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研究
2020-12-18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亢 琪
近年来,我国幼儿园教师编制不断缩减,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人数大量增加,已经成为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主要人群。然而由于没有编制,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的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出现了幼儿园教师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失严重、职业倦怠感严重等问题,对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儿园师资队伍极其不利。基于这种情况,探索一条切实有效的解决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问题的可能途径,既有理论意义又符合当前现实的迫切需求。
一、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现状
(一)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各种数据资料都显示,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的人数呈现增长趋势。庞丽娟主编的《中国教育改革30 年:学前教育卷》中指出,2000 年以后,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社会力量办园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专任教师数均呈增长态势,而同期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办园则有所下降。因此,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群体已成为我国幼儿园教师的主要群体。
(二)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现状
1.工作内容烦琐,职业倦怠感强烈。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幼儿园教师除了每日的教学活动之外,还有班级环境布置、卫生清理、家长工作、备课、做玩教具、整理教学文字材料、完成评估评比等事务,所以工作内容相对较为烦琐。面对如此烦琐的工作内容,再加上部分幼儿园在福利待遇方面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职业倦怠感,开始应付工作。
2.心态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由于没有稳定的事业编制,非事业编制的幼儿园教师往往觉得“后顾有忧”,然后抱着“价高者得”的心态,选择能获得更多福利待遇的工作机会。因此,幼儿园经常会出现这类现象,层层筛选招聘来的教师,培养一段时间,终于可以委以重任的时候,其提出离职选择了待遇更好的幼儿园。
3.专业成长机会少。相关研究还表明,我国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专业素养差,进修机会少。张艳蕾的研究发现,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在参加在职培训、参观学习、获得专家支持、参加园本教研的次数上均低于在编幼儿园教师。谢秀莲的研究表明,仅有5.3%的教师能够获得脱产学习的机会,有21.3%的教师每年能获得1—2 次培训机会,听专家讲座则主要限于城市周边地区幼儿园的个别教师。
在这种“后顾有忧,前进无路”的现实状况之下,这些幼儿园教师又如何能全身心地投入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呢?无法专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幼儿园教师又怎能促进幼儿的发展?学前教育的质量又如何能保证?因此,非在编幼儿园教师的权益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二、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问题解决办法
基于对研究者及各地方政府所做的研究和探索,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对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基本权益的保障。
一是法律奠基。国家应当加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包括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聘任、编制和人事关系、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使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社会重视。社会各界应当积极行动起来,让人们充分了解幼儿园教师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创造性,理解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形成一种尊重和重视幼儿园教师的社会氛围。
三是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在管理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时,应当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证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的合理待遇,自觉维护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幼儿园还应当为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和专业发展环境,解决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的“后顾之忧”和“前进之路”。
四是教师自主。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不能被动等待,而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所从事的工作有清楚的认识,对自身价值有明确的定位,将学前教育视为可以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而不仅仅是谋生手段。同时要有明确的维权意识、专业化意识以及科学的教育理念。
解决非在编幼儿园教师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促进非在编幼儿园教师队伍发展的先决条件。只有解决了非在编幼儿园教师“求生存、谋发展”的基本权益之后,非在编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专业建设才有可能实现。保障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基本权益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在法律的强有力保证下,政府、社会、幼儿园、教师自身共同参与落实维护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权益,多方共建、协同合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