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利益冲突再探讨:重要层次和支撑层次
2020-12-13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合作学院,广东 广州 510430)
若将我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看作一个系统,毫无疑问它是一个复杂性系统,其间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或叫主体,下同)众多,因无法详尽列举,只能做有限归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纷繁复杂,因利益诉求不一导致彼此间存在诸多利益冲突,且目前来看尚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笔者曾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利益冲突研究》一文中,将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利益主体做了有限列举,即政府部门、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学生、社会以及其他人员等六类,并将其分别划归为核心层次、重要层次和支撑层次等三个层次[1]。笔者研究了核心层次的三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名在学校、利在企业、功在育人”三个指导原则来协调、化解其间的利益冲突。为了聚焦,笔者仅以核心层次为例,未将重要层次的两个主体之间、支撑层次的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列入,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需求。
1 两个层次利益主体的诉求及冲突分析
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其利益主体多样性与利益冲突的多向性方面。关于利益主体多样性,笔者虽然做了有限归纳,得出了一个“三层次六类别”的框架图,见表1[1],但是,笔者的框架图建立在这样一个假定之上:把同一类别中的同一个利益主体,都“当作一个独立主体来看待,忽略内部冲突存在”[2],关于利益冲突的多向性,笔者仅限于分析同一层次之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视角,而对于不同层次之间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予以忽略。这正是笔者依据复杂性思维方式做的简化分析。相较于核心层次的三个利益主体,重要层次和支撑层次的利益主体虽然相距稍远,但作为复杂系统,亦具有很好的研究价值。为了便捷进行研究,笔者仍然坚持上述假定和视角,分重要层次和支撑层次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表1 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利益主体框架
1.1 重要层次利益主体的诉求及冲突分析
重要层次的利益主体包含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两个主体。需要说明的是,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仅为概括说法,其下并未细分。以政府部门为例,从层级上可能包含中央政府部门、省市级政府部门、县区级政府部门;从职责范围上,可能包括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等部门。本部分仅概括性地分析两个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1.1.1 利益诉求
根据《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中的利益冲突研究》,在重要层次的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诉求不一。政府部门权利有二:制定相关政策影响现代学徒制实施、评价反馈现代学徒制发挥“监控器”作用;义务亦有二:为学校提供经费(公办学校为主)、明确现代学徒制发展方向。而行业组织权利有二:指导企业现代学徒制实施、部分评价反馈现代学徒实施;同时其义务亦有二:制定现代学徒制相关标准、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过程。从数量看,两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看似处于平衡状态,但如果从质量上看,两者之间的不平衡性是明显的,即,以政府部门为主、行业组织为辅。第一,“政策”,指“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时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3],是政党或政府管理社会的最直接的手段,其权威性、标准化特性,要求指向的对象必须遵守,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指导,是指点引导的意思,指导的对象可以在权衡利弊后有所取舍,有所选择地执行。可见,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权利对现代学徒制实施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大于行业组织的指导权。第二,政府部门的评价反馈权,要大于行业组织的评价权,因为行业组织仅有部分评价权,且行业组织的评价权是由政府部门授权而得之,又是以政府部门的背书而取得权威性的。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行业组织进行相关评价活动,行业组织必须在政府部门的授权范围内活动。如果把校企生比喻成运动员的话,行业组织是副裁判,政府部门是主裁判。第三,行业组织制定的相应标准,也是为政府部门的学徒制发展定向服务的。
1.1.2 利益冲突分析
政府部门的公益属性决定了其利益诉求不在经济利益方面,而重社会效益一面。行业组织是具有半公益性半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决策咨询、管理与服务”三项主要职能决定了其利益诉求兼具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如此一来,二者的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耦合性,也具有一定的冲突性。二者利益的耦合性表现在,二者都有追求社会效益的一面。虽然行业组织通过服务政府部门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其行为及行为产生的结果,如培养学徒、制定的行业学徒标准等,确实对于规范社会秩序、增进社会财富产生了正向作用。二者利益的冲突性表现在,二者推动社会效益的初衷不同。行业组织并未完全褪去“经济人”角色假设,“参与职业教育主要源于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诉求”[4],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出于经济利益考量而轻社会效益,甚至纯粹为经济效益而对政府部门的政策采取变相处理做法。
1.2 支撑层次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及冲突分析
支撑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包含家长、媒体、外国研究者三个主体。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个主体也只是个概括的说法,其下并未细分。本部分将概括性地分析三个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1.2.1 利益诉求
在支撑层次的三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诉求不一。家长有支持或反对的权利,承担提供一定经费的义务;媒体具有引导评价权利,必须承担宣传的义务;而外国研究者既无相应权力,又无须承担相应义务。从数量上看,家长与媒体似乎处于平衡的地位,拥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相当。同时,二者在重要性上较之于外国研究者要更胜一筹,因为外国研究者既无权利,也不承担义务。从质量上来看,三者之间的重要性呈递减趋势。家长较之于媒体,虽然对学徒群体的影响宽度存在不足,但对于单个学徒(其子女)的影响深度,却远非媒体可比。家长的支持或反对,对于学徒决定的影响力,要远大于媒体的引导评价作用。极端情况下,家长甚至直接代替子女决定;同理,家长提供经费的义务,远非宣传作用可比,甚至可以直接发挥“釜底抽薪”的作用。另,媒体较之于外国研究者,其重要性在数量上就已经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1.2.2 利益冲突分析
纵观家长、媒体和国外研究者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其间的利益诉求是否存在耦合性与冲突性?笔者分三对关系来分析。
首先看家长与媒体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由于家长对子女参加现代学徒制的诉求“有经济性的一面”,而媒体的诉求则是“一定程度的社会效益”[1],因此二者的利益诉求具有较高的耦合性,不存在冲突性。另外,家长对子女参加现代学徒制的诉求“有态度性的一面”[1],当家长的态度与社会效益同向的时候,二者的利益诉求是耦合的,并无冲突;但当家长的态度与社会效益相左的时候,二者的利益诉求是存在冲突的。所以,家长与媒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性,尤其是当家长的态度与社会效益相左的时候。
接着看媒体与外国研究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媒体追求的是一定程度的社会效益。而对于国外研究者来说,其“仅仅为我国现代学徒制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1]。因而外国研究者也许可以在一定程度内影响我国媒体对现代学徒制的评价,但作为外因,其不能从根本上左右、更不能支配我国媒体对一定程度社会效益的追求。从这个角度来说,媒体与外国研究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再看家长与外国研究者之间利益诉求关系。家长的利益诉求是态度性和经济性的,外国研究者的参考借鉴作用,可能对家长的态度性诉求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能对其经济性诉求产生根本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家长与外国研究者之间,亦不存在利益诉求冲突。
2 化解利益冲突的指导性原则
鉴于重要层次的两个主体之间、支撑层次的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笔者提出“顺应政府、适应家长”两个指导性原则,来协调利益,化解其间的利益冲突。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3];所谓“指导”,是指“指示教导、指点引导”[3]。“指导性原则”,笔者即指行事所依据的指点性、建议性标准,与强制性原则相对。
2.1 顺应政府
对于重要层次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笔者提出“顺应政府”:行业组织顺应政府部门的指导性原则。在我国,由于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对于现代学徒制的作用存在着不平衡,即,以政府为主、以行业为辅的现状,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对现代学徒制实施产生的影响远大于行业组织的指导作用,因而行业组织必须顺应政府部门,依靠政府部门发挥其指导作用。所谓“顺应”,指“顺从、适应”[3],“顺着某种趋势去适应”,“物来顺应’者,简也”[5]。顺应还具有“当环境发生改变时或当生物迁入新环境时,生物对现有环境条件的生理适应过程”,“由于新刺激的作用,现有的格式会适当改变以适应外部刺激”的过程[6]。顺应政府,首先要求行业组织不违背政府部门既定的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方向。在我国,政府代表着公众利益,公开、公正、公平是基本要求,行业组织的指导目标不能违背企业、家长和学徒等公众利益,指导手段不能违背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其次,顺应政府,还要求行业组织能自觉调整自己的定位,将自己的经济追求统一于整个社会效益之中,避免出现因经纪人角色追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龃龉的情况。
2.2 适应家长
对于支撑层次的家长、媒体和国外研究者三个主体之间,只有在家长与媒体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而在媒体与外国研究者之间、家长与外国研究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因而笔者提出“适应家长”:媒体、国外研究者适应家长的指导性原则,仅限于在家长与媒体之间化解利益冲突,尤其是因家长的态度与媒体追求的社会效益相左的时候。所谓适应,指“适合(客观条件或需要)”,而“适合”又指“符合(实际情况或客观要求)”[3]。适应家长,首先要求媒体如实报道和评价现代学徒制的实际情况,包括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客观条件、客观要求、实施现状、面临困难、优势与不足以及发展前景,为家长的态度性诉求提供参考和判断依据。其次,适应家长,还要求媒体对于家长的态度进行合适的引导,使家长对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减轻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相左的态度。
3 结束语
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是一个复杂性系统,需要所有利益主体目标一致、协同育人,才能完成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育培养任务。其间,只有发挥复杂性思维的优势,把复杂性看作“是福音”,而“不是祸害”[7],化繁为简,才能实施好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在此过程中,既需要解决核心层次的校、企、生之间的利益冲突(已在另文解决),也需要解决重要层次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还需要解决支撑层次的家长、媒体、国外研究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现代学徒制三个层次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研究才算完整。后二者正是本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