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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款调整技术分析

2020-12-17周昌富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铜陵244000

安徽建筑 2020年12期
关键词:发包人价款承包人

周昌富 (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铜陵 244000)

0 前言

现阶段,工程总承包是一种存在于国际上的通用发包模式,经实践检验,已经得到一定的认可。但是由于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当中,其内容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并与施工总承包项目有着不确定性关联,因此就使得不同项目中的合同价款,在实施的过程中难以用相同模式、标准进行调整。

1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款管理的特征

1.1 不同发包阶段为计价基础带来的实际性变化

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而言,可以依据项目的实际特征以及发包人的实际需求,对其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并对方案进行合理化的设计,在完成了初步的设计之后,才能够进行实行。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需要在进行初步设计之后,进行设计方案的上交审批,在获批之后,才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发包,而对于不同阶段的发包计算基础以及计价方式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为此需要进行相应的可行性的研究,对方案进行优化设计,在发包设计过程中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将建筑面积作为主要的计量规则,同时需要保障计价的基础当中包含招标工程内容、建设标准以及对发包人的要求。在完成了初步设计的审批之后,进行发包的过程中,以发包人的要求以及初步设计为计价的基础内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当中,总承包人需要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工作,这样的模式改变了传统意义的施工图设计为主要的计价基础,以此形成创新的造价管控方法,让计价的基础发生了本质上的改变。

1.2 工程量清单的性质以及地位的变化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当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各种项目以及数量,都不再是招标报价环节当中的重要参考,而是作为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报价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这样的设置过程,可以便于各种评标活动的开展。这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而言,便成为了计价的一种基本形式,在清单的准确性以及完整度方面,不再需要发包人进行承担[1]。往往招标人的招标,都是在设计图纸完成了初步设计之后才进行的,一旦在中标之后,发现项目清单同招标图纸有不同,就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处理。

1.3 合同价格以总计合同的形式为主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工程量风险性需要由哪个单位进行承担。而工程总承包模式当中的显著特征性,是体现在设计施工的一体化方面,因此对于工程量的风险变化,如果需要由发包人进行承担的话,就会等同于施工总承包模式,这样便与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的初衷相违背。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需要将总价合同形式作为主要的构成。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方面,不仅仅包含着总价合同,同时还有着模拟清单、费率招标等诸多方面的方式,在工程量方面,需要总承包人所能够对施工图纸进行计算,这对于设计来说不利于进行优化处理,同时也并不具有总价合同的特征[2]。但是对于总计合同来说,并没有放弃对合同价款的具体调整,因此比较容易在价款调整的过程中发生一些争议。例如: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总承包分为了业主、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三部分,下图为该工程的总承包组成以及管理情况。

工程总承包组成

2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款调整影响因素识别技术

在项目合同价款当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始终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在造价的构成方面,基本上主要体现在“量、价、费”这三个方面上。因此,对于合同价款的实际调整,运用多种影响因素进行调节进行识别和分析的时候,就需要对这三个内容进行开展。

2.1 不可竞争性费用是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因素

从国际上的标准进行分析,其中安全施工费、规费以及税金,这三方面都是隶属于综合单价的范畴当中,而综合单价则是需要总承包人在市场当中,进行正当竞争所得到的。因此,其间产生的各种费用的变化,则需要全部由总承包人所承担。而对于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因为规定了不可竞争性的费用,同建筑市场环境以及宏观政策变数的较大客观情况当中,有着较深的联系性[3]。但是我国现阶段,在市场环境当中,建筑业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因此工程总承包项目当中,这三个重要的组成费用,也应该作为不可竞争性的费用进行分析,而其中所产生的风险,则由发包人进行承担。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在违反规章的情况下,并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又在规章当中,会对金融的安全、市场的秩序以及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产生影响,都会将合同认定为无效。同时在进行税金的调整过程中,往往都属于国家层面的范畴,而对于市场的整体秩序性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是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规费等。

同时,由于国家和地方相继推出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模式,在制度当中,主要阐述了由政策的变化所造成的合同价格变动,则应该需要发包人进行责任承担。而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规费以及税金方面,则需要依据各地方正常的规定。对于大多数的费区界定上,则需要有发包人进行相应的承担。

2.2 物价波动风险,不应由总承包人全部承担

在市场当中的物价发生变动的时候,产生的风险在与总承包人承担的分析上,主要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当中的具体合同性质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本质上依然是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分析,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承揽合同,因此可以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成为判例的依据,但是当下还没有一个定论,因此在定性当中的各种意见,都需要拥有承揽合同的性质,对于一些工期较长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就需要能够让总承包人对物价波动的风险进行相应的承担。

3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款调节技术应用

在对上述进行价格调整因素进行分析之后,得出合同价款当中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由物价产生的波动以及变更价款所实现的,因此需要采用相应的措施,对其工程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总价合同形式往往不同,且容易受到人工材料以及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对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可以依据以下的公式进行价格的调整。

ΔP=P0[A+(B1×Ft1/F01+B2×Ft2/F02+…+Bn×Ftn/F0n)-1]

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基础而言,现阶段呈现着多样化的发展,同时发包的范围又具有着灵活性,因此变更的内容有着较强的丰富性,同时对于变更的范围以及内容上,会随着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变化而变化,例如会在勘查以及设计内容方面发生一定的变化,而对于工程量清单的缺失以及对一些项目的遗漏、项目描述不当等方面,不再包含在工程变更内容当中。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当中,能够对工程价款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工程延期以及建设标准的变更,其都在工程变更的范畴当中。因此需要在发生变更的分析过程中进行准确的思考。其中首先明确,发包人在招标范围中,要求总承包人独立的完成,但是在实际编制限价的时候,发生了项目内容的遗漏时,虽然在客观层面上压低了投标的报价,但是变更的报价并不应该定位在变更的范围当中。如果所设定的投标限价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发包人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通过招投标过程中的质疑机制,提出其存在的遗漏等问题,进而避免在日后的工程项目当中发生不必要的加价方面的争议。

4 总结

综上所述,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款调整技术分析过程中,进行价款调整因素的识别,以及对价款调整技术的应用,是使工程总承包模式顺利推行下去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在这方面的工作当中,重视对价款变动的分析,以此稳定地推动工程项目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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