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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管对进口饲料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2020-12-17牛修芳司胜方

中国饲料 2020年18期
关键词:海关总署进口饲料

牛修芳,司胜方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新郑 451191)

进口饲料安全问题是一个全民性的问题,因为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随着我国进口饲料数量的不断增加,进口饲料的安全问题也受到国内民众的广泛关注。作为现代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口饲料安全问题也是全世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闫润民,2019)。于国家而言,对进口饲料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不仅必要而且重要,是国家法律重点监管方向。目前,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都意识到了进口饲料安全的重要性,开始广泛采取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监管在保障进口饲料安全中的作用,让法律监管为进口饲料安全保驾护航。

1 法律对进口饲料的监管现状

进口饲料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口饲料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进口饲料由于来源、生产等的异国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若要化解风险、将损失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就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各国饲料输入的法律监管。目前,我国对进口饲料产品的安全监管卓有成效,并出台了多部与进口饲料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中对进口饲料安全标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进口饲料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常磊等,2018)。近年来,尽管我国加大了对进口饲料产品的法律监管力度,进口饲料产品安全得到很大的保障,且输入我国的饲料产品质量逐渐提升,但进口饲料产品在来源、生产、销售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现如今我国对进口饲料的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对进口饲料产品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产品的质量安全领域,对进口饲料产品的其他监管相对比较宽松,而且在监管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划,使得对进口饲料安全监管具有片面性,导致部分“漏网之鱼”流入我国饲料市场。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案,部分添加剂的检测标准不符合我国实际,有的添加剂检测甚至直接套用国际通行标准,这些脱离了我国实际的检测标准,加大了对进口饲料产品的法律监管难度。此外,我国在进口饲料安全执法监督过程中的执法力量较为薄弱,虽有基本的饲料法律作为基本依据,但受各地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的限制,执法力度不一,不利于对进口饲料产品的安全做出保障。

2 法律监管对进口饲料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为全面加强对进口饲料的安全监管,降低进口饲料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进口饲料质量,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强制对进口饲料企业及产品进行安全监管,极大保障了进口饲料产品的安全,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动物及人民的健康。

2.1 法律要求加强对境外饲料企业的风险监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饲料的监管工作主要由海关总署负责,海关总署根据相关进口饲料法的要求统一部署、全面管理全国的进口饲料,各地海关分别负责所管理区域内的进口饲料检验检疫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未进入或已进入我国饲料市场的饲料产品实施严格监管。可以说,海关总署的监管是保障进口饲料安全的关键防线,经由海关总署的饲料产品必须要进行重重审核,这些审核包括原料审核、添加剂审核、产品审核、公司审核、质量审核等,只有通过审核的饲料产品才能流入中国市场,进入中国大众的视野(陈昌胜,2017)。海关总署的法律监管共包含三大部分。第一是对进口饲料企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分析,并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口饲料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进口饲料产品进行安全等级判定,制定出一套针对该饲料企业的风险监控方案,严格阻止不符合标准的饲料企业来我国境内从事贸易活动。第二是对出口我国的饲料企业诚信度和安全卫生的监管,具体要求是在境外注册、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饲料企业必须信用良好,无失信、造假等不良记录,并且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进口饲料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水准。其三,针对不同的饲料企业实施不同的法律监管方法,对第一次向我国出口饲料的境外饲料企业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掌握企业各个方面的信息,充分揭示该企业的风险,在科学合理的判断后决定是否让该外来饲料企业进入我国饲料市场;对多次向我国出口饲料的境外饲料企业也不能掉以轻心,需建立完善的饲料安全监管体系,定期对其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调整饲料进口方案。此外,海关总署还要依法编制本年度进口饲料安全监控报告,提供年度风险预警方案,各地方海关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实施方案,切不可盲目硬搬,努力将进口饲料的风险缩至最小,甚至扼杀在摇篮里,以更好的保证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2 法律要求加强对境外饲料企业的安全审查针对进口饲料安全隐患、企业安全审查等一系列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指出,凡是来我国从事饲料贸易的国家必须是合法合规开设境外饲料企业,鼓励来向我国出口饲料的企业来我国登记注册。境外饲料企业若要在我国境内出售饲料产品,应符合我国海关总署的资格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生产经营许可证书、饲料产品名称、饲料产品成分及用途等相关信息,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饲料企业将无法向我国境内输入饲料产品,而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饲料企业,我国海关总署还要依法派出公职人员到该饲料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进行安全体系核查工作,对该国或该地区向我国申请登记注册的饲料企业采取实地调查与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监管饲料企业生产的每一个过程(卢丽枝等,2017)。如若企业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该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如若企业符合登记注册要求,则给予注册登记,并全面向社会公开已登记注册饲料企业的信息。同时,法律对境外饲料企业的登记注册时效提出了明确规定,一般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特殊条件下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必须经过合法的申报程序,输出国家或地区的饲料企业必须在有效期满前半年向我国海关总署递交延期申请。登记注册的境外饲料企业若经营过程中发生停产、倒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海关总署将依法取消其注册登记,以确保进口的境外饲料产品的安全性。

3 加强法律监管以确保进口饲料的安全

3.1 健全进口饲料法律体系,保障进口饲料安全当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为降低进口饲料安全隐患,解决进口饲料的安全问题,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以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变化,如欧盟出台的进口动物饲料卫生管理法规,扩大了对进口饲料的安全监管,将所有类型的进口饲料都融入食品安全监管的范畴,极大的提高了进口饲料的安全性,也为人体健康提供了有益保障。新西兰在本国进口饲料管理法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动植物进口饲料法规,从进口饲料来源、生产到销售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新的规定(Mao Li,2019)。我国应充分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较为成熟的进口饲料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进口饲料监管的实际情况,从饲料生产源头开始,全程监控境外饲料企业的生产过程,尽快建立健全的进口饲料法律体系,为进口饲料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除此之外,还要完善我国进口饲料卫生管理体系,在确定监管指标和质量标准时,不仅要从我国国情出发,还要充分考虑国际因素,努力做到与国际接轨。相关监管部门要公正的从事进口饲料产品检测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建立进口饲料产品的安全检测基础上,以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化解进口饲料隐患,保障进口饲料产品的安全。

3.2 加大执法力度,对进口饲料全面管理 政府要重视进口饲料的行政执法建设,开设专门机构负责进口饲料的行政执法,明确全责划分,派专人从事进口饲料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执法水平,增强进口饲料监管上的执法力度。稳步推进进口饲料的执法管理体系建设,饲料安全负责部门应积极承担保障进口饲料安全的责任,在科学合规的情况下使用自身权利,提高科学执法水平,加强各地进口饲料安全监管的配合度,构建协调的安全监管新机制(S. Astley,2018)。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进口饲料的全程监控,在对进口饲料风险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测机制,制定安全预警方案,在安全隐患发生时能及时提供可行的方案防控风险;加强对进口饲料企业风险研究的科研投入,搭建针对进口饲料企业的风险控制模型,引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模式,增强执法的专业性;规范对进口饲料企业及饲料产品的资格审查制度,保证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与此同时,政府在对进口饲料企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对进口饲料来源、生产过程、销售经营和购买使用等整个过程实施行政执法监管。各级海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认真贯彻落实与进口饲料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切实将保障进口饲料安全和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履行到位,密切关注进口动植物饲料的流向,狠抓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消除进口饲料产品的安全隐患。

3.3 完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的公开透明 海关部门应在《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指导下积极展开进口饲料安全监管及相应的配套工作,对所属辖区内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进行全面摸底,对进口饲料产品的生产流程进行监管性调查,了解饲料企业生产情况,为后期监管做好准备。海关总署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国外饲料进入我国的管控,对于风险指标高的进口饲料产品,在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让该饲料企业进入我国饲料市场,不断完善饲料进口环节的监管。在确保进口饲料产地、来源公开透明的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进口饲料产品的标准,做到既符合我国的发展利益,又不损害其他国家的发展权益。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到进口饲料法律监管中。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无形中加强人民群众对进口饲料的法律监管意识;鼓励对不合规进口饲料企业的举报,开通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匿名举报途径,确保监管的全民性和公开透明性,以便最大程度上消除进口饲料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

4 总结

对进口饲料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严格监管。在日后进口饲料安全监管过程中,国家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在保障进口饲料安全中发挥的作用,建立健全的进口饲料法律体系,切实加强对进口饲料企业的排查和其饲料产品的安全检测工作,不断推进对进口饲料安全监管的法制化建设,为化解进口饲料安全隐患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最大程度的保障进口饲料的安全,为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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