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思考
2020-12-18李建萍上海市闵行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201109
刘 耀 李建萍 (上海市闵行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 201109)
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目标,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地重点工作,“美丽乡村”的理念被正式提出。上海市闵行区经多年努力,农业和农村经济加速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农民收入构成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农村改革由单项改革向综合配套改革转变,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加速演进,这些都为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背景下,闵行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自2016年启动美丽乡村建设以来,全区上下积极行动,已在治理村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拟在分析近年来闵行区乡村建设目标及进展的基础上,指出目前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依此提出相关推进建议,以促进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1 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及进展
1.1 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
为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上海市出台了相关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要求其重点工作要围绕“强村、富民、美环境”三个关键环节展开。为此,闵行区以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为抓手,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路要平、房要洁、水要清、树要盛、垃圾要分类、宅前屋后要干净、村民自治要管用。同时,针对保留保护村、集建区外其他村庄和集建区内村庄三种类型,分别按照“生态型、宜居型、整洁型”制定不同建设目标,全面推进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具体为:“生态型”美丽乡村主要是指集建区外的永久保留村,先完成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再按照“因地制宜、宜游则游”的原则,先行先试,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宜居型”美丽乡村主要是指除“生态型”美丽乡村以外的集建区外的村庄,以“村庄整洁美化、设施基本配套”为主要目标,对未开展改造的村庄,加快推进村庄改造,对已改造的村庄,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整洁型”美丽乡村主要是指集建区内保留5年以上的村庄,以“村庄干净卫生,村内宜绿则绿、水环境改善”为主要目标。此外,对5年内即将动迁的村庄,原则上由相关街镇自行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1.2 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进展
闵行区自2016年启动美丽乡村建设以来,2017年建成美丽乡村58个,其中55个村于2017年上半年通过区级验收。2018年新增建成美丽乡村10个,不包括大治河以南的6个保留保护村以及建东村和建新村。截至2018年上半年,吴泾镇共和村和塘湾村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浦江镇7个村中已进入建设的有苏民村、东风村,其中,苏民村已完成建设50%、东风村已完成建设25%,联星、镇北、汇红、新风、永新5个村已完成施工招标,现正在推进环境整治;马桥镇彭渡村集建区内已启动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浦江镇建东村和建新村的建设方案经确认后也即将动工;区农委制定了《2019年加快闵行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整治村名单》,预计到2019年底,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与改善。
2 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宅前屋后环境整治不到位
根据三农巡查组每月巡查结果可知,在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宅前屋后环境整治不到位的有梅陇镇和浦江镇的个别村庄,主要表现为宅前屋后东西乱放、随意张贴小广告、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租赁丢弃的生活设施(如旧电器、旧橱柜、旧床垫、生活垃圾等)清除不及时等。
2.2 公共绿化维护未落实
在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中,常出现公共绿化维护未落实的情况,例如,个别绿地杂草众多,绿化苗木病虫害发生严重,甚至有苗木枯死的现象发生。
2.3 公共设施破坏严重
根据三农巡查组每月巡查结果可知,闵行区个别村的公共设施破坏较严重,例如,护栏受损、新建的文化墙上乱涂乱画、随意挪放居民垃圾桶等。
2.4 后续管理疏漏大
在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中,各镇、村均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最终建设成果得到了区、市的肯定,通过了验收。但在验收后由于管理上的懈怠,个别村委会没有跟进后续管理工作,且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导致后期管理存在很大疏漏,例如,出现了未规划用地杂草丛生、绿化带被破坏改种蔬菜等问题。
2.5 项目管理质量未达标,整改进度滞后
在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中,部分村庄的个别硬件项目建设质量未达标(如道路、水务、技防、公共设施等),部分项目建设资料不过关(如土建图纸资料不全,绿化图纸设计的苗木数量、规格与实际种植的不符)。与此同时,相关的整改进度滞后,未及时联系相关验收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指导。
3 进一步推进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3.1 坚持以政策为指导
沪美村办出台了《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闵行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也印发了《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等,今后,应坚持以政策为指导,落实各项建议措施,以确保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展开。
3.2 坚持聚焦重点
鉴于各村资金有限,须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美丽乡村各项资金,重点建设村民需求最迫切、反应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乡村建设项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聚焦美丽乡村建设。
3.3 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
村民是美丽乡村的主体,应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如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文明评比、卫生评比等文明建设,以提升村民自治水平,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4 细化管理内容
各村可根据自身情况,全面梳理管理项目,细化管理内容,可细化到每一项内容和每一个单位设施设备,并编制管理清单,然后依据清单开展管理。例如,卫生保洁可细分宅前屋后、绿化带、公共厕所等;环境治理可细分为垃圾分类、生活污水排放等。总之,各项工作需明确要求、细化流程、责任到人,从而为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和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3.5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要把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作为美丽乡村后期管理的重要任务,坚持“依靠群众、建管并举”,以建立制度健全完善、监管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努力构建出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美丽乡村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