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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电产品链模型的保险解决方案浅析

2020-12-13张学民梁兆赟陈吟

风能 2020年4期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业务风电

文 | 张学民,梁兆赟,陈吟

伴随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的增长,风电事故发生的次数也呈现上升趋势,为降低各类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风电行业对于保险保障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相较于国外,目前国内保险市场暂时无法很好地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供需处于失衡状态。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风电产品链角度切入,结合国内外案例进行分析探讨。

我国风电行业保险市场现状

随着国内风电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风电保险业务也初具规模。虽然保险业基本认同风电行业的蓬勃发展为其带来了一个新兴的保险市场,也一直在积极开展相关的保险业务,但是由于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时间不算长,设备质量参差不齐,国内保险公司对于开展风电保险业务均有所顾虑,普遍持谨慎观望态度,导致供给不足。经分析,导致我国风电行业保险市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保险公司针对单个风电项目的报价不科学

按照风电行业产品链的对应关系和保险利益原则,整机企业承担的应该是风电整机设计和组装方面的风险,上游供应商应承担零部件设计、生产等方面的风险。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一旦发生事故,整机企业往往忽略保险利益的客观存在,认为全部事故责任都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变相扩大了保险公司的保障责任。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风电市场竞争激烈,存在低价换市场的情况,产品采购合同中对于质量损失赔偿等方面的相关约定也较为混乱,往往有失公允,因此,出现事故后难以实现有效追偿,同时缺乏健全的机制支持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事实,保险公司在向单个风电项目提供保费报价时,会将本应由整个产品链各环节支付的保费累加到整机企业的一张保单中,由整机企业一方承担。总而言之,风电整机企业投保时承担了与自身实际责任不对等的保费成本。

二、我国风电保险业务缺少国际再保市场的认可

风电行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国际再保市场的支持。但是,目前国际再保市场对我国风电保险业务仍持谨慎观望态度。随着风电平价上网的时间临近及行业迎来新一轮的“抢装潮”,国内风电产品销售呈现井喷状态,但一些新技术、新设备还处于初级应用阶段。国内保险公司介入风电领域是在2006年以后,缺乏长时间的数据和经验积累,难以确切掌握风电行业的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这使得风电保险业务缺乏有效核保指引,进而导致国内风电行业的整体赔付率较高。

三、风电行业保险险种责任界限模糊

风电行业部分保险险种存在责任界限模糊的情况。以风电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与风电运营期的机器损坏保险为例,如果风电场同时投保这两类险种,一旦发生非大批次事故,由于两类险种的保险责任都覆盖了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损失,很难明确损失应该通过哪类险种来赔付。

另一方面,对风电场或整机企业来说,相较于向上游供应商进行索赔,通过保险公司获得损失赔付更容易实现。同时,由于机器损坏险的普及度、接受度高,企业也更倾向于将赔案在机器损坏险保单项下进行索赔,长此以往使得该险种赔付率“虚高”。

四、理赔服务专业度有待提升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在处理风电行业赔案时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保险责任认定及损失金额判定能力偏低,行业认知度不高,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或公估发展较缓。因此,一旦发生赔案,保险公司可能会存在乱赔、惜赔的现象,导致保险保障无法真正落地。

较差的索赔体验将进一步降低风电装备制造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而风电行业盈利性低的假象又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意愿也趋于保守,造成风电保险市场“供需两弱”的局面,从而进一步恶化风电行业保险市场现状,严重影响风电及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风电行业保险市场供需不匹配的解决方案

当下,国内风电保险产品及操作模式普遍比较分散,没有从产品链角度分析风险,容易造成各个环节间重复投保或出现投保空档的现象。

通过调研空中客车(Airbus)及国内装备制造企业,如中航工业、中国中车的操作模式,发现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明确要求供应商购买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并将按照要求购买产品责任险作为其成为供应商的必要条件,且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办妥保险,并提供相关保险凭证。

参考上述行业操作经验,结合风电行业产品链的风险特点,本文提出以下思路:

一、搭建信息平台

积极推动风电行业各企业之间的融合交流,通过会议、沙龙、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搭建信息平台,共享配件、整机、建设、运营及资本等方面的信息和市场,分享新技术、新趋势、新产品、新业态以及风险管理新需求,共同推动风电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组建保险共同体

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再保公司、保险公估、专业第三方等主体进行有机串联,组建风电行业保险共同体,为各家企业提供一条龙保险服务。

通过有效利用国内及国际再保市场,合理安排共保及再保,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有效分散业务风险,避免保险主体“单打独斗”。

三、利用保险创新助力风电发展

保险创新除了带给企业相应的保障,实现大灾大难前风险可控,长期来看还能够有效推动风电行业健康发展,如天气指数保险、发电量保险、保证保险等。

以保证保险为例,风电行业可以有效利用保险保障机制,利用费率为千分之几或者万分之几的保费替代合同金额5%~10%的质保金,减少企业现金流占用,降低运营成本。

四、践行“风电产品链保险池”理论

通过不断扩大保险共同体的承保主体,积累真实有效的样本数据,可以形成“风电产品链保险池”。产品链上参与到这个“保险池”中的主体越多,越有利于承保体通过承保不同风电企业的业务来平衡赔付率,达到共赢。其操作路径为:

(1)风电企业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产品时,在合同中对供应商做出相关保险要求,通过规范控制,分散各环节供应商的自身风险,提高供应商的自我安全管理意识;通过风险共担,形成初步规模的“保险池”,促使产品链整体费率水平下降。

(2)风电企业通过内部保险经纪公司建立“风电产品链保险池”,为多个供应商保险捆绑打包询价,不仅可以通过规模优势降低费率,还能够消除上下游供应商为同一产品链风险重复投保所造成的保费支出浪费,降低供应商的成本压力。通过保险经纪人的专业能力,为“保险池”设置相对固定的保险条件及承保体,形成类似开口协议,上游供应商可以按照此条件加入保障。

目前,“五大发电”、“四小豪门”、上海电气、中国中车、中船等很多风电行业相关企业都设立了内部经纪公司。内部经纪公司基于其角色定位、股东背景及专业储备,可以将风电各板块进行串联,满足各企业的利益。同时,保险经纪人作为中介方,能够打通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壁垒,牵头建立保险共同体,实现多方共赢,促进风电行业与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3)核心企业的自身保险与供应商保险可同步安排,并选择相同的承保结构。一旦发生设备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可进行统一调查、检验,更迅速地厘清责任关系,减少保险人之间的推诿扯皮,提高理赔效率。

五、建立核保风险指引

依托于“风电产品链保险池”,可建立风电行业核保风险指引,为风电行业风险评估提供有效工具,做到风电风险评估的统一和有据可循。参照执行该指引,可帮助保险市场进一步了解风电行业的风险特性,促进风电相关保险业务的开展—国内保险公司可以在对风电行业各类风险细致调查与对风险概率和损失准确定位、量化、分级的基础上,完善保险产品及其定价体系,使其真正满足投保企业的需求。

结论

本文从产品链角度剖析风电装备制造企业面临的风险,结合目前我国风电保险市场的供需矛盾现状,提出“风电产品链保险池”操作模式,推动风电行业形成保险共同体、保险行业形成风电行业核保风险指引,同时,通过保险经纪人加强保险公司与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沟通合作,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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