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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模式下乡村旅游发展优化策略

2020-12-14乌拉尔沙尔赛开

社会科学家 2020年8期
关键词:共生景区村民

乌拉尔·沙尔赛开

(新疆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一、乡村旅游发展及问题概述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1]。高速的经济发展和个人经济提升为我国国民上层精神建设奠定了基础,越来越多的国民愿意在工作之余走出家门到其他地方去旅游。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统计,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3万元,比上年增长8.9%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ov.cn/guoqing/2020-03/09/content_5362699.htm.,如此良好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人们去追求旅游这种满足个人精神层面的生活方式。根据我国人社部的统计,我国国民每年的闲暇时间越来越多。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可自由支配的经济比例越来越高[2,3]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民更加追求精神层面的慰藉,在节假日或闲暇时选择走出家门去外地旅游。尤其是近些年乡村旅游的发展,更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回归大自然、感受原生态、放松身心追求精神自由的生活体验,这就使得旅游逐渐变成我国国民新的生活方式。随着乡村旅游的不断发展,国民参与到乡村旅游中的比例也是逐年提升,根据旅游部门统计显示,我国旅游仅2019年就高达60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8.4%,旅游总收入达6.63万亿元同比增长11%②央广网,http://m.cnr.cn/chanjing/travel/20200312/t20200312_525013185.html.。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阶段,我国政府是通过各种政策激励的方式加大了对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也迎来了井喷时代。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自身浓郁的人土风情、优美的自然风光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奠定了资源基础,据相关部门统计,2018年全省接待游客9.69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9471.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2%、33.1%③贵州省统计局,2019年统计年鉴.,这些数据足以证明乡村旅游的发展为乡村经济的振兴和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

但是随着我国逐渐进入经济新常态阶段,各个行业都出现了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现象[4]。作为服务行业,乡村旅游更是看重为人服务的理念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再加上当前经济新常态阶段,乡村旅游市场的主导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游客多样化、高端化、个性化的需求已经逐渐变成在旅游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5],所以乡村旅游的发展不得不考虑游客的主要需求。此外,很多乡村旅游区域发展过程中,一味追求眼前利益,过度追求短期经济发展和快速脱贫的成就,忽略了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这也导致了乡村旅游市场各种恶劣竞争、自然环境污染、人文环境破坏等现象层出不穷[6]。同时,在乡村旅游井喷期,很多乡村旅游开发注重旅游景区的快速开发和经济收益,对于乡村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创新不够,乡村旅游市场充斥着很多雷同的产品,反而加大了乡村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度,降低了市场对风险的柔性度[7,8],对于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这种现象反而阻碍了乡村旅游的经济发展。同时,乡村旅游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对其保护和可持续性开发对于乡村旅游发展来说至关重要[9]。为了给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乡村旅游产业需要能够升级发展模式、兼顾乡村旅游发展的各方利益的目标,在国家政策支持的背景下打造一个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谐共生体系,并且明确共生体系的基本结构、各个共生单元的基本权责和利益、构建完善优化的共生单元关系,配合政府或其他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最终最大力度地汇总各种社会可利用渠道或资源、发挥各个共生单元的主权责任性,促进乡村旅游的和谐共生发展。

乡村旅游共生体系的建设,如何定义共生体系的各个共生单元,如何明确各个共生单元的责任和权益,如何在构建共生体系来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形势下不断增加村民的参与力度和利益分配比例从而实现乡村振兴,如何公平公正地调配相关资源来打造乡村旅游核心产业,真正实现乡村旅游产业支柱建设,并引发集群效应等问题都是在共生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10]。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通过构建体现村民和旅游开发企业为核心、政府政策支持和制度监督为支撑、游客消费为重点的乡村旅游共生体系,并通过统筹协调构建共生体系平台、构建共生体系和利益协调机制、明确共生体系中各共生单元的关系和作用等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期望能够为我国乡村旅游产业优化发展的理论研究提出一些新的想法、为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一点借鉴经验,也期望能够抛砖引玉,让更多学者、企业家参与到乡村旅游的产业创业和持续发展中来,从而促进我国乡村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乡村旅游发展优化的共生体系建设

1.乡村旅游共生发展文献综述

对于乡村旅游共生发展的研究,早在2001年,我国学者钟俊在《共生:旅游发展的新思路》一书中就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共生理论、共生模式在旅游产业的具体表现、共生模式下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等进行了研究。而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旅游共生模式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四种模式:第一种为寄生型共生模式,第二种为偏利型共生模式,第三种为非对称型共生模式,第四种为对称型共生模式[11]。随着我国乡村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学者则将共生模式的研究转移到乡村旅游产业的维度上来,2006年我国学者邹统钎就提出了“经营者共生”战略的乡村旅游共生理论,开创了我国共生理论和乡村旅游结合的先河。自此,我国众多学者如弓志刚(2011)、李亚楠(2011)、黄忠伟(2013)、刘保丽(2014)、龚有坤(2015)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乡村旅游产业与共生理论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如产业链共生、跨行业整合共生、乡村旅游综合体共生等,弥补了我国乡村旅游和共生理论结合的理论空白。

此外,2018年我国学者周莹,从乡村旅游开发和运营的参与角色进行了分析,并且构建了以当地政府和企业为核心、村民参与就业、游客带来经济效益的共生体系和利益冲突模型,该模型为本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笔者结合当前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将本地村民的权利进行提升,构建了以村民和旅游开发企业为核心、以政府政策支持和监督为支撑、以游客消费带来经济效益为重点的乡村旅游发展共生体系。新的共生体系中,通过增权的方式,增加本地村民的权利和参与度,从而突出了本地村民的主体性,并且将本地政府的角色进行了转变,由主体参与变成政策支持、法律和机制约束、市场监督管理、基础平台搭建等基本服务支撑的角色,并且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共生体系发展的策略,为共生模式下乡村旅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乡村旅游共生体系的构建

乡村旅游共生体系是由共生单元组成,再加上彼此之间的共生关系则构成了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共生体系。共生单元是乡村旅游共生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共生体系产生基本经济价值并且实现经济交换循环的基本条件。对于乡村旅游来说,共生单元的选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每个子区域、每个微观经济体都可以构成乡村旅游发展共生体系下的共生单元[12]。笔者沿用当前主流的划分方式,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组成角度入手,将乡村旅游发展下的共生体系划分为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企业、拥有乡村旅游资源归属权的本地村民、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归属区域下的本地政府以及到乡村旅游景区的游客四个部分。其中,开发经营企业对乡村旅游资源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将乡村旅游资源转化成可以产生社会经济效益的旅游产品或服务;拥有乡村旅游资源归属权的本地村民则是拥有乡村旅游资源的主体,也是以就业者的角色在乡村旅游景区提供旅游服务的人员;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归属区域下的本地政府是构成提供旅游发展支持政策和监督管理机制的服务单位;游客则是享受乡村旅游产品或服务后产生经济效益的主体[13]。在本研究中,笔者增加了本地村民在共生体系下的主体特性,通过提高本地村民的权责和参与度,来提高村民掌握先进技术和理念的可能性以及利益划分的比例,以实现乡村经济的振兴和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

对于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共生体系的建设要体现村民和旅游开发企业为核心的主体性,本地村民提供乡村旅游资源来构建整个产业开发的基础,开发企业投入资金、人员、技术和经验,在保护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且开发企业在运营管理乡村旅游景区过程中又提供了很多就业机会,本地村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而获取利益,彼此之间互惠互利、和谐共赢。而本地政府则是体现公共服务和辅助支持特性以实现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支持和管理监督,反过来说,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了本地旅游产业的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游客则是产生经济效益的重心,通过享受乡村旅游提供的旅游体验和优质服务使自己的身心得以放松、精神得以满足,反过来游客则是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了最直接的经济效益,也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了口碑宣传的效应,以促进乡村旅游产业的良性发展。乡村旅游发展下的共生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乡村旅游发展的共生体系结构

三、乡村旅游共生发展的策略

1.政府统筹协调构建共生体系平台

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乡村旅游共生模式下的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作用,通过在乡村旅游共生模式下的顶层设计,积极协调和统筹来制定整体的发展措施。很多乡村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政府部门首先要为共生模式发展制定明确的完善的保护策略。要以市、县为区域单位,成立专门针对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门的联席会议来明确区域内的乡村旅游资源共生模式开发下针对乡村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措施以及领导小组和相关人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对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政府部门到旅游景区的扁平化的保护组织架构[14],从而为构建乡村旅游共生体系搭建基础平台。在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构建的乡村旅游共生发展模式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乡村旅游管理委员会和乡村旅游景区工作办公室,这种旅游管理组织架构较为扁平化。其中乡村旅游管理委员会下辖乡村旅游景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以市县为单位的乡村旅游发展区域内的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相关政策,乡村旅游管理委员会是实现政府部门响应国家在旅游方面政策号召的具体实施部门,坚持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原则的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性开发和保护,并对辖区内的乡村旅游景区进行统筹管理;乡村旅游景区工作办公室则是对具体政策实施执行、对景区管理进行具体细则的制定、对景区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15]。

乡村旅游管理委员会的职责非常重要,是国家在以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促进乡村经济振兴的具体实现部门,也是统筹辖区内每个旅游景区管理和统一发展的核心部门。从宏观上讲,乡村旅游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据国家政策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域乡村旅游发展特点,细化管理条例,同时根据国家政策的支持,为本区域的乡村旅游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税收优惠或其他方面的支持,为区域内的乡村旅游发展创造更佳的发展环境。此外,乡村旅游管理委员会还需要对区域内各个乡村旅游景区发展进行统筹管理和协调,解决区域内的不同景区的技术壁垒或障碍问题,从而实现同一个区域内的乡村旅游景区共同发展。在沟通制度上,乡村旅游管理委员会需要举行联席会议,实现各个乡村旅游景区能够实现技术交流和先进管理经验分享,最终有效促进乡村旅游景区的发展。在流程管理上,乡村旅游管理委员会需要从乡村旅游景区的具体保护和可持续开发的角度出发,设计统一的组织管理架构,设定日常管理标准和检查规范,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产业之间的关系,召开各部门和多景区的联席会议等,通过一系列的动作和具体职责来加强对乡村旅游景区的保护和开发,保障共生模式下每个利益体的基本权益,从而保证共生体系下各个责任利益体都能在政府部门的组织管理下得到各自权益的体现。

2.构建共生体系和利益协调机制

(1)构建共生体系发展的基础平台。共生模式下构建共生体系是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平台,所以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和优化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多种共生合作模式,整合各方的可利用资源,构建乡村旅游保护和开发的共生体系。首先,要积极地鼓励多元化共生单元的成长,政府部门或者乡村旅游管理负责人要统筹各种资源,寻找各种市场投资机会,让能够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文化企业、旅行社或者旅游团、各种社会组织等来发展成为共生单元,从资金投入、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等多个角度来扩大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格局,是社会中各方力量成为原生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保护的新生态共生单元。其次,以区域为单位,政府牵头,可委托第三方企业构建乡村旅游开发的信息共享平台,为乡村旅游发展优化的共生体系建立沟通和信息共享平台,保证开发企业、社会组织、政府、个人等多个共生单元之间信息透明化和共享化,快速为乡村旅游发展决策提供依据,从而降低沟通成本、降低项目实施风险,增加共生体系的互补优势,调动共生单元的积极性[16]。最后,要建立双向的互动工作体系,以政府指导为基础构建乡村旅游景区开发企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的居民之间、乡村旅游景区管理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键纽带,并且明确各个共生单元的主要责任和功能,从而使得乡村旅游景区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各个共生单元之间能够有良好的管理和反馈渠道,彼此之间互通有无,从而保障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在互动工作体系中,政府、开发企业、村民以及游客等都属于共生体系的共生单元,在共生模式下,要充分发挥每个共生单元的作用,实现工作内容上的互通。在共生模式下优化乡村旅游发展,政府部门要体现在政策支持、信息共享和服务方面的优势,为乡村旅游开发企业和乡村居民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提供政策服务和支持;开发企业要发挥自己的项目管理和乡村旅游资源的专业能力和技术优势,通过对乡村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创新等,实现乡村旅游资源的最大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乡村居民则可以发挥主场优势,提供更多地发挥资源,最终实现“1+1”大于2的效果。

(2)建立共生体系的利益协调机制。共生模式下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其主要焦点问题就是各个共生单元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所以政府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管理作用,通过深入调查、积极调研,在明确各个共生单元的职能和责任的基础上,理顺各自的权益关系,并在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制度下,实现共生体系下各个共生单元之间能够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第一,政府部门要随着共生体系的利益需求变化的形势,不断构建并调整共生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动态地完善共生主体的权责划分和利益归属[17]。第二,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协调管理共生体系,为乡村旅游发展和优化提供必要的公共信息和政务服务功能,加强共生体系下各个共生单元之间的沟通便易度,促进共生体系良性发展。第三,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发展优化的共生体系的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各个共生单元之间能够随着需求和形式的变化而不断地自动调节。政府部门要以市场为基础,统筹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并且在市场的引导下,不但调整旅游资源的配置、各个共生单元的权责边界以及共生体系下的利益分配,在政策向弱势群体适当倾斜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共生体系下乡村旅游开发企业、村民、管理部门以及政府在利益分配时的不均现象发生的可能性。此外,还需要构建完善的引导和监督机制,要加强对个人、企业、组织等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乡村旅游的共生体系朝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方向发展,同时加强权责体现和利益分配均衡公平化的监督,确保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共生体系能够健康稳定、协调良性地发展。

3.明确共生体系中各共生单元的关系和作用

(1)突出村民在共生体系的主体作用。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鲜血液,作为乡村经济振兴的主体,村民要增加共生体系中的权利,通过增加村民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参与比重,增加村民的心理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保障村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下的基本权利,来有效体现村民在乡村旅游共生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第一,政府部门要积极构建对称互惠的共生体系,要转变以前对乡村旅游开发的认识,要让村委会作为整个开发过程的服务单位,让村民从幕后走到幕前,打破传统的村委会代表村民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让村民直接与开发企业进行合作,而村委会及政府部门,需要以保障村民的基本权益为出发点,为村民与乡村旅游开发企业之前构建一个平等互惠的共生体系,从而提高村民的在乡村旅游开发与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性,成为平等互惠共生体系的一部分。第二,政府部门要增强村民的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通过开展民俗文化、自然资源等乡村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宣传工作、举办节庆活动、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等多方式,让村民意识到这些旅游资源是自身的宝贵财富,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基础,而自己则是这些宝贵资源的主人,只有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开发企业的合作和利益共享下,才能真正使这些旅游资源变成当前旅游热潮背景下经济发展的红利。第三,政府部门要作为平等互惠的共生体系下村民的坚强后盾,要通过增加村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下的权利,体现村民在构建共生体系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在增强村民权利方面,以村为单位组建由村领导和村民代表构建的村民委员会,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过程中的事项决策中,代表全体村民的权益来与开发企业共同对自己的旅游资源进行开发、经营和管理。通过增加村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下的基本权利,来有效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发挥其在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和管理的主体性,真正做到自己财富自己参与经营、自己的资源自己参与开发和管理并最终受益。

(2)构建企业与村民和谐共进的关系。旅游开发企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多样且复杂,双方不仅是合作关系共同开发乡村旅游资源,而且是从属关系,旅游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技术输入到村民日常工作和对乡村旅游资源的管理中,所以作为乡村旅游发展共生体系最为主要的两个共生单元,彼此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和谐共进、共同发展,这样才能促进乡村旅游的有效发展。对于很多经济产业不发达的区域来说,乡村旅游确实成为乡村脱贫致富、经济振兴的支柱产业,而且乡村旅游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参与其中完成相应的工作。很多乡村旅游开发企业往往会就地招聘,让越来越多的村民走进旅游景区工作,不得不说,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为越来越多的村民提供了经济来源和就业机会,增加了村民的经济收入。在乡村旅游不断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构建平衡互惠的共生体系,要让更多的村民走到乡村旅游开发、经营和管理的主体位置上来,村民不再是以前单纯的就业人员,更是多了一个合作者的身份,所以企业在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开发和经营管理中积极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并在大的决策中能够让村民真正地作为主人翁参与到决策会议中,切勿让开发企业在开发运营管理过程中独断专行。当然,政府部门同时也应加强对村民的“诚信教育”。目前在农村土地上进行建设,法律法规基本上都对村民有利,村委会为谋求更多眼前利益而撕毁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开发企业与村民间的矛盾,严重的还会流失企业。所以在制定政策时,对双方都应有约束。此外,在乡村旅游的开发和创新意识上,企业要比村民多考虑一步,要在注重环境保护、尊重当地的民俗风情的基础上,加强对本地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确保乡村旅游资源能够可持续性利用。再者,在利益分配上能够考虑村民弱势群体的特性,尽量让利于民以谋求长期稳定的发展。最后,开发企业要在乡村旅游共同开发和经营的基础上,体现自身在产业发展方面的优势作用,不断将新的管理理念、创新方案和技术投入到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中,不断扩大乡村旅游上下游产业的投资和发展力度,逐渐打造成以乡村旅游为基础的产业集群[18],真正实现自身发展与当地村民的互惠互利、和谐共进。

(3)打造游客原生美好的旅游氛围。游客是乡村旅游发展共生体系中促进经济发展的直接单元,也是乡村旅游景区或工作人员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了能够让游客享受到更加优质的乡村旅游体验和服务,乡村旅游管理者(乡村旅游开发企业和村民)必须为游客打造一个原生的、高服务质量的旅游氛围。首先,无论是村民还是开发企业,必须坚持对乡村旅游资源的保护,这既是坚持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也是满足游客原生态旅游感触的基础,只有把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好、开发好,把乡村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创建好,游客才会在美好的旅游体验下感受到更加真实的乡村旅游,才能为乡村旅游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然,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也包括对民风的保护,教育引导村民不要过度商业化。过度商业化会导致游客的反感,在如今这个网络资讯非常发达的时代,游客在完成一次旅行之后,常常会在各网络平台发表旅行感言。如果很多游客都发表一些负面评价,不仅影响回头率,还会产生辐射效应,降低其他游客来此地旅行的意愿。此外,旅游行业本质上是要做好人与人关系的工作,乡村旅游可以从人际关系和个人情怀的角度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对游客的关怀力度、优化服务细节、多方位满足游客的需求等来满足经济新常态下的游客特殊需求。比如,可以让当地上年纪的村民作为本地旅游资源的向导,以聊天的方式将本地特色资源的由来或历史娓娓道来,或者邀请游客去田间地头以直接参与的方式体验到乡村旅游的各种项目,甚至可以邀请游客真实地到村民家里来真实地享受一道地地道道的乡村美食。以这种拉近人与人距离的方式来消除游客的距离感,增强村民与游客之间的亲切感和宾主感情,提高旅游体验。最后,要充分做好游客服务的延伸工作,通过沟通反馈的方式,让游客对当前景区的服务质量进行反馈,并且根据与游客之间建立起的沟通渠道进行口碑宣传、活动推广等,从而不断加深景区与游客之间的联系,让游客更加感受到景区的人文关怀,增强旅游体验。

(4)构建村民的共同市场运营机制。乡村旅游共生体系中,村民是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主体,而村民是一个群体,彼此之间需要团结一致、和谐共处、相互协作才能共同发展、共同受益,所以在共生模式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要加强村民之间的共同发展,使其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才能够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互惠互利、共赢发展。首先,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运营管理和监督机制,在提供乡村旅游附加产品或其他服务时,切忌不公平竞争、恶意宰客等现象发生而破坏市场秩序。村民与村民之间要有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的意识,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彼此之间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将传统的对手竞争的关系转变成合作互助、和谐共处的关系。其次,村民要积极地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不断创新来构建分层的、完善的产品结构和产业层次,从而在村民内部形成一个相互合作和支持的多结构支撑的服务体系,提高区域内的市场合作关系,优化乡村旅游服务结构。最后,村民要结合自己区域特点,加强传统手工作业或手工艺生产与乡村旅游的结合度,例如茶叶加工、菜籽油榨油作坊参观、手工糍粑制作体验等作为乡村旅游产品的附加项目,作为乡村旅游景区的延伸弥补乡村旅游开发企业在旅游产品开发上的不足,从而延长旅游产业链,增加乡村旅游的经济效益。

四、总结

共生模式下乡村旅游发展,要构建针对性的共生体系,包含了村民、开发企业、政府和游客的共生单元,其中村民和旅游开发企业为共生体系的核心、政府政策支持和制度监督为共生体系的支撑、游客消费带来经济效益为共生体系的重点。在共生体系下,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服务作用,要积极协调各种社会资源统筹协调构建共生体系,并且通过政策方面的支持,构建共生体系发展的基础平台,建立共生体系的利益协调机制,为共生体系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最后,要明确共生体系共生单元的关系,突出村民在共生体系的主体作用,构建企业与村民和谐共进的关系,打造游客原生美好的旅游氛围,构建村民的共同市场运营机制的方式,来促进乡村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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