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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及启示

2020-12-15林少芸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0年8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培训

林少芸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980)

1 问题背景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长期困扰政府的难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几十年的发展,这个难题从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年青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工作。农村农业劳动力的供给数量不断减少,“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问题显现,“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成为了政府和社会的另一挑战。2005 年,政府提出了培育“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战略,在国家政策背景下,各省市各层级领导逐步重视农民职业化培训问题,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深刻内涵也有了一定的认知,农民概念也因此发生了从“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演变。

从2012 年开始,中央1 号文件中连续五年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2 年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培育新型农村农业人才。2017 年中央1 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建议也进一步强调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以及农业部出台《“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具体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等等,还提出2020 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要超2 000×104人的目标;2018 年,中央1 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更是将“农民培训问题”提到了战略高度,这些重大部署说明国家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高度重视和对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迫切决心。

2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困境

2.1 新型职业农民的储备数量不足,农民素质普遍偏低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加上新生代青年观念的转变,导致了农村劳动力在不断减少,出现空村化现象。另外,新型职业农民存在着文化素质和技能双低问题。质量和数量问题,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难上加难。

2.2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内容和模式不能满足农民的多层次需求

由于地域、作物种植及农民个体差异等因素,不同农民对未来规划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使得农民培育在涵盖面上很难顾及。此外,我国现有的农民培育模式还是比较单一,创新性和吸引力不够,难以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需要。

2.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政府的补贴额度逐年在提升,补贴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具体下拨到各省市比较有限,培育工作难以落实。

2.4 师资有限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师资力量有限,培育水平参差不齐,加上农民本身的文化素质偏低、学习的内驱力不足等先天因素,培训效果不佳。

2.5 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

新职业农民培育缺乏有效的协调管控机制,地方政府和当地农业企业关系不紧密,导致资源分散,未能实现强强联手。培育工作目前还是以农业部门为主,大农业思维尚薄弱,需要将其他的职能部门一并调动起来,协同共造。

2.6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优惠政策有限

农民的各项基本权益难以保障,政策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力度不够,他们的地位仍旧低下,职业自信难以建立,何来的吸引?

为了解决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困境,专家学者们做了大量的研究,也提出了很多对策。大部分学者的观点相似,实施效果不明显。针对“2020 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战略需求,深化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仍然困难重重,需要相关责任部门长远谋划,统筹施策。而农业发达国家在农业农民发展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去借鉴学习。

3 发达国家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策比较

上文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在培育的政策背景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了提高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性,下文对发达国家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法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有一定的帮助。

4 发达国家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3 个国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在农民吸引、准入制度、培育内容、农业专项贷款、农业财政补贴和立法六个方面的重要举措进行比较,可以直观地发现它们之间有共性,也有自己的特色。文章发现这几个农业大国在贷款和财政补贴的力度都非常大,同时在立法保障、职业资格准入、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举措具体,可操作性强。结合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际,发达国家的经验给我国的启示如下。

4.1 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单独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尚未针对农民职业教育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法律虽然都有所提及,但不系统、不全面、不具体,关于培育对象、权利义务、经费来源、激励和保障措施等没有明确成文,因此出现了无章可循、多头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地制约了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农民培育工作是农业发展的第一要务,为了促进农民培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职业农民的培育权益,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单独出台一部切实可行的农民职业教育法。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农民职业教育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法律保障。

4.2 健全农民培育体系,创新培育模式,实现按需施教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深化农业教育改革,应建立以农业部为主,政府、行业、产业、高校多方参与的培育联盟,不断完善我国农民培育体系。国家需要加大力度,建议以学费减免或补贴的形式鼓励学生报读农业专业院校,以政策倾斜形式激励农业院校的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培养一批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新型职业农民投身到现代农业发展中来。在培育模式上,可以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市进行试点,再“以点带面”铺开,带动和营造良好的培育氛围。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准入制度,重点向这一群体开展培训,并根据各类培育主体(高校学生、留守农民、返乡农民等)的特点精准开展培训,充分考虑当地产业的特点和培训主体的不同需求来设置培训内容,使培训能真正解决当地农民的痛点问题。在培训模式上,要采取多种模式相结合,彻底地杜绝过场式、形式化培训,少用“课堂授课式”,多采用“现场指导式”,注重实效。

4.3 构建长效激励机制,提高政策扶持的针对性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大多是普惠性质的,在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方面的激励政策较少,如创业资助、资金支持、农业保障、教育培训等。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激励政策向有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只有加大农业的补贴力度,保证农民最基本的生产需要,才能踏踏实实地守望这一亩三分地。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也要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安全层次的需求满足了才会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国家要专门设立农民培育财政资助项目,专款专用,分层培养,让农民培育工作真正落实到痛处落到实处。

4.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增强农村吸引力

我国现有农业开发专项资金、扶贫基金以及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教育部、科技部等的专项支农资金项目,但是整合力度有限,资金没有很好地用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道路、桥梁、交通、生活供水供电、网络设施、垃圾、污水等系统的建设。与此同时,要以促进农业生产为前提,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原则,逐步推进生活娱乐系统(如乡村文化体育广场)、医疗卫生保障系统的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农村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

4.5 完善财政金融支农政策

国家在制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时要重点考虑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在支农项目和发放农业补贴时优先考虑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在公共财政支出的社会保障项目,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保障要到位。在金融支农贷款方面,国家推出了农业创业小额信贷和贴息贷款,贷款的幅射范围要不断扩大,同时需要降低贷款的门槛,在建立贷款制度时,适当地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与此同时,扩大贷款抵押品范围,大部分农民贷款会存在着担保抵押品不足的问题,故应进一步探索利用农机农具、农作物种植预期收成、畜禽养殖预期收入或其他农业生产经营预期收益等作为贷款担保抵押品进行贷款的措施。为提高办理效率和资金的利用成效,可考虑对实施的财政支农项目和金融支农项目进行适当整合,探索将农作物保险、农业补贴和贷款担保抵押结合起来的方案。建立国家财政资助的农业专项贷款体系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基金。多管齐下,有效地保障农民发展农业所需要的资金。

与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发展的条件和历程相比,中国职业农民的发展问题更加复杂。既要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又要解决青壮年劳动力留农务农的内生动力不足问题。因此,中国职业农民的培育不适合模仿美国的以“大型农场主+私营企业”为主的职业化培育模式,可以建立新农人+家庭农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农民职业化的发展模式。可以借鉴美国培育新型青年农民素质发展的经验。文章也认为可以借鉴日本和法国采取的的农民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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