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参与腐败治理探析
2020-12-17内江师范学院审计处四川内江641100童燕军
内江师范学院审计处 四川内江 641100 童燕军
2014 年,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建立健全治理腐败合作体制,加强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同合作,保障治理腐败工作得以高效且有序地运行。同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创立创新制度规范,为审计反腐工作提供根本性保障,保障审计机关实行监督权的独立性。与此同时,李克强总理也发表声明:审计要明确其在反腐工作中的定位,成为“反腐败的利剑”。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圆满闭幕,“反腐”这一议题也逐步引入社会纲程,治理腐败不仅仅是党和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手段,同时也是保障民生的必然要求。在治理腐败合作体系中,审计机关扮演了“侦察兵”和“主导者”的角色,在预防、揭示、监督、惩治腐败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明确国家审计在治理腐败合作体系中的定位,搞清其在治理腐败工作中发挥的功用十分必要。
一、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制度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健全的制度法规体系是国家审计有效治理腐败的必要保障,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新常态以及经济增长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的背景下,为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项制度推陈出新、日趋完善,为国家审计治理腐败提供了较为优良的制度保障。但是事物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制度法规体系也必须随之不断更新和完善。当前,我国制度法规体系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反腐败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截止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法仍未正式出台,缺乏对腐败定义、范围、执法细则等的明确规定,致使国家审计发腐败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无法保证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有效性。同时,由于没有反腐败法的指引,我国专门的反腐败审计准则也很难成型,严重制约了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有效、深入开展;其次,审计评价标准尚不健全。审计评价标准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国家审计对公共权力、公共资金以及公共资源等的客观评判,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有效进行,弱化了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成效;最后,问责机制不够完善。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审计问责制度,审计问责工作中还缺乏专业依据,国家审计机关很难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制约,也很难通过法制化来强化保障责任追究的落实。
(二)人员队伍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腐败案件呈现出高度的隐秘化、智能化、科技化等趋势,对腐败案件的查处需要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审计人员查办腐败案件的难度,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反腐任务,这就需要具备大量的高素质专业审计人才。但是,从目前国家审计的人员配置来看,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审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形式较为严峻,呈现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公众关注度高等特点。再加上审计全覆盖的推行,审计任务更加繁重,审计力量远远跟不上审计发展的需要。就目前的实际来看,无论哪级审计机构人员都非常紧张,而高素质专业技能人才更是匮乏,很容易造成审计流于形式、审计质量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其次,审计队伍专业素质相对较低。腐败的高智能化和科技化,对我们审计人员的能力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审计已经不是过去简单的翻翻账本了,需要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发现得了线索,也才能提高审计效率。然而从目前我国国家审计人员的实际来看,审计队伍专业知识结构相对失衡,大多数审计人员通常只具备财务知识,较为单一的知识结构已经不能满足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需求,国家审计队伍更需要融财务、经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审计队伍的综合分析能力相对较弱,国家审计参与腐败治理不仅仅需要常规的审查分析,而需要利用动态分析、结构分析等综合分析手段对审查事项进行深层次分析。但是目前由于审计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相对较弱,审查分析大多还停留在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最后,审计的信息化程度较低。
(三)成果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腐败治理是一个综合系统,需要多部门的配合联动才能不断加快其进程,然而由于当前我国腐败治理合作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国家审计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能及时有效转化的情况。国家审计凭借自身的优势在腐败治理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审计机关没有实际处罚权,所以要把腐败治理落地落实,还需要司法、监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缺乏国家层面对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标准,造成了各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认可度不一致,再加上没有责任划分的明确依据,对于审计发现的腐败线索也很难被有效运用,这就很难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有效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和审计威慑力的降低。
二、国家审计参与腐败治理的对策
(一)加强国家审计治理腐败执行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国家审计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审计项目的需要,那么怎样发挥好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关键性作用,避免因审计人员与审计任务的不匹配而导致的审计质量下降,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执行机制的建设。首先,应该做好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是审计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科学有效的审计计划是高质量审计结果的保障。在审计计划制定中不仅要考虑与审计发展战略的充分融合,而且必须根据当前反腐败的需要,做到既考虑全面又突出重点。其次,要做好人员的分配。在既有人员队伍不能快速增加的情况下,那就必须做好审计力量的科学分配和安排。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以弥补国家审计力量的严重不足。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加强审计人员从财务型到复合型人才的转化,从而提高腐败线索发现的概率,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再者,科学选择审计方式。科学、有效的审计方式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针对腐败案件的特点,可以采取问题导向的审计方法,加快审计线索发现的速度,提高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的工作成效,有效遏制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结合新时期腐败案件的新特点,可以大力开展绩效审计工作,通过对资金使用以及资源配置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可以有效遏制公共权力使用的随意性,从而加强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力度。
(二)加强国家审计治理腐败信息传递机制建设
进行信息传递机制建设可以将信息在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以及相关监督部门之间进行很好的传递,从而不断提高信息是使用效率。良好的信息传递机制可以使得信息的传递快速而有效,也可以大大提高信息的共享程度,大大提高国家审计工作的效率,从而促进信息使用者做出的决策全面而科学,不断提升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能力。
(三)加强国家审计治理腐败成果运用机制建设
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结果的价值在于被合理的利用,从而提高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不断加快我国法制化的进程。首先,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统一标准的建设。审计结果运用统一标准可以使得审计结果在腐败治理各相关部门间得到统一的认识和充分的肯定,从而可以促进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在各部门之间形成健全的配合协调机制;其次,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结果公告不仅是对审计工作本身质量的考核,可以敦促审计机关恪尽职守,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腐败起到警示的作用,从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公告制度建设不仅要注重制度本身的刚性,规定公告主体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要注意公告制度的时代性,必须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采取多样的形式对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四)加强国家审计治理腐败保障机制建设
完善的保障机制是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有效保证,主要体现在制度体系方面。完善的制度体系不仅对腐败的定义、范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国家审计程序、方法、内容、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得国家审计治理腐败有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可以大大提高审计工作的成效。
总之,腐败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审计做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自身在腐败治理中的预防、揭露、惩处的功能,以及其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有效进行腐败的预防和治理。我们要看到,虽然当前我国政府审计在腐败治理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需通过加强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设,从而不断提高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效率,改善国家审计治理腐败的效果,推动国家治理腐败的进程,为我国腐败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