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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对权相专权时期政争史的历史书写及其影响

2020-12-17燕永成

关键词:宋代

摘 要: 在权相蔡京、秦桧和韩侂胄专权时期,先后发生了影响巨大的崇宁党禁案、秦桧排斥打击异己事件和庆元党禁案,由此引发一些时人对其加以积极记录、整理以及传布,《元祐党籍列传谱述》《绍兴正论》《绍兴正论小传》和《庆元党禁》便是该类政治事件被时人记录、书写的产物。这些旨在反映权相专权时期政争史的专门性著述,既是对当时受害政治群体基本历史史实的具体写照,更是宋代权相专权体制的必然产物,并且影响深远。

关键词: 宋代;权相专权;元祐党籍列传谱述;绍兴正论小传;庆元党禁;政争史历史书写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634(2020)05-0127-(08)

DOI:10.13852/J.CNKI.JSHNU.2020.05.014

宋代朝政斗争激烈,政局转换较为频繁,权相专权成了宋代朝政活动中颇为突出的政治现象。在权相掌控朝政期间,他们往往采取政治高压手段,残酷打压政敌,排除异己,以便推行利己之策,稳固自身权位。如著名的元祐党籍案、秦桧排斥打击异己事件和庆元党禁案,就先后发生在蔡京、秦桧和韩侂胄专权时期,并且这些事件因具有涉及人数多、打击面广、影响范围大和社会关注度高等突出特点,从而成为人们颇为关注的政治话题。正因为如此,宋代一些有识之士对该类事件便积极加以记录、整理,甚至编撰成史著,以便阐明事件原委,表明自身政治立场。不过,长期以来,学界聚焦事件本身者居多,而对其编撰成书状况虽有一定涉及,但未能贯通考察此类著述的基本书写状况、特点及其影响。(目前涉及权相专权时期政争史的主要成果有余嘉锡《〈四库提要·庆元党禁〉辨证》(见氏著《四库提要辨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陈乐素《三朝北盟会编考》之九《引用书杂考·绍兴正论》(见氏著《求是集》,第1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以及李裕民《〈四库提要·庆元党禁〉订误》和《〈四库提要·绍兴正论〉订误》(见氏著《四库提要订误》增订本,中华书局2005年版)等。)因此,本文拟结合见于记载以及现存的该类史著,对人们的相关书写状况、特点及其影响等加以探究。

一、宋人书写权相专权时期政争史的基本状况

北宋后期至南宋时期,无论是对内变法,对外和战,还是朝堂内激烈的权力之争,时常会成为朝廷最为重要的政治议题。围绕该议题,朝廷内外往往会发生激烈的政见之争,并且由此造成不同政治派别或者群体有迥然相异的政治命运。其间,一些掌控权势的宰相为维护自身权位,推行利己之策,在朝政斗争中甚至不惜借政派或者党派名义,残酷打压持不同政见者,由此造成受害者甚至家属声名扫地,仕途坎坷,生活艰难。不过,对于被迫害者不畏强权,坚持己见,以及他们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甚至曲折的仕宦经历,一些有识之士积极加以记录、撰述。

1.崇宁党禁催生下的党禁史书写

建中靖国元年末,宋徽宗亲政时,蔡京出任宰相,朝廷以“继志述事”为号召,加上蔡京出于稳固自身权位需要,进一步打击元祐诸臣,甚至将曾在元符三年上书者以及异己分子一并列为“元祐奸党”。崇宁元年,徽宗亲笔书写奸党姓名,刻石端礼门。(脱脱等:《宋史》,卷十九《徽宗纪》,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65页。)到崇宁三年,蔡京又书写奸党姓名,印发至各地,摹刻上石,名为《元祐党籍碑》。(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二《禁元祐党人》下,李之亮校点,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58页。)当时朝廷的做法是旨在使元祐党人“恶名”广泛且永久传布。对于徽宗朝元祐党籍认定过程,清人朱彝尊在《桂林府石刻元祐党籍跋》中详细论述道:“元祐党籍,徽宗书之,立石端礼门。其初九十八人尔。既而蔡京复大书颁郡县以上,书人及己所不喜者作附丽人添入,凡三百九人。碑称皇帝嗣位之五年,盖崇宁四年也,是时籍中曾任宰臣执政者十无一存,曾任待制及余官亦已零落过半亡者。毁其绘像及所著书,夺其坟寺,存者定为邪等,降责编管荒徼,禁不得同州住,其子弟亦不得诣阙下,小人之快意未有甚于斯时者矣,岂复有所忌惮乎?”(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五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318册,第223页。)由此可见,徽宗朝最先被认定的元祐党人有98人,后被蔡京增至309人,并且,这些党人无论是幸存者还是过世者,均在当时遭受无情打压和摧残。

此后到南宋初,受靖康之难影响,元祐党籍史料散失严重,党人史事模糊不清。李心传甚至指出:“渡江以来,党碑无复存者,凡自陈者,悉以胥吏私传之本为据。”(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五《褒录元祐党籍》,徐规点校,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20页。)由此表明,私传党碑史料成了南宋初期朝廷了解元祐党人史事的基本依据。正缘于此,高宗绍兴六年春正月,朝廷命给事中、中书舍人甄别元祐党籍。(脱脱等:《宋史》,卷二十八《高宗纪》,第523页。)其间,朝廷令张纲等看详。张纲指出:“臣等今看详党籍人姓名,见于碑刻者共有二本:一本计九十八人,一本计三百九人。虽皆出于蔡京私意,内九十八人者,系是崇寧初年所定,多得其真。其后蔡京再将上书人及将己所不喜者作附丽人添入党籍,冗杂泛滥,增至三百九人。看详九十八人内,除王珪一名不合在籍,自余九十七人多是名德之臣。……所有三百九人,豁除九十七人系前石刻所载,其余数内更有侍从官上官均、岑象求及余官江公望、范柔中、邓考甫、孙谔等六人,其名德亦显然可见外,有二百余人,虽石刻具存,然其姓名有不显者,及当时议论是非,为年岁深远,别无文字考究,难以雷同开具。契勘前项九十七人并六人共计一百三人,依得累降推恩指挥,所有今来臣寮上言,许子孙陈乞恩例次数,伏乞付三省措置施行。”(张纲:《华阳集》,卷十八《看详元祐党人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31册,第113页。 )可见,针对诸多党人史事不全或者姓名不显状况,朝廷只对认定的103名元祐党人子孙准予推恩。不过,朝廷推恩人数虽有限,但党人之后龚颐正在撰述《元祐党籍列传谱述》时,“遂采三百九人之事迹,……盖惟恐其阙然”。(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五十一《桂林府石刻元祐党籍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18册,第223页。 )

《元祐党籍列传谱述》凡100卷,系龚颐正“以诸臣本传及志、状、家传、遗事之类集成之。其事迹微晦,史不可见者,则采拾诸书为之补传,凡三百九人,其阙者四人而已”。(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五,徐小蛮、顾美华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57页。 )可见,龚氏凭借一己之力尽力搜集编撰完整的元祐党人传记。又据李心传记述:“龚颐正字养正,和州历阳人。曾祖原,尚书兵部侍郎。颐正本名敦颐,少举进士不第,用洪丞相门客恩,为不理选限登仕郎,尝著《符祐本末》三十卷,又撰《元祐党籍三百九人列传》,所佚者六人而已。”可见,龚颐正颇为看重北宋后期史,尤其是元祐党人史事。另外,李心传所记《元祐党籍传》缺佚六人,而前述仅缺四人,二者所记微有差异。李心传对龚氏事迹接着叙述道:“洪内翰领史院,荐于朝,初授下州文学,旋补廸功郎、监潭州南岳庙。光宗受禅,改今名。用荐者,主管吏部架阁文字,迁太社令、宗正寺主簿。颐正著《续稽古录》,盛言侂胄定策之勋,由是擢兼资善堂小学教授,迁枢密院编修官。嘉泰元年秋,诏以颐正学问赅博,赐进士出身,兼实录院检讨官,付以三朝史事。是冬,迁秘书丞,未逾月卒。及侂胄死,有诏毁其《续稽古录》焉。”(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十二《龚颐正续稽古录》,第694页。 )可见,龚氏因得到领史院洪迈举荐,不仅仕途顺利,而且还参与了国史编修,私著有《续稽古录》。但是,却因他“盛言侂胄定策之勋”,《续稽古录》终遭被毁命运。陈振孙由此认为龚氏“非端士也”。(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四“续稽古录”解题,第122页。 )清四库馆臣亦批评道:“盖其心术学问皆非光比,故持论之正亦终不及光也。”(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七“稽古录”解题,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22頁。 )

对于龚颐正的“心术”,明显因盛赞权相并卷入当时朝政斗争而受到时人与后人的谴责。但对其“学问”,则应持肯定态度。除前述史著外,他尚著有《元辅表》1卷、《中兴忠义录》3卷和《续释常谈》20卷。(分别参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六、卷七、卷十一,第180、219—210、337页。 )对于《续释常谈》,元人黄溍称其“最号详博”。(黄溍:《日损斋笔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4册,第706页。 )龚颐正还撰有《芥隐笔记》,今存,刘董在宁宗嘉泰元年为该书所作《跋》中指出:“检讨龚公以学问文章知名当世,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门下。自六艺、百家、诸史之籍无所不读,《河图》《洛书》、山镵冢刻、方言地志、浮屠老子、骚人墨客之文无所不记,至于讨论典故,订正事实,辨明音训,评论文体,虽片言只字,必欲推原是正,俾学者知所依据。”按:嘉泰元年正是韩侂胄当政之时,由此表明在韩侂胄专权时期,龚颐正正处于仕途得意之时,亦引得不少时人极力推崇他的学识。

《元祐党籍列传谱述》虽早已亡佚,不过,据史载:“淳熙中,史院取其书以修《四朝国史》。”(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五,第157页。 )即该书直接助修过北宋后四朝史。另外,元人袁桷在论及“元符至元祐事”时,认为“赵鼎虽于绍兴改正,亦有隐讳”。而在“今可考证增入者”中,就列有“《元祐党籍传》”。(袁桷:《清容居士集》,卷四十一《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03册,第551页。 )由此表明,该书所记元祐党人史事确有较高史料参考价值。

总之,在蔡京专权时期,元祐党人虽遭受严酷政治打压,但到南宋初年,随着政治环境急剧转变,官私方均积极搜集、整理以及编撰元祐党人事迹。《元祐党籍列传谱述》正是该背景下的产物,它不仅为当时人们全面了解元祐党人事迹提供了基本依据,而且直接影响到北宋后期史编修。

2.秦桧专权促使下的政争史书写

南宋初期,尤其是在绍兴七年至二十五年秦桧专权时期,秦桧大肆打压持不同政见者以及异己人士。其间,在关乎王朝前途命运的和战问题上,秦桧为达到与金人媾和目的,极力排斥不附议和之士,甚至不惜制造冤案,由此使得诸多耿直敢言者遭受残酷打压。正缘于此,一些正直之士对于秦桧专权时期的获罪者及其事迹做了及时整理、编撰。

据陈振孙记述:《绍兴正论》凡2卷,序称“潇湘野夫”,不著名氏,“录文武官不附和议及忤秦桧得罪者”。(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五,第157页。)赵希弁亦指出:《绍兴正论》1卷,“编录秦桧当国,罗织诸贤,或死于市朝,或死于囹圄,或死于贬所,或流落于魑魅之区,累赦不移,或栖迟于林泉之下、屏迹不出者一百一十八人姓名与其获罪之因”。他又言:“但云潇湘樵夫序,不知其为谁也。”(赵希弁:《郡斋读书志校证·读书附志》,孙猛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5—1116页。 )《宋史》卷203《艺文志》则作:“《绍兴名臣正论》一卷,题潇湘樵夫序。”由此可见,该书主记一百余位不附和议以及得罪秦桧者的基本事迹,突出他们的悲惨境遇。又由上可知,该书原有两卷本和一卷本传世,并且仅知由潇湘野夫或者潇湘樵夫序,而作者身份不明。不过,周必大在《跋陈刚中石材庙诗》中指出:“其后湘中有著《绍兴正论》者。”(周必大:《文忠集》,卷四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47册,第505页。 )可见,该书作者系湘籍人士。至于其成书时间,因征引者《中吴纪闻》成书于孝宗淳熙九年(1182),李裕民先生由此推断:“此书之作还在1182年前。”(李裕民:《四库提要订误》增订本,第90页。)即该书最晚当撰成于孝宗时。

《绍兴正论》现存1卷,清四库馆臣指出:其“叙列张浚、赵鼎、胡铨、胡寅、连南夫、张戒、常同、吕本中、张致远、魏矼、张绚、曾开、李弥逊、晏敦夫、王庶、毛叔度、范如圭、汪应辰、许忻、方廷宝、韩训\[紃\]、陈鼎、许时行、李光、洪皓、沈正卿、张焘、陈康伯、陈括、陈刚中三十人。皆以不附和议而贬谪者。每人之下,略具事实,少者一二语,多亦不过三四行”。(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一,第547—548页。)即现存本仅简要记述了30位不附和议者的事迹。具体而言,如该书在述及重臣张浚时,仅记述道:“和议之初,浚即移书执政,力责其非。屡上札子力伸前议,言愈切,坐言章谪连州,久之移永州。”可见,其仅简单交代了张浚反对议和之事及其被贬结局,而并未详明奏疏内容。又如对于当时以强烈反对秦桧议和著称的胡铨,该书仅记述道:“和议之初,铨上言乞斩秦桧、孙近、王伦,除名编管新州。”其在此亦未展示胡铨奏疏。再如该书在论及宰执王庶时,更是简单叙述道:“专主用兵之议,罢枢密副使。”其他类皆如此。可见,现存本《绍兴正论》的确叙事颇为简单。

另外,现存本《绍兴正论》内容见于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25末,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陈乐素先生认为:“其为从《会编》录出之本无疑。”他又指出:“《会编》原为节文。”(陈乐素:《求是集》,第1集,第302页。)按陈先生以上说法,现存本《绍兴正论》实出自《三朝北盟会编》,并且原属节录本。该结论不误。对此,李裕民先生依据赵希弁著录以及现存史籍征引实例,经考证指出:“原书所收凡一百一十八人(《郡齋读书志附志》卷五上杂史类“绍兴正论”条),每人均有一小传,字数亦多于《三朝会编》所引。”并且,他还进而表明:今传本张浚、陈刚中和陈括传不全,三十人外尚有徐林、胡宁、汪涓、张九成、凌景夏、宗杲、苏符、苏籍、陈沃、李柔中、李守苏\[素\]等11人。(李裕民:《四库提要订误》增订本,第89页。 )该结论证实,现存本《绍兴正论》不仅所记人物极为有限,而且人物纪事存在缺漏。

不仅如此,如据周必大在《跋陈刚中石材庙诗》中言:“其后湘中有著《绍兴正论》者,公姓在焉,且云:‘其妻无所归,削发为尼。未知信否。谓公以辛酉岁贬,则误矣。”(周必大:《文忠集》,卷四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47册,第505页。 )则《绍兴正论》所记陈刚中“以辛酉岁贬”有误,由此则知该书纪事还存在失误。又如程珌在《书绍兴正论后》中指出:“尚书金公,不附桧者,一闲十八年,桧死方出。此书乃缺之。”(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二十三,何庆善、于石点校,黄山书社2004年版,第506页。 )该例表明,该书所录受秦桧迫害者虽已达118人,但仍有脱漏。

总之,从《绍兴正论》现存本以及散存纪事条目来看,该书主记秦桧专权时期的获罪者及其获罪之因,尤其突出获罪缘由及其结局。此外,需注意的是,在前述李裕民先生对现存本《绍兴正论》所补11人中,如《永乐大典》卷10421和卷10422分别所记《李柔中传》和《李守素传》,以及《咸淳临安志》卷67所引《张九成传》《凌景夏传》、卷70所引《宗杲传》,均注明出自或者参据《绍兴正论小传》,而非《绍兴正论》。

《绍兴正论小传》凡20卷,楼昉撰。楼昉,字旸叔,号迂斋,鄞县人,少从吕祖谦学,光宗绍熙四年进士,授从事郎,迁武学谕、宗正寺主簿,后以朝奉郎、守兴化军。卒,追赠直龙图阁。他还著有《宋十朝纲目》《东汉诏令》和《崇古文诀》等。据陈振孙记述:《绍兴正论小传》系楼氏“以《正论》中姓名,仿《元祐党传》为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五,第157页。 )可见,该书主要是增补《绍兴正论》所记人物事迹。又据史载:理宗淳祐十一年八月,朝廷诏以楼昉所著《中兴小传》百篇、《宋十朝纲目》并《撮要》二书,付史馆誊写,楼氏追赠龙图阁待制。(脱脱等:《宋史》,卷四十三《理宗纪》,第844页。 )据此可知,《绍兴正论小传》亦称《中兴小传》,原书系20卷共百篇,并且在理宗时上进朝廷。同时,对于其撰述时间,陈振孙在该书解题中标明:“宗正寺主簿鄞楼昉旸叔撰”,李裕民先生据此认为“其为宗正寺主簿当在嘉定十年至绍定六年之间,作书也必在此时”。(李裕民:《四库提要订误》增订本,第90页。)即该书大致编撰于宁宗朝末至理宗朝初。

《绍兴正论小传》虽已亡佚,但如《咸淳临安志》卷67《樊光远传》注明“以《中兴小传》修”。在《樊光远传》中,除简明交代樊氏仕宦经历外,详录有绍兴九年和二十六年樊氏奏疏。前者系其因反对议和而遭贬黜,后者系其请求朝廷录用秦桧专权时被责降而死者子孙并得以获批。由此可见,该传突出阐明了樊氏在权相专权以及其后的表现与不同遭际。又如《咸淳临安志》卷70《宗杲传》亦注明“以《绍兴正论小传》修”。在《宗杲传》中,不仅详细叙述了宗氏在秦桧专权时被贬以及孝宗特加崇敬之事,而且还指明了他与当时名公巨卿多有交往,并且颇为关心时事。总之,以上存留颇为完整的《绍兴正论小传》纪事,足可展示该书所记人物传原貌。此外,《咸淳临安志》卷67《张九成传》注明“以《国史》本传、《中兴系年录》、《中兴编年纲目》、《绍兴正论小传》、《无垢语录》、《淳祐志》修”,同书同卷《凌景夏传》注明“以《绍兴正论小传》、《戊午谠议》、《中兴系年录》、《中兴编年纲目》修”,则表明《咸淳临安志》中的《张九成传》和《凌景夏传》含有《绍兴正论小传》所记相关内容。此后,元人黄溍在参阅《绍兴正论小传》时感叹道:“予读《绍兴正论小传》,未尝不三复而悲之。方秦桧起势立威,小不附者辄欲寘之死地,而忠鲠之风不为少衰。呜呼!何其盛也!然皆仅足以掇祸,固莫有得行其言者。呜呼!又何不幸耶!独故给事中黄公居殿院时,尝疏桧奸状,桧由是去相位。使当时听言类如此,《正论》可无作矣!”(黄溍:《黄溍全集》,上册《题黄给事山居图》,王颋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80页。)表明黄氏对南宋高宗时的朝政状况深感惋惜。

总而言之,秦桧当政时虽权倾一时,并且残酷打压政见不同者和不附己者,但是随着时局转换,一些正直之士相继为一百余位受害者谱写传记,并取名“正论”,由此表达着时人对秦桧专权时期历史的痛苦记忆与自我心声。

3.庆元党禁刺激下的党禁史书写

光宗绍熙末,宁宗由皇族赵汝愚和外戚韩侂胄拥立为帝。此后,收揽名士朱熹并急欲有所作为的赵汝愚与韩侂胄矛盾激化,结果韩氏不仅将赵氏排挤出朝,而且在其当政其间,先排斥打击“道学”之人,后又斥道学为“伪学”。到庆元三年,他将赵汝愚、朱熹及其同情者定为“逆党”,开列“伪学逆党”党籍凡59人,并予以残酷迫害。(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六《学党五十九人姓名》,第139—140页。 )至嘉泰二年二月,党禁始弛。对于该政治事件,有识之士专门撰有《庆元党禁》一书。

《庆元党禁》现存1卷,题名沧州樵叟撰,系从《永乐大典》中录出。对其编撰缘由,作者在该书《序》中论说:“庆元大臣得君之初,收召群贤,一新庶政,方将措天下于太平之盛,而宫府之间,近习窃柄,一罅弗窒,万事瓦裂,国家几于危坏而不可救,是则立纪纲,严界限,防微杜渐,在君相可一日不加之意哉!余于庆元党禁而有感焉,因记其首末。”可见,正是基于庆元时赵汝愚未能处理好与韩侂胄的关系,导致韩氏窃权而酿成党祸,于是该书作者特意撰成此书,作为鉴戒。同时,该书 “《序》称淳祐乙巳(五年)”,即此书作时,距朝廷弛禁已有44年。

从该书现存内容看,首列有“伪党”59人姓名,又列有“秀岩李心传《朝野杂记》所编攻伪学人”共37人姓名。即作者在此将政争双方构成人员做了具体罗列。随后,作者先简明叙述了赵汝愚与韩侂胄在光宗、宁宗皇位传承时的定策之功,之后表明理学名士朱熹被召,朱氏发韩氏之奸,韩氏以内批将朱氏贬外,楼钥等上谏应留用朱氏,朝廷不听。可见,此时韩、赵两派斗争极为激烈。到庆元元年,赵汝愚被罢相,章颖等因救赵而相继被罢去。同年六月,朝廷开始禁“伪学”。其间,作者着重记述了蔡元定、吕祖泰和敖陶孙被贬之事。同时,对攻“伪学”者京镗、刘德秀、胡纮和何澹予以详细揭露。到嘉泰二年春二月,党禁始弛。作者由此感叹道:“嗣后伪禁稍解,然宗师既亡,义礼日丧,风俗自是大坏。侂胄以专擅为当然,而恣其所为;小人以无耻为常事,而恬不之愧。举朝之臣知有侂胄而不复知有人主,虽往时坐党被斥之人,亦有趦趄于侂冑之门者矣。其祸极于开边而后已。”可见,作者就党禁对民风与政风影响深表惋惜!不只如此,随后作者还揭露了许及之、程松、陈自强、苏师旦和周筠等人丑行,并且提及从韩氏开禧开边到伏诛之事。最后,在阐明“伪学”之人被朝廷依次追赠或者召用的同时,作者对韩氏用事14年中所犯罪行进行了总结,由此表明作者极为同情庆元党人遭遇。

总之,在韩侂胄专权时期,韩氏为稳固自身权位,残酷打压赵汝愚以及道学人士等,但随着他的倒台以及朝政风气转变,有识之士便积极搜集、整理庆元党人事迹,并且撰成了反映庆元党禁过程以及韩氏结局的《庆元党禁》一书,以此总结、反思该段历史,表明自身立场。不仅如此,据梁太济先生考证可知:“《庆元党禁》一书的全部内容几乎全被《两朝》(按:指佚名所撰《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录入书中,大部分为目,只有少数列作纲。”(梁太济:《〈两朝纲目备要〉史源浅探:李心传史学地位的侧面观察》,见《唐宋历史文献研究丛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59页。)可见,该书直接影响到宋人对于光宗和宁宗两朝纲目体史书的撰修。

二、宋人对权相专权时期政争史书写的特点及其影响

如前所述,伴随着宋代权相专权时期三次影响巨大的政争活动,政争史书写随即产生,甚至一些重要史著还受到朝廷重视。通观这些记述同类事件的政争类史著,其书写特点较为突出,而且影响久远。

其一,从该类史著的性质来看,它们无一不是反映权相专权时期政治斗争的专门性史著。具体而言,在蔡京、秦桧和韩侂胄专权时期,遭受迫害者少则数十人,多达数百人。他们受迫害的时间少则几年,多至十余年。在此期间,这些受迫害群体声名受损,仕途受挫,行动受限,甚至丧失生命。更有甚者,其子孙受到无辜牵连,仕途与生活艰难。对于该类政治群体所遭受的痛苦经历以及政治作为,朝廷虽在权相倒台后予以平反昭雪,甚至有些官复原位,但随着不少当事人含恨离世,其历史往往变得模糊不清,甚至被诸多人所遗忘。况且,宋代党祸相仍,受害群体相继出现。因此,一些有识之士及时搜集、整理甚至撰述该类史著,不仅出于存史之需,更是现实政治不断刺激的结果。

其二,从该类史著作者构成以及编撰时间看,《元祐党籍列传谱述》作者龚颐正系元祐党人龚原曾孙,该书的撰述,既是龚氏出于谱写家族重要人物历史的体现,更是南宋初期朝廷恢复元祐党人名义之举催生下的产物。同样,楼昉在《绍兴正论》基础上撰成《绍兴正论小传》并进呈朝廷,说明该书被当时朝廷所认可、看重。又据明人孙绪言,楼氏“尝论和议之非,忤奸相,贬斥以终。盖亦正人也”,(孙绪:《沙溪集》,卷十三《无用闲谈》,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64册,第615页。)可见楼氏在权相专权之时,遭受与绍兴时反对议和者同样的命运,这应是他为绍兴受害者增补传记的真正动力。

与以上史著表明作者身份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绍兴正论》与《庆元党禁》均未表明作者身份。对此,清四库馆臣甚至认为,《庆元党禁》“不著撰人名氏,《宋史·艺文志》亦不著录,惟见《永乐大典》中,题曰沧州樵叟撰,盖与《绍兴正论》均出一人之手”。(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七“庆元党禁”解题,第521页。)那么,两书是否“出一人之手”?李裕民先生从作者所属地域和撰述时间方面做了辨析,并且认为该说法“不可据信”。(李裕民:《四库提要订误》增订本,第82页。)情况的确如此。不过,四库馆臣之所以有如此说法,恐怕与两书作者身份均未表明,且所撰史事颇为相似有关。此外,两书作者之所以未表明身份,当与两书均系南宋人记南宋事,又距所记事件较近不无关系。

其三,从编修做法看,早先成书的《元祐党籍列传谱述》以人物传记方式全面展示元祐党人非凡的仕宦经历。此后楼昉在编撰《绍兴正论小传》时,“仿《元祐党传》为之”,可见前者对楼氏起到了直接示范效应。同样,楼昉完全依据《绍兴正论》所记人物增补成《绍兴正论小传》,二者无论是在编修方式还是纪事内容上均密不可分。此外,从现存《绍兴正论》和《庆元党禁》纪事方式看,二者均注重阐明所涉及的人物史事,具有一些相似之处。总之,以上史著因所反映的史事具有相似性,它们在编撰做法上便明显体现出后来者借鉴先前者的现象。

其四,从编修意图看,尽力阐明权相专权下政争事件原委或者所有受害者的艰辛历程,是该类史著作者共同的心声。如前所述,南宋初,因诸多元祐党人姓名不显,史事不清,经官方认定,仅给103名党人子孙以推恩,但龚颐正则极力搜寻整理309名党人事迹。其间虽仍缺四人或者六人事迹,但该做法表明,龚氏并未以官方举措为导向,而是有著自身的认识与做法。同样,《绍兴正论》作者虽已对秦桧打压者事迹做了基本记述,但楼昉仍以此为基础,继续搜集、补充,书写成更能全面体现受迫害者形象的史著,其编撰意图显而易见。此外,《庆元党禁》作者之所以撰述该书,就是要在着重叙述党禁过程、揭露韩侂胄及其党羽罪行的同时,达到以史为鉴的目的。他甚至在书末深深感叹道:“庆元之学禁,为人心祸真酷且深也。”

其五,从该类史著所蕴含的政治内涵看,随着宋代时段性政治环境好转,此前受害者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处境往往得以翻转抬升,时人关注度明显增高。那么,该类史著的成书传世,正为时人全面深入了解该类政治群体及其作为提供了便利。其间,除《绍兴正论》和《绍兴正论小传》以 “正论”作为书名关键词,用以表明作者鲜明政治立场外,其余两部史著所表明的“元祐党人”和“庆元党人”之称,虽则出自当时专权者之口,但该类政治标签式的名称一旦固化,便成为政局转变前后被重点关注的对象。如对于“元祐党人”之称,陈乐素先生明确指出:“元祐党这一党名,不是自称的,而是被强加的。”(陈乐素:《桂林石刻〈元祐党籍〉》,见氏著《求是集》,第2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93页。 )诚如其言,北宋末被定名为“元祐党人”者遭到当权派残酷打压。但至南宋初,随着朝政急剧转变,元祐党人的政治地位得到抬升,以致王明清表明:“元祐党人,天下后世莫不推尊之。”(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一,汪新森、朱菊如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同样,作为“庆元党人”,真德秀言:“庆元党人者,韩侂胄所立名也。夫君子群而不党,党之为言,岂美名也哉!侂胄以此诬当世之贤,余意当世之贤将隐避之不暇,而后溪刘先生顾以是名游公之墓,大理寺丞君复以是名其家乘焉,何哉?盖是是非非之理,天实为之,非人力可以倒置也。……当庆元初,众贤盈庭,人称为小元祐,而侂胄以区区鹖弁,乃欲祖章、蔡故智,一罔而空之,于是奸党之名以立。彼其心固谓被是名者不胜其辱矣,亦孰知夫适以荣之邪!”(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三十五《蜀人游监簿庆元党人家乘后跋》,《四部丛刊初编》本,第15页。 )可见,随着时局转换,“庆元党人”之名被当作荣誉之称了。

与党人名称固化相类似,党人名单的认定亦成为时人关注的话题。如费衮就指出:“盖绍圣初,章子厚、蔡京、卞得志,凡元祐人皆籍为党,无非一时忠贤。七十八人者,可指数也。其后每得罪于诸人者,骎骎附益入籍。至崇宁间,京悉举不附己者籍为元祐奸党,至三百九人之多。于是邪正混殽,其非正人而入元祐党者,盖十六七也。建炎、绍兴间,例加褒赠,推恩其后,而议者谓其间多奸邪,今日子孙又从而侥幸恩典,遂有诏甄别之。”(费衮:《梁溪漫志》,卷三《元祐党人》,金圆整理,见《全宋笔记》第五编第二册,大象出版社2012年版,第155—156页。 )可见,一些时人并不完全认同蔡京所定党籍。同样,明人海瑞在《元祐党籍碑考序》中指出:“然元祐之党,刘元城谓止七十八人。庆元之党,黄勉斋谓非党者甚多,此又不知何据而云。”由此可见,理学家黄榦

对庆元党人名单颇有异议。清四库馆臣亦评论道:“书(指《庆元党禁》)中所录伪党共五十九人,……至如薛叔似晩岁改节,依附权奸;皇甫斌猥琐梯荣,偾军辱国。侂冑既败之后,又复列名韩党,与张岩、许及之诸人并遭贬谪。阴阳反复,不可端倪,而其姓名亦并见此书中,岂非趋附者繁,枭鸾并集之一证哉!”(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七“庆元党禁”解题,第521页。)可见,尽管庆元党人名单确定在先,但四库馆臣仍依据薛叔似等此后的行为,认为他们不可存留其中。

总之,从党人名称固化与名单认定可以看出,它们直接关系着人们对于该类政治群体及其作为的认可度。因此,该类史著的编定与传布,使得该类政治事件及其人物事迹以相对稳固化的文本方式较为完整地存留着,为人们展现了该类事件较为丰富的政治内涵。

其六,从该类史著所产生的历史影响看,《元祐党籍列传谱述》和《绍兴正论小传》均曾进呈朝廷,并且受到官方重视与认可。另外,《绍兴正论》被后人收入《碧溪丛书》,书末有碧溪案:“晁氏《读书志》称《绍兴正论》一卷,共一百十人。今所载才三十人,似非完书。”可见,该丛书编撰者不仅旨在助推此书广泛传布,而且对其纪事内容有着自己的判断。再就是,清乾隆皇帝参阅《庆元党禁》后,在“题庆元党禁”诗中咏叹道:“宫阃通情侂胄求,汝愚曾是失深谋。庆元党祸延邦国,揖盗开门自有由。”(清高宗弘历:《御制诗四集》,卷二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07册,第607页。 )可见,乾隆对庆元党祸产生缘由有着自身较为独特的认识。

同时,从该类著述对相关史著的编修影响看,除《元祐党籍列传谱述》助修过北宋后四朝国史外,清人陈鼎撰有《东林列传》24卷,据四库馆臣言:“此书仿龚颐正《元祐黨籍传》之例,于诸人之姓名履贯无不本末粲然,俾读者论世知人,得以辨别贤奸而深思其熏莸杂厕之所以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其亦千古炯鉴矣!”(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八,第527—528页。 )可见,陈鼎此书编修体例模仿了《元祐党籍传》,并且其叙事特点较为突出。还有,《元祐党籍列传谱述》虽已亡佚,但清人陆心源遍搜群籍,撰有《元祐党人传》10卷。其间,对于所论及的309名党人之事,他不仅辑补了《宋史》无传者的事迹,而且对《宋史》有传的78人与附传34人事迹也做了必要考补,从而使得元祐党人的基本事迹得以较完整展示。该书第10卷的“党禁始末”,系参据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和张纲《华阳集》编成,由此又使得全书人物传与党禁事件相互配合,更便于阅读者参考。另外,明人海瑞撰有《元祐党人碑考》1卷,并且末附《庆元伪学党籍》。该书记事虽极为简单,但作者将两次党争一并叙述、考究,不仅使得该书在编修方式和参考利用方面具有较独特优势,而且由此表明作者具有非同一般的历史意识。

三、小结

综上所述,以上宋代政争类史著的书写完全是权相专权下的必然产物,它们不仅记录并反映着受害政治群体的痛苦经历与人生命运,而且展示着宋代不同时段残酷激烈的政治斗争与政治生态。尽管以上政争类史著数量有限,甚至存留状况不太理想,但它们所表明的权相专权时期政争史则具有鲜明的典型性,并且这些史著还引发了后人不断探究、续写该类历史。如《元祐党籍列传谱述》虽已亡佚,但陆心源重撰的《元祐党人传》多少弥补了该缺憾。另外,《绍兴正论》《绍兴正论小传》和《庆元党禁》内容均有程度不同残存,由此可窥知其概貌。

总之,宋人对权相专权时期政争史的书写,实质上是对权相专权体制的有力揭露,是宋代政治斗争史不可或缺的部分。

Historical Writing of Political Factionalism and Its Influence During the Authoritarian Era of Powerful Premiers in Song Dynasty

YAN Yongcheng

Abstract: During the authoritarian era of powerful premiers Cai Jing, Qin Hui, and Han Tuozhou, several influential events, such as Chongning exclusion of oppositions, Qin Huis rejection of dissidents and Qingyuan exclusion of oppositions, occurred successively, which were documented, arranged and spread in historical works. Historical literatures such as Yuan You Dang Ji Lie Zhuan Pu Shu, Shao Xing Zheng Lun, Shao Xing Zheng Lun Xiao Zhuan, and Qing Yuan Dang Jin, were written by scholars. These historical writings, reflecting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factionalism, not only portrayed the victim of political groups in detail based on historical facts, but also were inevitable products of authoritarianism system of powerful premiers in Song Dynasty. These historical writings exerted a tremendous influence on the future dynasties.

Key words: Song Dynasty, authoritarian era of premiers, historical writing of political factionalism

(责任编辑:洪庆明)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北宋后期变革与官民生活研究”(20BZS036)

作者简介:燕永成,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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