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视域下非遗类作品传承及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20-12-14冶刚
摘 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文化工程,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传承和繁荣沿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新的历史机遇。秦腔作为中国戏曲的一种祖,在丝路沿线尤其是西北五省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秦腔传承和知识产权保护十分必要,从丝路沿线秦腔传承现状中可以看出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应而从完善立法、加强传承人保护、强化权利救济等方面探索丝路沿线秦腔传承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
关键词: “一带一路”; 非遗传承; 秦腔艺术;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 D922.16;J89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20.03.013
Research on Inherita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ork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aking Qinqiang Opera as an Example
YE Gang
(Institute of Marxism ,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Xian 710054,China)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an important cultural proje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brings new historical opportunities for the inheritance and prosperit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long the road. As the originator of Chinese opera, Qinqiang Opera is popular among the people along the Silk Road, especially in the five northwest provinces.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necessity of the inheritance of Qinqiang Opera and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nheritance of Qinqiang Opera along the silk road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n explore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inheritance of Qinqiang Opera along the silk road from the aspects of perfecting legislation,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successors and the relief of rights.
Key words: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Qin qiang opera art; legal protection
“一帶一路”沿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瑰丽丰富,不仅是中华文化的一座灿烂宝库,更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精神财富。“中国既是一个文化大国,也是享誉世界的戏曲大国,中国戏曲与希腊悲剧、印度梵剧并称为世界三种古老的戏剧文化。”[1]传承以秦腔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该类作品的传承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沿线地区实现文化互通和凝聚文化共识,意义重大。
一、“一带一路”视域下加强秦腔传承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秦腔作为中国戏曲活化石,悠久绵长,博大精深。2006年5月20日,秦腔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国家层面保护传统戏曲,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在建设“一带一路”新的历史机遇下,应加强秦腔的传承和知识产权保护,重新焕发古老秦腔的动人魅力,彰显其承载的中华文明的巨大包容性。
(一)巨大的文化价值
秦地位于中国地理中心,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更是千百年的文化中心。张骞凿通西域后,汉帝国意外发现西域,从此驼铃不绝,商旅繁忙,东西方文明相互交融,秦地更成为丝绸之路起点。盛唐时期的秦地,身着各色服饰,操着各国方言的人们汇集于此,一时之间,秦乐胡乐,交相辉映,使长安成为当时世界文化的大都荟。可以这样说,在中国古代,秦地是汉族农耕文明、北部游牧文明和西方商业文明的交汇地,正是这种融合造就了秦地独特的文化特征,秦人在文化及人格上展现的是温良敦厚、豪放灵动、包容接纳的气质,而这就是秦人秦腔的精神血脉,他释放着千百年来秦人的情感宣泄口和生命张扬。据统计,西北五省记录并保存了一大批珍贵秦腔剧本,陕西省存有3000本,甘肃省存有1500本,宁夏、青海、新疆也都有一批,其题材可谓异彩纷呈。[2]这成为秦腔创作和艺术传承的基础动力。以传统秦腔剧目《辕门斩子》为例,其展现的是三关主帅杨延景从正法令与恤私情的矛盾纠结中,最终成全忠孝节义的心路历程;秦腔新编剧《丝路长城》展现的是唐太宗胡汉互市、出兵平叛、德化天下的丰功伟绩,更诠释了中华民族携手共创“一带一路”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的伟大梦想。因此秦腔所呈现的就是中华文化中中正求和、兼容并包的审美性情。在新历史条件下,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传承秦腔的深厚文化价值,挖掘“一带一路”沿线人民的情感共鸣和文化共识。
(二)光荣的革命传统
秦地不仅演绎了周室肇基、秦皇一统、汉风唐韵的恢弘史诗,更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奏响了中国共产党转战陕北、领导抗战、走向全国胜利的革命赞歌,而秦腔也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1912辛亥革命后,同盟会会员李桐轩、孙仁玉在西安创建了陕西易俗社,汇聚了一大批具有新思想的剧作家。由著名剧作家范紫东创作的《三滴血》,无情鞭挞了封建官僚的迂腐昏聩和封建制度的腐朽没落。中国共产党到达陕北后,在毛泽东同志关心和资助下,新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民众剧团。这一时期创排的很多革命新剧深受群众欢迎,新剧《血泪仇》深刻揭露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滔天罪行,热情歌颂了边区的民主建设。眉户现代戏《十二把镰刀》展现了陕甘宁边区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习仲勋同志在陕甘宁边区主政绥德时,亲自领导成立了绥德文工团,后来对秦腔和秦腔事业给予了巨大支持。在建设“一带一路”的新环境下,秦腔作为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发挥它在西北地区的广泛号召力,提供丝路经济带建设的巨大文化自信和强大精神支柱。
(三)广泛的群众影响
秦腔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经过不断酝酿发展形成的民间艺术形式。首先从秦腔剧目展现的内容看,更多表现普通人的生活点滴、酸甜苦辣、喜怒哀乐。正是因为秦腔不分阶级,不论尊卑,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才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大众艺术。其次从秦腔受众群体看,它植根于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之中,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对秦腔的喜爱始终未变,西部农村地区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文盲、半文盲的比例较大,平时接触外部世界的机会相对较少,而秦腔这种原始粗犷的艺术形式恰好契合了他们对于生命简单而淳朴的认识,他们选择秦腔,热爱秦腔,对秦腔难以割舍。最后从秦腔的审美取向看,秦腔在用一种质朴的审美情感对普通观众进行艺术观照,以其不喧不闹的唱腔、意深词浅的教化进行价值引导,表明了中华文明朴素的人文主义情怀和人道主义关怀永远都不过时。以秦腔现代剧《西京故事》为例,通过展现前民办教师罗天福带领一家四口来到西京城,打饼度日,供一双儿女上学期间发生的家庭冲突与社会冲突,謳歌了勤劳善良的中国农民形象。秦腔深融民众,为平凡人放歌,这也顺应了“一带一路”建设必须服务民生的理念,发挥秦腔这一高台教化在沿线群众中的广泛影响,进而实现丝路沿线广大群众的根本福祉利益,有利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丝路沿线各国人民的友谊,创造新的丝路文明。[3]
二、“一带一路”沿线秦腔传承及保护的历史与现状
丝路经济带沿线地区的西北五省,广泛分布着以汉族为主体,包含回、维、藏、哈萨克等少数民族在内的各民族兄弟姐妹。在漫长的发展历史进程中,秦腔逐渐吸收了各民族的艺术特色,具有了“宗出一元,各具特色”的艺术魅力,丝路沿线地区也为传承和保护秦腔艺术做了很多努力。
(一)陕西秦腔传承与保护的历史与现状
陕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起点,也是秦腔的发源地,秦腔发展历史悠久,地域戏曲文化积淀深厚。秦腔在陕西境内,因各地方言、语音的差异而形成了四路:“同州梆子”、“西安乱弹”、“西府秦腔”和“汉调桄桄”。说起陕西秦腔的传承保护,就必须提到陕西省戏曲研究院和易俗社。陕西省戏曲研究院由秦腔团、眉碗团、青年团、小梅花图及艺术研究中心组成,现拥有中国戏剧“二度梅”得主2位,“梅花奖”得主13位。[4]早在延安时期,该剧团就创作了如《血泪仇》《穷人恨》《中国魂》等革命新剧,为宣传抗日救国主张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发挥了独特历史作用;建国初期,陕西省戏曲研究院组织《梁秋燕》《赵氏孤儿》《游西湖》《金琬钗》等剧目曾进京献演,誉满京华,之后巡回江南十三省,蜚声南国,使秦腔在全国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新时期,剧院创排了《千古一帝》《泣血无字碑》《杜甫》等传统剧目,并新创了《留下真情》《杏花村》《臂塔圆舞曲》等现代戏剧目,这些剧目紧扣时代主题,反映普通民众生活,在斩获国家各项艺术大奖的同时,也频频亮相国际舞台,有效传播了中国戏曲艺术;被誉为“西京三部曲”的《迟开的玫瑰》《大树西迁》《西京故事》同获“中国戏曲现代戏突出贡献奖”,体现了秦腔艺术与时俱进的艺术特征。易俗社原名“陕西伶学社”,成立于1912年,与莫斯科大剧院和英国皇家剧院并称为“世界艺坛三大古老剧社”,该剧社不仅汇聚了诸如王伯明、范紫东、高培支、李约祉、王绍猷等剧作大家,也从建团之初汇聚了包括刘毓中、刘箴俗、王天民、孟遏云、肖若兰、陈妙华、全巧民等秦腔名家,从成立到现在创作、改编大小剧本500余本,不少已成为秦腔优秀保留剧目,如《三滴血》《游龟山》《柜中缘》《三回头》《西安事变》等优秀剧目享誉全国。除了这两个大型剧团,在陕西的市县地区,虽然仍有秦腔剧团存在,但1/3其实已经名存实亡,很大一部分演员维持生计都相当困难,有的甚至转行放弃秦腔,剧团本身处境堪忧,这对传承秦腔艺术而言无疑是一大遗憾。
(二)“一带一路”沿线其他省份秦腔传承与保护的历史与现状
甘肃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秦腔目前仍然是这一地区最受欢迎的民间艺术形式。甘肃省秦剧团前身是陕甘宁边区陇东文工团秦剧二队,新中国成立后,甘肃秦腔在基本遵循陕西发展道路的同时,又以新的思想观念和内容形式的创新,致力于秦剧事业在陇原大地的传播,他们先后创作排演了《白花曲》《央金卓玛》《苍山劲松》《飞将军李广》《思源》以及《大河情》等一大批颇具影响、深受观众喜爱的秦腔优秀剧目。除此以外,甘肃还有天水秦剧团、庆阳秦剧团、武威秦剧团等秦腔表演团体,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面前,仍坚守秦腔艺术,常年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深爱甘肃老百姓的欢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众多,秦腔在天山南北受到各族群众欢迎,乌鲁木齐市秦剧团始终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艺术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先后创作移植了《林基路》《细君公主》《瑶池情》《毛泽民在新疆》及《易宝情缘》等一大批有质量的新编历史剧和现代剧,成为区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秦腔专业艺术团体。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猛进秦剧团,积极响应毛主席关于“屯垦戍边”的伟大号召,发扬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经常深入厂矿、部队、学校和军垦农牧田场及边远地区,为各族人民演出秦腔。在塞上江南宁夏,秦腔也是群众最喜爱的地方剧种。由于深受当地地理环境、地方风俗的影响,尤其受宁夏方言及宁夏回族人民“回回曲”的影响,使秦腔兼具宁夏地方特色。宁夏秦腔剧团50多年来创作演出了《人间天上》《西吉滩》《成双成对》《六盘曙光》《婆媳湾》《皇封乞丐》《豫海英魂》等具有宁夏地域民族风格的大中小型秦腔、眉户、夏剧50余本,用艺术手段宣传宁夏各族群众新时期艰苦奋斗的光辉奋斗历史。青海省西宁市秦剧团在雪域高原,立足本省省情,也创作了上百部剧(节)目,其中《寇准罢宴》《秦腔将军》《湟水情》三个自创剧目连续三届荣获青海省“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为青海传承秦腔艺术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一带一路”秦腔传承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011年我国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后文简称《非遗法》),使得以秦腔为代表的民间戏曲艺术从此有了专门的立法保护,而西北五省区也相应出台了地方性文化遗产条例,如《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甘肃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已粗具雏形。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的不完善,秦腔传承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立法保障有待加强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早期立法上采用的是“纯粹的公法保护”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化,“以公法为主、同时兼顾私法”模式慢慢形成。然而长期以来,行政保护模式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形式,[5]行政公权保护色彩较为浓厚,即使新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私权保护的规定也十分有限,秦腔传承所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很多属于民事权利范畴,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不能包打天下,必须出台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另外,秦腔尽管在西北地区拥有广泛受众,但由于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相对滞后,导致秦腔传承过程中,无法将其广泛的文化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在这方面,一方面现有的《非遗法》在制度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的特殊情况,也未能体现出如何满足“一带一路”沿线群众传承秦腔,并进一步进行文化贸易的需要;另一方面,现有的非遗传承立法保护并未对如秦腔传承的产业化运作做出详细规定,这使秦腔的文化资源转化率大打折扣。因此如何发挥文化贸易中秦腔及其衍生作品在文化贸易中的独特优势,探索出一条具有“丝路特色、秦腔风韵”的产业立法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是必要的。与此同时,由于《著作权法》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而在秦腔传承中,除去创作秦腔剧本的创作大部分屬于独立创作,其著作权应受到严格保护外,秦腔的演唱传承、技艺传承并不仅由单一个体完成,而是由数代秦腔艺人共同创造、传承和发展的,如秦腔经典剧目《周仁回府》,在秦腔演出史上就是一个奇迹,不同时代的不同艺术家,如刘毓中、任哲中、李爱琴等对周仁的艺术形象和唱腔都有新的艺术创作和再加工,如今“活周仁”已传到第九代,要具体确定权利人就困难重重。现实中也发生过类似案例,著名秦腔演员李小峰对秦腔传统剧《周仁回府》和《白逼宫》两剧的对文学剧本和全剧音乐申请了著作权保护,本来这种版权意识应当鼓励,但这种“抢注登记”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他秦腔传承人的权益?由于这两剧存在多个版本,李小峰先生的行为是否又侵犯到其他版本如《周仁回府》的袁多寿先生版本的著作权人权益等,均值得商榷。
(二)传承群体面临断层
秦腔的传承注重口传心授、师承关系,但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和现代通俗艺术的巨大吸引力,青年群体对传统戏曲逐渐失去兴趣,不愿再继承秦腔;与此同时,德艺双馨的秦腔老艺人如今大多年岁已高,有的甚至已经去世,如不及时做好传承工作,很多秦腔剧目和技艺绝活会失传甚至灭绝。2009年,马友仙、贠宗翰、李爱琴、肖玉玲、康少易、吕明发、余巧云七位秦腔表演艺术家被确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秦腔代表性传承人。[6]2014年,在西安交通大学的大力支持下,又成立陕西著名秦腔流派传承发展中心,中心多次进行了秦腔流派传承的帮带培训工作,这对秦腔传承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但遗憾的是,目前已有贠宗翰、吕明发、肖玉玲、余巧云四位秦腔传承人作古,吕明发的鞭扫灯花、抡麻鞭、五鞭连响、打雷碗等技巧在秦腔界堪称一绝,而他主演的《伍员逃国》《临潼山》都是西路秦腔的经典剧目,但近年来因为缺乏技艺传承,这些绝活几近失传,这些剧目也很少在舞台演出;健在的秦腔武生大家康少易老师武功坚实,技艺全面,近年来由于无人继承秦腔武生戏,武生戏演出门类面临缺失。而其他西北省区几乎没有国家级秦腔项目传承人,对秦腔的保护传承尤其是保持秦腔唱腔的地域性而言是致命性打击。而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地方性法规虽然非遗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却没有对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这对保护传承人是不利的,传承下去才谈得上创新,要孕育秦腔传承的艺术土壤,就必须明确秦腔传承群体的法律主体地位,加大传承群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三)权利救济机制缺失
尽管《非遗法》已提供了简单的立法保护,但就现实而言,《非遗法》和地方性法规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首先,如果我们抛开秦腔传承人的个体表演,就整个秦腔艺术而言,其源于广袤的西北大地,是属于西北人民的“大众艺术”,是一种公共文化产品,存在 “二元权利属性”,[7]既有私法性质上的私权保护,也有公法性质上的公共权利保护。一方面,对于秦腔非传承人来说,其原始创作者和演出者数量庞大,但大都文化水平不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没有“注册”、“登记”等概念,更不要谈知识产权侵权维权,而现实中如果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文化企业对秦腔剧目进行包装修饰并取得知识产权,进而形成市场垄断时,实际上就会对包括秦腔传承个体的私权、秦腔传承群体及秦腔项目的公共权利造成双重侵权;另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别表演者熟悉现有法律规定,会对秦腔剧目进行抢注登记,侵犯其他秦腔传承人的权利。其次,在政绩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争夺有巨大经济利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权,这在中国许多地市已有先例,如对秦腔的历史发源地,陕西与甘肃就存在巨大争议。最后,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权利流转中的收益也缺乏界定和保障,在各种无形艺术形式的表演或者展示中产生的市场收益,并没有对权利人发挥出其应有的回馈作用,无偿滥用以及占用盗用现象时有发生。[8]如现实中甘肃百通公司与56网就《秦腔宝典》系列节目的著作权纠纷,电影《白鹿原》片尾曲秦腔老调涉嫌侵权纠纷,这些案例都凸显出这些问题。
四、构建具有“一带一路”特色的秦腔传承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一)构建“产业+权利”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体系
要发挥秦腔对“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建立秦腔传承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沿线政府应该深入基层进行广泛调研,发掘其潜在的经济价值,联合出台《丝路秦腔传承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新型立法的形式为秦腔非遗传承寻求新的社会市场,开创有效的市场运作模式,借助市场化机制为秦腔非遗传承集聚资金。在2016年丝博会上,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文化产业项目启动戏曲文化小镇建设,西安市也将建设以戏曲文化为主题的易俗社戏曲文化艺术街区,这些都是非常好的举措。除此以外,要加快传承推动秦歌艺术、秦腔数字电影、秦腔动漫产业迅速发展,实现秦腔非遗传承的“产业链”延伸,使古老秦腔艺术绽放现代魅力,为丝路沿线人民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大餐。另一方面,对秦腔非遗传承人的权利保护,应采用特别保护模式,承认集体主义财产权,可以使集体部族控制自己的文化遗产,减少对传统文化的损害。[9]246秦腔的非遗传承离不开西北广袤的自然环境和文化基础,单个或少数的几个传承人无法完成秦腔的整体维持与传承,因此只有将葆有秦腔艺术的整个群体规定为权利主体,使该传承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能依法享有由秦腔非遗传承带来的人身及财产利益,才能有效地实现秦腔非遗保护的正向激励。《非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10]依照《非遗法》的规定,秦腔非遗传承的权利人也应设为集体权利人,进行丝路沿线整体保护。除此以外,还要明确保护因艺术代际产生的衍生权利,保障不同时代秦腔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再创作时的知识产权权利,而这需要法律进一步完善秦腔传承人创新收益制度来完成。
(二)完善人格保护与载体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机制
要解决秦腔非遗传承人断层的问题,必须在人和物两方面下功夫。在人的方面,秦腔的传承保护从根本上说,还是人的传承,也就是说在传承人和后继人才两方面下功夫,从传承人角度而言,丝路沿线各省应联合出台《秦腔非遗传承人管理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传承人的地位,即秦腔传承人是秦腔非遗项目的权利享有者、义务承担者和利益分享者。同时法律应对秦腔非遗传承人进行分类,分为濒危传承人、重点传承人和一般传承人,进行分类法律保护,对前两类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一般传承人进行引导性保护,以建立丝路秦腔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从资金投入方面保障传承人有足够的场所空间和器材设备,同时做好传承人的遴选和认定工作,在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给予传承人政策倾斜,从而保证秦腔传承人的艺术创造活力;从后继人才角度而言,为了保证技艺传授的顺利,丝路沿线文化管理部分应鼓励后继人才提高专业技艺,提高文化修养,鼓励他们拜师学艺,帮助建立培训基地,确立传承人拜师制度,做好对后继人才的传、帮、带工作。在物的方面,必须积极引入高新科技保护手段:首先,可以借助网络数字技术及虚拟现实技术,加强秦腔演出剧本及演出形式的保存与保护,对于濒临灭绝的秦腔绝活可进行保护性抢救,对秦腔剧目进行学术分类、数字整理和技术储存,保存原汁原味的秦腔声影像,保存具有历史价值资料的文献、图片;其次,大力推动秦腔音配像工程,秦腔音像工程,在西北五省广泛建立秦腔展演、传承中心,建立起秦腔传承人保护名录,对传承人进行造册登记,对健在的秦腔艺术家要进行经典唱段录唱录演,以此建立秦腔表演数据库,完成秦腔影像资料的数字化存档;最后,要综合利用各种新媒体技术,在中国秦腔网的基础上可联合建立具有丝路特色的秦腔传承网站,构建良好的网络秦腔传承环境。当然在引进高新科技手段过程中,要秉承适度科学原则,防止面目全非和技术模仿,否则会使秦腔丧失原有的文化意蕴。
(三)强化沿线秦腔传承的知识产权权利救济机制
《非遗法》虽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但是对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鼓励及侵权惩戒却无详细规定,一旦出现侵犯秦腔传承人传承权的问题,就会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秦腔传承面临传承人数量有限、群体弱势的现实,故实现对传承人的权利救济就极其重要。秦腔非遗传承的法律保护,不仅要从实体方面与程序方面着眼,还应有相应的救济机制。秦腔非遗传承的法律救济,应当从预先性救济和补救性救济两个角度设计。[11]所谓预先救济,实际上是一种促进机制,即丝路沿线各级政府在编立财政预算和政策设计时,应当为秦腔传承预留空间;在具体实施环节,对挖掘、发现秦腔传统技艺和传承群体的个人,应该明确规定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积极出资保护秦腔传承的企业,对坚持秦腔传承的民营院团,在大力支持的同时要给予税收减免。而补救性救济主要是在侵害秦腔非遗传承人权利的行为发生后,如何设计责任追究制度。实践中戏曲传承人的精神权利中的发表权、修改权及经济权利中的复制权、表演权等时有遭到侵害的威胁,为传承人依法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设定相应的诉权,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保护,[12]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补救。在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上,对于因滥用或无偿使用造成秦腔非遗传承人利益损失的,应根据其衍生产品是否实施市场化以及市场化大小,确定实际赔偿标准,对于责任的追究,除了《非遗法》上规定的追究何种责任,还应该规定怎样追究,即追究程序,使传承人能够从法律上找到救济依据和程序;同时,对于侵犯秦腔传承群体的行为,应鼓励传承群体进行维权诉讼,同时将其纳入公益诉讼范畴,设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减免相应诉讼费用,并建立秦腔非遗传承公益保护基金,在资金上支持这类诉讼行为,以切实维护秦腔传承群体的公共利益。
秦腔艺术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瑰宝,也是丝路沿线人民的精神食粮,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才能使秦腔摆脱当前的传承困境,实现秦腔艺术的传承与创新。唯有此,才能葆有古老艺术的精神价值和精湛魅力,为丝路经济带的时代风貌增光添彩,提供强大的文化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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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党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