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心存日记》整理本中部分用字及断句标点献疑
2020-12-17张延昭
张 延 昭
(郑州师范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4)
《翁心存日记》是清朝道光、咸丰及同治初年重臣翁心存的日记,起于道光乙酉(1825年)阴历五月,止于同治元年壬戌(1862年)阴历十一月,时间跨度达三十七年,保存了不少关于清朝中后期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一手记载,是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的重要资料。其手稿本长期保存于国家图书馆中,张剑先生进行了全面整理并于2011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为相关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笔者因研究所需,进行了细致阅读,此书校对认真、印刷精良,在同类书中实为近年少见的上乘之作。但同时也发现有一些用字疑似讹误,以及极少量的断句、标点等零星问题,今以所出日期顺序分条指出,以与张剑先生商榷,并就正于方家。
1 道光年间
道光五年六月初八日记,有“与之言,亦朴实人也,有《劝戒》数歌粘贴村壁,知其留心‘抚’字矣”,句中“抚”单加印号,特为标出,恐为有误[1]5。古文献中,“抚字”实为一词,常常使用,意为“抚养”,如《后汉书·列女传·程文矩妻》“而穆姜慈爱温仁,抚字益隆”[2];有时也用作地方官中的循吏能够爱护百姓,进行教化,如柳宗元在《碑阴文》记载邑令裴均“教行于家,德施于人。抚字惠厚,柔仁博爱之道,洽于鳏嫠;廉毅肃给,威断猛制之令,行于强御”[3],故明嘉靖时杨昱在其为官经验总结《牧鉴》一书中,特将之作为“牧民之大政”,专辟一节来论述,而将“劳来安辑之方,衣食居处之宜,以至恤患送终”等事作为其具体内容[4]。
同年六月十五日记,“抚军尚来到”[1]10, “来”疑应为“未”。
同年六月十八日记,“入江南界,秋木甚好”[1]12,“木”疑为“禾”。“秋木”尽管在古文献中为常用之词,然均用以表现为萧瑟情境与哀怨情绪;翁氏首次出京典试,心情愉悦,此时尚处夏杪而未入秋,禾苗繁茂。清朝制度,京官典试直省,常需留心经行各地之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以便试竣回京,皇上召见时若问及此,有所准备,如林则徐在嘉庆二十一年为江西乡试副考官,试竣回京,“卯刻召见于养心殿……并谕及江西文风士习,兼问沿途雨雪、年岁情形甚悉”[5],翁氏在赴闽途中,亦一路“特别留意天文,观察自然,天气变化、草木荣枯、雨雪与庄稼的关系、旱涝对庄稼的影响,皆细细记录”[6],以备垂问。故应以“秋禾”为妥。
同年七月十五日记,“沿途橘林甚密,桑实累累如弹丸”,“桑”疑为“果”[1]22。翁氏此时行于“橘林”之中,未言有“桑”,且桑结实于春末,果实亦不为“弹丸”形状。
同年七月二十九日记,“坡塘相属”[1]26,“坡”疑应为“陂”。“陂”之意有多种,《诗·陈风》有“泽陂”之诗,汉毛亨释“陂”为“泽障”,后世常与“塘”连用而成“陂塘”一词,如本页第二段第二行即有“陂塘多植荷花”等。
道光十五年三月廿五日记,“臣有长子典试”[1]131,“典”应为“与”。“典试”与“与试”同为科举相关词语,然意义差别较为明显。《中国考试词典》释“典试”为“旧时称主管考试为典试”[7],实际是指被皇帝派遣到各直省主持乡试,翁氏此书与《翁心存诗文集》中多次使用,兹不赘举;而“与试”为“参加考试”之意,所指为考生。此句为翁氏答对皇帝“汝家有会试者否”的问话,不可能以“典试”作答;且此科会试,翁氏长子(日记中多称“三子”,亦称“长子”)翁同书参加考试,翁氏极为重视,是月三月五日特意“杜门谢客”,“为大儿理考具,又自检点箧笥,备入闱之役”,而七日、八日、十日、十三日等都到翁同书在贡院附近所租赁“小寓”探望[1]128-130,故对其长子而言是“与试”而非“典试”。
同年六月七日记,“清晨出城招同人集龙树寺之蒹葭簃,簃筑已数年,余犹未到也,屋五楹敞,南荣槛外蒹葭万绿成海,颇可悦目”[1]144,“屋五楹敞,南荣槛外蒹葭万绿成海”疑断句错误,应为“屋五楹,敞南,荣槛外蒹葭万绿成海”。龙树寺为道咸以至同光时期京城名士常常聚会之所;而聚会之事,文献多有所载,兹不赘引。蒹葭簃为龙树寺内重要建筑,为寺中聚会之具体地点,而其建筑年代与建筑形制,却多所忽略;翁氏此记,当为重要参证。清末四川举人丁治棠应光绪己丑科会试,备考与候榜期间,曾数次往当时尚名曰“南大洼”(今陶然亭公园)的地方散心,曾写道:“绕塘半周,至龙爪槐寺合路……中竖楼,止客入。前排小榭,名蒹葭簃,与陶然亭对,界以苇塘……”[8]约略可见其建筑情形。今人李明哲、李珂据清人吴儁在道光二十六年所作《龙树寺宴集图》描述其建筑形制:“蒹葭簃是一幢采用歇山屋顶的建筑物,室内没有画柱子,显得十分宽敞。”且进一步描述其环境:“蒹葭簃南邻野凫潭,潭内芦苇丛生,水面开阔。蒹葭簃朝南似为带窗的长门,将门卸去,南面就全部敞开,面对湖光水色,简直就如坐到水边一样。蒹葭簃外有小平台,围以短栏,簃内客人可出来到平台上散步,更方便的欣赏四周景色。”[9]翁氏所记与“同人”聚会,在道光十五年六月初七日,在“龙树寺宴集”之前,故所见为“五楹”“敞南”,应为属实;又,“荣槛外蒹葭万绿如海”句中,“荣”亦似应为“萦”。
道光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记,“训异纲兴来迎,复来见”[1]211,“异”似应为“导”。此是翁氏从奉天府府丞兼学政卸任回京途中,经过广宁(今辽宁北镇市)时,地方官及学官迎送的记述。“训导”为清代学官名,《清史稿》卷一百十六云:“儒学”条下云:“府教授、训导,州学正、训导,县教谕、训导。”[10]此处之“纲兴”应为“广宁县学训导”。
道光十七年正月四日,录诗两首,皆缀名为“裘日修”[1]221,“日”均应为“曰”。据前文有“馆壁有裘文达公《入关喜雪》之作”记述[1]190,而有清一代,裘姓谥号为“文达”者,只有“裘曰修”一人,此“裘文达”者之名实应是“裘曰修”,故此二处“日”均应为“曰”。后文亦有讹“曰”为“日”者,不再赘举。
另裘曰修(1712-1773),江西新建人,乾隆间官至四库总裁、工部尚书,谥文达,为有清名臣,《清史稿》有传。翁氏所录裘氏此二诗,“瑞雪呈三白”为其在乾隆壬辰(1772年)十一月“领命往盛京查勘民典旗地”回京途中所作,收《裘文达公诗集》卷十二,诗题为“前于锦州途次,闻京师十一月十四、十五,廿四、廿五诸日,连得透雪;入关后见一路积素铺霙,尚厚尺许,土人咸谓来岁又占大稔,诗以志喜”,且有两字与《翁心存日记》不同,一为第六句“风光透早春”,“透”字《日记》作“逗”;一为第八句“持以达枫宸”,“达”字《日记》作“建”,揆以诗意,应以《裘文达公诗集》为是。“迢递冈峦到海瀛”为其查勘土地过程中所作,诗题为“至海城、盖平、复州、宁海诸城邑,用告居人兼示长吏”,亦有两字不同于《日记》所载:一为第三句,《日记》作“货通吴越舟航远”,《裘文达公诗集》作“货通闽越舟航远”;一为第七句,《日记》作“爰诹爰度泉华职”,《裘文达公诗集》作“爰诹爰度皇华职”,揆以诗意,亦当以《诗集》为是[11]。整理者亦当揭出此异。
道光十八年闰四月初二日记,“未初三刻退直。支、沈、钟三生已去”,而前一日的相关记述却是“支、沈、钱三生即住直庐,为明日引见也”[1]329,二者不符,很明显“钟”应为“钱”,若是翁氏误记,则应于页下注出;亦可能“钟”“钱”二字繁体字形相近而误。
同年五月廿四日记,“以手揭投”[1]340,“揭”疑应为“摺”。“手揭”不成词,“手摺”为常用词,如《清稗类钞·物品类》所言:“属吏禀陈公事于上官时所用,摺纸为之,大率亲手呈递。”[12]翁氏于此时正值从大理寺少卿任上告归乡里途中,沿途遇大小官员不少,少有晤面者,遑论此“从九之解饷委员”?
道光二十年六月初七日记,“云南副:庆勋、殆是外放”[1]377,“殆是外放”不应与前面“庆勋”并列,且下文又有“故补放庆勋也”之语,此四字或为作者当日猜测,或为补注,故当用小字排印。
道光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记,“日传汤药”[1]435,“传”应为“侍”。“侍汤药”为古籍文献中常用表述,文献常用,如名篇《陈情表》之“臣侍汤药,未曾废离”,又如清代张英记其姻亲“尔玉公”的事迹,亦有“避乱于龙山陂,太母抱病,公侍汤药,寝食俱废”之句[13]。“传”繁体手写与“侍”疑因形似而误。
同年八月初六日记,“是日上丁祭节孝祠,余以侍医人不能往,遣五儿往陪,祭节裔到者特多,至十余人”[1]469,“陪祭”应为一词,不可断开,以所祭者为“节孝”而非“节裔”也。且是书第一册有“是日上丁……午正张雨人学博来祭,节裔到者惟予及钱逸才暨陶尚贤、王蓉洲之两郎君而已,寥落如此”的记述可为参照[1]393。
同年八月廿四日记,“否年连岁水灾,加以兵气密迩,得毋铤而走险者乎,此亦我国家之福也”[1]548,“否年”此词罕见,《辞源》不收,意思不可揣测,或者读为“pi”,第四声,意为阴阳不交、气候不正常,则亦可解,或为“近”之形似而误者亦未可知,今指出存疑于此;接着的句子“得毋铤而走险者乎”,“得毋”为文言常用语气副词,表示揣测、推测的语气,常置于句首,与句末之“乎”构成“得毋……乎”,为文言常用句式,故此“乎”字后应为问号,从而显示出翁氏虽退居乡里,然忧国忧民之情实未尝须臾离怀。
同年十月初七日记,“阅邸抄:始见廖尚书劾刘耀椿之折”[1]557,冒号使用有误,因“始见”为翁氏陈述自己看到奏折之情形,不是邸抄中内容,故不宜用冒号,而应以逗号为恰。
道光二十五年七月十八日记,“以番帙十圆借之”[1]576,“帙”应为“蚨”。“番蚨”是当时常用词,为当时外国银元之借代称谓,晚清文献中多见,如陈旭麓先生曾引晚清诗句“共道今年丝价长,番蚨三枚丝十两”来论述当时湖州农业经济结构的变化[14],翁氏此书中亦多处使用。
同年九月十五日记,“饭后府、县两学门斗来写报单,凡三日乃竣”[1]581,“凡三日乃竣”似为日后补入,而非当日所记,故应用小号字。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记, “后任为龙君光甸,辛丑殿撰,启瑞之尊人也”[1]616,“辛丑殿撰”应指龙启瑞,其后逗号应删去,否则会使读者误以为是对“龙君光甸”的补充说明。据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所记,龙启瑞为道光辛丑(1841年)恩科状元,累官江西布政使;其父龙光甸,嘉庆二十四年举人,历官黔阳、武陵知县,乍浦、台州同知等,所至有惠政[15]。翁氏所记其为“玉环同知”,与上引《名人传》所载有异;覈以龙启瑞《先大夫事略》,言其“次年正月,遂别委署玉环直隶庭。……未逾年,复受代去。当事者既谓府君不宜于乍浦,而海疆人员例不便久闲,复委署台州府同知”[16],又可知蔡氏所载有所疏略。
同年四月十七日记,“为德斋之妹未字人囗及其寡弟妇居之”[1]617,“未字人”似特为补注而非正文,故应以小一号字排印。
道光二十八年八月二十日记,“云是壬年同年筤之孙”[1]668,“壬年”应为“壬午”。翁氏为嘉庆二十一年丙子科江南乡试举人,三应会试不第,至道光二年壬午科会试中式第二十一名,殿试二甲第三名。按照清代制度,是年逢“午”,为乡试年,然而因为上年为道光元年,例行恩科乡试,故此年即行恩科会试,翁氏由此得中,《日记》第三册有“是日壬午同年团拜”[1]886,亦可为佐证。
道光二十九年八月朔记,“并敬观高庙钦颂彝器十件”[1]741,“颂”疑为“颁”。清高宗颁赐孔庙彝器之事,多有记载,以“乾隆三十四年,高宗纯皇帝钦颁内府所藏周器十,曰周康侯鼎、曰牺尊、曰右言卣、曰牺首罍、曰雷纹壶、曰召仲簠、曰盟簠、曰子爵、曰素洗,命陈设大成殿,并镌名座底以示征信”所记最为详细[17],可资参照。
道光三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即,“薛执中立正典刑亦罪无可遣”[1]816,“遣”似应为“逭”。“罪无可逭”为古汉语常用之语。
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记,“阅邸报:知少穆先生卒于潮州途次,不胜悲恸”[1]833,“知”与“不胜悲恸”的主语都是作者自己,而非邸报内容,故冒号不妥,应为逗号。
2 咸丰年间
咸丰二年二月廿四日记,夹注小字“惟内阁、南书房、兵部、提督衙门有门帐房,礼、工二部在陈门庄”[1]861,“门帐房”之“门”衍。时值道光奉安慕陵,咸丰恭送;按清代“御营制度”,“凡列圣每岁秋狝木兰,巡幸直省,除近畿数处建行宫外,其他皆驻跸牙帐,名曰御营,亦崇尚简朴,兼不忘本之意也”,具体形制较为复杂,大致为“中建帐殿御幄,……其外为网城,正南暨东西各设一门,……御营之前,扈从诸臣不得驻宿,东四旗在左翼,西四旗在右翼,均去御营百步”,“扈从人等各按翼驻宿,皆北上,最前为王公,次大臣侍卫,其次大小官员扈从人等,皆按旗分品秩安立行帐。御前大臣、内府官员人役均驻北面,去行营二里外”[18];阮奎生《茶余客话》卷七及《光绪会典事例》卷一一五五亦有类似记载,兹不赘引。尽管皇帝不在京城,然而国家政务需要照常办理,如内阁、南书房、兵部、提督衙门等重要机关有“帐房”,且距离“御营”较近。翁氏时为工部尚书,尚未入阁,其本部办事地点较远,衹候不便,故暂借内阁帐房衹候。“御营”之门的规制,史籍罕载;贾珺的文章《清代离宫中的大蒙古包宴筵空间探析》引《万树园赐宴图》中,御营前是架木为门,且为三座,而非另有“帐房”作门,可资佐证[19],故“门帐房”之“门”应为衍文。
咸丰二年三月初二日记,“辰正到梁格庄,上巳前二刻到矣”[1]862,“巳”似应为“已”。“辰正到梁格庄”的主语是翁氏本人,而前所言之宣宗奉安礼毕,才“交寅初”,接着为“更衣行虞祭礼,神牌升舆,跪送后退回寓饭”等,“更衣行虞祭礼”的主语是皇帝,“跪送”者为翁氏等;虞祭毕,皇帝先行之下一地点,继续行礼,故先至,而翁氏“不及请安”;神牌因为“不能速”,辰正方至梁格庄;至后“上诣黄幄行礼”,翁氏等“站班”。“巳前二刻”虽仍是辰时,但已过“辰正”,前后不合。
同年三月十一日记,“奏请展限挑汛届期”[1]867,“奏请展限”后应加逗号,而“挑”似应为“桃”。南河为“江南河道总督”;“桃汛”为“春汛”之别称,“专指黄河上游因融雪而引发的洪水”[20],清代治河文献中常见,如《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9辑·水利》载有许振祎“奏为黄河桃汛安澜恭褶祈圣鉴事(光绪十七年三月)”,褶内有“窃照黄河以清明后二十日为桃汛之期”的表述[21]。翁氏此日所记(阳历4月29日),在清明之后二十余天,正届黄河桃汛之期,而南河尚未合龙,形势紧迫,故翁氏忧形于色,辄呼奈何。
同年同月廿一日记,“带正带引见五员”[1]869,第一个“带”字似误,应为“辰”。
咸丰三年六月廿六日记,“以方画顺天稿来见”[1]990,“来”似应为“未”。时翁氏以工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尹事务,且仍监督镕化金钟。是日《日记》中“未正二刻回”是指回到顺天府署,文祥、王溥为工部司员,监视工匠棰凿金钟,而“方画顺天稿”句之主语为翁氏,云“来见”不通。
咸丰五年二月廿五日记,“予酉子同年也”[1]1015,干支无“酉子”之组合,应为“丙子”;翁氏为嘉庆丙子科江南乡试第三名举人,故有“丙子”之同年。是书第二册道光二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所记有“于君翼如者,湖南人,余丙子同年”之语[1]539,可资佐证。
同年四月九日记:“阅邸抄:托明阿奏连日获胜,杀贼无算,然伤亡总兵一员,都司一员,兵丁亦有阵亡者,似是败仗也。”[1]1023,“然伤亡总兵一员,都司一员,兵丁亦有阵亡者,似是败仗也”恐非邸抄中内容,应小字排印。类似之例,如咸丰六年四月廿四日所记,“阅邸报:皆阅过者,末一本乃三月廿八日宁国郡城失守,逼近宜兴,吾乡殊岌岌也,奈何”[1]1118,冒号使用尤为不宜,中间叙述的语气皆为翁氏,而非直接引用邸报中语句;而如咸丰六年九月廿七日记“奉上谕,英桂未能出境调度,日久无功,致贼四窜。殆捻匪又猖獗矣”[1]1163,则处理很好。《日记》中有关“邸报”的标点,大多有此问题,不再赘举。
同年六月廿六日记,“缎匹库失察,不戒于火,不该班之司员郎中……等降一级调用”[1]1040,“该”前之“不”字恐系衍文
咸丰六年六月廿一日记,“卯初一行抵朝房”[1]1135,“行”似应为“刻”。按照翁氏之行文习惯,与公事直接相关之时间,常在具体时辰后加上“正”“正×刻”“初×刻”等表示其精确程度之词语,兹不赘举。是句中时间衔接紧密,“子正三刻起,丑正二刻坐肩舆循皇城根行,出西直门行石道”,故下句应为“卯初一刻抵朝房”。
咸丰八年八月初四日记,“又无家可归,现在登材书院主讲”[1]1306,“材”应为“封”。《汜水县志》卷三“清代职官”有“谢益,安徽桐城进士,道光九年任邑知县”之记载[22];《桐城明清名宦》,是书最后“附录”中,“桐城明清时期官员一览表”中有如下记载:“谢益,字子迁。嘉庆二十一年举人,授河南泗水县知县……后任嵩阳书院院长,卒于讲舍。有《子迁杂著》等存世。”却未言其中进士之事与科份[23]。覈查《清朝进士题名录》,翁氏为道光二年壬午恩科二甲第三名进士,是科榜中无“谢益”者,而安徽安庆府桐城县中二人,亦非谢氏,故翁氏应与其为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丙子科江南乡试同年;又覈查自嘉庆二十二年至于道光九年间的进士题名录,均未查到,则可知谢氏并非进士出身,应为举人大挑一等为知县者。道光二十年(1840)李星沅为河南粮道时,曾提及此人“太庸懦”,并于当年六月由开封赴陕西按察使任途中,经过此县,谢益迎晤,李氏记其“安徽丙子举人,……貌似老实,颇为兰生所不喜”,可见其宦途窘况。[24]汜水县(今已不存,旧地为今荥阳市汜水镇)位于嵩山北麓,与嵩阳书院所在之登封相毗邻,故其罢职后主讲嵩阳书院为符合情理之事。
咸丰十年(庚申)七月廿七日记,“奉朱谕:即以巡幸之豫备作亲征之举”,明显是节录,而完整的谕旨在“八月初七日日记后,整理者据日期移于此”;接着廿八日,又录有谕旨为张祥河(号诗舲,《日记》中称“诗翁”)递给翁氏者,而整理者又将“本年八月七日日记后所记谕旨”如二十七日例,“据日期移此”[1]1544。笔者以为,若结合八月初七日日记最后一句“次日上以军情紧急,遂巡幸滦阳,嗣后邸报皆断,豪无见闻,偶有传言,亦真伪参半矣”的记述[1]1548,则翁氏将廿七日、廿八日两道谕旨又“工楷抄”于此,大有史家之“春秋笔法”在内,此两道谕旨似乎以不必移于是处,仍以留存原处为是。
再就廿八日所见谕旨而言,经仔细对照文字,二者实为同一道谕旨,只有开头两句,“近日”与“近因”“车两”与“车马”不同,不知孰是,整理者应予辨析。笔者以为,可能前者为翁氏当日所见,按照惯例抄录于后,并未在意,故抄录过程中似有笔误;而八月初七日所抄录,则应是“次日”闻知上巡幸滦阳之后,又找出七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所见谕旨,分别“工楷”抄录,极为用心,故谕旨之文字相异处,应以后者为准。又按:此“谕旨”《翁同龢日记》中亦有抄录,而开头一句却为“近团军务紧要”,“团”字明显错误[25]。然而,此谕旨笔者未从《清实录·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中检出,无从查核,故此从疑。
同年八月初七日记,最后两行“次日上以军情紧急,遂巡幸滦阳,嗣后邸报皆断,豪无见闻,偶有传言,亦真伪参半矣”[1]1548,可见翁氏是在“次日”亦即八月八日方闻知“上出巡狩”,且“外间皆不知其地也,初传由昌平出居庸关,复由顺义、密云,始知仍是滦阳”,故可知翁氏于初七日写日记时,不但不知上出巡滦阳之事,而且连“上出巡”此时也不知。故初七日所记“次日”句应为初八日补记,且工楷抄录上月廿七日、廿八日两道谕旨作为比对。此句连同两道谕旨,均应以小字号夹注的方式排印;而整理者将两道谕旨移于所发日期,弄巧成拙。
咸丰十一年六月十八日记,1626页第二段最后两行“不知何为也,官禁之,今日阒然皆收去”[1]1626,结合后文七月初八日所记“钱摊设后又撤去,或云官禁之也”[1]1631,则可知此处所述之情况,尚未有“官”禁止,故“官”宜“禁之”而“官”未禁;然至日记所记之日,未闻有“官禁”而“阒然收去”,故翁氏觉得可怪,故此“官”应为“宜”。
咸丰十一年十月朔日记, “内外安谥如常”[1]1652,“谥”似应为“谧”。
3 同治年间
同治元年正月廿三日记,“亥初仍回中街,三儿襆被来宿此,深夜清谈,廿一年父子不相见,才得重逢,孰知仅此一宵耶”[1]1699,叙述角度有疑问,而应在排版页面上有所显示。此“三儿”即翁同书,而其以定远失守、寿州城陷等事被逮之谕在廿四日亦即次日巳刻方才见到,深夜清谈之时,翁氏安知明日之事?故此所述者或为日后补记;若是如此,则当将“廿一年父子……孰知仅此一宵耶”用小字排印,以消除读者疑问。
4 结语
以上是笔者在阅读《翁心存日记》过程中所发现的疑似有误之处。正如整理者前言中所云:此日记手稿本现存二十七册,工作量十分巨大(现今版本为一百八十五万字),且由于“翁氏晚年跌伤右腕,日记字迹甚草,且兼虫蛀鼠伤,辨认愈难”,再加上“繁体化简”之类问题,故有少量讹误及其他令读者生疑之处,在所难免;但因为翁氏此书对于中国近代史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故就上述有疑之处敢为指出,以使此书臻于至善,方便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