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分析
2020-12-16范丽美侯黔灵
范丽美 侯黔灵
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分析
范丽美1侯黔灵2
(1.凯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贵州凯里556011;2.黔东南州林科所贵州凯里556011)
以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贵州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方式转型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金融是发展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核心要素。文章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传统农户融资需求差异,分析了贵州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特征,为下一步农业金融支持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政策指导。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金融;融资需求
贵州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地省份,土地长期以自给自足小规模、细碎化家庭经营模式为主;同时相对于其他农业大省,因农业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差,农业经营成本高导致劳动力外流和农村的空心化现象更为凸显。为了解决未来土地由谁种,如何种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推动下,贵州农业正在从传统一家一户小农经营向规模化,组织化现代经营方式转变,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传统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产业链的延伸,对于农业资金需求具有较大的差异,资金作为一种核心生产要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成败发挥关键的推动作用。因此深入分析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和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和供给结构性矛盾,对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征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规模大,资金用途相对集中
在政策和市场的拉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以更为多样化,结合贵州当地资源禀赋,主要涵盖茶叶、食用菌、蔬菜、油茶、水果等山地特色产业,改变了传统农户以种粮为主模式。据调查显示在资金支出方面,因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产业链拉长,筹集来资金的前期用途也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土地流转、改造费用和固定资产的购买,两者的比例往往占投资总资金的一半以上,资金的需求量也明显高于传统农户。相对于传统农户的借款主要于家庭生活开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和服务,融资需求上具有理性预期,更加注重农业生产经营的长期性。与兼业农户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更依赖于农业本身的收入。但在调研中很大一部分的新型农业主体还处于前期投资阶段,因土地和固定资产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较长,很多经营主体目前都是负债经营,尚未进入产出回报期,且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效益低,多数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因此资金能否及时筹集到位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经营的关键,一旦出现财务危机,贷款受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陷入重大生存性危机,这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1]。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意愿强烈,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难度大
资金问题是农业经营主体反映的首要困难问题,调研中多数被受访者有着借款想法,也去了解过农商行或者信用社贷款条件和程序,可见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款的意愿强烈。在金融机构选择上,主要依赖于农商行或者信用社,这与农商行服务于农的战略定位直接相关,其他商业银行涉农的金融产品很少,在乡镇一级都基本只有农信社唯一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产品少,更新慢,与适度规模化小微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借款需求出现结构性矛盾。且在融资渠道选择上,和民间借贷利率差别不大的前提下受访者也优先考虑渠道正规,可靠性强的农商行或者信用社。但在实际借款中通过招商引资本地龙头企业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产业规模大,贷款额度高,贷款成功率高于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和合作社。虽然合作社较传统农户规模大,农业现代化程度高,但因其经营主体还主要是当地农户,受教育水平比较低,管理经营不足,机构不健全,经营风险高,财务信息不透明很难获得以利润为主要目标金融机构的认可和金融支持。通过实际融资情况与期望融资可以看出,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金融供给远远低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所以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能依赖亲朋好友或者民间借款方式。
1.3 融资信用资源禀赋不足,多卡在抵押、担保这一环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既有法律障碍也有自身资产价值难以实现的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价值资产主要是办公场地,经营的土地,农产品存货等。经营用地多为租赁所得,由于农村产权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符合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抵押的基本条件。虽然国家大力推动“三权三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将土地承包权作为向银行融资的抵押物。但其抵押资格政策还尚未落实,地方也缺乏确权颁证和流转交易等配套的建设。而且农村财产抵押带来后续的评估、授信、贷款,变现环节全部由涉农金融机构承担,增大了工作难度,可见农业贷款不确定性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结构性矛盾,降低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2]。虽然龙头企业多采用有效的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但农业生产设备普遍资产价值低,动产不利监管,银行机构出于风险防控原则对其评估价值过低,导致贷款额度和贷款周期无法满足涉农企业融资需求。
2 促进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2.1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生产经营能力,吸引金融资金流入
新型经营主体发起人要利用各种渠道主动学习提升个人能力,积极参加政府提供的各种技能辅导班,做不仅懂生产而且了解市场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于是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需要切实提高产品和服务水平,增强自身综合实力,来获得社会和投资者的认可,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注入。在经营过程中做好资金预算工作,结合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的特征,合理安排好各阶段资金使用规划,重视资金的收支比例,避免出现资金的短缺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另外要去主动了解和利用政府的各种惠农政策,争取政府的产业扶持资金和无息贷款项目,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2.2 瞄准实际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解决金融供给单一与融资需求多元化的矛盾
目前农村市场的资金供给主体和供给产品比较单一。正规的金融机构主要以农商行或信用社为主,虽然国家对其他商业银行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出台了鼓励性的政策,但是以趋利避害的商业银行涉农的金融产品还多处于探索阶段,农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也容易受到金融排斥。已有的农村金融产品也比较滞后不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大,产业链延伸,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同时又有季节性和周期性的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种类较多,农林牧副渔各自的融资特征又有不同,在融资额度、融资期限呈现出差异化需求。已有调查显示贵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借款资金需求均在10万元以上。经营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前期投资大,生产周期长,一般要在3~5年后才能获得收益,受限于目前农村投放金融产品的还款年限都少于3年,周期较短,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组织生产,由此形成的借款需求期限中长期化与现行借款期限约束短期化的现实矛盾。另外金融机构没有深入现代农业经营承贷主体解他们资金的需求特征,信息沟通不畅,出现金融产品和需求结构性矛盾。调研中贵州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机构的满意度较低,希望金融主体能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缩减贷款流程,降低贷款门槛的呼声较高。因此鼓励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入基层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洽谈,了解资金需求特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真正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及时、高效的金融服务。
2.3 落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扶持政策
农业生产经营者因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是难以获得金融机构信贷的主要原因。特别是种养大户和农业合作社,因土地产权性质特殊性很难获得担保机构的认可。虽然贵州省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三权分置制度也给农村土地市场提供制度层面保障,但农地抵押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土地经营权抵押产生风险分担,抵押物处置等后续配套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对于土地抵押贷款还处于观望阶段。经营主体拥有的土地资产闲置与经营主体缺乏抵押而借款困难形成鲜明对比[3]。可见政府部门应在土地确权完成后,尽快落实土地产权抵押融资配套制,搭建贷款机构,评估机构,农户三方对接抵押平台,出台农地抵押的具体条款,确保经营主体利用土地资产抵押能顺利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有效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切实解决经营主体抵押难的实际问题。
2.4 不断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金融市场起步晚,制度体系滞后,整体融资环境不规范也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生存与扩大。虽然国家政策上鼓励三农的发展,但是金融环境不佳,信用体系缺乏,新型农业主体违约成本较低,搭便车行为概率增加,都降低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而且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而分散,借款周期长,农业投资风险大的客观事实。农村金融市场难以推动的另一客观原因在于农业经营风险的不可预见性。鉴于贵州农业基础条件差,受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较大,导致经营主体收入不稳定。金融机构推出的农业保险大多数保成本型的,这种针对损失进行赔付的产品过程复杂,需要一一实地查勘和监督,小而散的农业经营主体,季节性灾害频发,给保险公司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造成信息不对称。特别是以生产为主种养殖主的企业风险较大,借款经营收入风险很难估量,保险为了避免较高的赔付率,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意愿较低。贵州新型经营主体收入较低,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也不高。目前贵州省龙头企业的金融保险主要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以三鑫天源生态农业发展公司为例,调研中负责人直言,保险公司曾主动上门推荐农业保险,但由于保险农业保险品种还相对较少种类不符合实际需求,所以没有购买,后来由当地政府按照1 000元/亩赔付额给购买了农业生产保险,政府承担80 %的保险费。可见地方政府将贵州新增地方特色品种纳入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中来,扩大农业保险保覆盖面,开发满足农业保险的现实需求品种,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1]张宗海.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状况分析[J].农村经济,2016(9):61-71.
[2]杨炅.贵州省山地农业科技投融资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9.
[3]王蔷,郭晓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研究[J].财经科学,2018(7):118-132.
贵州省科技厅、黔东南州科技局、凯里学院科技合作协议项目,黔东南州山地高效农业发展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分析(NO:黔科合LH字[2016]7333)
范丽美(1985-),女,汉族,山东聊城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侯黔灵(1984-),男,汉族,贵州凯里人,本科,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林业经济。
F325
A
2095-1205(2020)03-94-02
10.3969/j.issn.2095-1205.2020.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