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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天人合一”四维向度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耦合

2020-12-16宇,

关键词:天人合一儒家生态

龚 宇, 李 创

(1. 南京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2. 南京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为了有序推动乡村组织、生态、文化、人才的全面振兴,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强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1]。现代乡村治理扬弃了“天人合一”,形成包括崇尚乡风文明、治理有序,倡导绿色发展,生态宜居,重行家风教化、克己奉公以及弘扬忠孝诚善,知行合一等理念,推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

一、儒家“天人合一”四维向度思想的内涵

理解“天人合一”,首先要理解“天”的观念是如何形成的。“神明”与“天命”是古人敬畏、尊崇的主宰力量,体现在“祈神问卜”的行事礼仪中。春秋时期,天之德性色彩和人化自然的意义逐渐为儒家所运用[2]。“天”的概念不断演变,经历了从天命、自然到伦理、心性的转化[3]。“天”主要概括为四个维度的内涵,最早是主宰之天,在古人崇拜祖先,祭祀鬼神等行为上得以体现;自然之天,用来解释天象、气候、自然界等,是对自然客观规律的探索、认识和运用[4];义理之天,即充满德性色彩和人化意义的对象,伦理道德成为人们必须恪守的真理和准则[5];心性之天,即人的本心、修养、精神、品格等。所谓“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

“天人合一”是“天”与“人”之间相符合的关系[6]。在儒学发展始终,“天人合一”思想一脉相承,形成了中国哲学独特的思维模式。“合一”既要以“天道”指引“人道”,更需要“以人合天”,通过主动实践探索“天”的规律[7]。“天”与“人”之间是既是共存也是约束关系,“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矣”,所以要“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以人合天,顺应天道。根据“天”四重维度概念的演变,“天”与“人”的关系经历了由外而内的转化。一是天人关系,主宰之天约束人的行为方式。古人在祭祀礼仪、图腾崇拜、风俗习惯上,遵循人和天命、信仰的合一;二是人与自然界关系,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共生,人是其自身的同时也是自然的一部分,破坏自然将威胁自身生存;三是群己关系。义理之天作为绝对真理,指引人们顺应天道,追求天人合德;四是身心关系,宋代以后的儒学强调“性即理”“天人本一理”,由人心可见天地之心。言行与心性的合一,逐渐成为精神层面的价值准则。

二、儒家“天人合一”四维向度与乡村治理的逻辑关联

(一) 主宰之天,协调俗与礼关系的风俗观

儒学经典中对生死问题记载寥寥,对鬼神敬而远之。“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第十二》),古人对生死、祖先、以及“天命”的敬畏与认知,成为约束自身行为的主宰力量。“天”与“命”是合为一体的,天命之说强调人生际遇皆由主宰之天决定,人们遵循着一定的风俗习惯、乡约民情、礼仪文化,并以此作为指导生活的规范和指引人生的准则。“礼”与“俗”在乡村治理中的结合,体现了官方法治与民间自治的互益互补。官方与民众的“礼俗互动”有着悠久历史,从对“民俗”“村规”“乡约”等语词的使用中可见一斑。孔子恢复礼法制度的主张在现代已经不合时宜,但其和谐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益处仍然值得借鉴。在农业经济为主导的乡村地区,习俗也常常被赋予政治教化色彩。可以说,乡村社会的维持与运转,得益于儒家天人观的维系和延续。民众对政府的治理产生强烈的文化认同,而政府也能够尊重和化用传统民俗规约化解社会纠纷,顶层设计的“礼”与民间生活的“俗”相互渗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根基。

(二) 自然之天,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观

“天人合一”是把人与自然作为相依共存的整体。“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第十七》),自然是一切生命之物赖以生存的根本,人类应当合理利用自然,维护生态平衡。在论述人与自然关系上,孔子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与其奢也,宁俭”,告诉人们对自然要取之以时,用之有度。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人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主张“仁民而爱物”,遵守万物生长时间的规律,使自然得以休养生息。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荀子认为自然规律是客观的,要“制而用之”,对待万物要做到“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儒家重视维护生态平衡,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掠夺资源,具有超越时代的可持续发展思维。我国乡村发展的过程中,继承了儒家天人合一、厚德载物、生生不息的生态思想[8],重视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把对自然的开发与保护并重。“生态宜居”被列为乡村振兴总目标之一,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绿色、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天人合一”生态思想的生动实践。

(三) 义理之天,协调群与己关系的公私观

“天人合一”把伦理道德看作是天的本义,“天”即义理之天,是至高的道德本源[9]。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体现为一种重义轻利公私观。关于义利关系有两种解释:义是指道义伦理,利是指物质利益,义利关系是指道义原则与物质利益的关系;义代表国家或者群体利益,利代表个人利益,义利关系又是公利与私利的关系[10]。这两种概念是相互融合,辩证统一的关系。“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二程集》),前者是调节利益关系的哲理依据,后者处理群己关系的社会诉求。“天人合一”就是要处理好道德与利益的取舍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11]。儒家“天下为公”的理想,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集中体现。首先是在道德立场上维护“群”的利益,赞扬集体主义,然后克制私人利益的价值,压抑“己”的作用。孟子虽然提倡以义制利、重义轻利,但是“轻利”不代表消除私利,要以国家公利保护个人私利,“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国家在物质上保障百姓财产和生活富足,但在道德上毫不动摇地灌输“克己奉公”的伦理观。个人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要树立大局意识,审视个人行为对国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协调好“群”与“己”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 心性之天,协调知与行关系的价值观

“人”是实现价值的主体,由对客观世界的探索,逐渐转向对内心世界的关注,“天”演变为一种以价值观指引人生的“心性之天”。朱熹说:“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也,既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朱子语类·卷十七》)。王阳明强调“心即理也”“心即道,道即天知心则知道、知天”(《传习录》),把对天理伦常的遵从转化为对心性的修行,做到身心自律。中华文化崇尚精神追求,个人的修身就与齐家治国平天下紧密联系,这是对古代天人关系的深入阐释[12]。我国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一直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必须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乡村治理价值层面的必然要求。个人对社会的诉求,本质上也是对自身的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要求个人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乡村治理中,提升个人道德修养,重塑乡村文明的精神价值体系,既是对天人关系的创新解读和运用,也是对乡村振兴的主体的时代要求。

三、儒家“天人合一”四维向度对乡村振兴的启示

(一) 礼俗并用,完善“基层自治”的治理体制

中央一号文件把村规民约作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遵循,提出“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广大乡村地区经历过抛弃传统思潮的影响,传统文化的根基被逐渐动摇。改革开放以来在许多乡村兴起的重修庙宇、续写家谱热潮中,将传统文化信仰与国泰民安的福祉联系起来,蕴藏着天人相合、家国同构的文化内涵[13]。“引俗入礼”与乡约民俗结合,良法与善治互补,是乡村化解矛盾行之有效的治理策略。

传统民俗代表着一种集体文化认同,是长久以来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民间把“礼”与“俗”结合起来完善乡村的治理机制。从基层治理层面看,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基层自治组织,作为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领导班子具有统一的文化认同以及坚定的组织信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提出:“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从乡风文明层面看,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对于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乡村振兴、乡风文明建设属于国家的顶层设计,但在具体实践中需要不断地汲取基层智慧。既有自上而下的移风易俗,又有自下而上的因俗治礼,两者相互磨合,形成一种理解民俗、运用民俗的风俗观[14]。

(二) 和谐共生,贯彻“绿色发展”的生态理念

自然是人类的生存之本,人类是其自身的同时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天人合一”把人与自然看作“和谐”“互补”“统一”的整体,体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15]。首先,人与自然关系的平衡,必须建立在尊重和保护自然的基础上,改造自然要遵守“适时”“有节”原则,根据自然承载能力合理开发资源。同时,人类可以掌握自然的变化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利用、改造自然。只有克制私欲,避免无限向自然索取,才能与自然和谐共生。

习近平总书记把创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关注民生福祉统一起来,是“天人合一”生态思想的生动实践。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把“绿水青山”的生态责任与“金山银山”的经济要求统一起来。在以人为本、生态惠民方面,“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必须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提升人民的生态获得感。乡村的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从根本上是一致的,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提出: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强调必须“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必须合理开发自然资源,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必须集中治理乡村污染、合理规划布局以及整顿村容村貌等;必须关注民生福祉,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和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的生态获得感。

(三) 群己互补,树立“家国同构”的社会理想

古代伦理关系包括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五种,家庭在乡村组织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其他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延伸[16]。乡村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以一定范围内的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稳固的社会关系。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伦理成为调节群己关系提供可以实施的准则,有助于促进个人、家庭与社会关系的和谐。

随着我国农村生产方式、产业结构以及伦理观念的转变,个体越来越集体化。通过鼓励村民提升个人能力,解放生产力,使一部分个人和家庭先脱贫致富;同时要求村民在集体中互惠互助、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17]。只有在群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离开集体,个人价值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促进群己关系的协调,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支撑。一方面,国家在物质财富的分配上体现公平正义,以立法来保护乡村私产,以扶贫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在道德上毫不动摇地提倡“克己奉公”,倡导把“小家”富裕建立在“大家”兴旺的基础上。个人只有融入社会变革、国家发展、文明进步的进程中,才能真正地实现自身价值。儒家“天人合德”“家国同构”的思想经过扬弃,不断融于个人的意识中,形成群己互补、公私结合的道德观念,在现代乡村治理中实现个人与社会、家与国、“己”与“群”关系的良性互动。

(四) 知行合一,践行“精神文明”的价值追求

从“天”逐渐褪去“神”的外衣,发展到重视“本心”“德性”,天人合一的方式就是树立一种美好崇高的价值观念,以个人的发展为起点,探索人与社会的关系。儒家通过心性的修炼,整理出一套包括“天”“道”“性”“正心”“诚意”直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理路,通过领悟“本心”,提升“德性”,最终能够实现“知行合一”“天人合德”。

修身是实现价值的前提和基础,而实践是实现价值的途径。崇高的道德修养和价值取向,不仅需要从内心认知,更需要在生活中践行。我国乡村社会的繁荣振兴与长治久安,不仅仅是评价乡村产业创造了多少财富,乡村组织制定了何种制度,更要评判民众是否从自身去践行美好的价值观念。我国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农民的精神风貌代表着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诚信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18]。农村先进道德模范能够起到宣传教育的示范作用,使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宣传具有行之有效的载体和方式;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力培育,有助于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更为有效地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乡村社会的主流价值认同。

四、结束语

在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中,“天”与“人”之间是既是统一,又是制约的关系。主宰、自然、伦理、心性之天离不开人的感知,同时“天”约束着人的行为方式。所谓天人一理,天人不二,当“人”由从对客观世界的探索,转向对内心世界的关注时,所探索的“天”就成了人们心目中的“天”。这是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由外而内,由表入里的演化过程。乡村治理需要重点完善基层治理、生态治理、文化传承、价值引领等举措,“天人合一”从风俗观、生态观、公私观、价值观的四维向度引领乡村治理,提出了礼俗并用的基层自治体制、和谐共生的生态主张、群己互补的家国情怀、知行合一的践行路径,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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