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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装“四不要”

2020-12-17余知都,刘萱

营销界 2020年2期
关键词:商家购物证据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服装时坚持“四不要”。

理性消费,不要为低价促销所惑。面对商家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往往雾里看花,看似优惠实则不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保持理性,对降价、清仓、最低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打折行为蒙骗。在关注商品促销信息的同时,还要了解打折促销活动的条件、规则以及售后服务条款。

查看商品信息,不要盲信宣传用语。邹女士带着购买的桑蚕丝上衣来到市场监管局12315 投诉举报,反映花680 元购买的服装,只穿过一次就发现肩膀位置有一个明显的孔洞,而售货员当时宣称此服装品质好、口碑好。工作人员当即联系商家到现场进行调解。商家称邹女士所购桑蚕丝上衣因面料材质特性,需要低温手洗,对洗涤剂也有要求,衣服出现破损应是洗涤不当导致。邹女士承认未按要求洗涤。考虑到售货员在销售时对洗涤方式说明不够详细,商家为邹女士织补好衣服破损并赠送现金抵用券100 元。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服装时不能盲信商家宣传或导购介绍,要了解清楚所购服装的详细信息,认真查看服装商标、尺寸、材质含量、水洗唛等,以免所购服装与预期不符,同时,还应考虑面料问题,应严格按照洗涤和保养说明进行洗涤保养,以避免造成售后消费纠纷发生。

及时查收服装,不要错过行使“后悔权”。岳阳宋女士致电12315 反映其参加某网络购物平台“双11”促销活动,在某店铺的网店购买了一件毛呢外套,收到衣服后觉得不合身当日申请退货被拒,多次协商无果。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确认消费者所述属实,为双方进行电话调解,最终被诉方通过微信全额退还购物款468 元,邮寄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非实体购物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因此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服装的消费者应当及时查收所购服装,除内衣裤等不宜退货的服装外,均可自收到服装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应保证服装及标识、包装完好,退回服装的运费一般由消费者承担。

留存相关证据,不要错失维权时机。《消法》规定所售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根据国家规定、双方约定退货或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我国对服装类商品没有专门的质保规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与商家就质量保修等责任进行事前约定。消费后要妥善保管好发票等购物凭证,非实体购买服装的要注意保留订货单、发货凭证、电商承诺或协议、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截图、快递单号等电子证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应及时拨打12315 投诉维权,网络消费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向商家所在地的12315 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将保存的证据形成材料,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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