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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背景下消费者隐私安全问题初探

2020-12-14袁永红梁威王波

锦绣·上旬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新技术

袁永红 梁威 王波

摘要:随着新技术不断涌现,在新技术背景下进行消费者隐私问题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无货币形式的交易方式,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在今天这样一个无货币交易的时期,我们外出都不需要带人民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还没有得到完全控制的非常时期,用人民币交易,无疑给我们的健康及生命安全带来非常大的威胁。在无货币交易环境下,使用智能支付,真正实现了无接触支付,在非常保护时期为人们的生命安全建立了一道屏障。同时在新技术背景下消费者的隐私安全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新技术;付费方式;消费者隐私

引言: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在消費之后的付费,已经从传统的货币交易方式转变为了刷手机、刷脸等智能支付方式,在这些新型的支付方式背后有我们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银行卡号、交易密码等隐私信息。当我们使用这些新型的支付方式的时候,势必会对我们的隐私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我们应该如何避免隐私信息的泄露呢?我想,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几乎是束手无策的,只有从支付软件的开发者、运营商的角度,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才能解决这一棘手的难题。

一、新技术背景下的消费现状

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中国,人们的消费方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购买小区门口超市的物品,也可以购买距离我们十万八行里的某地的特产,甚至是海外进口的洋货,那么我们怎样才可以安全的将货款支付给商家完成交易呢?当然,我们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或是在线支付,如果勾选的是在线支付就需要我们的支付宝、微信等账号授权以后,用余额或是账号绑定的银行卡就可以实现在线支付了,或是直接勾选银行卡支付,此时只有我们输入了正确的银行卡号及支付密码才能完成在线支付。

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农村大妈进城卖菜都申请有支付宝或微信账号供消费者扫码支付,在中国网络无处不在,网购随处可见,当然这一新型的支付方式离不开现代先进的移动通信技术的支撑。而在国外由于受到网络的限制,使用无现金支付方式没有中国的频率高。但是对于隐私问题早在1890年美国的学者萨缪D.沃伦的 《论隐私权》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公开发表,揭开了从法律角度研究隐私权的序幕。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构建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德国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确立人权,在消费者隐私问题研究甚少,特别是在新技术兴起后,消费者隐私问题研究也没有系统性的研究。

二、我国消费者隐私问题现状

在网购盛行的时代,我们几乎每天都会签收包裹,但是可能是自己的一个不好的习惯,没有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就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网络上曾报道过一起恶性案件,有一名歹徒伪装成快递员,入室盗窃杀人。那么,我们有没有想过歹徒是怎么清楚的了解到被害人的信息的呢,而且还掌握得如此详细呢?案件调查得知,原来是受害者签收快递之后,没有对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就直接丢弃到垃圾桶,给行凶者留下了可乘之机,最终自己因此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我们时常都以消费者的身份存在,此时,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的隐私保护就不仅仅是自己注意防范就可以解决隐私问题。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就将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着变化,但是伴随着新技术的出现,消费者隐私将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胁。我们在网上购物大家可以判别,这是通过网络消费的方式,我们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但这也不是我们喊喊口号就可以做到的,如果遇到了不良商家,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售卖给了不法分子,他们将可能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进行违法范罪,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又能怎么办呢?还有的时候,我们根本没有把自己置身消费者的角色,自己的隐私仍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泄露了。

现代社会,网络技术发展非常迅速,特别是移动通信网络,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技术发展到了5G,网速提高了很多倍。人类最普及的通信工具手机也从早期的打电话,发展到了今天,智能手机已经具备了一部微型电脑的功能。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在2016年上半年,仅仅半年时间内,中国网民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约20.6条,接到的骚扰电话约21.3个。私人电话号码成为了“公开的秘密”,广大的手机用户不堪其扰;前不久有网民在自己的手机上通过浏览器APP在网上搜索了关键词“高血脂的症状及预防”,几个小时后就接到了医院的电话。消费者瞬间疑惑了,在网上操作的过程中并没有输入过自己的手机号码,“到底是谁出卖了我的手机号?”

由于消费者隐私的泄露,给不法分子制造了精准诈骗的机会,作为消费者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是防不胜防。前不久有一位北京的刘女士,在商场购买了某品牌鞋子,两天后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之前在商场购买鞋子某品牌的生产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要召回,并赔偿全款,在对方能够说清楚购买产品的所有信息后,受害者放松了警惕,随后骗子又通过网络手段,借助于受害者对支付宝、花呗等网络支付方式的认知盲区进行诈骗,最终造成张女士几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新技术背景下,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十几年前的艳照门事件,在现代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使得好多人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Facebook客户信息泄露事件,从消费者隐私的泄露已经演变成重大的政治事件、经济事件、金融事件、科技事件、大数据事件、客户信息保护事件等多重重大的、深层次问题。这起事件的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了的预期。事件的严重性已经不在于客户信息的泄露,而上升到了诸如Facebook等超级平台上积累的数据,特别是客户信息如何应用,如何堵住被滥用的漏洞。在政治选举之中,大数据竟然成为了政治选举的工具,甚至可堪称是邪恶工具。

三、新技术背景下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必要性。

不管在哪个时代,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是放在第一位的,只有在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安心工作,才能谈安居乐业。在今天这样一个智能支付时代,进行消费者隐私问题研究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及人生安全,才能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观念不断变化,消费方式也在不断的推陈出新,网络消费已经悄无声息的来到了我们的身边,大量的网络销售平台唯品会、美团、淘宝等不断被推广,人们都开始习惯网购,而不是走进商场去购买货品,为我们节省了很多逛街的时间用来做其他的事情。此时进行消费者隐私问题研究,有助于推进新型消费平台的推广。

目前我们身边由于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案件,以及我们可以在网络上搜罗到由于消费者隐私泄露而造成损失的案件比比皆是,特别是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们工作学习中被广泛应用,日常的消费也不例外。

我们去专卖店购买商品的时候,为了享受一些VIP特权,我们会办理一张品牌会员卡,每次消费都会使用会员卡,殊不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个人隐私就被记录在了品牌商家的数据库,同时也包含了我们于何年何月何时何地的某品牌店铺购买的产品类型及型号等基本信息,都被品牌商家记录了下来;我们商场、超市购物的时候,同样为了享受会员免费停车两小时,会员折扣、会员积分等特权,消费者会考虑办理商场、超市会员卡,每次的消费记录都会被商家记录并存储下来。作为消费者的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商家想要利用我们的信息做点什么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现代的大数据分析和处理技术可以根据系统记录下的购买记录,购买记录中包括了消费者的购物时间、商品类型、商品型号、数量等信息分析得出会员的生活习惯,是已婚还是未婚,家里是否有小孩或老人,家里大概有几口人,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看到这里,大家有没有觉得好可怕,只是平时去购物,就把自己的这么多信息展示给了商家。此时又有会说,我从来不办理会员卡,信息总不会被别人记录吧!那可说不一定。智能手机的诞生,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新的支付方式---微信和支付宝,曾经有人调侃说“灭掉小偷的不是警察,而是微信和支付宝。”弱弱的问一句,你出门还会带现金吗?大部分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今天的智能手机可以在大中国的每一个地方任性支付,你在使用手机支付吗?我想大多数的答案是肯定的,当我们在使用手机支付这种新新的支付方式的时候,我们的消费情况也被记录在了支付平台,也就是说,我们的个人信息,对于支付平台是开放的,是公开的。

四、新技术背景下地方、国家立法消费者隐私安全的必要性。

从目前我国消费者在新技术背景下消费,消费者隐私安全的现状及消费者隐私安全的必要性案例来看,想要消费者的隐私安全,只有对消费者隐私进行保护,但这不仅仅是喊口号,而需要地方政府和国家相关立法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法律条款对收集消费者数据的商家、支付平台等进行约束,可对消费者的隐私安全起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

在消费者隐私安全问题上,个人认为只有国家及地方的法律保护是不够的,就像腐败问题,从古至今,国家对于腐败问题都是“零容忍”的态度,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干部在利益的驱使下,对于国家的法律置若罔闻,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在消费者隐私问题上也是一样的,一旦有了经济利益的驱使、金钱的诱惑,法律就會被某些人放到一边去了,如果在技术上可以限制消费者隐私的泄露,将是消费者隐私安全的补充保障。

参考文献

[1]移动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信息披露行为及风险研究[D]. 相甍甍.吉林大学 2018

[2]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J]. 吴弘,徐振. 东方法学. 2009(05)

[3] 人工智能时代公众隐私权保护探析[J]. 李晨鹏.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

[4] 网络金融环境下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J]. 陈捷,吴晓光. 华北金融. 2012(01)

作者简介:袁永红(1981—),女,贵州人,贵州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电子信息;梁威(1999-),男,贵州人,贵州商学院,在校学生,研究方向:网络工程;王波(2000-),男,贵州人,贵州商学院,在校学生,研究方向: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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