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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的关键因素及面临的难题

2020-12-15

社会科学家 2020年9期
关键词:农民职业农业

沈 琼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和产业结构持续升级,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不断向城镇地区转移配置,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转向非农就业,城乡的不平衡发展和农村的不充分发展成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难题。“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让农业成为有奔头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职业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美好愿景[1]。要想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必须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使之成为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的先行者、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引领者、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者。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2],一方面能够吸引足够的劳动力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稳定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培育出来的新型职业农民能够扎根农业农村,持续经营,这将是农民成为有吸引力职业的强有力的表现。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随后连续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进行系统完善和具体部署,并不断强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央财政资金每年投入13.9亿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26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同时带动地方每年投入近10亿元。2018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已突破1500万人,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量的4.78%。其中,40.6%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科技研发推广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新生力量。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达到2.78万元,27.7%的新型职业农民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当前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更多的是关注数量的扩张,事实上,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职业应该更多地体现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质量上,广大的新型职业农民尤其是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科技研发推广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新生力量能否扎根农业,持续务农将起到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人才资本等现代要素进入农业农村。已有的零星文献显示,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意愿并不强烈。一些学者对中部地区的301户农民进行调查发现,受资源禀赋及政策条件的约束,接近60%的农村劳动力不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4]。也有学者对全国3417位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调查发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年收入平均为5.9万元,普遍高于中国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却低于自身的预期年收入水平即9.5万元[5]。另一些学者对西部五省100个村的1200名新型职业农民对子女务农意愿调查发现:当前新型职业农民愿意自己子女从事农业生产做职业农民的占17.4%,而希望转岗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占82.6%[6]。当然,上述文献仅仅展示调查结论,并没有对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意愿的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为了系统地了解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意愿及其主要影响因素,2019年5-7月采取问卷调研方式获取相应数据。调研问卷共分为5个部分,49个题目。内容包括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情况、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意愿、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风险、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要素获取情况、农业农村的营商环境等。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情况有6个相关问题,分别考察了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前的职业、身体健康状况、新型职业农民的类别等。新型职业农民的持续务农意愿部分共有9个相关问题,包括新型职业农民的自我认知、对农业的认知、从业意愿及原因、经营收入、从事农业经营的时间、对子女从事农业的态度和事业传承等。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风险部分涉及11个相关问题,重点考察新型职业农民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类型、风险损失,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等。新型职业农民要素获取情况包括13个相关问题,涉及新型职业农民经营中的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四类农业要素获取情况。农业农村的营商环境部分包含10个问题,涉及新型职业农民产品市场情况、政策支持情况、新型职业农民群体规模、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调查范围集中在2015-2018年在河南省主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团校、夏邑县农广校)培训过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按照学号随机抽样的原则,从2674位新型职业农民中抽取700位发放调研问卷,回收有效问卷688份。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认同度高、持续务农意愿强烈

霍兰德职业兴趣理论表明,个体对职业选择及对职业发展的满意度会受到职业兴趣的影响。当个体选择与职业兴趣相匹配的职业时,从业者会极大程度的发挥个体才能甚至可能是个体全部才能,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7]。调研数据发现,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的原因主要是对农业了解和有兴趣,喜欢农业的占53%,了解农业,对农业项目有经验的占16%,这和农业农村部提出的要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理念是一致的。仅仅从经济角度考虑从事农业经营的群体仅仅占10.6%,没有合适的非农项目可做的占11%,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吸引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经营主要依靠的是职业兴趣、偏好等非经济因素,另一方面也表明当前农业项目在获利能力上并不占优,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经营不一定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利润。因为政府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才从事农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仅占3.6%。进一步考察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认同(表1),总体而言,新型职业农民对自身职业认可度高,83.72%的调研对象认为自己适合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并且大多数的新型职业农民能够与其他人员保持良好的关系以及受到周围人的尊重。但是,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感到满意的仅占51.74%,这与我国城乡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密切相关。部分新型职业农民之前从事非农就业,拥有诸如“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但在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之后,这些保障变得没有保障了。尤其是对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他们投资了资金、技术、智力到农业农村,一旦遇到项目失败的风险,就面临着基本生存的困境,各级政府在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发展政策时候,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亟须考虑的。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往往加入了农业企业或者是合作社,其社会保障享受职工待遇。

表1 新型职业农民对于职业的认知

持续务农意愿是新型职业农民能否稳定扎根农业的首位因素,也是新型职业农民能否形成示范效应的关键因素。为了考察新型职业农民能否扎根农业农村,持续务农,本研究设计了两个问题,一是本人持续务农意愿,另一个是对子女务农的意愿。93%的新型职业农民自己愿意持续务农。可见,绝大多数新型职业农民选择了务农,起码在主观意识上愿意把农业经营到底,不愿意持续务农的新型职业农民仅占7%,其中不愿意继续务农的原因比较多,譬如农业风险太大(占38%),从事农业太辛苦,身心劳累(占28%),农业赚钱少,有更好的非农项目可以做(占26%)等。愿意让子女从事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占62%,不愿意让子女从事农业的占38%。这个结论与其他学者调查的普通农民愿意让子女从事农业的仅占17.4%形成了鲜明的对照[6],表明新型职业农民相对于普通农民,对农业有更大的职业偏好和兴趣,认为农民是一个值得选择的职业,不仅自己愿意从事农业经营,而且支持子女从事农业。对于农业经营项目的传承,选择让子女来接班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占比44%,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产业的占41%,选择通过市场出售给他人的占10%,选择妻子、亲朋来接管的占5%。从个人特征来看,年龄在31岁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更愿意持续务农,而年龄在30岁以下的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的意愿较低;男性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的意愿显然远远高于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的意愿越强,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新型职业农民,更加不愿意持续务农;身体健康状况越好的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愿意更强烈;从事农业经营时间越长,对农业情感深厚的新型职业农民,越愿意持续务农;家庭从事农业的劳动人数越多,经营规模越大的新型职业农民更愿意持续务农。

三、要素获取能力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的关键因素

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是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也是制约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发展和提升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调研发现,约占61%的新型职业农民表示如果缺乏持续经营的资金,他们将被迫放弃农业经营。无论是土地和劳动等传统要素,还是资本和技术等现代要素,新型职业农民不管是在开始创业阶段,还是在持续经营阶段,对各类农业要素均有旺盛的需求(图1),并且在各类农业生产要素的获取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图2)。通过数据交叉分析和检验,土地流转、雇工和贷款行为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的关键因素。土地经营规模、雇工行为与贷款行为均与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意愿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图1 新型职业农民对各类生产要素的需求(%)

图2 新型职业农民获取要素是否面临困难(%)

土地是开展农业生产必备的投入要素,尤其是粮棉油糖等大田作物。不过,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并不仅仅承担着农业生产要素的功能,更是承载着农民就业、农民基本生存保障和公平财产权的功能。因此,实施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土地制度,既强调了社会公平性,又体现经济效率的要求。2014年,中央提出了农地的“三权分置”制度设计,稳定农村土地制度预期,鼓励农村土地进行适度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激发土地要素的活力。样本中的新型职业农民由于从事的农业项目不同,拥有的土地规模差距比较大。60.61%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家庭流入了土地,9.45%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家庭流出了土地,没有土地流转的新型职业农民占29.94%,没有流转土地的主要是技术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和生产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70.49%的新型职业农民认为土地流转过程比较困难,29.51%的新型职业农民认为土地流转不困难。从数据看,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存在着流转不顺畅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譬如建立各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创建土地流转信息库和流转信息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开展土地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客观公正评估土地等级和市场价格。成立县乡两级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积极妥善调处流转纠纷。

资金是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生产资金的积累既是农业扩大再生产的核心因素,也是家庭经营规模化的标志。新型职业农民收入达到相当水平,其中的收入除了来自家庭劳动和利润收入外,还有一部分来自资金的增值收入。能否获得创业和持续经营的资金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的重要因素,调研数据表明,95.78%的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着资金短缺情况,农业农村的金融难题不仅对小农户是存在的,对于新型职业农民也同样存在。只不过小农户的资金需求往往是生活消费资金,而新型职业农民需要的资金是生产性资金。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资金短缺的首要途径是从亲朋借款(占77.91%),从亲朋借款虽然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获得稳定的资金投入,但从整体上而言,受制于亲朋的资金规模和能力,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行为和扩大经营。其次,从信用社或农商行贷款占54.65%,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占13.37%,借助政府补贴解决的资金难题占17.88%。农村信用合作社仍然是农业农村地区资金获取的重要途径,原因在于尽管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组、互联网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但是农村信用社贷款额仍占到农村地区贷款总额的50%以上[8]。80.45%的新型职业农民认为金融机构贷款比较困难,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各级政府在解决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是问题仍然很严重,需要切实加大农业农村的金融供给水平与创新金融工具,以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中的资金难题和资金瓶颈。

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项目往往具有一定的规模,雇工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在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劳动力数量分布中,拥有2位劳动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占47.53%,拥有3位和4位劳动力的家庭分别占18.90%和15.84%,拥有5位及以上劳动力的家庭占10.22%。家庭劳动力往往并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用工需求。86.77%的新型职业农民有雇工需求并且雇用了劳动力。劳动力来源主要集中在本村(占67%)和本乡外村(64.32%),可见,新型职业农民雇工市场半径较为狭小。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再加上留在农村的劳动力质量不高,农村地域广泛,劳动力信息市场不发达,约占68.68%的新型职业农民认为劳动力雇佣困难。因此,加快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能够缓解新型职业农民的雇工难题。

四、农业风险高、营商环境弱是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面临的难题

在考察新型职业农民离开农业的原因时,排在第一位的因素是农业风险导致亏损。在进行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时发现,农业风险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意愿呈现出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见,农业风险是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面临的最大难题。风险大且多是农业项目的突出特征,与普通农民具有风险的可承受性不同,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冲击,往往变得不能承受,甚至不得不放弃经营,或者破产,或者另寻他业。究其原因,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全职从事农业,收入也来自农业经营,对农业的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投入相应地较多。30.96%的新型职业农民年销售农产品总额超过10万元,44.96%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以上。一旦出现风险带来损失,对新型职业农民收入影响较大。一些学者对武汉和郎溪607户家庭农场的实地调查发现,家庭农场经营状况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比较大,武汉因受到暴雨影响共有52家家庭农场出现亏损情况,平均亏损额高达38.88万元,郎溪因受到暴雨和高温等恶劣天气的影响,亏损家庭农场为85户,平均亏损额高达30.17万元,其中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亏损更为严重[9]。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还面临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带来的风险。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尽管法律法规对所有的农产品生产者都是适用的,但是,大多数的法律法规并不涉及普通农户,涉及的对象往往是以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身份出现的新型职业农民。如农产品生产记录,要求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再如,家庭农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新型经营主体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调研数据显示,仅仅有16.42%的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的农业项目没有遭遇到风险的冲击,处于一直盈利的状态,而83.58%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项目遭遇到风险的冲击,面临着一定的经济损失,51.6%的新型职业农民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下,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家庭收入进行比较分析,大多数新型职业农民的损失还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15.99%的新型职业农民损失在10-20万元(含),损失在20-50万元(含)的新型职业农民约占9.31%,损失超过50万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占6.69%。对于损失超过50万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与其投入规模、家庭收入进行交叉分析,发现损失高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项目上的投资资金、土地规模也比较大,往往会影响其继续从事农业项目的选择。已经为农业项目购买保险的新型职业农民占到58.14%,其中政策性保险的占37.35%,商业险保险的占20.78%,没有购买保险的占41.86%。相比较与普通农户新型职业农民更需要农业风险防范和保障,因而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保险参与率是比较高的。

营商环境是创业的土壤,对于新型职业农民而言,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有助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数量增长,更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事业的持续稳定壮大。2018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到了关于农村营商环境建设的内容: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10]。2019年4月,国务院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中又提出在农业农村营造创业氛围,加强乡村基础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发现,政府的扶持政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对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意愿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与城市和非农产业比较,当前农业农村的营商环境建设尚处于薄弱环节,随着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不断扩大,将成为影响其扎根农业农村、持续务农的又一难题。

扶持政策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必备的环节,也是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壮大和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当前,中央尚未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但是,农业农村部强调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要求现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确保其落实到新型职业农民头上。经过各个地方政府的试点与实践,目前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申请的相关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农业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11]。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涉及了三个问题(表2),一是所从事的农业项目是否获得政策支持。约58%的新型职业农民项目获得了政府的支持;二是当地政策出台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大多数集中在技术指导类政策上,其次是财政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土地流转、信贷担保等政策也有涉及;三是新型职业农民群体规模。从调查数据看,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只有约22%的新型职业农民认为周围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证书的比较多。

表2 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及农民生活的改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各种设施的总称。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是新型职业农民创业的必备保障,公共基础服务是新型职业农民创业的软环境。表3数据显示,从农业农村的生产性基础设施的供给情况看,绝大多数新型职业农民认为当地有着较为丰富的原材料,再加上乡村公路的修建,当地运输服务系统也比较完备,这些生产性基础设施促进了农业与农村的创业。对于当地的交通、通讯、水电设施情况,认为比较好及以上的占56.68%,认为一般的占33.87%。但是,对于当地仓储产品、设备成本情况,认为一般的占43.31%,认为成本比较高及以上的占36.49%,相对于基础设施供给的便利程度,基础设施的成本相对而言较高,譬如农村地区用电尚未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甚至还有些地区农村电价比城市高出几倍多。农村电力供应不足和电价过高,导致新型职业农民的满意度略低。未来如何降低农产品仓储、运输成本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表3 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情况

五、促进新型职业农民扎根农业农村、持续务农的对策建议

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人力资源保障。各级政府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吸引了一些城市资本、人才回流乡村,培育出来的广大新型职业农民能否稳定扎根农业农村已经成为农业是否能够成为有奔头产业、农民是否能够成为有吸引力职业的标志,关系着乡村振兴战略美丽愿景的顺利实现。为了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意愿,需要夯实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务农意愿的关键因素,破解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务农面临的难题。可以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构建与新型职业农民需求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体系、营造适合创业创新的乡村文化等方面着力。

首先,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遵循“遴选培训——资格认定——扶持发展”的成长路径。在遴选培训和资格认证环节,均设置了较为系统的模式和具体的考核指标,然而,在扶持发展环节,大多数培训机构设定了两年内回访和一定的技术指导服务等内容。但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持续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服务指导,需要一整套包括土地、人才、技术、资金等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当前,中央尚未形成对新型职业农民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但是基本上都是单一的政策,譬如一些地区规定在土地流转上强调优先新型职业农民,一些地区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资金难题,一些地区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以奖代补等等。有些地区出台的政策内容空泛并且缺乏可操作性,不能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稳定经营面临的痛点。由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缺乏顶层设计,绝大多数地区尚未制定持续的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一方面要强调政策的顶层设计,充分考虑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长期性的工程,在政策设计时既要考虑时效性也要把握长远性。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充分考虑到新型职业农民稳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土地流转、资金需求、技术供给、雇工与人才需求、社会服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新型职业农民自身与家庭的社会保障等问题。

其次,构建与新型职业农民需求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体系。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农业保险第二大国,但是,与新型职业农民相匹配的保险供给并不充分。面临风险冲击,新型职业农民的风险管理模式比较单一,只能通过借贷来维持经营。当前具有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的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传统农户而设计的,新型职业农民所需要的保险要么根本没有供给,要么没有财政补贴,需要承担所有的保费。而且,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为自然灾害,新型职业农民需求更多的价格类保险相对不足。另外,大多数保险公司还不能提供涵盖农业保险投保前、投保后、出险后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不能有效地帮助新型职业农民防范风险。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即使是面对经济实力较强的新型职业农民,没有政府的保费补贴,纯粹由商业公司大规模开展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保险的难度仍然是难以想象的。因此,为了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应对风险能力,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激励社会培养适应新型职业农民需要的农业科技和风险管理人才,以更丰富的经验、更先进的技术,针对具体的风险状态提供更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从源头上实现降低农业风险。另一方面要改进和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在满足传统农户基本保险补贴的基础上,把政府资金用在刀刃上,对那些投保意愿高、种植面积大、种植结构单一、支付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更多的补贴。同时,也要对费率较高的创新型农业保险险种进行补贴,鼓励和激励新型职业农民购买创新型农险产品,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最后,营造适合创业创新的乡村文化。乡村文化对于农业农村的营商环境有着强烈的影响。一方面表现为家庭文化的封闭性。无论是传统农业还是现代农业,家庭都是农业经营的重要组织方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家庭为主的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合作文化,以家庭为主线,进一步延伸为血缘、宗族为核心的交往圈层。家庭文化是不利于创业发展和创业的稳定的,圈层内部的人员创业更具有根植性,圈层外的要素很难流动到圈层内,不能形成开放的营商环境,导致了农业农村创业的限制和不足。另一方面表现为农村的贬商心理。上千年的封建社会留下的“士农工商”等社会阶层等级,商人在封建等级中处于较低的社会等级,甚至不如农民。部分村民对于在外经商致富的本地人或者是外来创业的商人并不能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崇拜,甚至在创业成功后还会导致了仇富心理。也有些村民认为真正有本事的人往往留在大城市和非农产业,回到农村地区创业和经营农业是没有出息的象征,这也阻碍了一部分返乡创业群体扎根农业农村。因此,农业农村的营商环境建设不仅需要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以及“放管服”等改革,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更需要在乡村地区建立合作经济、协会组织等形成开放文化,通过在乡村地区举办创业大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代表等方式加大渲染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氛围。让乡村文化在继承勤劳、节约、互助、爱家等农耕文化精华的同时,也吸纳现代商业社会的崇商、守法、创新、竞争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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