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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视域下的亲清政商关系构建

2020-12-12黄夏明林春蓉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晋江政商人民政协

黄夏明,林春蓉

(1.黎明职业大学 文化传播学院;2.黎明职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习近平同志更是站在奋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进一步丰富了统一战线这个中国革命和建设重要法宝的内涵。中国共产党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也必然走向新的发展阶段。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朝高质量发展迈进,必然需要重构新型政商关系,在这之中,如何以统一战线思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值得思考。

一、统一战线机制与新型政商关系的关联

理解统一战线机制,首先要谈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习近平强调:“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就是这种民主最基本的体现。”[1]我国有着悠久的政治文明发展史,“天下为公”“求同存异”等文明因子熠熠生辉,为新型政党制度的产生土壤提供历史养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新型政党制度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内涵、特点和独特优势。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仅包含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等广泛界别,而且和统一战线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等互为交叉、相互促进。新型政党制度体现出了和谐共生的中国智慧[2]。

统一战线是指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实现共同目标,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政治联盟。简言之,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及社会主义建设等不同历史时期先后建立具有不同特点和任务的统一战线。历史证明,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团结各阶层人民取得各项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为统一战线机制运行提供了保障,这也要求我国新型政商关系的重构必须体现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要求。从广义来讲,政商关系包含权力与资本、政府与企业、官员与商人等多对关系,这里主要探究的是组织机构上体现出来的关系,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对这一关系的探究必然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关系。

2016年3月,习近平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明确提出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特别提到“亲”“清”二字。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民营企业家则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3]习近平这番阐述为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建立在畸形的政商关系上。畸形的、非理性的政商关系,犹如政治雾霾,会使政商双方都受到污损,最终损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的、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有利于权力在行使人职责范围内依照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正确使用,也有利于企业按经济规律健康运营,能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蓬勃发展。习近平提出的新型政商关系,是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础上的平等、独立、合作和互补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政商命运共同体,不仅为了让政商双方“清”上加“亲”,更重要的是让政商双方“清”而有为。

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理念。“同”与“异”二者相互依存,共同存在于统一战线这个矛盾统一体中。政商关系之所以能“亲”,是因为政、商之间有大“同”,这种“同”就是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政商关系之所以能“清”,是因为政、商之间存小“异”,即“为公”与“为私”的差异。儒家文化熏陶下的中国人为人处事崇尚“君子和而不同”,而习近平在浙江省任职期间就多次强调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间的交往应该是“淡如水”的君子之交。可见,新形势下,政商关系重构与统一战线工作思维密不可分。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构建政商命运共同体中的优势及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取得的辉煌业绩,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密不可分的。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诞生伊始就具备了协调各方关系、增进各阶层团结的独特优势,其通过经常性开展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生动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优势及党派平等协商理政等优势。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多党合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充分彰显。面对新时代,在促进政商关系朝着健康良性方向发展,增进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团结等方面,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其优势及作用。

第一,有着深厚历史渊源的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政治协商职能,促进政商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紧密性。70多年前,当中国面临“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抉择时,中国共产党振臂一呼提出“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这表明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自觉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也表明之后所创立的人民政协是有着坚实的基础。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吸收并团结着全社会各种界别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让他们可以参与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参政议政平台,围绕政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及界别协商。他们积极献计献策、进诤言,帮助政府有针对性地扫除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助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下的政商关系更加紧密。

第二,有着共同政治诉求的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政商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廉洁性。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不断激励和感召着各民主党派,具有成员的智力优势及利益的超脱优势的民主党派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地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各自章程。人民政协团结联系着广泛界别,在构建政商命运共同体时具有充分的人缘优势。许多政协委员是高素质的专家学者,能够提出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意见,政协委员中还有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有着切身感受和体会,这些因素决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高质量的监督、全方位的监督,有益于政商关系健康有序发展[4]。

第三,有着求同存异传统的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参政议政职能,促进政商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实效性。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表现是团结协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16字方针,实行“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2018年3月,习近平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殷切希望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增强责任和担当,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1]。由各阶层人民共同商量人民事情的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保证了各民主党派在日常政治生活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协商的权力。人民政协可以为政府与企业、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搭建畅通的沟通渠道,协商民主的方式能积极发挥社会“缓冲地带”和企业“倾述平台”的作用,为政商关系的良性发展、政商命运共同体更有成效的构建提供了保障。

三、“晋江经验”: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范例及启示

古今中外,政商关系总是一种“讲不清,道不明”的复杂关系。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跌宕起伏的人生为我们诠释了“亲”而不“清”政商关系的最终悲剧结局;西方政客由商入政、由政入商的“旋转门”现象以及有的国家出现的政治献金丑闻,也一直为主流社会所诟病。历史现实表明,政商关系如何构建,是影响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关键点。习近平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为当代经济社会构建政商命运共同体作出了前瞻性思考,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反映了对历史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深刻探索和总结,而习近平为之总结提炼出“晋江经验” 的晋江县域经济发展成就则生动说明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可行与必要。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晋江市以及泉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始终坚持和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服务”这条经验,其启示的是:政府要当好企业的“引路人”“推车手”和“服务员”。

1996年至2002年,时任福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习近平先后7次到晋江市下基层、走农村、探厂房、进社区,发现晋江这片改革开放的热土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非常好的先行示范,他总结并发表“晋江经验”的论述。2019年3月,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的习近平讲话指出,“晋江经验”仍然有指导意义[5]。

“晋江经验”背后的晋江县域经济发展成就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晋江市党政部门及广大人民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道路上实践探索的成果。1985年晋江药案危机发生后的一年间,晋江乡镇企业数量不减反增,正是因为晋江县委在看到一些企业出现了“星期鞋”“假药案”等问题后,以科学、坚定的态度,及时查摆问题,弄清是非,扩大教育面,理性对待政商关系。既不包庇有问题的企业,也不扩大打击面,继续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及时转产,鼓励和支持企业借助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主动邀请主流媒体和知名企业来晋江参观或者参加博览会以提升晋江企业的正面形象[6]。 进入21世纪,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关系日趋紧密,民营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晋江市委市政府及时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倡导“质量立市”,适时成立“上市办”以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大胆创牌及上市。

“晋江经验”之所以能为“经验”,离不开践行群众路线这一执政理念。值得推广的晋江县域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公权力来之于民,应服务于民,无论政府服务对象的界别为何,只要其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党和政府都要以情系之,广泛联系和团结;经济工作始终是党治国理政的中心工作,无论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哪种经济形式,只要其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和政府都要做它们的坚强后盾,当好“引路人”“推车手”和“服务员”。

第二,晋江市以及泉州市经济转型升级实践中,离不开 “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条经验,其启示的是:政商双方正常交往是重要也是必要的,只要在法治、制度的轨道上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汇聚力量的优势,政商关系可以“清”上加“亲”。

在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和传承弘扬“晋江经验”的实践中,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倡导亲清政商关系构建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当前,随着中央反腐决心和行动的加强,尤其是“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亲”而不“清”的现象得到显著遏制。但是,对待政商关系也易出现一个误区,即“少管少犯错”,“清”而不“亲”。以统一战线思维来看政商关系,就会发现这种误区是不应该也是可以纠正的。运用统一战线工作思维和方法,就是要认识到:政商双方一切交往都应该在法治、制度轨道上,双方正常交往不但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只要本着求同存异、遵纪守法、有理有度等原则,政商关系完全可以“清”上加“亲”。

在新形势下,晋江市委市政府依然坚持和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善于在关键时刻以变求存、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借助人民政协、工商联组织及有关统战工作平台,多维度、深层次地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供国家经济政策导向服务,积极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宽松的软硬件环境,及时引导企业化解危机、上市创牌,引导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提升创新和转型能力,为中小型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强调并重视政商“亲”“清”关系的“晋江经验”,为新时代我国民营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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