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贫困老人的养老危机与对策研究
——以辽宁省X 村为例
2020-12-17姜兆刚
贾 冰, 姜兆刚
(沈阳化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142)
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向城市使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严峻。特别是贫困老人的养老面临经济窘迫、身体多病、个人资源与能力匮乏等实际问题,在经济和心理层面都存在危机。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的社会问题修复者和社会福利服务人员,不仅为陷于养老危机的贫困老人提供帮助和服务,更关注贫困老人的心态、权能、可用资源、社会支持系统等问题,以提高贫困老人的福祉[1]。在服务中,社会工作者基于“人在情境中”视角,遵循个别化原则探究贫困老人陷入养老危机的因素,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养老危机的对策。本文以辽宁省某贫困村的27 位贫困老人为调查对象,分析导致其养老危机的原因,从社会工作专业角度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一、 贫困老人的养老危机现状
《现代汉语词典》将“危机”解释为“危险的祸根;严重困难的关头”[2]。养老危机主要表现在经济窘迫、养老能力丧失、养老信心不足、社会支持不健全等方面。通过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辽宁省X 村被调查的27 位贫困老人面临不同程度的养老危机。
(一) 经济收入难抵生活的必要支出
被调查的27 位贫困老人大多存在经济来源有限,收入较低,面对衣食、医疗等必要的生活支出常常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机能的退化,贫困老人的身体状况普遍较差[3]。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访者中患有较严重的心脏病、残疾、骨科疾病等影响其生产劳动能力甚至影响其独立生活能力的疾病的人数占受访者总数的66.67%,这类贫困老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收入去支付各项支出。
此外,44.44%的受访者表示用于治疗疾病的医疗费用占家庭总支出的绝大部分,这类贫困老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的老年慢性病,虽然拥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是用于治疗慢性病的费用支出大,经济收入难以支付基本生活和医疗等各项必要支出。贫困老人难以负担生活必要支出导致贫困老人出现不敢看病甚至不敢得病的行为和心理。
(二) 缺少权能意识和对未来的信心
“权能”即“权力和职能”[2],每位社会公民都不缺少权能,但有些人缺少权能意识。通过调研发现,大多数贫困老人的权能意识较差,这种权能意识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个人的无力感,这种无力感可以从个人、人际和政治三个层面进行分析[4]。
首先,农村贫困老人否定自我养老能力,自我养老意识不强。受经济条件、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贫困老人在心理上将自己认定为弱势群体,忽视自己拥有的外部支持条件和潜在能力,思想上意识不到自己有能力去影响或解决养老问题。其次,农村贫困老人与他人的合作意愿较低。即使农村邻里关系和谐,无人赡养的贫困老人也不愿与他人合作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最后,农村贫困老人不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权意识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三条对老年人的权利有详细的规定,明确指出老年人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等权利。但是农村贫困老人不了解自己在社会政策和法律上享有的权益,法律意识淡薄,难以争取平等的社会养老资源。
农村贫困老人在子女赡养不到位的情况下,忽视自身的养老潜能,难以维护自身享有的养老权利和社会资源,导致其对未来生活缺乏信心,甚至产生“走一步看一步,凑合过日子”的消极心理,陷入养老危机难以自拔。
(三) 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
社会支持系统指的是系统层次给农村老人所能提供的各种养老资源,而且这种社会资源的形式可以是物质的或情感的、工具的或劳务的[4]。农村贫困老人可获得的社会养老资源主要来自家庭、社区和社会[5],目前来看,农村贫困老人可以用于养老的资源比较匮乏,因而其养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从家庭层面来说,子女是照顾老人的主力,但是现在农村的大部分青壮年为了寻求更高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纷纷流入大城市,导致农村空巢老人增多,在子女收入有限又难以回乡赡养的情况下,贫困老人的养老面临危机。
从社区层面来说,邻里互助是我国长期的农业社会形成的优良传统,而老人因碍于面子、求助成本高等原因不愿主动寻求他人尤其是邻里的帮助。同时,村委会是贫困老人寻求养老支持的正式社会支持系统之一,但目前村委会工作人员数量少,发展经济、维持社区秩序、扶贫等工作任务重,往往在经济上基于必要的资助,但无法为贫困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贫困老人在养老过程中难以获得邻里、村委工作人员等社区层面的帮助,陷入养老危机。
从公共资源层面来说,当前乡村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难以满足老人的健康需求和养老需求。目前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水平较低,与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6]。农村医疗水平较低,村内卫生室的医疗设施少、药品不齐、医务人员不足、医疗技术有限等情况导致村内贫困老人就医难,村内交通不便也加重了老人的就医难度。同时,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低、报销范围窄、城乡标准不同、报销程序繁琐等问题加剧了农村贫困老人的医疗问题。此外,村内缺少老年食堂、养老院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无子女照顾、无经济能力进自费养老院的老人无法得到基本的日常照料。
贫困老人的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较难从家庭、社区和社会层面获得充分的非正式的和正式的社会支持,支持贫困老人养老的社会资源不足,导致其可利用资源匮乏,在养老过程中面临危机。
二、 导致贫困老人养老危机的原因剖析
社会工作“人在情境中”的观点认为,人是处于社会环境中的人,个人遇到问题或陷入困境的原因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7]。因此,贫困老人陷入养老危机是一种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问题。
(一) 传统“养儿防老”习俗与观念的延续和动摇
传统社会中“养儿防老”的观念对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养老观念受“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较大[8],他们重视子女的赡养而忽视其他养老途径,导致老年人对可利用资源的漠视。
然而,随着经济的社会变迁和现代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传统的养老观念、孝道观念不断式微,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日益淡化,两代人之间的情感关系也慢慢弱化[6]。此外,由于家庭负担重、子女高消费等原因,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以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经济收入,导致老人身边无子女照顾。受到社会变迁和人口流动的双重影响,传统“养儿防老”习俗与观念受到冲击、有所动摇,老人从子女处得到的养老支持有限,当子女不在身边无法提供养老照顾时,容易导致老人产生心理落差,甚至失去对未来养老的信心。
(二) 熟人社会求助观念与行为的发展和变异
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的关系和谐融洽,但是熟人社会中的“人情”观念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一方面,老人们延续着“人情贵重”的思想,对求助对象的选择是有条件的,例如信得过的、家世相当的、关系紧密的、品性接近的等;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将人情与金钱挂钩,用金钱去衡量人情,这种变异使人们变得现实、功利,求助于人要以能等价回报于人为前提,导致人们的社会支持系统通过金钱利益联系,而逐渐远离原生的社会支持系统。
(三) 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与误读
贫困老人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与误读是导致其陷入养老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文化水平影响着贫困老人的权利意识及其对国家政策的解读和理解程度,调查数据显示,84%的受访者文化程度为小学或小学以下,11%的受访者文化程度为初中或中专,仅有5%的受访者文化程度为高中或高职高专。总体而言,贫困老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这导致其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与误读。
此外,农村贫困老人的权利意识淡薄容易导致自我轻视,对自己的能力和价值缺乏肯定,受“老无一用”观念的影响错误地否定自己,造成其在养老过程中缺乏寻求帮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陷入自我否定的消极心理。
(四) 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制度的盲点与不足
虽然国家针对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制度,但是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内容体系相比城镇还存在缺陷,如应对老年收入需求的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的老年福利制度建设滞后、应对老年服务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全面建立[9]。受地区经济的影响,地区之间针对老年人养老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制度参差不齐,尤其是农村地区贫困老人的养老问题缺乏针对性的制度保障,例如各地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同、报销比例不同等。农村贫困老人养老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盲点,导致贫困老人养老过程中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三、 解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危机的建议和对策
基于社会工作视角,可以从观念引导、增强权能、修复社会支持系统、链接资源、政策制度倡导等方面帮助贫困老人缓解和解决养老危机。
(一) 改变传统观念
农村贫困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需要破除老人“养儿防老”和“老无一用”的传统观念,“养儿防老”思想导致贫困老人过于依赖子女,而不愿接受邻里的照顾;“老无一用”的观念使贫困老人的思想过于孤立,对自身价值持否定的态度,不愿给子女、他人、国家和社会添麻烦。
一方面,宣传当前的养老形势和可供选择的养老方式,通过个案介入和小组活动使贫困老人了解子女养老不是唯一途径,在社会工作的介入过程中意识到传统养老方式的不足;另一方面,为贫困老人传输新政策、新思想,普及获取各种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有效渠道,增强贫困老人对新政策的理解和认知,用新的养老政策和理念渗入贫困老人固有的传统养老思想。
(二) 提高权能意识和养老能力
增强老年人的权能意识主要是借助社会工作的增能理论,对农村贫困老人的权能意识和养老能力进行介入,提升贫困老人的权利意识,并激发其潜在的能力用于自我养老。
一方面,对农村贫困老人的心理进行干预,使其意识到自己可以老有所为,培养积极乐观的养老心态,正确、理性地看待养老问题,并使其在心理上接纳、融入社区活动,发挥自身能力和价值进而获得满足感和效能感。
另一方面,对农村贫困老人的权利和能力进行干预,普及贫困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宣传当前国家出台的与农村养老相关的各种政策和求助渠道,倡导农村贫困老人合理表达自己的养老需求,增强自我养老的能力建设。
(三) 重建村民互助的支持系统
重新建立村民互助的支持系统是修复贫困老人社会支持系统的有效途径之一,农村邻里关系较为和谐,村两委可以依据不同老人身边的支持系统,组织邻里之间形成互助关系,村两委有能力发起并出资支持邻里照顾村内无行动能力的贫困老人,负责一日三餐和日常照顾。
建立邻里友好支持系统具备可行性:一方面,邻里之间关系亲密,往来频繁,老人比较放心接受邻里的基本生活照顾;另一方面,邻居为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顾较为方便,经济能力允许为老人提供一日三餐,邻里之间的往来也较为方便。
在重新建立的村民互助支持系统中,缺少子女照料的老人能够得到其他村民的帮助,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这种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修复变异的熟人社会求助观念,改变贫困老人用金钱衡量人情的想法,维护农村熟人社会的秩序。
(四) 链接社会福利和公益资源
借鉴其他地区解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问题的成功经验,链接社会福利和公共资源,完善村内养老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建立村内的日间照料站,为有行动能力但无法解决一次三餐的老人提供基本的饮食;其次,建立村集体养老机构,为无行动能力且无人照料的老人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再次,提供赤脚医生式的上门医疗服务,为村内的贫困老人提供基础、及时的医疗服务,缓解老人因行动不便、交通不便导致的就医难问题;最后,链接村内外资源,为村内贫困老人提供洗浴、理发等其他生活照料服务,可定期组织贫困老人外出洗浴,并联系理发师进村为贫困老人理发。
在村内的养老公益设施环境中,老人可继续生活在自己家中、自由安排自己的活动、与左邻右舍进行自在的交流沟通、方便地获得亲朋好友的情感支持和精神慰藉,又能享受到各种养老服务(如医疗保健、老人照护、安全保障等)[10]。村内养老公益设施的完善保证了农村贫困老人既可以获得生活照顾又可以维持原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群体,避免了老人无经济能力进养老院或不愿进养老院的问题。
(五) 倡导社会保障政策
农村贫困老人的养老危机,不仅是个人面临的问题,也是国家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巨大挑战。社会工作者需要充分发挥政策倡导者的角色,倡导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的完善,改善农村贫困老人养老的社会支持。通过倡导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使社会保障政策在农村养老中更有针对性。
四、 结束语
解决农村贫困老人的养老危机对于满足贫困老人养老需求,提高农村老年人福祉,推进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社会工作“人在情境中”的视角,今后社会工作者应从农村贫困老人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着手解决贫困老人养老危机。在改变贫困老人传统养老观念、提高贫困老人权能意识的同时,重建村民互助支持系统,链接社会福利和公益资源,并积极倡导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从而消除农村贫困老人的养老危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