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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妇女家庭决策权的影响因素研究

2020-12-14李飞王静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17期
关键词:影响因素

李飞 王静

【摘要】提高妇女家庭决策权对贫困人口脱贫具有积极影响。基于对江华县贫困女性进行问卷调查,选取女性外出务工年限、妻子的年龄、丈夫与妻子的年龄差、丈夫与妻子的受教育年限差、妻子的风险偏好、家庭的总收入、以及丈夫与妻子的非农收入差作为影响因素研究妇女家庭决策权。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的因素会对家庭日常消费品的购买、家庭借贷事项、子女的教育和主管家中钱财这四项家庭事务产生不同的影响,女性外出年限以及家庭总收入产生的是负向影响,其余都是正向影响。因此可以通过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与经济收入来提高妇女家庭决策权,从而提高家庭减贫效率。

【关键词】家庭决策权;贫困妇女;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D442.6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对于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度也有所增加,但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决策仍然处于劣势。一方面受封建时期的中国传统的夫权、父权制度下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男主外,女主内”成为现代中国的主流思想,被大多数人默认,即一个家庭中,男性应该在外拼搏挣钱养家,女性应该在家打理家务。另一方面,新家庭经济学中提到家庭的决策就是努力使家庭资源的效用最大化,考虑家庭角色与分工,家庭中各成员一般基于家庭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决定劳动力的供给,即哪位成员对家庭收入贡献越大,那么该成员被选择外出的可能性就越大。受限于自然资源禀赋,贫困地区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大多是依靠于传统农业与外出务工,由于男性与女性在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区别,无论是务农还是外出务工,女性较男性而言一般不具有优势,因此女性通常被认为预期收入低于男性,所以女性更多地被选择分配到家庭中,照料家人生活,而男性则外出打工,养家糊口。因此,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低于男性。

妇女在家庭中的决策权的提高对于贫困人口减贫脱贫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前提下,家庭内部的权力结构会影响家庭的基本决策,意味着女性赋权对于减贫有着显著影响。一方面可以降低女性的贫困发生率,减少现有的女性贫困人口数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在家庭中的地位,从而对子女或后代的教育、营养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减少后代的贫困发生率。总体来说,女性权利的提高对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对推进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推动作用。

已有的关注农村妇女家庭决策权的研究仍然不够全面,特别是精准扶贫的角度下的研究比较缺乏,这就导致中国在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过程中容易忽略女性家庭权力的提升对贫困人口的减贫脱贫的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将以农村的贫困妇女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在江华县以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影响农村贫困妇女家庭决策权的因素。

1 文献综述

1.1 关于贫困妇女家庭决策权衡量的研究

在已有的研究中,对于妇女家庭决策权的定义与衡量都略有不同。多数学者的研究持相对权力评价和分项多维度选择。有学者认为,家庭实权应从家庭建房,购买耐用消费品、大型生产工具、贷款与投资等重大家庭事务中话语权的高低来体现(陶春芳等,1995)。有研究将家庭生产与建房、家庭日常消费与主管钱财、子女升学等三个方面来衡量农村家庭权力结构(雷洁琼等,1994)。还有研究将在对家庭钱财的支配与管理、家庭购买耐用消费品、对子女的升学、职业规划以及婚姻的决策权和女性生育意愿、个人发展意愿抉择等多项维度之和来评价女性家庭决策权(沙吉才等,1994)。也有学者对最重要决策权进行排序来评估妇女家庭地位(陈玉华等,2000)。

1.2 关于贫困妇女家庭决策权的影响因素研究

影响妇女的家庭决策权的因素有很多。女性家庭地位的人口学分析指出,在影响女性家庭地位的诸多变量中,最关键的五组变量分别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包括受教育水平和就业层次)、女性的经济收入、区域文化、家庭结构(包括年龄结构和家庭类型)以及夫妻感情(刘启明,1993)。家庭成员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經营类型会影响农户家庭决策的模式(史清华,2003)。有学者认为,家庭成员中谁受教育程度越高,谁在进行家庭决策时话语权越高(史清华等,2009)。同时,也有研究发现,夫妻双方中若某一方在外务工时间越长,在家时间就会减少,那么其在家庭中的影响力也会减弱,例如,农村家庭中男性外出务工时间越长,女性的家庭决策权就会提高(陈志光等,2012;刘鑫财等,2013)。有学者将影响妇女家庭决策的因素归为以下五类自身素质类、娘家支持类、母凭子贵类、外界冲击类、文化差异类(陶涛,2012)。

2 实证分析

2.1 数据来源

本文的调查对象为在当地小微企业(或“贫困车间”)工作的贫困建档的女性,调查中共走访小微企业24家,主要包括电子厂,制衣厂,制包厂,制香厂,制鞋厂,日用品厂等,规模大多为中小型,厂房所在地大多为异地搬迁安置区附近,企业员工女性偏多。

采用的调查方式为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分为十二板块,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时间配置、子女教育健康情况、社会关系、风险偏好、借贷情况、家庭收支情况、金融知识、妇女劳动权益等。总共回收了207份问卷,其中剔除了关键变量数据缺失、未婚、离婚、丧偶情况、无子女的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的样本,最终得到189个有效样本,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1.3%。样本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2.2 模型设定

妇女家庭决策权的4个指标都是二值选择,即对于是否由妻子主导决策问题的回答都为是或否,假设由妇女主导决策的概率为p,当p =0时,妻子不掌握主导决策权;当p=1时,妻子掌握主导决策权。

其中Y1代表是否由妻子主导决定家庭日常消费品的购买,Y2代表是否由妻子主导决定家庭借贷事项,Y3代表是否由妻子主导决定子女的教育,Y4代表是否由妻子主管家中钱财。X代表解释变量,具体为外出务工年限(X1)、妻子的年龄(X2)、丈夫与妻子的年龄差(X3)、丈夫与妻子的受教育年限差(X4)、妻子的风险偏好(X5)、家庭的总收入(X6)、以及丈夫与妻子的收入差(X7)。βi为自变量系数,表示每变化一个单位,妇女家庭地位决策权发生比的改变量;a为随机常数项;εi为随机扰动项;n为自变量个数。

2.3 变量选取

2.3.1 被解释变量。本文选用了4个指标来反映妇女的家庭决策权,分别是:“是否由妻子主导决定家庭日常消费品的购买”、“是否由妻子主导决定家庭借贷的事项”、“是否由妻子主导决定子女的教育”和“是否由妻子主管家中钱财”。

2.3.2 解释变量。本文选择外出务工年限、妻子的年龄、丈夫与妻子的年龄差、丈夫与妻子的受教育年限差、妻子的风险偏好、家庭的总收入、以及丈夫与妻子的非农收入差作为影响家庭决策权的因素进行分析(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

2.4 回归结果及分析

本文运用Stata对Logit模型进行回归,研究女性外出务工年限、妻子的年龄、丈夫与妻子的年龄差、丈夫与妻子的受教育年限差、妻子的风险偏好、家庭的总收入以及丈夫与妻子的非农收入差对是否由妻子主导决定家庭日常消费品的购买、家庭的借贷事项、子女的教育、钱财的主管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根据以上回归结果可知:(1)女性外出年限对妻子主导决定子女教育的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母亲外出务工时间越长,陪伴子女的时间就越短,对子女的监管也缺乏力度,从而对子女教育的决策权下降。(2)丈夫与妻子的年龄差,对妻子决定主导家庭日常消费品的购买的影响在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夫妻的年龄差越大,妻子对家庭日常消费品的购买决策权越大。(3)家庭总收入对妻子主导决定家庭借贷事项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负。基于调查样本的家庭分工情况,多为男性在外打工,收入的增加也绝大部分依赖于男性,因此男性在家庭借贷事项上较女性拥有更多的资源。所以家庭总收入对女性主导决定家庭借贷事项的影响为负。(4)丈夫与妻子受教育年限差对妻子主导决定家庭日常消费品的购买的影响在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5)丈夫与妻子之间的非农收入差对妻子主导决定家庭日常消费品购买的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

3 研究结论与展望

3.1 研究結论

本文从资源决定论、文化规范论以及社会性别理论的角度基于在江华县的问卷调查来研究已婚妇女家庭决策权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女性外出年限对妻子主导子女教育的影响为负;丈夫与妻子的年龄差对妻子主导决定家庭日常消费品的购买影响为正;丈夫与妻子之间的非农年收入差对妻子主导决定家庭日常消费品的购买影响为正;丈夫与妻子的受教育年限差对家庭日常消费品的购买影响为正。

3.2 展望

家庭决策中存在夫妻共同商议家庭事务的情况,也有学者在研究中提出共同决策的维度(吴晓瑜等,2011)。在问卷答案设计的时候也设置了共同决策的选项,但是,由于所选模型的限制,上述回归中的数据赋值对于共同决策的选项默认赋值为O,因为夫妻共同商议无法定性为妻子就是主导。但是从统计的数据(见表3)可以看出除了家庭日常消费品由妻子主导决定占大比例外,在家庭耐用消费品与建房、家庭借贷事项、子女教育、主管钱财的家庭事务决策中,夫妻共同商议占最大比例,可以说明区别于由丈夫主导决定家庭事务,家庭决策权趋向民主化。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江华县,针对的调查对象是目前在当地小微企业就业的贫困建档的女性,因而得出的研究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地区或已婚妇女。同时由于样本量的数值偏小,得出的结论存在与大多数现有研究的结论相悖的可能性。针对此次调研数据,计划后续对其进行跟踪调查,那么随着妇女工作的稳定,或者变化为外出务工,都可能对其家庭决策权产生影响,而目前对家庭决策权产生影响的因素在之后的时间里会不会继续产生影响,又或者本来没有对女性家庭决策权产生影响的因素在之后会开始对其产生影响,这些都有待于后续数据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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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飞(1989-),男,湖南益阳人,讲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王静(1997-),女,湖南衡阳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农村区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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