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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校园贷的金融监管及启示

2020-12-17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信贷贷款监管

刘 嫣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 徐州 221116)

根据最一般的定义,校园贷是金融机构向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种金融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大学生的消费需求。学生消费这种金融产品,除了满足简单生活消费需求,也满足了学习创业资金需求,正因如此,世界各国都重视校园贷的发展,但在运行中也普遍存在低利息高费用、虚假宣传、暴力催收、还款难等问题。如何对校园贷进行有效监管,切实保护信贷双方权益,是各国金融界面临的共性问题。在这方面,美国的校园贷金融监管相对成熟,对完善中国的校园贷监管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1 美国校园贷的运作模式

美国没有独立的校园贷业务,校园贷通常称为学生贷,是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商业消费信贷中、服务对象由一般居民转向学生群体的一种商业信贷。众所周知,美国大学学费普遍较高,通过学生贷完成学业的学生十分普遍,自2013年以来,学生贷业务规模在美国消费信贷总量中一直占第二位(第一位是家庭信贷)[1]。按照贷款的提供主体不同,美国学生贷业务分为联邦信贷与私人信贷两种。目前美国学生贷业务已达1万亿美元以上,其中联邦机构提供83%,私人机构和网贷平台提供17%,这是因为,同市场上大多数商业消费信贷一样,私人信贷和网贷平台受借款人的信用影响较大,在业务中授信谨慎[2]。

1.1 以信用卡为主的线下运作模式

中国不允许在校生办理信用卡,而美国各金融机构可以向大学生提供信用卡服务,只是将学生列为信用卡使用群体中受保护的一类。信用卡一开始深受学生欢迎,并且一个学生可以同时办理多张信用卡,这使得信用卡信贷业务快速扩张,2009年以前,美国学生持卡率高达84%,人均持卡4.6张。同其他国家一样,美国也遇到在校生偿还能力有限的问题,因此,美国后来对校园信用卡的发行使用制订了专门法规,2010年,美国颁布了《信用卡问责责任与信息披露法案(2009)》,进一步规范了校园信用卡办理要求:一是提高办卡学生门槛,一般需年满21周岁,否则需要提交具有独立还款能力的财务证明或其父母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文件;二是提高校园信用卡的信息披露要求,办卡机构须提供真实的信用卡费用标准、还款期限等信息,不得夸大营销宣传;三是严格发卡机构责任,规定发卡机构制定的协议格式条款要含义明晰,要保护办卡学生隐私等。

1.2 以网贷平台为主的线上运作模式

美国有联邦学生贷款计划与私人学生贷款计划,由于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低、还款方式自由,比联邦学生贷款计划竞争力强,因此,私人学生贷款计划大多通过网贷平台运作。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网贷平台提供的学生贷业务日益增多,其中最著名的是So Fi与Common Bond两个平台[3]。So Fi平台实行集中市场战略,将美国名校的优质借款人作为自己的主要客户群,其做法是根据美国高校办学水平和专业热门程度细分市场,在美国3000所高校中,选择为排名前200的热门专业优秀学生提供信贷,且贷款成本较低。由于名校学生毕业后就业机会好、收入高,因此违约率低,2018年200所名校平均违约率仅为1.6%,大大低于8%的美国全国平均水平,这使得So Fi平台信贷业务快速稳定增长。Common Bond平台提供的信贷成本也很低,年化贷款利率最低为2.15%,具体利率结合产品种类、贷款期限、借款人资信等因素确定,期限最长达20年。Common Bond提供的信贷产品比较丰富,既向学生、又向家长提供再融资贷款,既向本科生、又向MBA学生提供个人贷款,既提供固定利率、又提供变动利率、还提供10年期混合利率贷款。为了密切和客户的关系,Common Bond还开设了网上社区,供客户沟通交流、分享图片、就业咨询、参加公益活动等。

1.3 以分期付款平台为补充的线上运作模式

在美国,分期付款平台的客户全部是商业贷款客户,向在校生提供校园贷,仅仅是其业务的一部分。美国学生消费信贷金额较大时,往往采取在线分期付款的方式。目前,美国有代表性的分期付款平台有两家:Affirm和Installments[4]。创立于2013年的Affirm,将消费金融与移动支付结合起来,其功能是向消费者提供一种类似电商场景的消费金融(称为Buy with Affirm),允许用户在线购买支付时,小额按月还款,单利计算利息,因此,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新型消费金融服务。由于Affirm对申请者(用户)的资信条件要求宽松,凡是18周岁以上的美国居民,只要能提供有效的个人住址、联系方式、社会安全号码,就可以成为Affirm平台的用户。与Affirm不同,Installments只是买家与卖家(C2C)之间的中介,通过分期付款支付工具与商家合作,为买家与卖家提供分期付款平台,让买卖双方通过平台付款和取款。Installments自身不发放贷款,而是向买家与卖家收取交易手续费,买家与卖家自行商定额度、期数等分期付款条件。Installments使得无法向银行申请分期付款的大学生在内的个人群体也能获得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服务,且收费低廉,通常向卖家收取每期款项的0.29%+30美分的手续费,向买家收取0.99%至6.99%的手续费(美国信用卡的APR一般在10%~30%),在美国学生贷中有一定的市场。

2 美国校园贷的金融监管

美国校园贷也不是完美无缺,也存在信贷机构宣传虚假夸大、告知义务不完全、损害学生利益等问题,但总体市场相对稳定,这主要得益于由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简称CFPB)实施的金融监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根据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2011),美联储设立了CFPB,旨在对金融机构提供消费金融产品的业务进行监管。由于美国私人机构开展消费金融活动时,对消费者、尤其是在校生的权益保护制度存在漏洞,CFPB就将校园学生信贷市场作为监管重点。

2.1 开展校园贷教育服务

CFPB十分重视对学生的金融知识教育。首先,设立专职机构履行教育职能。CFPB成立了“金融教育与消费者参与部”,对学生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知识普及与教育。2013年1月,CFPB成功进行过一次校园金融产品消费调查,就学校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合约、消费信贷产品中学校的作用、使用校园贷的费用与费率、学生体验反馈、金融机构采用的推销方式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调查信息安排教育内容,引导学生理性选择、理性消费。其次,开通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接受用户金融消费方面的免费咨询与投诉;再次,建立专业网站,向学生提供消费金融基本知识、学习资金获取、按揭贷款申请等专业知识;最后,为在校生提供金融规划,如在贷前须知中,为学生制订财政援助清单与学生债务偿还援助计划,旨在向学生提供财政援助信息,引导学生正确进行还款选择[5]。使学生能根据自身的年龄段、文化程度进行金融产品、偿还期限的选择与在金融服务商不当行为面前进行有效应对。

2.2 处罚校园贷机构违规行为

提供校园贷的机构难免出现损害学生利益的违规行为,如暗中增加贷款费用、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提供虚假的信用报告、不当收取延迟履行费用、贷款协议有虚假陈述、夸大宣传贷款好处等,CFPB一旦发现,即对违规机构予以处罚。2016年8月,美国富国银行对学生进行贷款,众多学生难以收到贷款,且规定的还款方式错误,违规收取相关费用,CFPB发现以后,勒令富国银行向学生赔偿41万美元并处罚金360万美元[6],同时要求银行整改,改正信息报告错误,及时披露借款人账单,改善校园贷服务。另一个处置违规的典型是Bridge Point Education公司案例,2016年9月,CFPB发现Bridge Point Education公司欺骗学生,称其贷款成本低于实际情况,结果属于虚假宣传,判令该公司赔偿学生235万美元,同时要求该公司使用强制性财政援助工具明确贷款费用,停止非法宣传,在贷款人报告中消除负面信息,此外,作为民事处罚,还向CFPB缴纳800万美元。

2.3 建立校园贷投诉处理机制

CFPB重视校园贷受损学生的诉求,构建了从投诉受理、听证、处理到反馈,涵盖行政、民事、刑事处理方式在内的信贷投诉及处理机制。一是开通多种投诉渠道,保障学生投诉权益,学生遇到信贷机构违约时,可以通过网站、电话、电传、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向CFPB提出投诉。二是规定信贷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作出回应,CFPB规定任何被投诉机构必须在15日内作出回应,并在60日内完成处理。三是建立从行政到民事再到刑事、依次递进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轻微违约的投诉,学生与信贷机构协商不成,CFPB可以举行听证会,作出罚款、退费等行政处理;如果违反了消费者金融保护法律,CFPB可以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责任,进行民事处罚;违反法律严重的,CFPB将行为人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建立投诉处理结果反馈报告制度,CFPB将每一次投诉信息汇总,向CFPB负责人和其他监管机构汇报,对专项投诉及其处理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地汇总、编印并发布反馈报告,以儆效尤。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CFPB处理了5300多例金融机构违约案例。2014年12月,CFPB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收取贷前费用、虚假承诺低还款额、虚称违约成本小等“学生贷债务减免”骗局的行动,其中一家提供学生贷的网贷平台,谎称隶属教育部,向学生非法收取信贷前的手续费,被CFPB查处并起诉[7]。

2.4 开展校园贷市场监测研究

CFPB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对校园贷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研究,向金融机构、消费者(学生)提供信息,以便双方知己知彼,双向选择,良性运作。一是加强校园贷机构信息研究,客观公布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贷产品的种类、成本、费用、现状、趋势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行情况、信用记录等,供学生消费时参考。二是加强学生贷款数据管理与开发,CFPB与行政部门、信用报告行业合作,进行学生贷消费者数据调查,编写学生贷款的信贷报告与信用报告,提供学生贷款数据,准确反映学生贷款市场活动,为金融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信用报告行业、其他机构的完整信贷市场指南。三是加强学生消费信贷指导,减少学生还款信用风险,CFPB于2016年制订了一份指导学生进行校园贷的《还款手册》样本[8],样本一方面罗列了常见的学生还款困难,如突然产生额外贷款费用、银行卡自动扣款还款、学生对还款条款不知情、贷款协议措辞存在歧义、学生还款记录不全、金融机构设置障碍等;另一方面,样本也指出了安全可靠的还款路径,学生可以选择每月账单、信贷机构的电子邮件、网站、自己的贷款账户进行还款。利用信息技术,CFPB的《还款手册》根据学生群体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及时更新,为校园贷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3 对中国校园贷监管的启示

美国以CFPB为主体的消费金融监管,对校园贷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能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实行的措施已经相对成熟。中国高校在校生数量世界第一,校园贷规模也居世界前列,因此,发展好校园贷市场意义重大。相比之下,中国校园贷中也存在虚假宣传、利率混乱、暴力催收等诸多乱象,重要原因可能在于中国目前对校园贷的金融监管是以银监会、消费者协会为主的分散监管体系,责权不全面,监管不高效。美国构建的专门的具有充分监管权的CFPB监管体系,对中国校园贷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3.1 构建中国特色的综合监管主体

当前,中国校园贷的监管是一种由银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组成的分散式主体模式。银监会监管信贷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借贷关系,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信贷产品质量,出现了信贷诈骗、合约陷阱、赖账不还等违法犯罪行为,则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同一笔信贷业务,涉及到谁的监管范围则由谁监管,分拆成几个方面监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免既缺位又越位。长期来看,可以参考美国CFPB的做法,建议在银监会下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全国的校园贷监管(或负责整个社会消费金融监管,校园消费仅仅作为一个重点部分)。短期来看,如果专门监管机构不能一步到位,可以由银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高等学校组成“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的综合监管体系,明确银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信贷产品为重点,对目前存在的学生信用卡、校园消费贷、分期消费平台、分期消费电商等主要消费信贷方式进行监管;发挥公安机关侦案破案、打击犯罪的震慑功能,严控校园贷违法行为;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知识宣传、维权服务功能,创造规范清净的信贷环境;尤其重要的是要运用好高等学校自身的力量,发挥中国特色的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功能。在日常教学管理中融合监管职能,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进入校园进行信贷销售的监管,宣传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宣传内容、方式等进行登记、审核,教务部门负责对进校推销的时间、规模、场所进行协调监管,学工部门、班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等要承担起“三全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科学消费,合理消费,节制消费,诚信借款,诚信还款,同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不盲从,不跟风,保管好身份证、学生证等私密信息,既做好金融规划,又做好职业规划。学校宏观上也要构建一种校园贷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遇到问题能及时处理,更好地维护校园秩序。

3.2 建立规则统一的监管制度体系

美国没有独立的校园贷监管规则,而是体现在金融监管的整体规则中,主要是《美国公平准确的信用交易法案》(2003)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2011),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B)负责对全国范围的消费金融进行监管,校园贷只是特殊的一个领域,监管规则适用于校园内外的一切对象,也适用于信用卡、电商平台等一切形式。我国的校园贷监管规则主要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2016)《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但这些规则仅仅是教育行政管理层面的,银监会层面的文件还没有,而且监管的主要是校园网贷平台,对大学生分期付款平台、分期付款电商平台等的监管没有涉及,因此,监管层面不高,规则不统一。建议建立银监会层面的统一规则的校园贷监管制度,监管规则适用于校园网贷、电商平台、分期付款等各种校园贷方式,规则条款内容要具体详细;在统一性前提下,对不同信贷模式,可以实施宽严差异的监管标准,如目前使用最广的校园网贷平台,存在问题多,控制风险难,可以在信息披露、产品审核方面要求严格一些,而电商平台提供的分期付款,由于能够根据学生消费状况自动记录学生的信用评分,再由此确定分期付款额度与期限,从而一定程度上能自动降低风险,因此,监管要求可以低一些。

3.3 完善借贷双方风险监控机制

借鉴美国CFPB提供教育服务的做法,学校在教学科研、学生活动、社会实践、思想教育等过程中,要同时向学生宣传校园贷的知识、理念,让学生了解风险与后果。金融机构要强化借款人资信审核制度,对大学生在网贷平台、电商平台、消费分期付款平台申请信贷的额度、频次设限,如在公司信贷平台首页设置告知窗口,超过2000元的应该审核并明确其借款用途,超过5000元的,必须填写父母信息并获得父母的同意,加强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私人信息核对,限制一名学生只能使用一个账号,否则不予审核[9]。银监会可以借鉴美国做法,严厉惩处贷款机构违规行为,规范金融机构在线上平台和校园宣传中的不当行为,不仅规制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也规制诱导性宣传,以免误导学生超前消费,管制砍头息、虚假利率等变相高利贷行为,限制校园贷利率。此外,与学校内部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对金融机构与在校学生的行为约束,对进入校园宣传的金融机构正规培训,统一管理,规范“校园信贷代理”行为,严格金融机构催款流程与手段;畅通学生违约告知、上报、反馈渠道,学生不可避免违约或延迟还款时,实行金融机构、学校、学生家长联动制度,帮助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订合理还款计划或向家长合理催收,将金融机构与贷款学生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纵观美国校园贷的金融监管,可以看出各种信贷模式都统一被纳入由CFPB为主体的监管体系,监管主体与监管规则是统一的,监管对象与监管过程是全面的,同时,监管规则不断改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强,有效防控了借贷双方的风险。中国校园贷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借鉴美国做法,加强中国校园贷金融监管,对保护借贷双方权益,尤其是保护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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