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设施畜牧业用地标准调研报告
2020-12-16易宏辉
易宏辉
(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长沙410006)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6 号)精神,为配合农业农村部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编制工作,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牵头,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配合,于2019 年11 月20 日至12 月10 日对全省设施畜牧用地情况开展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工作措施
1.1 及时发文启动调查
由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迅速起草《关于开展设施畜牧用地情况调查的通知》,并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文件印发各市州。各市州就辖区内设施畜牧用地情况统一开展调查,重点调查不同畜种、不同工艺模式、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用地标准及构成比例等,侧重生猪养殖场,每市州调查场户不少于10 个。
1.2 成立技术小组专班负责
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安排畜牧处、草食牧业处技术业务骨干组成技术专班,并邀请科研院所专家共同参与,为全省设施畜牧用地调查及数据分析提供技术保障。
1.3 开展入户到场详细核对生产用地实际需求
各调查组入场到户,依据设施畜牧不同类型工程建设内容,详细测算用地标准,形成设施畜牧用地调查报告,提出各类设施畜牧用地标准建议。
1.4 科学分类收集整理数据素材
以生猪养殖场户为调查重点,其他畜种养殖结合各市州的比较优势,各有侧重。如常德市侧重蛋鸡养殖场调查,衡阳市侧重肉鸡养殖场调查,郴州、永州市、娄底、邵阳侧重肉牛养殖场调查,怀化、湘西州、张家界侧重肉羊养殖场调查。
1.5 分析数据对接制定参考标准
组织专业骨干,以统计学调查分析方法,结合生产实际需要,分别对各畜种、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参考建设用地标准。
2 调查方式
2.1 分类方法
按畜种不同分为五个类别,分别为设施生猪养殖用地类、设施蛋鸡养殖用地类、设施肉鸡养殖用地类、设施肉牛养殖用地类、设施肉羊养殖用地类,重点调查测算场区用地性质、分区面积、设施建筑面积。
2.2 调查方式
2.2.1 现场调查测算:按照“省级抽样、市县到场”原则,各级农业部门分别组织调查组,对辖区内抽取具有代表性畜禽养殖场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测量,开展无人机航拍测算,力求调查数据准确完整。
2.2.2 会议座谈咨询:调查组到养殖集中乡镇与业主开展咨询座谈,查阅养殖场原建设设计图、施工图,准确填报调查表。听取各类养殖场业主对分类用地面积需求意见,由调查组归纳整理,提升调查报告质量。
2.2.3 专家研讨评价:数据收集后,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业务处室技术骨干和专家,分组对各类养殖场用地情况开展分析评价,对逻辑错误、明显笔误进行修正,对缺失数据进行联系追补。在全部数据整理分析后,系统编报全省设施畜牧业用地情况调查报告。
3 统计分析
此次调查各类畜禽养殖场227 家,按分类数据统计分析后形成以下结论:
3.1 生猪养殖场用地情况
共调查我省生猪养殖场137 家,年出栏规模在90 头~25 万头之间。据本次调查,综合统计生猪养殖场各类土地性质所占面积比重是:农地占38%(含一般农地24%)、建设用地23%、未利用地16%、其它23%(主要为林地或荒地);平均每万头出栏生猪需占用养殖场场区面积为57.35 亩、占建筑面积为7725.61m2;综合统计各类分区面积所占比重是:生产区占28%、辅助生产区占15%(粪污无害化处理区占5%)、配套设施区占11%、其它种植用地或防疫隔离区占46%;综合统计各类建筑设施面积所占比重是:生产设施占69%、辅助生产设施占18%(无害化处理设施占6%)、配套设施占13%。
3.2 蛋鸡养殖场用地情况
共调查我省蛋鸡养殖场25 家,存笼规模从1~56 万只之间。据本次调查,综合统计蛋鸡养殖场各类土地性质所占面积比重是:农地占77%(含一般农地6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8%、其它5%;平均每万只蛋鸡存笼需占用养殖场场区面积为2.63 亩、占建筑面积为736.22m2;综合统计各类分区面积所占比重是:生产区占38%、辅助生产区占10%(粪污无害化处理区占4%)、配套设施区占7%、其它种植用地或防疫隔离区占45%;综合统计各类建筑设施面积所占比重是:生产设施占59%、辅助生产设施占18%(无害化处理设施占4%)、配套设施占23%。
3.3 肉鸡养殖场用地情况
我省共调查肉鸡养殖场20 家,年出笼规模在1~1500 万只之间。据本次调查,综合统计肉鸡养殖场各类土地性质所占面积比重是:农地占32%(含一般农地26%)、建设用地23%、未利用地7%、其它38%;平均每万只肉鸡出笼占地情况是:按传统平养需占用养殖场场区面积为8.65 亩、占建筑面积为 459.32m2;按现代多层(4~6 层)自动养殖需占用养殖场场区面积为0.15 亩、占建筑面积为45m2;综合统计各类分区面积所占比重是:生产区占47%、辅助生产区占6%(粪污无害化处理区占3%)、配套设施区占6%、其它种植用地或防疫隔离区占41%;综合统计各类建筑设施面积所占比重是:生产设施占70%、辅助生产设施占17%(无害化处理设施占7%)、配套设施占13%。
3.4 肉牛养殖场用地情况
我省共调查肉牛养殖场25 家,年出栏规模从32~3000 头之间。据本次调查,综合统计肉牛养殖场各类土地性质所占面积比重是:农地占69%(含一般农地32%)、建设用地3%、未利用地15%、其它13%;平均每头出栏肉牛需占用养殖场场区面积为1.016 亩、占建筑面积为24.83m2;综合统计各类分区面积所占比重是:生产区占18%、辅助生产区占5%(粪污无害化处理区占4%)、配套设施区占7%、其它种植用地和防疫隔离区占70%;综合统计各类建筑设施面积所占比重是:生产设施占60%、辅助生产设施占22%(无害化处理设施占6%)、配套设施占18%。
3.5 肉羊养殖场用地情况分析
我省共调查肉羊养殖场20 家,年出栏规模从25~5000 只之间。据本次调查,综合统计肉羊养殖场各类土地性质所占面积比重是:农地占50%(含一般农地40%)、建设用地1%、未利用地24%、其它25%;平均每百只出栏肉羊需占用养殖场场区面积为15.61 亩、占建筑面积为321.35m2;综合统计各类分区面积所占比重是:生产区占9%、辅助生产区占2%(粪污无害化处理区占1%)、配套设施区占2%、其它种植用地和防疫隔离区占87%;综合统计各类建筑设施面积所占比重是:生产设施占60%、辅助生产设施占15%(无害化处理设施占3%)、配套设施占25%。
4 建议
4.1 由于环境保护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要求越来越严,过去一些养殖场户配套用地方面没有得到批准,环保设施建设用地普遍规划不足,配套设施未完全建成,建议按照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粪污处理模式等因素统一出台设施用地标准。
4.2 南方规模化养殖场,在环保的大前提下和土地使用现状情况下,大部分猪场实际上还是以达标排放处理为主,包括污水和固废都要实现达标排放。要完全实现达标的目的,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环保设施建设处理区域的面积都会比较大,比如我们调查的芙江养殖基地,猪场面积350 亩,环保设施建设处理区域面积如果低于100 亩可能就很难将环保设施布置进去,达标排放也无从谈起。调查过程中,调查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用地普遍偏小,用地占比很低,完成环保目标还要成倍增加用地建设。建议按新标准需求确定无害化处理设施用地面积标准。
4.3 不同部门之间各种各样的标准不一致,图斑不一致,底图不一致,导致养猪场选址非常困难。一个猪场选址,不但要规避自然资源部门的基本农田、主要河流、湖泊、主要公路、铁路,还要规避林业部门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省级天然保护林地,还要规避环保部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各种禁养区、各种限养区等等。各个部门划定的范围不一致,导致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跑、来回认定、来回协调,选择一块符合各个部门所有政策要求的养殖用地是难上加难。建议农业、环保、国土和林业等部门在养殖场建设用地方面能联署办公,简化到一个用地审批程序中来。同时,在简化用地手续的前提下,使养殖户的产权证可以作为抵押物,取得银行融资许可。
4.4 经调查分析,这次调查畜禽养殖用地面积与各类养殖场建设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一是存栏数不一定是最大负荷养殖量;二是各类养殖场场址地形差异很大,平地易规划,栏舍建设相对容易,但坡度比较大的山区,栏舍建设相对比较困难,必须就地势依山而建。因此,建议设施畜牧用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要考虑南北方不同地貌特点,对山区应放宽20%以上。
4.5 林地建场是当今畜牧业发展的必然方向,建议林地建场对等农地建场政策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