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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历史演进及当代价值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的伟大实践

2020-12-13詹志华刘燕珂

关键词:伦理观工作者伦理

詹志华, 刘燕珂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浴血奋战,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摆脱“落后就要挨打”“贫穷就要挨饿”的困难局面,中国共产党人吹响了“向科学进军”的号角。在科学技术问题上,如何规范人们的科技活动,是发展科学技术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科技伦理,就是规定人们科技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从事科技活动的主体应当恪守的价值核心。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科学技术集工具属性和价值属性于一体,不仅涉及人类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还涉及如何改造世界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围绕科技发展的伦理责任、科技工作者的职业规范、具体科技领域的伦理约束等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内容丰富、与时俱进的科技伦理思想。研究其历史演进,对于探索和把握当下科技现实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历史演进

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历史演进过程是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中国化,不断开拓中国科技发展事业新篇章的过程;是对科技发展规律不断认识,从而明晰科技伦理指向和具体要求的过程。整体来讲,中国共产党的科技伦理观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现实境遇以及科技发展水平相一致,其演变也经历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基本历程。

(一)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初步探索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30年,是我国科技发展起步奠基的30年,也是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初步探索的30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借鉴马克思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依托我国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极具中国特色又内涵丰富的科技伦理思想,为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勾勒了重要的思想框架。

1.确立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基本原则。毛泽东曾深刻剖析,美国拥有强大的科学和技术,但这些科技不是由人民掌握,而是被资本家控制,其最终用途在于“对内剥削和压迫,对外侵略和杀人”[1]。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根本的区别,我们发展科技的目的在于增进人民福祉,反对侵略,维护国家安全。毛泽东坚持,科技发展要紧紧围绕经济和国防建设的安排,要重点发展国家建设急需的应用研究,要为解决人民的吃穿用等问题开辟多种途径。他亲自领导组织制定的《十二年科学技术长远规划》确立了12项科学研究重点,其中有7项紧紧围绕工业建设、黄河长江综合开发、社会生产生活以及人民健康来确立。这也真正契合了科技应服务国计民生,服务国家和人民需求的基本宗旨。

2.提出了科技工作者要遵循的基本伦理规范。(1)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毛泽东认为,做科学学问必须是老老实实的,科学家在从事科学探究的进程中,要以事物本来的样子来理解世界、把握世界。同时,他反对教条主义,提倡“百家争鸣”,鼓励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工作中自由争论。(2)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一方面,毛泽东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向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学习,在实践中推动科技工作;另一方面,科技人员要想发展大规模的科技事业,没有新生力量的成长,没有广大群众的参与,是行不通的。毛泽东鼓励科学家们在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也要承担普及科学和培养年轻一代科技工作者的任务。此外,科技工作者要具有民主作风,要善于同业合作,善于和别人团结共事,如此才能保障国家任务的顺利实现。(3)培养学习创造的职业品格。当时我国自然科学基础落后,毛泽东要求科技人员学习他国先进经验,但要注意适应我国技术要求和资源状况,不能机械地生搬硬套,要认真花工夫去消化和掌握,敢于发挥创造精神,形成自己的科技力量。 总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学习创造的职业品格,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贯彻和运用,构成了毛泽东的科技伦理观最为核心的内容。

3.划定核技术伦理底线。这是我国科技伦理担当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世界上很多大国已进入“原子时代”,原子能的发现和利用成为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证明。为了打破美苏核垄断,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安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搞“两弹一星”的重大决策。我国发展核技术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世界和平,在于为人民创建安定的外部环境。我国在进行第一次核试验时就宣布,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这也为今后我国在核武器利用方面划定了伦理底线,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基本形成期

在改革开放时期,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以及毛泽东的科技伦理思想,深入探索科技伦理的新问题,继而发展了与时俱进的科技伦理思想,进一步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思想的中国化和时代化,中国共产党的科技伦理观基本形成。

1.邓小平的科技伦理观。邓小平立足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从战略性层面突出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明确科学发展要使人类更有希望,要帮助摆脱贫困,要维护世界和平;技术发展要利于发展生产,要利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要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概言之,国富民强和人民幸福就是我国坚持发展科技的基本目标。在科技人员的行为准则方面,邓小平提出“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基本要求。他强调知识分子的改造问题十分重要。这里的“改造”是就知识分子的世界观方面提出的,要求包含科技工作者在内的广大知识分子杜绝自私自利的享乐思想,要用自己的学识自觉自愿地为社会主义服务。邓小平还认为,科技工作者应该把发现及培养人才看作自己毕生一大成就来进行,“我们的科学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本身就是一种成就,就是对国家的贡献”[2]。科技工作者还要凭借自己的专长,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国家建设贡献智慧,广泛参与国家与社会的决策。此外,邓小平提倡马克思主义的学风和作风,要求科技工作者实事求是,敢于开放创新。一方面,要想改变落后,就必须认识落后,科技工作者要敢于承认我国科学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客观差距。若要赶超先进,唯有学习先进。“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需要学习人家的先进科学技术”[2]。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要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提高和创造。唯有不断学习新事物,研究新问题,积累新经验,才能实现我国科技发展的新突破。邓小平认为,科技界出现的相互封锁,不搞协作,甚至垄断、剽窃等行径都是错误的,都是违背科学技术发展客观规律的,应该予以批评和教育。

2.江泽民的科技伦理观。江泽民根据科技发展的趋势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提出科技要服务全人类,服务世界和平发展和进步,不要对人类自身造成伤害。他还着重强调,科技工作要在认识自然和社会的前提下,“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3],这也是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根结底,就是要回答科技为谁服务的问题,这是对人民、对国家、对人类关怀的集中体现。爱国主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是科技工作者不可或缺的4种精神,也是江泽民对科技工作者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深切希望。江泽民强调:科技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克服浮躁心理,反对弄虚作假;要弘扬创造精神,勇于创立新知,敢于向世界先进水平看齐甚至是超越。江泽民认为科技人员必须团结协作、协同攻关,才能有所作为。团结精神不仅体现在科技界,还要贯穿在全社会。他尤为重视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提携,以及对群众的科技普及,强调科技工作者不仅要承担起培养年轻科技人才的历史性任务[3],还要肩负起为大众普及科学知识的重任,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江泽民还格外关注核伦理、生命伦理、网络伦理等具体科技领域的伦理约束问题。针对核武器,江泽民明确主张“中国单方面承诺无条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4];针对生命科学,江泽民指出科学发展终究要为人类自身服务,必须“防止基因歧视、保护个人隐私、贯彻知情选择和实现公正原则”[5];针对网络发展,江泽民强调互联网发展必须坚持一条底线,即“所有的事实都不应被歪曲”[5]。此外,他还提出要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要加强科技研究及利用的政策引导。

3.胡锦涛的科技伦理观。20世纪以来,胡锦涛进一步强调科技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依循科学发展观的理论逻辑,科技发展引起经济社会深刻而全面的变革,成为促进经济增长、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他鼓励广大科技人员要以科教兴国为己任,自觉将理想抱负、科技专长融入社会进步的伟大事业之中,积极促进科技成果造福人民。胡锦涛高度重视科技工作者“爱国精神、科学精神、探索精神、团队精神”的职业伦理品质[6],鼓励传承老一辈科学家的爱国奉献精神,不断加强学术自律,抵制学术不端,遵循科学伦理。胡锦涛强调在充实、丰富、宣传科学发展观,以及培养、提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方面,科技工作者除了积极建言献策之外,还要甘当人梯,发扬提携后学的光荣传统。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及社会创新意识的提升与广大科技人员密不可分,科技界“要把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作为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内容”[7]。此外,胡锦涛针对核伦理、生命伦理、生态伦理等也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关于核武器,胡锦涛坚决反对核武器扩散,并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关于核能利用,胡锦涛提出核能是清洁的,对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等问题的解决有巨大的贡献,他明确要求核能必须是安全的,科技人员必须汲取他国核事故教训,敢于正视风险,切实有效增强核能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关于生命伦理、生态伦理,胡锦涛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他要求科技发展要更加关注人民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努力解决资源能源、环境保护以及气候变化等问题。

(三)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发展完善期

新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重塑整个发展业态,诸多风险和矛盾也日益显现。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人继承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技伦理思想,并根据时代特点加以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习近平科技伦理观,促进了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逐渐深化、发展和完善。

习近平明确提出“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8]。人民的需要和呼唤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身心投入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习近平还大力提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在应对人类共同的挑战方面贡献中国智慧,不仅仅满足于自身的发展,还要惠及其他国家和人民,致力于推动全球的平衡发展。习近平要求科技工作者把学问和人格融合在一起,勇做新时代科技创新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排头兵。在做学问上,科技界应积极营造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追求真理、勇攀高峰,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敢为天下先,坚定创新自信,成为引领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人格修养上,科技工作者要具有淡泊名利的品德风范,传承老一辈科学家报国为民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指出,科技界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养浩然正气。他还特别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成为“三种人”:一是“栽树人和挖井人”,这要求科技工作者坐得住冷板凳,积极探索,能够推动所在领域的发展和创新;二是“隐姓埋名人”,这要求科技工作者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经受住名利诱惑的考验,要埋头苦干;三是“领路人”,这要求科技工作者甘为人梯,为年轻一代科技工作者指点迷津,不断提携后学,保持科技人才队伍的朝气和活力。此外,习近平格外重视科学咨询和科学普及工作。他提出科技界人士要为国家科技决策提供既具准确性、前瞻性、及时性,又具专业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国家科技治理贡献智慧。习近平还认为,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己任”[9],把亿万人民的创新力量充分调动和释放出来,推动全社会创新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养成。

习近平还高度关注绿色科技、互联网安全、生物技术、核安全等问题。(1)关注绿色科技。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科技应致力于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今科技和产业变革必须以绿色发展为根本指向,科技发展在深化人类对自然规律认识的同时,还要着力破解现实发展的生态难题。要依托绿色科技建设美丽世界,真正使绿色科技成为服务社会的力量。(2)关注互联网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经济社会就难以稳定运行,人民利益就难以真正维护。习近平强调,必须抓住自主创新的“牛鼻子”,要拥有过硬的技术,勇闯科技前沿的“无人区”,占领制高点。要切实增进人民福祉,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保障、改善民生相结合,加强对潜在风险的研判和防范,建立健全保障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伦理规范,让人民充分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获得感。(3)关注生物技术。习近平指出,“转基因是一项新技术,也是一个新产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10]。转基因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发展总是曲折并饱受争议的,习近平主张转基因的技术研究要大胆,但推广要格外慎重,确保不出闪失。总之,必须重视“确保安全”和“自主创新”两个基本问题。(4)关注核安全。“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核能发展都难以持续,都不是真正的发展”[11]。习近平强调,安全是第一原则,鼓励从业人员做好公众核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树立法治、忧患、自律、协作等意识,知其责、尽其职。

二、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历史演进的内在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不断深化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回顾分析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发展历程及主要内容,其内在逻辑具体表现为:始终坚守“科技向善”的根本原则,始终贯彻“因时而变”的有效方法,始终遵循“内外协同”的转化路径。总结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形成的内在逻辑,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科技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具有共同体情怀,始终坚守“科技向善”的根本原则

从人类历史来看,人类生存发展的根基在于自然,人与自然是一个息息相关的生命共同体。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产生的,又反过来影响着人类社会。我国的发展也不可能跳出人类社会发展的逻辑,必须以史为鉴,具备共同体情怀,学会在科技活动中正确处理与自然、与社会以及与人自身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科技伦理取向。一方面,在“人—科技—自然”的关系上,人与自然的统一与和解是唯一正确的路径。马克思将技术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看作是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力量。科技“善”的向度在于使人类更好地认识、利用和保护自然,帮助人类建立与自然协调平衡的相处之态(而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去践踏自然、破坏自然)。另一方面,在“人—科技—社会”“人—科技—人”的关系上,科技的真正旨归在于帮助人类打造文明有序、富裕和谐的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曾提出未来社会的两大目标: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二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中,生产力起决定性作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取决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而科技的发展水平也深刻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历史发展证明,大国崛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科技力量的崛起。我国必须合理运用科技智慧,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推动社会不断进步,才能不断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才能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怀着对科技伦理最高止境的追求,在人、科技、自然、社会的多重关系里,期盼通过向善的、高度发达的科技来完成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但事物的发展需要过程,最高理想的实现终要具体表现为不同阶段目标的完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来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遵循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的基本思想,积极建构更加符合自身发展的科技伦理观,不断提高把握科技机遇及驾驭科技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洞悉变化,始终贯彻“因时而变”的发展理念

回顾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历史演进,每一次科技伦理观的丰富和发展,都与当时的科技现状、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外部环境紧密相关。毛泽东的科技伦理思想主要受第二次科技革命浪潮的影响,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科技伦理思想产生于第三次科技革命的背景之下,习近平的科技伦理观立足于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密切关注世界科技革命的动向,立足现实,因时而变,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理念。但仍需注意的是,固有的理论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现实中面临的问题,必须在新的社会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新的科技伦理理念。应在马克思恩格斯科技伦理思想的指引下,坚守“科技向善”的原则,在不同现实条件下进行理论创新,不断推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前进。在科学技术领域,对未知的探索是不可或缺的,其发展必定伴随着新事物的出现、新矛盾的发生。当前我们正处在新一轮科技变革时代,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的发展,诸如个人数据被滥用、规模性失业、基因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不断产生。基于此,我们必须“因时而变”,及时进行前瞻性的伦理预测、审视及评价,提出可供选择的解决之策。当然也不能因循守旧,全然否定新的科技研究与探索。科技伦理建设的意义就在于预设一套伦理规范,使得科技不确定性造成的危害降到最小,以便科技人员更有序地开展工作,进而服务人类自身。

(三)注重务实践履,始终遵循“内外协同”的转化路径

中国共产党的科技伦理观主要从治理角度提出关于科技发展的基本要求,更进一步讲,这也是对我国科技事业理想状态的一种构建,它的落实必须依靠科技伦理责任主体的内部自省和自律,以及制度及法律的外部保障。只有内外协同,软硬兼施,中国共产党的科技伦理观才能得到贯彻和坚持,才能真正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成功转化。

1.内在路径:科技伦理责任主体要不断加强道德自律。人们应共同担负起人类共生共存的责任,这就是责任伦理的基本解释。主体角色的不同,决定了其承担责任的程度乃至性质的区别。随着科学技术一体化以及科学技术社会化的出现,承担科技消极后果的伦理责任主体也呈现多元化态势。科技伦理责任主体承担科技伦理责任可以概括为以下4个方面。(1)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伦理责任。“科学技术工作者是科技实践活动的发端与起源”[12],理应在科技伦理中担负起首要责任。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在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评估与决策、科技普及与传播过程中,积极育人,自觉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等精神。(2)政府(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伦理责任。政府及其科技管理部门在引导、管理和支持科技发展应用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也应承担建设科技伦理的重要责任。尤其在科研立项、项目资助以及科技重点优先发展领域等方面,政府要引导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朝着“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优先”的方向迈进。(3)企业及企业家的科技伦理责任。企业及企业家是科学技术从“后台”到“前台”转变的重要载体和推动者,应在科技产品应用和推广的过程中坚守科技伦理。企业家必须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对所选择的技术进行全面的评估与衡量,在维护社会及公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正当利益。(4)公众的科技伦理责任。公众是科技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也是科技产品最直接的影响者,其价值偏好和选择倾向对科技实践活动具有关键的引导作用。唯有公众树立正确的科技价值观,在科技知情、舆论监督和科技决策中发挥有效作用,才能使科技切实为人类及社会进步服务。

2.外在路径:科技管理政策和制度要强化对科技伦理规范的硬约束。作为贯彻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内部路径,科技伦理责任主体的道德自律更多地诉诸于内部自觉和自我控制,具有软约束力。我们还需要开辟外部路径,依靠科技管理政策和制度来进行硬约束,避免道德自律欠缺的风险。(1)制定并完善反映科技基本伦理指向的科技政策。在国家层面上,科技政策的制定主要是在坚持公正、公平、和谐等科技基本行动准则的前提下,为科技发展确立方向,为完成具体阶段的科技任务进行战略安排。同时,在制定过程中树立整体思维,保证在科技伦理问题及具体政策之间不发生短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冲突。(2)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健康发展的监管制度。科技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科技伦理的制度化建设,我国正向着科技强国的目标迈进,这就决定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性。目前,我国科技伦理监管制度还不完善。随着科技创新的常态化运行,科技伦理监管应当开启制度化建设的进程。一方面,要着力构建系统完整的监管制度,不断强化各监管机构的横向联系及密切配合;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监管的具体程序,以及具体领域的伦理规制,使得整个监管过程有序、有力。2019年7月,党中央正式提出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这是在新的历史节点上不断推动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的鲜明写照。(3)不断完善保障科技伦理建设的法律法规。科技伦理本质上是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对科技失范行为的调节力和影响力是不够的,必须借助于法律法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等十几部与科技相关的法律,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来调节人们的科技实践活动,意义重大。但随着科技活动的扩大和深化,尤其是在基因技术、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当代价值

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秉承求真务实的思想主线,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思想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思想与时俱进的必然成果。同时,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还是中国共产党人立足实践、竭力探索的智慧结晶,它既是对科技实践的总结与反思,又是指导科技实践向前推进的关键指南,对新时代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引领价值。

(一)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是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思想与时俱进的必然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处在第一次科技革命盛行的年代,自18世纪60年代英国发起的技术革命开始,法、德、美、俄等国也纷纷掀起科技浪潮,世界范围内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由此发生深刻变革。如此强大的社会生产力深深地触动了马克思、恩格斯,由此也促使了他们的科技伦理思想的萌发。他们深刻地回答了科技是否需要伦理约束的问题,揭示了科技伦理的必要性;说明了构建什么样的科技伦理的问题,明确了科技伦理的基本规范。这无疑给中国共产党的科技伦理思想提供了理论借鉴,但身处第二次科技革命、第三次科技革命,乃至新一轮科技革命中的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的境遇是与马克思恩格斯时代不同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应在既定理论中游荡徘徊,而必须考虑现实,要站在时代前沿,不仅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发展,还要用实践创新来推进理论创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共同培育出的“与时俱进”品格,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品格,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品格,中国共产党强大的思想武器突出表现为与时俱进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中国共产党的科技伦理观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契合了理论发展的辩证逻辑,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的的理论品格。中国共产党的科技伦理观,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思想和中国的具体科技实际相结合的必然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科技伦理思想的创新性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是中国共产党人科技治理实践的智慧结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产党人治理国家面临的课题有很多,科技治理问题便是其中之一。若要真正把握好这个课题,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致力于传承马克思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探寻理解和利用科技之道;二是致力于明确中国的科技伦理价值取向,从问题本身出发寻找解决之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随之产生的伦理问题也层出不穷。中国共产党的科技伦理观以科学技术实践为依据,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题,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在我国发展科学技术,发展什么样的科学技术、怎样发展科学技术等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整体而言,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发展进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崛起基本同步,与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民族梦想同步。在“站起来”和“富起来”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注重强调科技对“落后的社会生产”的带动作用,在“强起来”阶段,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注重强调科技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提升作用。这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科技发展孜孜不倦的追求,本质上就是要为国家科技发展把握好方向,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科技积淀。

(三)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是我国科学技术事业顺利推进的行动指南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观点。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来自实践,其演进过程是通过实践不断完成的,同时又能在实践中发挥巨大的反作用。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的发展中始终占据至关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中国共产党科技发展事业能够取得无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发展史的巨大进展,关键在于形成了一系列推进科学技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经验,形成了系统完备的科技伦理思想体系。正是这些基本经验和基本思想,使得我国科学技术事业能够在一穷二白的情况下开拓进取,能够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中生发希望,从而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引领科技进步、提升国家经济科技实力以及服务国计民生的作用。在我国科技事业的蓬勃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贯彻应用到国家建设的广泛实践之中,不断转化为科技发展的重大思想动力,不断转化为我国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专门的科研机构仅有30多个,专门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学者不足500人[13]。经过70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科技工作者已达8 100万,1.7亿多人受过高等教育或拥有专业技能[14],科技领军人才纷纷脱颖而出。同时,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随着新时代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也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对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发挥更为关键的引领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的发展成就雄辩地证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的正确指引。在新时代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牢牢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科技伦理观,勇于应对科技革命的新挑战,以高度的民族责任感和民族自信心,开创我国乃至世界科技发展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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