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地区旅游精准扶贫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12-16徐晓婧肖洪磊邓小海王元元
徐晓婧, 肖洪磊, 邓小海, 王元元
(1. 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2. 云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3.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贵州 贵阳 550002;4. 云南农业大学 国际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截止2019年底,云南省的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32%,“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但也要看到,云南省剩余贫困人口11.9万户、44.2万人,占全国剩余贫困人口的16.6%,是全国贫困人口唯一超过40万人的省份;尚未申请摘帽的7个县均为深度贫困县,未出列的429个贫困村中有深度贫困村381个,脱贫攻坚任务在全国依然最重,到2020年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形势依旧严峻[1]。以上深度贫困地区多集中于民族聚居区,因此,如何解决“造血式扶贫”“内涵式发展”较少,“扶志、扶智”效果不明显,扶贫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尽快推动并实现民族地区的脱贫摘帽,就具有了重要意义。旅游精准扶贫作为一种新兴的扶贫方式,其精准的特征对解决当下扶贫精度不高、扶贫效果不好、扶贫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这也为云南民族地区的脱贫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与方法。
一、文献回顾
我国学者对旅游扶贫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旅游精准扶贫”的概念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中被首次完整提出[2]。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旅游精准扶贫的概念内涵、运行机制、发展模式、绩效评估等四个方面。邓小海学者等首次将“旅游精准扶贫”引入到旅游学科研究中来,在阐述了旅游扶贫精准识别的概念及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旅游扶贫目标人群识别的市场甄别机制和“意愿—能力”识别模型及旅游扶贫项目识别的“RHB”框架[3];马勇、李峰、周霄、陈萍等学者从扶贫条件、扶贫对象、扶贫目标等角度对旅游精准扶贫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研究[4-7];陈升、颜安、廖军华等学者对旅游精准扶贫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探讨[8-10];邢慧斌、王庆生、巫昊燕、唐承财等对旅游精准扶贫的发展模式进行了研究[11-14];张志娟、斯丽娟、聂君等学者对旅游精准扶贫的绩效评估进行了研究[15-17]。
综上所述,“旅游精准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理论在旅游中的运用,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与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不足,具体体现为:在研究的理论支撑方面,虽然借鉴了地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但因缺乏科学合理的理论支撑,总体表现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度较低,指导性不强;在研究的方法上,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不足;在研究的区域上,多偏向于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的地理集中的特性;在研究的数量与质量上,呈现数量较大,但质量不高的特点。特别是旅游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等的衔接,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把握方面有较大的不足。
二、云南民族地区旅游精准扶贫的现状及问题
(一) 云南民族地区旅游精准扶贫的现状
1. 贫困概况
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受区位、文化、经济等因素影响与制约,贫困县和贫困人口涉及全省15个州市91个片区县,数量居全国之首,是全国贫困人口规模最大、贫困县数量最多的省份[18]。特别是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迪庆藏区、石漠化地区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排列于全国深度贫困“三区三州”之中的迪庆州、怒江州,民族贫困、边境贫困等问题尤为凸显。
2. 采取措施
针对严峻的贫困形式,云南省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扶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强化责任和政策落实机制。构建了以省委书记、省长“双组长制”的扶贫领导机构,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并于2017年4月,修改制定了《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严格依法扶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二是完善脱贫攻坚资源配置。通过出台《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等,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三是强化精准管理。通过强化扶贫对象识别和动态管理、强化精准施策、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等措施,确保脱贫质量。四是提质增效。实施了难点攻坚、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和兜底保障等九大措施。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以精准帮扶为着力点,推动“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民族一个集团帮扶”的实施,仅2019年到位集团帮扶资金达61.4亿元[1]。
3. 取得成效
随着云南省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脱贫效果及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截止2019年底,云南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95%,贫困村减少95%,贫困县减少92%;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2 744.43元上升到2019年的9 249.49元,贫困地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贫困群众获得感大幅提升[1]。
民族地区区域性整体贫困状况得到有效解决。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发生率降至2.41%;除傈僳族、怒族外的9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贫困发生率分别从2015年的10.58%、12.17%下降到2019年的0.86%、0.53%[1]。
(二) 云南民族地区旅游精准扶贫中的主要问题
1. 精准解读不全面,旅游精准扶贫理念“易跑偏”
对旅游精准扶贫相关理论的正确解读和全面理解,是确保对策实施和目标实现的前提。目前,在对精准扶贫理论的理解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理论的掌握程度较低。绝大部分基层扶贫干部对旅游精准扶贫相关理论“不了解”“部分了解”的占比较大。二是对理论的理解存在误区。部分扶贫干部与群众存在两个认识误区,要么盲目乐观,认为所有的区域都适合旅游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要么盲目悲观,认为所在地区没有名山大川,无法开展旅游精准扶贫。三是对理念的实现存在功利。部分基层扶贫干部受脱贫考核指标和考核实效性的影响,一味只关注脱贫指标的达到与否,忽视环境承载能力,不考虑可持续发展,或采用给钱、给物或花钱购物的方式实现“脱贫”。
2. 精准识别不准确,旅游精准扶贫对象“易选错”
旅游精准扶贫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贫困地区,精准识别帮扶的区域、对象和项目是做好扶贫工作的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识别不准确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帮扶地区的甄选不够。实施区域必须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和旅游资源等条件,但部分地区将条件不成熟的贫困村寨强行开发,导致“游客寥寥、村民怨言、政府难堪”。二是对帮扶对象的识别不准。旅游精准扶贫的帮扶对象必须具备强烈的参与意愿与一定的知识、技术、资本与劳动能力,但部分地区为完成脱贫任务,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到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中来,导致贫困户大多参与层次较低,所获收益较少。三是对帮扶项目的把关不严。部分地区的帮扶项目存在“论证不足、创新不够、设置随意”的问题,最终导致项目规划缺失、产品创新不足、旅游特色不突出、市场竞争力弱。
3. 精准帮扶不得当,旅游精准扶贫措施“易低效”
扶贫措施是否精准得当,是扶贫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导致扶贫效果一定程度的递减。主要表现在:一是帮扶队伍人员组成单一。扶贫队伍的构成现在主要从行政职务的搭配考虑,如驻村多为副科级及以下,驻乡镇一般是正科或副处级;但对于扶贫派驻人员的专业背景、特长等少有考虑,具有旅游思维和相关学科背景的帮扶人员配备少,大多没有或不知道如何开展旅游精准扶贫工作。二是对帮扶对象核心素质的培养较薄弱。部分地区对贫困户的帮扶多为简单的给钱、给物,或花钱购物的“输血式”扶贫,真正在改变贫困户“等、靠、要”思想,提升贫困户生产经营能力等方面着力还是不够,极易造成返贫。三是帮扶工作重心受考核指标的影响较大。受脱贫指标与时限的压力,大部分民族贫困地区将工作重心放在数据收集、整理、填写、录入以及具体脱贫指标的完成等方面,对周期长、见效慢的产业扶贫特别是旅游产业扶贫的关注相对较少。四是对基层扶贫干部的支持力度不够。提供给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调研学习的机会相对较少,对其开阔眼界、学习先进经验、借鉴好办法的支持不够。五是帮扶沟通渠道没有完全打通。目前从乡镇到省厅一级的帮扶沟通渠道没有完全打通,基层干部的一些好的想法无法与省厅或投资公司及时直接沟通,导致扶贫时机耽误、扶贫干部积极性受挫。六是帮扶部门的帮扶手段有限。虽然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联动会议、督查队、检查队等机制方法,不断加大对旅游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但多受限于自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不足,存在帮扶手段有限、帮扶效果欠佳等问题。
4. 精准管理不到位,旅游精准扶贫效果“易失控”
科学合理的管理监督体系是确保扶贫工作顺利运行,提高扶贫绩效和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保障,但在扶贫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益分配的机制不科学。部分旅游扶贫项目多由具有血缘、资金、技术、知识等优势的社区精英或旅游企业所“捕获”,处于利益分配的强势地位,当地贫困户受以上因素的制约,所获收益较小。二是监测调控的体系不完善。各地通过“脱贫不脱钩,督导组、检查组定期检查”等方式最大程度地确保了扶贫效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旅游精准扶贫的动态监控和实时追踪机制尚不完善,无法有效地对扶贫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和调整。三是奖惩机制的导向不突出。虽然部分民族贫困地区已建立旅游精准扶贫的相关奖惩机制,但在政策实施的灵活性和力度方面存在不足,惩罚性的居多,奖励性的偏弱,难以真正激发基层扶贫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一) 提高精准解读的普及性
一是提高扶贫干部的理论水平。综合运用自学、集中讨论、网络培训、文件传达、典型案例分析等学习方式,促使各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大理论宣传,让广大群众尽快熟悉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破除认识误区。二是培育科学的扶贫理念。加强对旅游精准脱贫理论的精准解读,深化“两山理论”的应用,培育形成科学的旅游精准扶贫理念。三是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创新运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等新兴媒体,加大对旅游精准扶贫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二) 提高精准识别的准确性
一是加强对旅游扶贫区域的精准甄别。按照发展现状与实施条件,严格筛选过程,避免将不符合条件的民族贫困地区纳入其中。二是加强对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制定标准,从具有一定知识、技术、资本与劳动能力等基本条件,并有强烈参与意愿的贫困户中选择旅游精准扶贫的对象。三是加强对旅游扶贫项目的精心选择。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精心选定旅游精准扶贫项目;依据“多规合一”的原则规划设计,运用“创客思维”,突出个性化发展与差异化优势。
(三) 提高精准帮扶的操作性
一是构建合理的帮扶人员队伍。根据扶贫区域的具体状况,按照扶贫工作的层级,构建以政府为主体,以企业、志愿者等社会资源为补充的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多元扶贫队伍;可尝试增派旅游专业人才到民族贫困乡镇挂职的方法,确保县级扶贫工作队伍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旅游学科背景的成员。二是加大对扶贫对象核心能力的培养。加强教育引导,通过集中培训、外出学习、专家授课等方式,为扶贫对象提供继续教育或培训,达到“扶志、扶智、扶技”的效果,真正起到增强扶贫对象核心能力的目的。三是提升对产业扶贫的重视程度。在帮扶工作中,将帮扶重心向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能力的产业发展方向倾斜,提升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真正意义的脱贫。四是加大对基层扶贫干部的支持力度。根据扶贫工作实际需要,增加基层扶贫干部培训、调研、学习的机会,拓宽学习渠道。五是完善多层次的帮扶沟通渠道。完善从乡镇到县、市、省厅以及乡镇到投资公司的直接帮扶沟通渠道,减少沟通的层次与环节,使乡镇好的想法思路可以获得快速直接的反馈。六是提升扶贫部门的工作能力与效果。进一步提升扶贫部门的专业人才队伍质量,改善队伍结构,改进扶贫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与效果。
(四) 提高精准管理的科学性
一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共享机制。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充分考虑区域内贫困人口的特征及其参与旅游活动的意向和能力,结合当地政府、投资企业等不同主体的利益,按照发展共享的理念,设计利益分配共享机制,确保各主体的基本利益诉求得到满足。二是健全旅游精准扶贫监测调控机制。建立包括旅游扶贫目标实现度、旅游从业机会、共享旅游收益、自我发展能力、旅游生态安全和社区安全等内容在内的旅游精准扶贫监测调控机制,建立向贫困户倾斜的旅游利益二次分配机制,真正实现旅游扶贫政策和措施对弱势贫困人口的倾斜与帮扶。三是优化奖惩机制的导向作用。调整奖惩政策实施的灵活性和力度,加大奖励的比例与力度,发挥其导向作用,真正激发基层扶贫干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