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有效路径
2020-12-19封丽霞
文_ 封丽霞
问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何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带动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个成熟法治国家的直接标志是社会成员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与坚定的法治信仰。一个民众法治意识淡薄、法治精神缺位的国家,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某种意义上就是在全体社会成员之中形成尊法守法的高度自觉与自律的过程,是法治意识的种子在全社会落地生根、培育生长的过程,是法治精神与国民精神融为一体的过程。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同时也应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信念与信仰;不仅融于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同时也融于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因此,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是带动全民守法的题中要义,也是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内容。
一、创新和改进普法的理念与方式
全民普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从1985年起,普法,即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以一种特殊的政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了35年。2016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又发布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35年来,通过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观念被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并逐渐深入人心。当前,我们要努力改变普法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创新法制宣传和教育方式,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提高普法的社会影响力和引领力,以高效普法促进严格守法,让社会公众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追求。
实践中,普法工作的基本方面和主要做法是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这是因为,如果民众不知道法律的存在,就谈不上守法,更谈不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简言之,没有法律的一般性知识,就不可能有法治意识,也就实现不了社会主义法治。所以,法律知识的普及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
然而,事实上,普通民众并不是仅仅通过法律条文来看法治,而是通过法律条文运行的实施效果来评价法治。法律的价值只能在实施的动态过程中得以真正实现。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法律实施就没有真正意义的法治。民众法治意识的习得,必须通过一个国家真实的法治实践而不断积累和确立。只有当社会成员对法律被执行、被适用、被遵守的结果满意时,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才能深入人心。实践当中,大量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的实例,既以一种真实生动的方式坚定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又可以使那些对法治建设处于消极心理状态的人们,向着积极心理状态的方向转变、靠近,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意识逐步在全社会范围内占据主导地位。
言下之意,公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仅仅是浅层要求,更紧要的是增强公民对法律精神的感悟和体认,更本质的要求是教化社会成员养成一种尊重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认同法律价值的意识和生活方式。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与尊重,远比知法懂法更重要。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太难,最难的是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的养成。
除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之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际上是最实际、最有影响力和说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势必会对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社会成员对于法治状况的认知和评价并不单纯取决于法律条文的规定,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条文在国家权力运行和社会活动中的实施状况。一切法律如果不能被赋予真正意义的实施,那就是蛊惑人心的谎言。为此,要改变简单说教式普法,做到普法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法目标与守法效果相结合,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理念相结合。
此外,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增强法治意识的关键在于使其形成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治的核心要求是政府依法行政等法治建设的基本命题。唯此,才能增强公民自己守法以及监督政府部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最重要的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其相信法律、尊崇法律的权威,使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勇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要改变简单说教式普法,做到普法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法目标与守法效果相结合,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理念相结合
二、领导干部带头守法
“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则何物不正”,“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孔子家语·王言解》)言下之意,官员有良好的德行才能有效发挥表率作用。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确定之后,领导干部就是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决定性因素。
作为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各级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肩负着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重任。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重要主体,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在行使权力和具体履职过程中,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言下之意,如果承担治国理政主要任务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意识,老百姓“上行下效”“民以吏为师”,自然也就不把法律当回事,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也将无从谈起。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难度在加大,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各种矛盾的关联性、积聚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强。再加上互联网、手机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个体性事件很容易引发大面积的矛盾冲突和社会管理的局部危机。而且,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社会成员的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人民的美好生活”不仅意味着要满足人民更高质量的物质需求,而且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些都要求领导干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化解风险的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法治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巨大推动力量和守护力量,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要坚决澄清把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对立起来的观念,纠正实践当中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讲法治妨碍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错误思维和做法。在此基础上,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相统一、相协调。
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而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努力做到越是工作任务繁重、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就越是要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三、法律职业者捍卫和坚守
如果说法律是一种不会言语的“沉默的智慧”,那么法律职业者就是赋予静寞、刻板的法律以生命和活力的行动者,是他们的职业行为让法律变得“会说话”“会行走”“看得见”,也是通过他们对法治的捍卫和坚守才让普通民众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公平正义。一国法治化程度越高,对法律职业的需求和要求就越高;反过来,法律职业越发达,国家的法治进程也就越快。发展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强化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法学教育者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从业者的职业化水平,是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的一项重要任务。
法律职业者运用专业知识解答民众心中的“法治困惑”,解决纠纷双方的争端,实际上就是一个极其生动的普法过程。尤其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向其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的释疑解惑、析法明理、周密取证、法庭辩护,其实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种很好的普法教育。律师的职业表现和执业过程,使得枯燥、抽象的“书本上的法”转变为能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动中的法”。这种“有的放矢”、注重实用的普法实践,能够让民众感受到法律实实在在的力量,从而能够让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内心的坚定信仰,进而推动整个社会法治文化的培育与形成。
故可言,只有法律职业者有了坚定的法治意识、较高的职业操守,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只有法律职业者获得民众的普遍尊重和信赖,法治才有可能获得全社会的尊崇和信仰。如果法律职业者本身法治意识薄弱、知法犯法、枉法裁判,那么他们对整个社会法治观念形成所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远远高于普通民众。如果社会成员对检察官、法官的认可度、信任度不高,普通民众就难以自觉守法、服从法院判决,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因此,应大力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素质,实现对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管理,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知识、重视法律人才、弘扬法律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善于运用现代媒体和舆论工具
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在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培育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和影响力愈加凸显。譬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以案说法”“经济与法”等节目通过个案解读,在全社会发挥了强大的法治启蒙作用。事实证明,深奥的法治理论和繁琐的法律程序,可以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和抖音视频等形式向民众进行生动讲解、诠释和传播。比如,一个电视节目可以以一个真实的案例说明“罪刑法定”“罪及个人”的现代法治原理。通过一个冤案错案的昭雪,说明“冤枉一个好人的罪恶远远大于放过一个坏人”的“疑罪从无”刑事原则,阐释“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刑事人权保护原则。通过一个案件庭审的现场播报,可以向民众介绍和展示审判公开、律师辩护、程序正义等现代法律制度的概貌和实际运作。
还如,普通民众通过看电影、电视,还可以习得许多关于法律的信息和规则。其效果绝不会亚于向人们刻板地宣读法律条文、在课堂上机械地讲解法律规则。
为此,我们要善于、勤于运用现代媒体在培育社会成员法治意识中的积极和正面作用,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形式,向民众传播尊重法律权威、服从法律约束是每个现代公民的义务的观念,从而向全社会传播关于知法、尊法、守法的积极的示范效应和正能量。
综上所言,通过提升社会成员法治意识促成全民守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明确全民守法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的法律实施工作,推进全民守法既是强化法律实施的起点,也是强化法律实施的目标,必须贯穿始终、全程重视;二是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比,涉及的主体最广泛、内容最复杂、范围最宽广,因此其长期性、艰巨性将更加突出;三是全民守法既是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自然延续,同时又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奠定基础。因此,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放在法律实施的系统工作中,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整体推进。一言以蔽之,只有当我们的民众普遍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成为法治精神的忠实崇尚者、坚定捍卫者,中国的法治社会才得以建成,法治中国才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