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即是“自然”?
2020-12-14张榕坤
张榕坤
[摘 要]庄子哲学中“天”所表征的“自然”之义,可从“无为之德”与“有为之道”两个方面进行理解,而非仅代表一纯粹静态、客观的自然状态、自然本性或自然法则。首先,“自然”作为庄子赋予“天”的一种内在德性,是理解“人德”的意义基础,并为人之行为提供了价值依据。其次,“天”的“自然义”还体现在人经过“虚其心”的修养工夫,能够全然顺应万物的自然之理而动,它指涉了实践历程中人最终达成的主客交融、自然而然的行为化境。
[关键词]天;自然;无为;有为
[中图分类号]B2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20)06-0059-06
《庄子》中“天”的含义,大多数学者将其解读为“自然”。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含义:1. 大自然;2. 自然而然的状态;3. 万物的自然本性;4. 事物的规律或法则,<!--[if supportFields]>
一、无为之德
“天”具有“自然而然”的含义,最重要的莫过于《庄子·秋水》篇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牛马四足,乃是其天然与本性;而落马首,穿牛鼻,则是违背这一自然天性的人为造作。这句话中的“天”,既可以指事物的自然本性,又可指事物自然而然的状态。事实上,这两种含义常常被认为是“天”之自然义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这两种客观的意义都可以用“天”进行表达。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天”所具有的自然义是纯客观的。“天”之所以可表征自然,本质上在于庄子对其根本存在处境的主体体认。庄子认为,“天”作为人最根本的存在处境,其最基本的特征便是自然无为,所以,庄子也将“天”的这一品格称作“天德”(“德”本身代表了庄子赋予“天”的一种价值内涵)。正如崔宜明先生所认为的,庄子继承了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而“自然”只能被理解为“价值原则”。<!--[if supportFields]>
1. 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大宗师》)
2. 为人使易以伪,为天使难以伪……闻以有知知者矣,未闻以无知知者也……夫徇耳目内通而外于心知,鬼神将来舍,而况人乎!(《人间世》)
3. 其耆欲深者,其天机浅。(《大宗师》)
4. 圣人不谋,恶用知?不斲,恶用胶?无丧,恶用德?不货,恶用商?四者,天鬻也。天鬻者,天食也……眇乎小哉,所以属于人也!謷乎大哉,独成其天!(《德充符》)
5. 子贡曰:“敢问畸人。”曰:“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故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大宗师》)
其中,1着重强调了“人”与“天”的对比,提出不能以人为造作之心背弃天然之道,而应以“天”(道)之自然无为作为行为的价值依据,这句话在根本上确立了理想人格必须以“天”为内在规定。
进一步地,人之所以不能取法天地之德作为自己理想的存在方式,在于不恰当的心知妄作与欲望驱使。由2可以看出,“为人使”会陷于矫情饰貌,易于作伪,此乃“有心”感物,对应后面的“以有知知”;“为天使”则行止坐卧全在自然之中,故难以伪为,此乃“無心”感物,故对应后面的“以无知知”。<!--[if supportFields]>
庄子之所以能把自然无为作为一种积极的价值赋予“天”,或者说庄子之所以认为人最本真的存在处境是“虚静无为”的天地,根源在于主体转化的修养工夫。如上所述,“天”与“人”之所以殊途,原因在于人常以心知自扰,以欲望自蔽。若可以开解心知与欲望的障执,则自能深刻体认天地的自然无为之性,证悟我们生存的天地自然原本是虚静无为的。庄子在谈到修养工夫时说:
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大宗师》)
其性,养其气,合其德,以通乎物之所造。夫若是者,其天守全,其神无隙,物奚自入焉!(《达生》)
第一段是庄子主张的“坐忘”工夫,其目的在于消解心知与欲望之累。第二段在强调了“其性,养其气,合其德”的工夫之后,提到“以通乎物之所造”。成玄英疏曰:“物之所造,自然也。既一性合德,与物相应,故能达至道之原,通自然之本。”<!--[if supportFields]>
需要指出的是,“自然无为”虽是天德,亦是人应当持守的价值信念与工夫修养的落脚点,但是,若执著于此,则同样会造成天人的分立,此“无为之德”亦不能发用世间,达到无碍圆融之境。事实上,“天”与“人”并非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的融合。如上文段落5所说,庄子将执著于“天”之人称为“畸人”。“畸人”虽侔于天(合于天),却畸于人(不合于人),故仍然未达至境。在《天下》篇,庄子便从“畸人”的角度评价了老子的无为之道:“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老子在《道德经·八十一章》曰:“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圣人不积(“以有积为不足”),乃是法无为不积之天德,这也是庄子所评论的以“澹然独与神明居”之“神明”为法。但是,庄子认为,老子仍将“天”(精)与“物”(粗)二分言之,而不能做到圆融相即,这便是孤冥于“天”而不能下达于“物”。且从“澹然”与“独”来看,老子不免独守天道,与物有隔。在《刻意》篇,庄子也将这类“无为”之士称为“江海之士,避世之人”,所谓“就薮泽,处闲旷,钓鱼闲处,无为而已矣。此江海之士,避世之人,闲暇者之所好也”。
也正因此,无为不是一无所为,而应“无为为之”。然则何以无为为之?以下,我们将详细探讨如何做到“为无为”,这便关涉到“有为之道”,即天之自然义的实践内涵。
二、有为之道
在庄子看来,天地自然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内在之序。在上节,我们提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林希逸释曰:“寒暑往来,盈虚消长,皆有晓然一定之法则,何尝犯商量,故曰‘不议;凫短鹤长,麦垂黍仰,或寒或热,或苦或甘,皆是自然之理,而其所以长短甘苦者,如何说得,故曰‘有成理而不说。”<!--[if supportFields]>
当人依循事物的自然法则应物时,必须同时有主體转化的修养工夫,这可称为“虚其心”的修养实践。只有当心完全虚通,才能使自然天理的意义全然凸显并真正实现。这种对于自然之道与内在理序的依循,以及其背后的理论支撑——“虚其心”的修养实践,可用《养生主》开头所讲的“缘督以为经”加以概括。王夫之云:
身前之中脉曰任,身后之中脉曰督。督者居静,而不倚于左右,有脉之位而无形质者也。缘督者,以清微谶妙之气循虚而行,止于所不可行,而行自顺以适得其中。<!--[if supportFields]>
工倕旋而盖规矩,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灵台一而不桎。忘足,履之适也;忘要,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不内变,不外从,事会之适也;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之适也。
工倕是传说中尧时的著名工匠,“旋”即以规作圆。对工倕来说,这一过程完全发于自然。手的活动与对象融为一体而不掺杂心的计虑,如同大化之自然流行,不待心知的参与谋虑而后合于方圆。因此,其内在的精神静一而无拘滞。庄子形容这一自然的过程为“忘”。并以足履、要带作喻(“忘足,履之适也;忘要,带之适也”),以此说明这种自然,已成为超越自觉的非自觉(“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之适也”),这也是实践义的“自然”之最高境界。
由无心(虚其心)地依循“天”这一行为合理性的自然法则(价值依据),达到实践的自然,是由人入于天的历程。因此,我们不能纯粹将“天”理解为静态的、客观的自然状态或自然法则,而应在动态的实践中体认人如何因着“虚而又虚”的无为工夫,依照“天”这一价值依据达成自然而然的行为化境。这是天人融合的实践智慧,也是自然天理内化于人的生命,人的生命展现自然天理的究极所在。
三、结语
本文论证了庄子之“天”所代表的“自然”,并不能从纯客观的角度做理解,而应被视为天地的一种“德性”,也即人所赋予“天”的一种价值。正因为“天”的无为自然之德,万物才能按其自然本性与本然状态自由发展。进一步地,庄子指出“天德”亦是人修德的形上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说,“自然”具有价值意义的规范性,而庄子对于“天德”的体认及对“人德”的抉发皆因着主体虚静无为的工夫修养而得以可能。
同时,自然无为不是一无所为,而应无为为之。庄子要求人在“虚其心”的实践中以自然之则或自然之理作为人文世界的价值依据,以达成主客交融意义上自然而然的行为化境。这是“天”所代表的“自然”的另一重含义。也只有将“自然”连结于人的主体实践,“天”的自然义才有其确实的意义。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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