,可谓独领风骚。也正因为如此,赵伯雄称之为儒学中的“显学”。[37]

对于“春秋学”,周予同的看法是这样的:《春秋》所以影响到中国的政治、法律以及其他社会思想,而且时间长、范围广、程度深,那完全因为后人研究、利用《春秋》而形成“春秋学”的关系;所以,《春秋》的纠纷问题不在于《春秋》本身,而在于“春秋学”的演变。⑩在周予同看来,“春秋学”的形成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步是《春秋公羊传》对《春秋》的解释,把《春秋》推上了经典的宝座;第二步是汉初“今文经学”家的功劳,尤其是董仲舒等人利用《春秋公羊传》宣传自己的政治思想;第三步是两汉时代陆续编造的纬书,把《春秋》和《孝经》托名为孔子所写的经典;第四步是东汉末何休注经,形成《公羊解诂》,成为以后注释《公羊传》的标准书;第五步是到了清末,康有为的经学研究,是“公羊学”的最后一次扩大,也是“《春秋》学形成的最后一步”。[38]

在对“春秋学”的进一步研究上,赵伯雄的观点带有一定的总结性。他指出,“春秋学”不是史学,但包含有史学的内容;“春秋学”不是文献学,但也包含有文献学的内容。“从历代学者研治《春秋》经传的总的倾向上来看,从历代统治阶级对《春秋》的利用情况来看,《春秋》学更主要应该是一种政治哲学。”[39]

五、“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一词,就概念而言,是指在中华法系的发展历史上,“具体司法实践中,以儒家的经典尤其是《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依据,来定罪量刑”。[40]是否就是如此,结合以上从“春秋”一词出发所做的考释,我们再做探讨。

对于“春秋决狱”,《辞海》解释有两点,为完整的再现原貌,使研究者看得更清楚,以便于全面理解,我们照录如下:

①书名。亦称《春秋决事比》。汉武帝时,董仲舒以《春秋》经义附会法律规定,判案定刑,将二百三十二个判例汇编成书。《汉书·艺文志》称《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原文在宋代以后失传,仅《玉函山房辑佚书》的《经编》里辑录其片段一卷。

②董仲舒首创的根据《春秋》经义附会法律审判案件的方法。其实质是把儒家经典法律化,把儒家经义作为定罪处刑的最高标准。盛行于汉代和魏、晋、南北朝,并长期为封建官吏判案承袭沿用。[41]

这个解释,我们基本同意。同时,我们知道“春秋决狱”一词与董仲舒有不解之缘,提到这个历史现象,如果不提到董仲舒,的确是个问题。但是,是否一定要与董氏有如此亲密的关系,还得再研究。

从细节上考察,将“春秋决狱”一词分开为“春秋”和“决狱”两个词,分别对其进行解释,并就其历史渊源作分析,然后再合二为一,作进一步地说明的以台湾学者林咏荣用功最多。研究中,其视角亦独特,分析也很有说服力。对“春秋决狱”一词作解释时,林咏荣将其拆开,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春秋”。林咏荣认为,诗以咏事有讽有颂,春秋以记事,有褒有贬,两者体裁虽不同,而作用则一,也就是对于当时主政者行事的评论,无不表露于字里行间。对于为何以“春秋”为名而不以“夏冬”为名,林咏荣的看法是,不举“夏冬”而举“春秋”,一方面是基于遣词的习惯,例如《离骚》云“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另一方面或“系由于春褅秋嘗,是国家的大典,也是国民信仰维系的缘故。”因此,“春秋立论的主旨,在于尊王攘夷,拨乱世而反诸正;惟其言简意赅,有赖于三传为之阐发与补充。”而且,除《春秋公羊传》外,《左传》的重点在于述事,《谷梁传》的重点在于解经。第二,“决狱”。林咏荣说,所谓“决狱”,亦称“折狱”“吕览孟秋决狱条引高诱氏注云:‘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周礼郑玄氏注,亦谓:‘狱,谓以罪名相告者;讼,谓以财货相告者’,依此,决狱就是现今的刑事判决。”把“决狱”解释为现代的刑事判决,很为简洁明快。[42]第三,“春秋决狱”。所谓“春秋决狱”“就是引鲁史春秋的事例,以为刑事判决的依据或标准”。[43]总体上看,林咏荣从字面意思上来考释“春秋”和“决狱”,然后再合二为一进行分析,倒是显示了扎实的学术功底,和善于在字里行间搜寻信息的严谨态度,其观点自然也就成一家之言。不过,其结论仍可以商榷。别的不说,完全局限于刑事判决,就显得狭窄了。当然,台湾学者中研究“春秋决狱”,林咏荣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人。因此,还是要肯定其开风气之先,作为引路者的作用的。

大陆学者中,晋文对于“春秋决狱”的含义表述得非常明确。他一开始就把内容界定在儒家经义,而不仅仅是《春秋》这本书上,足见其开阔的学术视野。他说:所谓“引经决狱”,就是以经义来作为分析案情和认定犯罪的根据,用经义来解释和运用法律。这可以说是汉代引礼入法在诉讼、审判和司法解释上的具体操作。由于汉代“引经决狱”主要是引用《春秋公羊传》的原则,因而这种决狱形式又被称为“《春秋》决狱”。[44]

接着,晋文把眼光收缩回来,集中在具体司法操作和《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上,既突出了重点,又紧紧围绕法律这个核心,从司法程序上突出其实际作用,并认为这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引礼入法的具体时间步骤之一。

至于“春秋决狱”最早源于何时,从现在的资料看,很难考证清楚。到目前为止,法史学界老前辈沈家本和程树德的研究成果,是一个注脚。沈家本说:

《春秋断狱》当即董仲舒之《春秋决狱》,诸《志》书名各不相同。《崇文总目》作《春秋决事比》十卷,《宋志》作《春秋决事》,一本作“决狱”,然则“春秋决事”其本名也。《困学纪闻》云,《春秋决狱》其书今不传,是南渡时已亡。原书凡二百三十二事,今有玉函山房辑本一卷,今补录于后,此关于汉时讞法,乃决事比之权舆也。

在此后,沈家本列了10个案例加以说明。[45]程树德在目前已知是比较早的专题研究“春秋决狱”的一篇文章中说:

考汉志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七录作春秋断狱五卷,隋志作春秋决事十卷,董仲舒撰,唐志作春秋决狱,崇文总目作春秋决事比,并十卷。[46]

虽然,关于“春秋决狱”最早的起源,已经难以考证。但是,通过以上所述,有一点是应该达成共识的:至少可以追溯到董仲舒。同时,董仲舒在对汉代的案例进行判决时,援引了儒家《春秋》中的“微言大义”作为判决的依据;并且留下了《春秋决狱》一书,辑录了一些案例。尽管这本书已经失传,难探其究竟,但通过其他书的点滴记录,从历史的碎片中,我们还能获取些信息。

在2000年以后的研究中,李鼎楚认为,“春秋决狱”一词的最早出现,是见于南朝范晔的《后汉书》,而且这个词的使用,“最先是用作书名而被提出来的”。[47]原因也不复杂,《后汉书》有《应劭传》里面的一段记载,就是了解“春秋决狱”的学者都知道的那段文字,大意是董仲舒告老以后,朝廷每有争议不决的“政议”,就会派张汤前去请教,受此启发,董仲舒作了《春秋决狱》这本书。其原文是:

故胶东(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争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追根溯源,“春秋决狱”,“决狱”源于《春秋》及其它儒家经典。仅就《春秋》这部经典而言,众所周知,就有三传。《春秋》三传中,《左传》以传事为主,其所依据的历史史实由于较早成书,所记之史实亦能清晰可辨,疑义不很突出。而《谷梁传》和《公羊传》则以传义为主,所留下的传记中记事的内容很少,其所依据的历史史实,可能更多地存在于师生之间的口耳相传之中。口耳相传,导致失落、遗忘和误传的可能性不可避免。而且,年代所隔越是久远,误传、失义和失落就会越多,所带来的问题也就会越多。因此,“这种对史实的失落和遗忘,就导致了对经文的逞臆的解释,这也是造成经义歧义的一个原因”。[48]所以,“春秋决狱”在起源上便为以后的牵强附会、任意解释留下了历史伏笔。

六、小结

当然,在对于以上属于“春秋决狱”的基本问题进行考释时,绕不开董仲舒这个法律儒家化的大力推行者。所以,董仲舒与“春秋决狱”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董仲舒是不是“春秋决狱”第一人或首倡者?在董仲舒“春秋决狱”以前,有没有“春秋决狱”或者类似的历史现象发生,表现形式如何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注释:

①羊舌肸,即叔向,晋国大夫,晋国著名贤臣。“春秋:古代历史典籍通称。当时孔子尚未修订鲁《春秋》。”参见来可泓:《国语直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42-643页。

②春秋,泛指历史著作。 参见来可泓:《国语直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58-759页及第761页注释。

③出自:《史记·孔子世家》。

④出自:《史记·太史公自序》。

⑤关于董仲舒与《春秋》一书之间的关系,将在后面的研究中详细说明。

⑥[台湾]姜义泰:《叶梦得〈春秋传〉研究》,第18页。 姜义泰文中所说叶氏,是指叶梦得。叶梦得(1077-1148),字少蕴,号肖翁,宋代人,著有《春秋传》二十卷、《春秋考》十六卷、《春秋讞》二十二卷,是宋代的“春秋学”大家。参见姜义泰《叶梦得〈春秋传〉研究》,第9-13页。

⑦虽然,马勇也随后指出了这种主观好恶决不像后代学者所夸张的那么大,并且从整体上看《春秋》一书基本秉笔直书的原则,但依然强调了其明显的主观好恶。参见马勇:《董仲舒评传》,第113页。

⑧出自:《汉书·儒林传》。

⑨文中原文“支叶”应解为今之“枝叶”。参见《汉书·儒林传》。

⑩周予同:《〈春秋〉与春秋学》,载朱维铮编:《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第498页。另,周予同认为,《春秋》纠纷问题由来已久,除汉之今古文经学之争外,唐代刘知几曾专门写《惑经》表示对《春秋》的不满,宋代王安石直斥《春秋》为“断烂朝报”,近人梁启超也有“流水帐簿”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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