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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2020-12-14郭鑫

理论与创新 2020年19期
关键词:政府责任社会保障

郭鑫

【摘  要】社会保障职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职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作用,世界各国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介入程度也各有差异。本文以福利国家瑞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社会保障发展中的政府责任进行分析,探索其责任划分,最终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责任;福利国家

引言

瑞典是福利国家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在这种制度模式下,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承担着全面的职能。通过课征高累进税,向全体居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社会保障。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财政支持和补助,社会保障开支占政府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也较大。一般都建立了规模庞大的社会保障机构,对社会保障进行较为全面的事务管理。

1.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瑞典政府承担着社会保障的重要角色,保证所有公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服务内容涉及到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1)养老保障。包括收入型养老金、累积型养老金、保证型养老金以及四大职业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等。

(2)医疗保障。包括医疗基金、医疗费用补贴、现金补贴等。

(3)失业与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基本失业津贴、失业保险津贴等。

(4)住房、教育与社会服务保障。包括住房补贴,教育保障体制、老年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等。

2.瑞典政府社会保障责任:中央、省、地方职责分工明确

瑞典为中央、省、市三级行政管理体系,但省和市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首先,中央社会保障职责:议会为瑞典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下设15个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多为各党派人士和专家,其中社会保险委员会、卫生和福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分别主要负责公民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儿童和老年人及残障人员的卫生保健、在校学生保健服务及教育体系研究。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在政府部门中负责社会保障,下设15个局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局。政府首相由议会选举产生,卫生和社会事务部部长再由首相指定,最后社会保障局局长由部长提名。

中央政府主要管理养老保障及高等教育的发展,并负责制定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法规,计划社会保障预算及资金筹备与分配,国家不干预省市级的政策制定。

其次,省级社会保障职责:瑞典拥有21个省,每个省级政府机构都由省政务委员会和省管理委员会组成,其中省管理委员会由中央任命的省长负责,管委会主要职责是监督中央政府的政策在省级的执行力度,并负责社会福利业务。

省政务委员会,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中央制定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保障方面主要负责卫生和医疗服务以及高中教育的规划和管理。目前21个省设有8家区域医院,70家省级医院及1000家健康中心,致力于每个省的居民享有平等的卫生医疗服务,同时委员会具有部分自治权,可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卫生保健活动。

最后,市级社会保障职责:瑞典共有290个市,市政委员会为市一级政府机构,有权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各种服务费。因此,委员会收入主要来自市政税收和政府补贴,委员会主要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污水处理等。在社会保障方面主要职责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家庭和儿童照顾、社会救助等。

中央、省、市都設有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三级部门之间不存在等级关系,而且每个部门负责的社会保障项目不同。从而中央、省、市之间可以相互监督,更好的执行该级社会保障任务,提高了为民服务质量。瑞典社会保障管理地方化改革,有效的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提高了社保部门的工作效率。

3.瑞典政府责任的发展趋势:从强政府责任到多元责任主体

3.1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 世纪 90 年代前,瑞典政府实行紧缩社会保障支出政策,在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政府推行管理地方化,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在养老金方面,政府引入竞争机制。使得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支出占财政收支的比例下降。通过一系列的改革,瑞典的财政状况开始好转,社会保障支出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经济回到平稳发展时期。

(2)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围绕养老金制度进行的,改革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以此来调节收入结构,调动瑞典民众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使得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再次推动瑞典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稳步发展。

(3)二十一世纪后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二十一世纪以来,瑞典颁布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有减轻企业负担,刺激经济增长;实行积极的劳动力政策,促进经济增长,降低财政赤字;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保障费率等。通过改革,瑞典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水平有了大幅度的下降。瑞典人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支持的,因为维护了瑞典民众的自身利益,使得大家共同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而努力。总体而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成功的。

3.2瑞典政府责任的发展趋势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筹集主体为政府、雇主及雇员。瑞典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雇员、雇主缴纳和国家税收拨款,雇主缴纳款占三分之一以上、国家税收不到四分之一、雇员缴纳款不到五分之一。三个主体所承担的资金份额,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三者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权关系。

瑞典社会保障责任发展趋势是政府与雇主的责任较重,而个人责任弱化。重视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责任是必要的,但是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会存在政府失灵的现象。因此也要强化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通过公平竞争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政府的效率。此外还应该注重其他主体的社会保障责任,如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补充与支持。同时强调个人责任,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而减少失业陷阱的发生。

4.结语

综上所述,瑞典应根据当前的国情,合理分配政府、雇主、个人等主体在社会保障中承担的责任,从政府主导模式逐渐向多元主体责任共担模式转变。使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尽其所能为社会保障的发展贡献力量。从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良性运转,使得国家整体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不断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孙洁茹.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5.

[2]单媛媛.论瑞典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D].南京:南京财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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