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造性审查中结合动机的思考
2020-12-18罗斌瑞王玲
罗斌瑞 王玲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广东广州 510700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专利审查指南》指出,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1]。
可见,结合动机是创造性评价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个动机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去结合对比文件以还原或者得到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推动因素。因此,动机是否存在,是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明确的问题。
1 案例介绍
案例一:申请号CN201610543195.3
权利要求1. 一种组合式灌注桩负摩阻力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门式框架、箱体、反力装置、承载板、传载装置、第一千斤顶、第二千斤顶及模型桩;
所述的箱体包括第一箱体和多个第二箱体;所述的第一箱体为上端开口的盒状结构;所述的第二箱体为筒状结构;多个第二箱体连接成一筒状结构后安装在第一箱体的顶部,所述的第一箱体的底部设有排水阀门,箱体设置在门式框架底板上;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内装满填土并压实;
所述的承载板安装在箱体内,所述的反力装置安装在箱体顶部开口处;所述的第一千斤顶安装在门式框架顶梁上,第一千斤顶通过传载装置与承载板连接;所述的第二千斤顶安装在反力装置上,第二千斤顶与模型桩的上端连接,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的填土之间及相邻的第二箱体的填土之间分别设有沉降标,所述的模型桩插装在填土中;模型桩为管状,其内侧面上设有多个应变片;模型桩的底部连接土压力盒;所述的承载板上设有供沉降标和模型桩穿过的预留孔。
图1是组合式灌注桩负摩阻力测试装置的剖视图。图中,第一千斤顶1,百分表2,传载装置3,反力装置4,第二千斤顶5,桩承力板6,沉降标7,承载板8,把手9,箱体10,模型桩11,门式框架12,箱体接合边缘13,应变片14,土压力盒15及排水阀门16。
图1
对比文件1(CN102607754 A)公开了一种桩土负摩阻力的测量装置,图2是该装置的正向剖视图[2]。
图2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主要区别在于:箱体包括第一箱体和多个第二箱体;所述的第一箱体为上端开口的盒状结构;所述的第二箱体为筒状结构;多个第二箱体连接成一筒状结构后安装在第一箱体的顶部,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内装满填土并压实。
对比文件2(CN202075201U)公开了一种地下水渗流模拟试验装置,图3是该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其中,柱筒1为分段组合结构,各段之间通过法兰和螺栓密封连接。对应剖面顺序从底层装填柱筒1,压实程度接近土壤自然状态,分层装填、顺序组装到整体模拟柱筒1。
图3
【问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是否有由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改进对比文件1的箱体。
【思考】:权利要求1的采用由第一箱体和多个第二箱体组合的箱体是为了精确控制箱体内填土的压实度参数,获得更为可靠的试验数据。虽然对比文件2的柱筒1也是分段组合箱体,且也是填土分层装填、顺序组装,从结构上来看,对比文件2的柱筒1与权利要求1的箱体组成实质相同,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提出如何在室内试验装置对桩土间的负摩阻力研究中精确控制填土压实度参数的问题并不是公知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这是本领域惯常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没有面对上述问题的前提下,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看到对比文件2,也就不会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上述技术手段结合到对比文件1。
案例二:申请号CN 201811253709.7
权利要求1. 一种多功能景观环保挡土墙,主要包括种植结构、支撑结构、景观结构、连接结构、加固结构、排水结构,所述种植结构位于支撑结构的上部,所述景观结构位于种植结构和支撑结构的前侧,所述连接结构位于两个支撑结构之间,所述加固结构位于支撑结构的下部,所述排水结构位于支撑结构和景观结构的下部。
图4是上述多功能景观环保挡土墙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上述多功能景观环保挡土墙的剖面示意图。图中1-植框体,2-种植基质,3-外部墙体,4-内部配筋,5-墙壁结构,6-景观彩色陶粒,7-“T形”横截面结构,8-方形柱体结构,9-加固结构,10-排水槽,11-排水底座,12-排水孔,13-尖钉构件。
图4
图5
对比文件1 (CN 108343084 A)公开了一种装配式生态透水混凝土挡土墙及其墙体的制备方法,图6是装配式生态透水混凝土挡土墙的结构示意图。图中,底座100,凸榫120,立柱200,横段210,竖段220,插槽201,墙体300,凸台310。凸台310设于墙体300的墙面,用于种植植物[3]。
图6
对比文件2(CN 207130765 U)公开了一种带有绿化和排水结构的土木工程施工挡土墙。图7为该挡土墙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桩基柱;2-地基;3-混凝土地坪;4-碎石填充层;5-混凝土板;6-土堆;7-混凝土墙体;8-钢筋柱网;9-防水层;10-导水层;11-倾斜支撑柱;12-植物景观池;13-景观绿植;14-景观灯;15-安装板;16-景观墙;17-透明保护罩;18-支撑板;19-排水孔;20-排水沟槽。
问题:从结构示意图来看,对比文件1的挡土墙与权利要求1的挡土墙更为相似,若以对比文件1为基础,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将对比文件1的挡土墙改进后得到权利要求1的挡土墙。
图7
思考:对比文件2的挡土墙在墙顶设置植物景观池12,在植物景观池12内种植景观绿植13。对比文件1的墙体300的墙面由多个种植植物的凸台310组成,组装后整个墙面都可以绿化,显然,对比文件1的挡土墙的绿化效果更好。对比文件2现场修筑挡土墙,修筑过程复杂,且混凝土墙体7体积较大。对比文件1的立柱两侧设有用于插接墙体的插槽,立柱底部通过所述底座与地基连接,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与对比文件2相比,对比文件1材料用量更少。因此,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权利要求1所述的挡土墙,就要把由种植植物的凸台301组成的墙体300换成对比文件2中厚重的混凝土墙体7,这样做需要更多的建材,也明显削弱了对比文件1的挡土墙原本具备的绿化效果,增加了施工难度,有悖于发明创造的初衷,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理由这样做。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去结合对比文件2,这种结合属于简单的机械拼凑。但反过来,由于对比文件2没有说明在墙的长度方向上如何处理,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说明用T形柱连接相邻墙体能提高挡土墙的抗弯刚度和支承稳定性,耗材更少,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当挡土墙长度较大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要面对如何保证挡土墙的长度和抗弯刚度的技术问题,这个时候,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去结合对比文件1,用T形柱连接相邻墙体,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2 结语
通过以上实际案例分析,笔者认为,在创造性的审查过程中,需要注重对结合动机的考量。结合动机是否存在,不仅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相关,还与结合的合理性相关。忽视对结合动机的考量,容易导致用多个对比文件机械地拼凑出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这是不客观的,对于申请人而言,也是无法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